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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西部大平原

发布: 2016-10-06 20:35 | 作者: 路也



        玉米田
            
        中西部大平原拿玉米田做了地毯,这样说并非夸张。到处都是玉米,除了玉米还是玉米。玉米田长到了地图外、画布外,长到了国境之外、心境之外。
        整个大陆在用玉米田做着扩胸运动,一望无际的玉米田,那是怎样的肺活量啊,所以只有这里才当之无愧地可以被称之为“大平原”。
        天是蓝的,田是绿的,蓝绿相交处是地平线。四野风光望过去就是如此地单纯而懵懂,在这样的平原上开车走得久了,会感到整个世界似乎正在打着朦朦胧胧的瞌睡。至于天和地之间的那种澄明和安静,并没有使得天地高远,倒反而使得它们之间看上去离得更近了,很近很近的,在错觉里,长在地上的玉米的棕色穗子甚至偶尔会擦碰到天上的白色云朵,会不小心把天空、大地以及天地之间的睡意突然打断,使得世界打个激凌,清醒那么一小会儿,很快又恢复原样,陷入瞌睡。
        有时候田野里会忽然冒出一个教堂的尖顶,让人觉得它在没有遮拦的天空中发抖,那是人间与上帝保持联络的方式,也许正在给天堂发电报吧。有教堂就有人家,人家是很少的一户两户小楼,门前停着汽车,散落在微微起伏着的缓坡上,该是这些田地的主人。只是从来不曾看到过有人在田里干农活,倒是看到过那种像螳螂那样四肢细长高大轻盈的灌溉机械一排排地安置在田头,朝着广大的田里洒水,那股子轻松劲仿佛喷洒出来的不是水而是音符,该是美国乡村音乐吧。还看见过喷洒农药的飞机在田野上空做着各种高难度动作,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在举行航空表演,只能用一个字来形容它:帅。
        在高速路上中途下车休息的时候,往旁边玉米田里走去,蟋蟀在脚踝处撒着欢,像标点符号一样跳来跳去,而小小的黑色玉米蛇会突然冒出来,极其灵敏,吓得我尖叫着跑出很远。一动不动地站在高速路和玉米田之间发呆,四周的辽阔衬托得人那样小,我忽然有点头晕了,某个刹那,竟产生了错觉,感觉到地球此时此刻分明正在我的脚下转动!
        这样广大的玉米田,据说在收割时,相当简单,联合收割机一路不停地开过去,从这头到那头,所到之处,玉米不仅离开了土壤,更重要的是,与此同时,玉米根、玉米叶、玉米须、玉米杆、玉米核和玉米粒,统统一次性地清清楚楚地分了开来,直接颗粒归了仓。公路两边常常会出现那种看上去跟灰色油罐完全相同模样相同体积的东西,矗立在那里,起初很纳闷,这里没有化工厂,哪来的这些油罐呢?后来才知道那是盛玉米用的,相当于粮仓。
        一提这个州,大家就会想起玉米,这个州的州旗是深蓝色的底上衬着圆形徽印,那徽印图案上有金色和银色两种颜色,画的是在两棵树的环绕中,一个穿长袍的土著女人正在做农活,她的一只胳膊高高举起,正准备击打怀里一个容器里的东西,不知是不是玉米。我倒觉得不如在这旗子上直接画上一个金灿灿的大玉米棒子,做为这个州的象征,更合适也更生动。
        超市里有各式各样的玉米食品,甜玉米棒子、薄玉米饼、油炸玉米片……至于玉米油,是很便宜的,我曾花1美元买过一瓶500ml的玉米油,质量很好,从商标上看去,是这个州自己产的。
        听说为了解决能源危机问题,这个国家已经在用玉米大量地生产汽油了。人吃玉米,牲畜吃玉米,机器也吃。
        我知道这是在玉米的祖籍、首府和故园,玉米的老家。
         
        像水果的玉米
        
        第一次吃那种甜玉米时,我的反应是:糖尿病人不能吃,它比苹果还甜,甜得快赶上甘蔗了。但是朋友告诉我,还有一种比这种甜玉米更甜的,叫超甜玉米。我这才明白原来玉米这种作物,竟也像英语里的形容词一样,有原形,有比较级,还有最高级。
        在宾夕法尼亚州伊利湖畔的小镇子上看见农民在路旁摆小摊,裹着青皮的甜玉米摆在桌台上,太阳还老高呢就卖完收摊了,第二天早上再来。旁边是一个冰激凌小店,门口有人坐在椅子上吃着大筒的冰激凌。我想这是甜玉米在跟冰激凌比甜呢。
        甜玉米棒子的模样看上去跟普通玉米棒子没什么区别,只有仔细辨别,才能约略发现它们的屁股看上去似乎要比普通棒子的要纤瘦些。而吃起来就很不一样了,咬下去,感觉那些颗粒上包裹着的那层皮儿特别特别薄,晶莹润滑,堪比石榴,待嚼起来又发现这种玉米一点儿也不粘,属于爽脆型的,里面淀粉含量要比普通玉米少得多,汁液饱满,仿佛刚进嘴就融化了,跟没有纤维似的,一点渣渣也没有……总之,不像粮食,说像蔬菜也不准确,应该说像水果。
        起初我跟朋友学着把甜玉米带着青皮放到烤箱里去烤了吃,后来我到了中部的艺术中心,一个人从超市里买来这种甜玉米吃时,因为不习惯使用厨房里那种跟桌柜连成一体的有着沉重大门的烤箱,就改用微波炉了:把微波炉打到高火,将带着层层青皮的甜玉米放进去,转动一至两分钟,就可以拿出来了。这种玉米非常好熟,清香稀甜。有一天我在往微波炉里放之前,就直接拨开那层玉米的青青衣裳,试试生咬了一口,竟也蛮好吃的,同时看见里面的白色汁子往外淌。后来有人告诉我,这种甜玉米本来就是可以生吃的。吃完甜玉米之后,手上就发粘了,全是糖分,要洗手。
        不习惯吃西餐,就只好天天煮面条,还珍藏了从另一城市越南店买来的两块豆腐,冻在冰箱里,担心吃完了没处再买,就舍不得吃,每次切下比小学生所用橡皮擦大不了多少的一小块来配到炒菜里去。在超市碰上那种跟中餐比较接近的食品,就尽量多买,比如,有一次发现了一种速冻的饼,这种饼看上去有鸡蛋有葱花,很像中国北方的葱油饼,就兴致勃勃地买了一批回来,可是回去用微波炉热了,一吃才发现里面还有一股令我怵头的重重的奶酪味。不爱吃比萨,因不喜欢上面那层黄油。汉堡也不能天天吃。最后我发现在这个国家,让我真心喜欢的食品只有甜玉米了,而且在夏天这种带青皮的甜玉米每个超市都有出售的,1美元可以买三个甚至四个。于是就天天啃甜玉米了,我这亚洲小型鼹鼠,抱着美洲玉米棒子啃。
        有一次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吃甜玉米。一个美国朋友让主人从冰箱里为他取出来一块颜色微黄的固体奶油,他往烤好的甜玉米上抹那奶油,把奶油和玉米混在一起吃,他抹一点奶油,吃一口玉米,再抹一点奶油,再吃一口玉米。原本清香脆甜的玉米被他就着那么一大块腥奶油给吃下去了,我看着心里直发紧。他倒吃得很惬意。我想起那句话来:甲之美味,乙之毒药。
        秋天时,甜玉米变得贵起来,变成1美元只能买两个了。因为这种甜玉米只能在未成熟的时候吃,它们的季节已经过去。
        这种甜玉米出现在18世纪,据说是胚乳淀粉中控制糖分变化的基因自然而然地发生了隐形突变,玉米才变得这么甜的,所以使得这些呆在“老家”的玉米跟移民旧大陆的那些同族兄弟们如此不同。
        
        惟一的汉字
            
        我来的时日不短了,可自从到达中西部这个维多利亚式的小城里,就不曾看见过一个中国人,更别提汉字了。这里不比大中城市,这里居民98%以上是白种人,剩下的不到2%是墨西哥人和黑人,找不到任何与汉语相关的东西,就是连一丝一毫的痕迹都没有。我住的楼前有棵巨大白松,落下了一层层松针,在我看来,那些松针在地面上摆出来的图案也全都是字母的模样,而不是偏旁部首。刮风的时候,橡树和山毛榉的叶子在头顶上发出哗啦啦的响声,在我听起来,连这响声都是含了元音、辅音和重读音节的,而不是字字独立,一字一音。有一天黄昏,一群南飞的大雁掠过小城空中,我数了数,一共有12只,它们排列的队伍形状好像也不是汉字的“人”字,而是由12个字母横向排列成一行而组成的某个英语单词,这个单词是什么呢,我仰着头,猜了好半天。
        每天下午三点过后,等到太阳不是太猛烈了,我就出门去,去的最多的是这个小城里惟一的一家书店,我喜欢在那里一边喝咖啡一边翻看各式各样的儿童《圣经》故事书,还有诗集。有一天我忽发奇想,想查一下这个书店里有无中国人写的书,就找到老板娘去问,老板娘把电脑网页打开来搜索了一会,告诉我,有一本,只有一本,作者是台湾人,是一本关于中医的书。一本台湾人写的或译成英文版的中医书,在这个书店里代表了中国,我不知道这显示了中国文化的弱势还是显示了这个书店的偏僻。
        店里诗集很多,随便一本薄薄的诗歌小册子就比厚厚的大部头小说定价要昂贵,其他门类书籍有可能下架摆放到门口筐子里去打折,诗集却永不打折。这正好跟中国的情形相反。我一本一本地看过去,发现有一本铜峡谷出版社(Copper Canyon Press)出版的诗集很好,我把那本墨绿色封面的诗集放在手里翻看,忽然在书脊下方看到一个图案,那其实是一个印上去的汉字:诗。我被这个突然映入眼帘的汉字吓了一跳,想不到到此为止终于算是在西半球遇到一个熟得不能再熟的老邻居。那个汉字被包围在一个边角圆润的小方框里面,方框和汉字在墨绿色背景上是翻白印刷的,那个字是手写体,像是用毛笔写出来的,大约握笔的手很不习惯,微微颤抖着,加之对所写的字尚生疏,笔画就有点断断续续,用墨不均,有的地方粗有的地方细,应该是费了一番功夫好不容易才算把这个汉字写完整了的,字看上去虽然幼稚,但绝对真诚。
        我把书拿到光线更好的地方去,又睁大眼睛好好辩认了一番,没错,这的确是一个汉字,而且这个汉字的确是“诗”。
        我不明白一本美国人著的英文诗集上何以要在封面上突兀地印上这么一个汉字,而且只有这么一个汉字,还放在了标志性的位置上?如今在中国书籍封面上,汉语书名后面印上英语译文,已属常见,是不是现在美国书籍也时兴在封面上印上汉语了?那我们汉语也很牛了。
        等我翻到这本书的最末页,才终于发现了答案。那里有一段对于铜峡谷出版社的介绍文字,大意是说:“诗”这个汉字有两部分构成,‘词语’和‘神殿’,我们以此来作为出版社的徽标,出版社创办于1972年,专门致力于从诺贝尔获奖者到新作者的诗歌出版,出版社在广大读者、作家、书店经营者、图书馆工作者、教师、学生和投资者的大力支持下茁壮成长——每一个人都怀着这样的信念,诗歌会使语言生机勃勃,会使我们对世界的评判变得敏锐。
        原来这个出版社是用“诗”这个汉字自身结构中两个偏旁结合在一起的含义来表达对于诗歌这种体裁的敬意。
        就这样,在这个英语的小城里,我发现有这么一个汉字存在,而且也只有这么一个汉字存在,它是汉语里最美的一个字,就连把字拆开来,将每一部分分别译成英语,都还是最美的。这个小城里惟一的汉字,它在一个无人识它的地方,在一个小小角落里,专心致志地等着我万里迢遥地赶来,与它相遇,我相信它像我一样惊喜,它大约第一次遇见一个来自它的祖国的人,同时还是一个打算一辈子以它这个字为生的人。
        这个古老的汉字在这个英文书店里、在这个小城里、甚至在整个中西部大平原,都显得如此奇特和醒目。那是一本美国桂冠诗人泰德·库瑟的《光明与阴影》,我把这本小书买了下来,抱着它走出书店,在明晃晃的异国天空下,感到有些恍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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