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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阉术”与“精神太监”

发布: 2017-6-15 17:08 | 作者: 丁子江



        上世纪80年代初,著名作家张贤亮在其小说中,借一匹大青马口说:你们知识分子只耍有三分之一的人没有被阉割,你们的国家就不会被搞成这个样子。
        这是一个入木三分的估评。
        难道还有什么比这种说法更能使一个正直的知识分子去反省自责的呢?
        太监制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极为负面的现象。太监的正规提法为宦官,乃古代遭阉割后为宫廷皇室效劳的男性。亦称公公、内臣、内官、内侍、中宫、中官、中捐、内竖、寺人、阉人及中贵人等。
        当然,宦官制度并非中国独有,在世界不少国家的历史上也不鲜见。如据《圣经.使徒行传》八章二十六至四十节经文记载,埃塞俄比亚王朝虽自称所罗门王后裔并接受摩西律法,却采用太监制,乃根本违反摩西律法;本据此法,阉人应为受排斥的外人。埃塞俄比亚太监虽身分地位不配,却为上帝恩选吸纳,故遣七位执士之一的腓利传扬福音,太监即时受洗。将福音传给第一个外人是罗马百夫长哥尼流;虽其来自传说中所罗门王后裔的王朝,又到耶路撒冷圣殿礼拜,但始终是个肉体有缺憾的太监。马太福音十九章十二节也记载了耶穌界定的三类阉人:天生者,后天人為者以及奉献天国自愿者。英文中太监(eunuch)一词源自古希腊文“守床者”,其目的是为了防止后宫淫乱,而维护皇族血统纯贵而立。
        中国旧时的帝王及其家族为了既有人伺候,又使自己的后妃女眷免受玷污,而创造了这种残酷而非人道的太监制。明代唐甄在其《潜书》中将太监形象地描绘为:“望之不似人身,相之不似人面,听之不似人声,察之不近人情。” 从中可以体察太监的形象是何等的猥琐不堪。王夫之在《沿书引义•舜典四》中提及:“宫刑施之,绝人生理,老无所养,死无与殡。无罪之鬼,无人除墓草而奠怀染。故宫者,均于大辟也。且宫刑之后,二气时乖,肢体外痿,性情内琢。故阉瘸之子,豹声阴鸷,安忍无亲。且刑人并齿于天地之间,人道绝而发已凋、音已雌矣,何惧乎其不冒死而求逞于一朝?而又美其名曰,姑且怜其无用,引而置之官府之间,不知埋下祸根深矣。宦寺之恶,甚于士人,只因其无廉隅之借,子孙之虑耳,故悯不怕死,何况乎其以淫而在傍君主之侧耳。”当然这种制度又养痈成患,造成了臭名昭著的太监(宦官)政治,历代都会产生一批象如赵高、高力士、魏忠贤、李莲英一类的奸邪太监。
        当太监的人,有贫困所迫而就范者,当然也不乏《韩非子》所提到的“竖刁自宫以治内”,即私自阉割主动而为者。《戴斗夜谈》称“京畿民间生子,每私自阉割”。《日下旧闻考》引述道:“都人生子,往往阉割,觊为中宫,有非分之福”。据考证,明代以后,京城附近的青县、静海、河间、沧州、任丘、南皮、枣强等县,民间竟然形成净身(阉割)争当太监的职业传统。
        中国历代统治者决不满足于仅靠肉体阉术去豢养一批只有生理上中性的奴仆来效犬马之劳。他们最重要的权术和决策依据之一就是实行精神阉术。他们明白,只有从根本上,即从精神上阉割了自己的官吏和整个黎民百姓,才能坐稳自己宝座。
        阉术有高有低。贤明之君只阉割臣属的离经叛道之心,而宽恕他们在忠君的最高原则的某种死谏精神。暴君昏君则全然阉割臣下殆尽,使其彻底成为无耻谄媚之徒。
        统治者可以阉割一切:可以肆无忌惮地阉割法律、伦理、知识、真理,甚至整个文化。儒家之说可被阉割成“治国术”,佛老之法可被阉割为“安民经”。
        在整个传统统治结构的金字塔中,层层官吏都有两面的功能:对上他们是“精神被阉者”;对下则是“精神阉人者”。一方面,他们不断地容忍着上司阉割自己;另一方面他们又不断地阉割下属和百姓。双重的人格使他们对上是奴才,而对下又是主子。他们并非是肉体太监,但彻头彻尾是“精神太监”。以致一旦这种精神的阉人与被阉过程终止,其整个仕途和政治生命也就停止。就是说,他们不再有任何存在的必耍了。
        这种对阉与被阉的追求是会上瘾成癖的,就象某类双瘾吸毒者以自己吸毒又逼他人吸毒那样。自己若不被阉就会惶惶不可终日,若不阉别人,就会歇斯底里。就这样,人们一代又一代地沦入使自己成为,又使他人成为精神阉制品的恶性循环之中。
        我们可试对肉体和精神被阉与未被阉关系作一排列组合:
        
        一是肉体与精神都未被阉者;
        二是肉体被阉而精神未被阉者;
        三是肉体未被阉但精神被阉者;
        四是肉体精神皆被阉者。
        
        在古时候,前两种人是高尚的,他们或因反对暴政起身造反,或因抨击时政而身陷囹圄,或因不愿同流合污而远遁尘世;但其仍始终不改正气;司马迁就是其中最优秀的代表之一,他受过宫刑或又称腐刑,据史载:“上以迁为诬罔,欲沮贰师,为陵游说,下迁腐刑”。即便如此,司马迁仍是正气浩然的历史伟人,创造出伟大的历史名作。那个“上”就是汉武帝,此暴君还对张贺等大臣惩以腐刑。明代伟大的航海家郑和是个太监,但做出了彪炳史册的伟业!夏商时期制定的“五刑”:刺脸、割鼻、阉割、去膝盖骨、斩首,这阉割最让人倍感侮辱,所谓士可杀不辱。腐刑作为统治者对肉体与精神加以双重摧残的酷刑,其目的之一就是使受刑者断子绝孙。这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社会里,极为丧失人格与颜面,以致使受刑者终生受辱,生不如死。即使是意志坚强,志向远大的司马迁也常常企图“引决自裁”。 
        当然也有因腐刑而因祸得福之人,如西汉乐师李延年原本因犯法而受到腐刑,专在宫中养狗,竟因擅音律,某次为武帝献“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一歌,而使其妹得宠,封为李夫人,汉武死后又被追封为汉武皇后。
        最后一种人即“肉体精神皆被阉者”最可悲,但人数毕竟极有限。
        然而相当多的人恐怕则属于“肉体未被阉但精神被阉”的第三种,这也是中华民族最大的历史遗憾之一。
        愧乎!叹乎!振乎!
        但愿形形色色的“精神阉术”无法彻底断绝中华民族原本的阳刚之气!
         
        (写于1987年,修改于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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