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不贊成死刑,其實與人道主義無關,只是純粹的實際考量。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執行之後便無可挽回。而人是不可能完全沒有錯誤的,既然有誤判的可能,那麼,保留一個糾正錯誤的機會,不是比較實際的作法嗎?去年才「平反」的江國慶案,如果中華民國是廢除死刑的國家,真相大白之後便是「喜事」而不是「憾事」。整件事可能是完全不同的局面。
死刑的「基礎」是「殺人者死」,但是司法「殺人」(如果誤判)並不會被判死刑。我們賦予執法者這樣一個殺人而不必死的絕對權力,似乎也應該有相應的「救濟」措施。我深信任何一個發現自己誤判的執法人員,知道錯誤無法挽回時,絕對不會好過。廢除死刑,不但是給清白者一個洗冤的機會,其實也同樣在給執法者機會,給他補救,以及彌補缺憾的機會。
荷索2011年拍了兩部與死刑有關的影片,一部是「死囚」(Into the Abyss A Tale of Death, a Tale of Life),一部是「墜入深淵」(Into the Abyss)。這兩部可以視同為一部,「死囚」事實上是「墜入深淵」的延伸之作。
艾洛‧莫里斯(就是荷索為了他吃鞋子的那位)也拍過一部死囚影片,那是1988年的「正義難伸」(The Thin Blue Line)。這部片拍的是冤獄故事,正好說明了誤判是多麼容易發生。影片原名是「細藍線」,美國警察的制服是藍色的,藍線意指警務人員。在守法公民與犯罪者之間,唯一的屏障是警察,「藍線」其實非常薄弱。這薄弱同時指兩方面,一是警力不足,另一則是指執法人員自己本身的脆弱性。
「正義難伸」在紀錄片史上有里程碑的地位,不但因為艾洛‧莫里斯獨創的「實景重現」拍攝手法(現在幾乎所有刑案類型紀錄片都這樣拍),也因為他這部影片做到了所有辯護律師都希望能做到的事情,把無辜的當事人從牢裡救了出來。(所以台灣把這部片翻譯成「正義難伸」真是奇怪極了,因為正義明明就被伸張了哇。)
事實上,艾洛‧莫里斯最初要拍的不是這部影片,他去監獄裡拍死囚,或許主要興趣是連環殺人犯,但是「正義難伸」的主角人物藍道‧亞當斯(Randall Adams)也正在這裡,他被判死刑,正在等待執行。
藍道告訴莫理斯他是冤枉的,莫理斯不相信,因為犯人們總是說自己冤枉。但是藍道除了說自己沒殺人,還提供了(可能的)真兇的名字。莫理斯查到了這位「真兇」當時也在坐牢,跟藍道一樣,因為其他案件判了死刑,正關在另一所監獄裡等待執行。莫理斯回去研究這個案子,開始相信藍道「可能」是清白的。
藍道的案子發生在1976年冬天,泛稱「達拉斯殺警案」。案情無厘頭到荒唐的地步。達拉斯警察Robert Wood和搭檔在公路上攔下了一部車,因為車子沒開燈,原本只是善意的去提醒一下車主,沒想到人才走到車旁,車窗裡伸出槍來當場射殺了他。
沒有目擊者。當時是晚上,Robert Wood的搭檔正坐在警車上喝奶昔,等聽到槍聲衝出來,殺人者已經逃之夭夭。除了車款,車子顏色,車裡坐著什麼人,是一人還是多人,全都無法確認。
殺警是大案,警方當然雷厲風行,非抓到犯人不可。到處找線索,查到了一個關係人叫大衛‧哈理斯(David Harris)。大衛當時才16歲,有些不良紀錄,但是沒犯什麼大案子。看來只像是青少年不學好。似乎不至於惡性重大到敢殺警察的地步。之所以被找到,是因為殺警案上報之後,大衛跟朋友吹噓說那警察是他殺的。
把大衛抓來之後,他立即改口,說自己只是吹牛愛現,但是人不是他殺的,另有其人,當時跟他一起在車上。當對方掏槍出來的時候他嚇傻了。而那個跟他一起坐在車上,並且掏槍的人,就是藍道‧亞當斯。
藍道和大衛其實不熟,他就在那晚上才跟大衛剛認識。他下了班回家,車子沒油了,於是拿著油罐準備走到加油站去。半路上遇見大衛停下車來問他需不需要幫忙,於是藍道上了大衛的車。
整件事比較奇怪的是,等買了油之後,藍道就把大衛帶回家去,藍道和哥哥同住。大衛在藍道家裡喝酒,抽大麻,之後一起跑去汽車電影院看電影,看的是部「R級片」,究竟是性或暴力方面的「R級」,片子裡沒明說,但是兩人片子沒看完就離開了,之後到汽車旅館去。影片裡沒提發生什麼事(藍道說法是他去買煙),但是我相當懷疑藍道對大衛的善意不止於感謝他載自己去買油而已。不過這是我的個人意見,導演在影片裡可什麼也沒說。
十二年後拍攝的「正義難伸」影片裡,不少網民的觀後感是「那個殺人犯真帥」。現代果然「美色是王道」,長得漂亮(或俊俏),好像其他事都可以一筆勾銷似的。總之,案發當時,藍道28歲,而大衛16歲,說得上是美少年。藍道或許有某些表現讓大衛覺得誣栽他謀殺罪名並不會良心不安。因為警方原本不知道藍道其人,是大衛硬把他扯出來的。
兩個人在一個冬夜相遇,相處大約不到十小時,這就是他們一生中唯一有關連的時刻,而卻有一個人的生命全然改觀了。
「正義難伸」原意大約未必是為藍道平反,主要只是想表達,司法系統中,只要涉入了人的私心人的偏見,所謂的證據(人證與物證),是多麼容易被扭曲。在殺警案中,警方有破案的壓力,因之傾向於「證明」嫌疑人有罪。而於真兇,他傾向於「讓自己脫罪」,某方面來說,不說實話是他的「責任」,而證明他說謊是警方的工作,警察沒幹好份內事,則與他無關。
影片的最關鍵處是片尾對大衛的一段訪問錄音。莫理斯問大衛:「藍道總是說他無辜,你覺得呢?」大衛回答:「他的確無辜。」莫理斯問他為什麼這樣說?大衛說:「因為我是唯一知道真相的。」
這段話使得影片公映後,德州「罪犯申訴庭」推翻了對藍道的判決,而因為達拉斯不願意重審此案,大衛並沒有被定罪。1989年,藍道‧亞當斯坐了十三年不該坐的牢之後,被無罪釋放,後來成為反對死刑的積極份子。
與江國慶案相同,真兇在多年後才承認罪行,而藍道的幸運是,他遇見艾洛‧莫里斯是德州還「來不及」殺他之前。還是那句話,如果藍道判刑之後執行「成功」,整件事會是完全不同的局面。
與「正義難伸」不同,荷索的「墜入深淵」,談的並不是冤獄。
「墜入深淵」裡的囚犯是紮紮實實的兇手,被判了刑的這兩個人,分別是傑森‧伯克(Jason Burkett) 和麥可‧派里(Michael Perry)。
伯克和派里犯案時都是十九歲。雖然殺了三個人,說實話,正常人大概都很難理解,在整個案子裡,他們有什麼必要非殺人不可。
兩個人的罪行完全沒頭沒腦,幾近無意識。我認為唯一的解釋是:因為他們是青少年。
青少年罪行的根底,我覺得是被漠視,或說「不關心」。這包括殺人與自殺。人在年輕的時候,多半在某種程度被「看不見」,就算他是王子或公主,就算周圍的人愛他。世界給他的關注,時常未必是他需要的。成年人也時常被漠視,但是時光讓我們理解漠視不能傷害我們什麼,而且有時候還是「惦惦呷三碗公」的機會。而青少年還不到明白生命需要等待的歲數,當急於讓自己是個人物的時候,許多無厘頭行為便會產生。
派里家境不錯,但是寧願逃家作流浪兒,他的原生家庭缺了什麼,派里沒有明說。但是對於父母的教養方式似乎充滿怨氣。
他是專業流浪者,在犯案之前,已經在街頭混了一陣子。或可推測:雖然沒有紀錄,他其實早就在偷雞摸狗,這樣的成長經歷可能讓他產生一種心態(尤其是從來沒被抓到過),就是:「犯法不是罪,被抓到才是罪」。
「戰勝」法律或許使他覺得自己強大。這就像武俠小說裡比武一樣,罪行逐漸升級未必是真有什麼必要,而只是他在玩「打擂臺」遊戲,需要高難度事件來證明他有「過關」的能力。
案件發生在德州康羅市。當時派里「流浪到德州」,在這裡認識了一幫朋友,其中就有傑森‧伯克,以及後來被殺掉的亞當•斯特勒和傑瑞米•理查森。
最初是派里和伯克想偷斯特勒家的車。斯特勒家住的是高級社區,進入必須通過社區大門,而這裡有警衛把守。兩個人原本打算找到亞當,設法在他家過夜,等晚上眾人睡了之後,把車偷走。
但是亞當不在,家裡只有亞當的母親。他們很可以等亞當回來,之後按照原計畫進行,然而卻改變主意決定殺人。這一念之轉,放在推理劇裡,一定會給我們原因,不過影片裡沒談。罪行確定之後,起心動念相對成為極微小之事(其實非常重要),大家都沒興趣。只知道兩個人並沒有嗑藥也沒有喝酒,殺人時理智清醒。派里動的手。殺人之後,「合理」的作法應該是立刻開了車逃逸,這樣既可以偷車「成功」,也不太容易被警方抓到。
但是兩人選擇棄屍。這個決定證明他們的思考是「刑案劇」路線,所有刑案劇都教導觀眾一項犯罪知識,就是:「沒有屍體,就沒有罪行。」派里和伯克把死者帶到鎮外棄屍,再回到斯特勒家的時候,社區大門已經關上,為了拿到進門鑰匙,兩個人又把回家的亞當‧斯特勒殺了,還帶上和亞當同行的傑瑞米。
關於犯罪心理,有一點與我們一般的認知不同,至少在現代(也或許是被那些刑案影片所「教導」);有些人作奸犯科或殺人放火,並不是情勢所迫,而純粹只是「因為我能」。
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網路化,容易喪失同理心,「他人」有時候便淪為「證明自己」的工具。不上刑法的是「蒐集」感情,以交一個甩一個(或性上頭「千人斬」)來表現「因為我能」。想玩大的就騙財騙色搶劫殺人,「因為我能」。此輩中人,無論大咖小咖,都有同一特徵,就是一定要把自己做的事宣揚出來,犯罪而不為人知,「有如錦衣夜行」。我相信這種虛榮心一定幫警方破不少案子。
派里和伯克最後被抓到也就因為他們不願意「錦衣夜行」。殺了人之後,兩人不但不跑路,還到處招搖,開著偷來的車子,告訴朋友是中樂透買來的。又和一幫子混混朋友吹噓自己殺了人。當時是2001年,臉書還不流行,要放在今日,想必兩人的facebook上一定會提供詳細報導。
終於,兩人順理成章被抓。從警方發現屍體,到兩人就擒,不過七天時間,而他們偷來的那部車,兩個人大約「使用」了不到四十小時。
荷索的影片拍於十年後。這兩個年輕人看上去沒長大多少,依舊是一副青少年模樣,尤其是派里,二十八歲的他看上去還像個孩子。採訪當時,他的死刑已經定讞,八天後就要執行。荷索非常直白的告訴他:自己之所以來採訪,不是因為喜歡或同情,而只是因為對於人的尊重。荷索說:「一個人不應該被他的國家處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