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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家圖書館藏明崇禎刻本《考成錄略》的文獻價值

发布: 2017-4-06 19:01 | 作者: 余福海



        (《东亚人文》授权首发)
        
        《考成錄略》,明朱國壽撰,明崇禎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現存“清”、“慎”、“明”、“勤”、“仁”5卷,凡5冊,八行十八字白口四周單邊。 目前已收入《北京圖書館古籍珍本叢刊》第60冊(北京圖書館古籍出版編輯部編,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0年)影印出版。根據書的題跋,《考成錄略》是由同僚毛風彩(字翼明,嚴陵人,今屬浙江建昌縣,崇禎七年進士)纂輯,王孫蘭(字畹仲,梁溪人,今屬江蘇無錫市)參訂,劉希伯(字默存,漢安人,今屬四川內江市)教閱,都門朱國壽(字九靈,號生生)著。王孫蘭、劉希伯和朱國壽俱為崇禎四年進士。故王、劉兩人自署“年弟”。朱國壽籍隸宛平,故署“都門九靈朱國壽”。關於《考成錄略》的成書時間,我們從書中的題跋和奏疏時間等資訊中可以大致推定,其成書時間大致在崇禎九年(1636)至崇禎十年(1637)間。從上文引述的序作者署名“梁溪年眷弟王孫蘭畹仲甫題於蓉署之淡圃” 中,我們可以看出序作者王孫蘭在成都府知府衙(蓉署)內寫成此序。查王孫蘭(1599-1643),字畹仲,無錫人。崇禎四年進士。累遷成都知府。後父憂,服闋,起官紹興,修荒政。遷廣東副使,分巡南雄、韶州二府。  又據同治《韶州府志》,王氏官廣東按察使司分巡南韶道在崇禎十三年。  又,明代,文官遇父母丁憂,須從聞喪時起離職守喪(不計閏)二十七個月或者二十八個月。 因此,王氏任成都知府大致應在崇禎四年至崇禎十年間。《考成錄略》仁集中,朱國壽自述“崇禎甲戍之秋,餘甫補漢安令”,崇禎甲戍年即崇禎七年(1634)。又,劉希伯序作於“崇禎丙子歲莫春望吉” 日,即崇禎九年(1636)晚春的一個望日。據此,可以進一步推定《考成錄略》的成書年代應在崇禎九年(1636)或崇禎十年(1637)。
        《考成錄略》成書於流寇孔亟的崇禎年間,所記乃明末陝西省蒲城縣、涇陽縣和四川內江縣的縣政,涉及催科征徭等內容,尤其是嚴重的流民問題。蒲城縣屬西安府轄地,這一地區經濟社會的變遷多少可以解釋為何明末農民起義起於陝,而且,關於明末陝西的經濟史材料不多,《考成錄略》這種文獻顯得比較珍貴。同時,學界對《考成錄略》的利用尚不多,因此有必要對《考成錄略》的文獻價值做一介紹,以引起學界的注意。
        
        一、撰者朱國壽生平和婚姻關係
        查《畿輔通志》知,朱國壽曾於崇禎四年(1631)登進士, 同科進士中最著者為後來的東林領袖張溥、錢謙益,還有其同鄉孫承澤。這是他仕途的開始。又,《西安府志》中引俞思義《涇陽志》稱,“朱國壽,宛平進士,崇禎間任(涇陽令)”,知朱國壽當時已經籍隸北京之宛平縣。 《國榷》中載,崇禎十年(1637)四月二十日,“工部□□主事朱國壽劾陳啟新欺君辱國等罪,不聽,下吏部處國壽”。 知崇禎年間朱國壽曾任工部主事職,並曾因彈劾陳啟新受到處分。實際上,陳啟新當時所上五千言書,直陳時政利弊,並因此得到崇禎帝賞識。這使他得罪了朱國壽、楊光先等人。崇禎十年閏四月,“新安衛千戶楊光先舁櫬自隨,劾吏科陳啟新浮詞誑上,輙弋羙官……䟽尾並及首輔體仁,柄政以來,專營報復,……幾於殆國。”崇禎帝被迫降啟新二級,仍舊管事。不久,“主事朱國壽複醜詆啟新,上以為踵襲,蒙切責”,打擊了朱國壽落井下石的做法。 從中可以看出朱國壽為人、官品不甚佳。
        後來,朱國壽還曾因為營房坍毀而受到處罰,並曾投降李自成軍。崇禎十四年(1641),閣臣範複粹清獄時,朱國壽也在清理之列。在範氏的奏疏中,減免對朱國壽處分的理由是“原任司官熊汝學、朱國壽、朱日燦塌工,俱有可原,倍修似可,寬罪所當,分別酌議,各量還職者也”。從這裏可知,崇禎十四年(1641)之前,朱國壽曾任司官,並曾遭罷免。罷免原因是工程事故。在範氏的奏疏似乎沒有起到作用。崇禎十五年(1642),徐石麒署理刑部事務時,曾主持復查刑獄。朱國壽仍然在復查之列。《可經堂集》中記此事說,“方士淳朱國壽皆以營房坍毀科罪一配一杖者也。罪案已定,原無苛縱。惟國壽杖罪,有會典降級還職之條。” 崇禎十七年(1644)年春,明朝覆亡,李自成入京。朱國壽選擇了投附李自成。據明人王世德《逆賊奸臣錄》記載,朱國壽城陷投降時的職務是兵部主事 ,顧炎武《明季實錄》和錢士馨《甲申傳信錄》中記其投降李自成政府前之官職,則題為“員外”。 由於王世德生於晚明,籍隸順天府大興(今北京市大興區),世襲錦衣衛指揮僉事,地位較高,他聽聞到的晚明政治史事應較同時期主要活動於南方的顧炎武和錢士馨更為真切。因此,此處從王世德的說法,朱國壽在城陷之前累官至兵部主事。
        朱國壽的叛降行徑當然不為南明弘光小朝廷所容,弘光朝給予他嚴厲的行政處分。順治元年(1644)十月,解學龍擢刑部尚書,受命仿唐制六等定罪,對投降李自成的明臣加以處分。解學龍因與侯恂同系東林,議定總督侍郎侯恂罪“四等應戍擬贖”。朱國壽似乎也得到瞭解學龍的回護,得以“另存再議”,暫且免於處分。實際上,解學龍“定案亦多漏網”,對朱國壽等“皆未詳其官”,有徇私之嫌。所以,詔命未下,保國公朱國弼、禦史張孫振等稱其曲庇行私,解學龍遂削籍。不久,在阮大鋮把持下,弘光朝對朱國壽等的政治命運做出了判決,“傳旨四等以下俱為民,永不敘用”。 農民軍也並未重用朱國壽,只讓他出任七品之知縣。農民軍啟用降臣時,使用點名放榜的辦法。“廿三辛亥諸臣點名……下午出榜……第四榜補選各省州牧吳箎傳學禹等,各省縣令朱國壽王之鳳等,共五十名。” 對於曾任六品之兵部主事的朱國壽而言,農民軍令其充任七品之縣令實在是大材小用。
        清軍入關後,朱國壽再降清朝。為籠絡故明官吏,清廷令降清諸臣各加一級。順治初,朱國壽便在原官基礎上再加一級,任工部郎中。據臺灣“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順治元年(1644)至順治二年(1645)間,朱國壽任工部虞衡司郎中。 順治二年(1645),清廷“升工部郎中朱國壽為山東按察使司僉事、驛傳道。” 順治四年(1647),朱國壽由山東按察使司僉事、驛傳道轉任陝西布政使司參議、督糧道。 
        朱國壽同時人李國縉、王孫蘭結有姻親。李國縉為直隸高陽人,曆官萬曆、天啟、崇禎三朝。崇禎初,李國縉且“以登極恩進左柱國、少師兼太子太師、吏部尚書、中極殿大學士” 。朱國壽有一女嫁與李國縉子李霨(1625-1684,清順康兩朝名臣) 。《考成錄略》序則是王孫蘭所撰,署名作“梁溪年眷弟王孫蘭畹仲甫題於蓉署之淡圃” ,說明王孫蘭不僅是朱國壽的年弟,還是眷弟。此外,必須交代朱國壽的籍貫。朱國壽雖落籍宛平籍,然而原籍實系南直隸丹陽(今鎮江丹陽)。顧炎武《明季實錄》中載:“偽兵政府屬朱國壽生生,宛平籍,丹陽人。” 《甲申傳信錄》也如此記載:“朱國壽,南直人。” 清初,陳宗石也曾因父親陳貞慧“與侯朝宗交善,朝宗以女妻子萬”而在14歲時便“贅於侯,遂改籍”,徐世昌便稱他為“商丘籍,宜興人。” 朱國壽或曾因客觀原因而落籍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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