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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金演讲稿:为外语腔调辩护

发布: 2008-10-17 07:43 | 作者: 哈金



以上引文的第二要点意味着“寻找新的词语组合。”这是纳博科夫的原则,他在整个写作生涯中,无论是在俄语还是英语里,都照此实践,而发明新词则是一个更为谨慎的举动,前提是对整个英语词汇的认知。纳博科夫是公认的“词典狂”——他可能会愉快地接受这一称呼,他对自己钻研词典所取得的学问感到自豪。那张有着他和他那本快翻烂了的巨象大的韦氏词典的著名照片见证了他为精通英语所下的苦功。[12]  事实上,即使是韦氏词典也没有对他构成一个边界,而更像是一幅地图,因为他会毫不迟疑地创造新字和新的表达方式,如果词典里没有的话。举例来说,在他的小说《普宁》里我们遇到这样一些词:“收音机迷(radiophile)”、“心理蠢货(psychoasinine)”、“脚注麻醉狂”(footnote-drugged maniac)。就连他的第一本英语小说里都包含了发明的词汇,如“爱的余烬(love-embers)”、“性管乐字条(a sexophone note)”、“朝倾斜的方向(tipwards)”、“思维形象(thought-image)”。 除了词汇创造以外,也偶然有一些英语、法语和俄语之间的互换,这发生在英语的边界之外。有时候《普宁》的叙述者干脆讲俄语,普宁前妻丽莎的感伤诗以俄语出现,然后译成英文。[13]. 显然,纳博科夫与康拉德不同,他在英语语言的周边写作,其前沿延伸到外语领域。

《普宁》是一部重要的移民小说。也许因为主人公是一个白俄流亡者,读者可能会忽略普宁也是一个移民,而且,同成千上万的移民一样,他面临同样的挑战——在这个国家寻找家园。故事结尾时,他逃离威戴尔学院,消失在美国的荒野之中,那里似乎仍有一些希望,正如这个美丽的句子所提示:“[普宁的]小轿车肆无忌惮地冲上了闪光的道路,可以隐约看出这条渐渐变窄的路在薄雾中成为一条金线,连着绵绵群山,美化着距离,根本没法预料那边会发生什么奇迹。”(同上,191页)。美国希望,虽然几乎被小说里的悲伤和讽刺所打破,仍然在远方土地上的自由空间里徘徊不去。确实,不同于少数族裔作家所写的小说,《普宁》没有涉及主要的美国主题之一——种族,但类似于欧洲移民所写的小说,它描绘了新来者在这个国家所经历的折磨和沮丧。此外,这部小说抓住了移民经验中的根本问题,即语言。不管普宁如何努力,一旦他可以流利自如地甩出习惯用语,比如“一厢情愿”、“好吧,好吧”、“长话短说”,他那不完美的英语就无法再提高了。在使用移居国语言时他显得那么傻、怪异,以至于他的一些同事认为他不应该有权利在校园附近走动;但当他说俄语和跟俄国同胞来往时,他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人,博学、语言流畅、甚至强壮有力。他的困境是第一语言并非英语的移民所遭遇的典型困境。

从技术上来说,纳博科夫面临着大部分有移民经验的作家都必须面对的两项挑战。第一是如何呈现非母语族群的各种不同的英语,第二是如何用英语来表现他们的母语。在实践中,第一项挑战通常有经验基础,因为大多数时候作者可以模仿某个人物的口音和不合文法的话语。在这方面纳博科夫处理得非常老道。普宁请托马斯.韦恩教授去他家参加乔迁之喜聚会,他这么给他指路:“托德路999号,非常简单!在路的最最末端,和克里夫大道交接处,一座小砖房,一个很大的黑色的峭壁。(It is nine hundred ninety nine, Todd Rodd, very simple!. At the very very end of the rodd, where it unites with Cleef Ahvnue.. A leetle breek house and a beeg blahk cleef.)”(同上,151页 )。从语法上讲他说的话无可挑剔,与普宁的书卷气个性相吻合,但口音很重,因为他发不准某些元音。他说话和大多数同时又有语法毛病的移民不同,那些移民中有些人连一个复杂的句子都几乎表达不出来。在小说写作中,尽管有实际经验的基础,作者在表现英语为非母语人物用英语讲话时不可能完全是自然的,但对话必须处理得好,给人以真实的印象。如果一个男人,如《上帝吹动的羽毛》中的瓦迪姆,对他心爱的人说:“当你把头放在我胸口时,我的心跑出来了。”[14]. 我们可以看出他是个外国人,因为他独特的习惯用语使他的身份真实化了。这一技术上的要求排除了标准英语,因为标准英语不适合用来表现这么多被英语为非母语者所使用的各式英文。

第二个技术性挑战更为复杂——如何用英语来表现外语。首先,一旦用英语写,这种表现是没有什么经验基础的,因为英语不可能和外语原来的发音相似。第二,叙述语言和对话语言是有区别的;从理论上讲,前者可以像正式翻译那样只限于标准英语。从本质上看,作者面对的是英语和一门外语之间的相互作用;理想的话,英语在这种情况下应该一定程度地反映另一门语言。就对话部分而言,我相信很少小说家反对这个原则。因此,如果《水泥基督》中的新寡妇感叹道:“我的孩子们应该寻求谁呢?谁现在会把食物放进我那些小鸟儿张开的口中?——因为他们必须活下去,在这片吞噬了他们父亲的土地上长成高高的梁柱——我必须活着,他们才能活下去!”[15]. 我们知道她说的是意大利语。这种不寻常的词汇和别扭句法是为了使英语陌生化一点,以适应人物和剧情。实际上,这种做法是强迫英语接近另一个外语,使对话更加有特色。结果,英语不得不变得有些异化。不过,在美国移民小说中,这是一种常规技巧。而叙述语言则使两种语言之间的相互关系更加复杂化。

正如我以上所述,从理论上讲有可能将叙述语言限制在标准英语内,但在实践中许多非母语作家不这样做。这主要是由于两个原因:第一,作家的母语和外语敏感性影响其英语,使本土读者读起来感觉不一样;第二,标准英语不够用于表现作者描述的经验和想法。纳博科夫知道这些不利因素,但有利地使用了它们。在《普宁》里,叙述者讲笑话、故意扭曲英语单词和成语,把“简洁的履历表(a curriculum vitae in a nutshell)”称为“椰子壳(a coconut shell)”,在状语词组“另一方面(on the other hand)”后面跟了一个“第三手(on the third hand)”。叙述者这么做等于是突出了他的外语腔调,因为带着儿童眼光看待英语的外国人更容易对移居国语言的大多数习以为常的特征产生这样的奇思怪想。在美国小说中,甚至有些非人物化的叙述者在以第三人称叙述时也不得不在语言中保留一些外语腔。举例来说,《水泥基督》的叙述语言大量地依赖被动语态,这恐怕是用来反映意大利移民的说话方式。再举一个例子,叙述者这么描述从浴室里传出的噪音:“楼上的卫生间咆哮如雷地冲着水,在通畅的管道里噼里啪啦地咕噜下来,在空洞的金属喉咙管里滴滴嗒嗒”(同上,42页)。我们可以看出他说的不是母语。

Ha Jin

去年冬天当我的小说《自由生活》出版后,约翰.厄普代克在《纽约客》上作了评论,并列举了一些语句作为“小违规例子”。[16]. 中文媒体广泛报道了这篇评论,因为厄普代克在中国被尊为美国著名文人。互联网上有一些关于厄普代克列举的词语的讨论,但懂英文的中国人看不出那些用法有什么不妥。人们提供不同的解释,但都没有说服力。事实上,如果你每到一处都遇上对官场和职位极度关注的人,你怎能说用“官迷(emplomaniac)”这个词不恰当呢?这样的词语也许使英文耳朵觉得陌生,但在中国语境中它是唯一合适的词语。轻微一点的词可能是“职位追求者(office seeker)”,但它未表达出过分在意和疯狂。

一旦我们在小说中进入外国领土,标准英语可能不得不延伸以便覆盖新的版图。最终,这是一种扩充语言能量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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