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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涉嫌失足

发布: 2011-1-13 22:57 | 作者: 唯阿



       透过派出所的玻璃大门,可以看到街面上的冷,闪过的人影都缩颈耸肩。派出所的“生意”,似乎也清淡下来。但话不好说太早。才交子时嘛,夜总会之类的还没散场,发廊还没打烊,烧烤档上的男女小痞子还没吃到撑,偷的抢的还没开工……
      
       值班台前两个警察,偷得浮生片刻闲,聊天。——其中一个是我,我抽烟、说脏话、大笑,还把右脚踩到电脑主机上,晃。
      
       所以,闯进“公堂”的“报案人”,不招警察待见。——他抓住了一个拉客招嫖的女子——也就是妓女、暗娼、婊子、卖淫女、鸡,现在公安部门号召称其为“失足妇女”——并在巡警的帮助下,扭送到派出所来。
      
       两个警察的欢乐霎时烟消云散。一个心里在说:“怎么‘鸡头’没砍死你个孙子?!”另一个心里在骂:“草泥马神经病。”两个警察对视了一眼,都没说话。面对这个寒冬深夜不睡觉却去履行“公民义务”的抓“鸡”青年,他们疲累、厌倦,无话可说。有话也不敢乱说,两个警察同时职业地看了一眼他放在值班台上的黑色挎包,猜测里边是否藏有一台针眼摄相机。一旦说错一句话,第二天就会步四川双流交警队长的后尘,以一句“为领导服务”的真理或谬论千夫所指地红遍神州大地。
        
       自称“见义勇为好青年”的这一位,三十多岁,光头,目深陷如深度近视,颊深凹如大牙掉光。下巴上粘着一块月牙形短髭,让他有了点伪艺术家的不俗风貌。
      
       而他面对的这两个警察,则是标准的烟熏火燎的俗人。俗,还世故,阴沉着脸一言不发。两个都是这样。其实,所有警察,面部表情都像其制服,有难以分辨的同一性。
      
       警察的不冷不热刺痛了“好青年”。他加大了音量,“纳税人”、“公民义务”、“见义勇为”、“卖淫的鸡”、“挑衅公序良俗”等光辉灿烂或鄙俗恶臭的词,就像魔术师令人眼花缭乱的道具,被他的舌头玩弄得在派出所惨白的灯下像蝙蝠似地此起彼伏。“蝙蝠”不但绕灯飞,还去撩拨两个死气沉沉如泥塑木偶般的警察。我的耳朵就被挠得生疼。另一个警察注意到“好青年”脖子上的一条青筋像准备前行的蚯蚓一样躬起了身子,于是吭哧着清了清嗓子,开腔说话。
              
       故事很简单:这个青年,子夜时分,到一条下等暗娼出没的小街边散步。一个敞着怀、黑丝袜、“满脸淫笑”的妓女拦住他,邀请他去玩。“玩什么呢?”他冷静地问。“就是做爱、打炮、过性生活呗!”卖淫女大言不惭。他冷静地一言不发,他等着老鸡婆进一步提供更致命的证据,好让这个失足妇女泥足深陷,拔不出来。果然,鸡将他“山岳般的冷静”错误评估为“欲望的熔岩”在深处涌动,上前揽住他的膀子,还拿大胸脯挤压他的肱二头肌,然后,要命地说出了以下话语:“走啦!只要五十块,给你全套服务!”有了五十元的开价,有了“过性生活”的邀请,一个典型的售卖性服务的卖淫嫌疑人就此诞生,一宗典型的涉嫌拉客招嫖的违法案件就此生成。但青年依旧很冷静,虽然这个嫌疑人已经主动钻进了法律的棺材里了,他还想钉上钉子,他依旧冷静地反问:“这么说,你是鸡啦?!”鸡脸不红心不跳,她伸手撕他的耳垂,“别说这么难听嘛!”他任由她撕、揉搓,但冷酷地不依不饶:“你说自己是鸡我就跟你走。”不要脸的鸡大概也有点恼羞,但并不想黄了这单生意,她伸手在他的裤裆里抓了一把,大声说:“我是!行不?!”话音一落,“好青年”就叉开五指伸进她的头发里,手指一缠一绕,抓牢了,断喝一声道:“臭婊子,跟我去派出所!”
       ……
       
       两个警察听得无精打采。一个舔嘴唇,欲言又止。另一个,也就是我,心灰意懒地盘算着这个“好青年”送上门来的一系列活儿。给“好青年”的:一份报案笔录——同时也是证人笔录,一份报警回执,一份受案登记表,一份辨认笔录;给失足妇女的:一份传唤笔录,一份传唤家属通知书,一份告知笔录,为其拍照……然后是呈请立案登记表、裁决书……两个警察暗自叫苦。他们感到疲累、厌倦是自然地,这些活儿说起来轻松,干起来烦琐,即便是顺利,也得手脚不停地干满三四个小时。一个本来可以用聊天来打发的寒冬子时,将被进一步的疲累、厌倦充满。
      
       而且,只要拿不下暗娼的口供,就不能作出处罚。以上活儿,少不了作几件,但其效果为无效。
      
       “表面上看,证据确凿……”
      
       一个警察慢条丝理地说了半句话,“好青年”已经跳了起来。警察的官僚嘴脸令他制怒无术了,他扶着报警台探出身子,一气吼出许多四字成语:“什么意思……放纵罪犯……警匪一家……投诉你们……”还有节奏地伴随着食指的指指戳戳。
      
       威胁的话没人爱听,但另一个警察显得很老成,他强硬但又不失和蔼地把同事的话补充完全,“表面上看,证据已经确凿,但只要那女的不承认,还真处理不了。知道不?这叫证据上的‘一对一’,缺乏法律说服力。再者说了,你说她招你嫖,她要说你非礼她呢?!”
      
       “好青年”大概出离愤怒了,显然,警察的腔调颇具市井无赖味道。他踢了一脚椅子,椅子腿在寒夜的派出所大厅地板上摩擦出一条让人肉紧的尖锐噪音。他在大堂里飞快踱步,同时拿手机贴在耳朵边大声嚷嚷:“喂,报社电话多少?喂,投诉电话多少?”
      
       两个警察都很滑头,对他的孟浪之举——在派出所踢椅子——没有发表任何抗议意见。他们确实有点累,不想火上浇油。另一个更为滑头一些,抢先起身往后堂去,他要提审暗娼。眼前的这个“好青年”,脑子不大好使,还刁,得躲着。
      
       坐在审讯室里的失足妇女,像往常一样哭着,眼泪把脂粉冲出两道汗毛丛生的沟渠。听到有人进来,踢椅子、用报纸扇桌子,就应合着哭出声来。还把怀里的小男孩搂得更紧了。——小男孩的脸,深埋在“好青年”印象深刻的她的大胸脯里。
      
       她裹在黑色短皮裙下的臀部看着瓷实圆润。但大腿,若不是黑丝袜收紧了,恐怕肉会膨胀如酵面;脸更令人不敢恭维,老了,特别是在刺眼的灯下,特别是泪水搅和了浓重脂粉之后。
      
       小男孩面对面骑跨在她的大腿上。小男孩也听到了有人进来、踢椅子、用报纸扇桌子,他想扭头看一眼,但失足妇女抬起左掌,像个瓢一样扣住了他的后脑勺。同时,失足妇女的一滴浑浊老泪,滴到他的光头上。他拿头在她的下巴上蹭。
      
       “行了行了。”警察实在不想听她哭。
      
       “五十还是六十啊?”警察噼哩啪啦地敲击着键盘。
      
       “你儿子叫什么来着?”警察就没抬过头,但一份笔录即将作完。
        
       这叫“奸不厮瞒,俏不厮欺”。
      
       她不是第一次进派出所了。她和她的上一次,上上一次,以及许多中年失足妇女的故事大同小异:三十岁到五十岁的年纪,无业,无技能,无美好家庭,租住十元店或破烂小区的单车房,以低廉的价格——三十元到八十元——卖淫揾食。“好青年”抓获她时的那种状态,还不算“卖淫”,只能叫“拉客招嫖”,即将受到的处罚是行政拘留五天。
      
       她们不愿意被拘留五天。那样的话,她们的丈夫或“鸡头”、儿女,将无法维持生计,家里的顶梁柱就算是折了。她们有许多逃避被执行拘留的招数,比如,她们拿出肺病、高血压、爱滋病的病历或怀有身孕的诊断书;比如,她们面对拘留所体检医生,大声咳、吐浓痰、一直躺在地上扮晕倒;比如,丈夫或“鸡头”送来一个年幼的儿女给她们抱着……或属实情,或是捏造,但警察心照不宣,他们还会自作主张在笔录中加上这一段:
      
       问:为何要拉客招嫖?
      
       答:因为找不到工作,没有经济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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