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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义低处】——读《金刚经》

无数山楼 发表于: 2015-1-21 10:22 来源: 今天

1* 般若是一切世界与非世界智慧的总和。
1.1 般若是如实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而不是一切事实本身累集的总体。

1.1.1 般若即为如实认识、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智慧所规定。
1.1.1.1 从属于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规定着观察者及观察者作为事实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觉知和属性,无论其发生或未发生。
1.1.1.1.1 逃离于事实的观察者割裂事实的整体,其所观察到得事实是不完整的,亦未达如实。
1.1.1.1.2 屏蔽观察者后的所谓事实,构不成完整的事件整体,由此而“得到”的事实是想象之物,或说是已知成见的创造之物,无疑舍灯取影,同样无法入于真如。
1.1.1.1.3 走进并融入其中的事实,出现在各种不同的由因至果的因缘演绎出的事件,即事实由事件过程所体现,但事件过程并不是事实本身,也不决定于这个过程,而是由构成事件的主体、参与者、观察者等共业之因所决定的。
1.1.1.1.4 被如实理解的事件呈现出的事实包含为呈现事实之真的事件的全部。
1.1.1.1.5 从而,即有观察者也是事实的组成部分,也是事实本身,回避对自我的认识、理解所得到的智慧无法入如实之境;反之,执着于自我的智慧,幻如空花。只有当观察者及观察者作为事实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觉知和属性,无论其发生或未发生的事实,才有如实理解的可能。

1.1.1.2 对诸事实的如实认识、理解而形成观察者的智慧,也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2.1 观察者自身作为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属性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2.2 观察者作为事实的组成部分参与到演诉事实的事件中,其所得到的智慧也表达着事实的存在,并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2.3 只有当观察者退出舞台(实际上却无法退场),越过参与者的角色如实地认识、理解事实,所得智慧虽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才有成其为般若的可能。
1.1.1.2.4 或说这种智慧具有两面性,为了寻求真相要求认识主体作为参与者直抵事件现场成为事件的要素共同反映事实,即智慧的主观性,它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同时,为了摆脱认识主体过度参与造成对事实的认识上的歧义和遮掩,即如实智慧的相对性。
1.1.1.2.5 众多观察者所得的智慧相同或不同,都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2.6 不同的智慧所如实认识、理解的事实,无论参与或未参与、发生或未发生,也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2.7 即事实为观察者(参与者)如实认识、理解得到的智慧,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1.1.1.3 由此,观察者所能如实理解的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构成般若。
1.1.1.3.1 观察者的角色是参与者思考问题的参照物,比拟于自我之囚的系统,参与者更容易警觉所处的事件系统之因缘,以及可能出现的结果。
1.1.1.3.1.1 从参照物比较而觉醒的参与者,接纳观察者的戏份,在接纳的同时也是对自身因果的深刻体验和觉知,对自身事件系统的认识和事件事实的理解。
1.1.1.3.1.2 自参照物(观察者)处得来的的认识信息,不是事实本身,同样是由缘而来的经验之思,尽管这种双重角色(即既是参与者,又是观察者)较之参与者单一的认识、理解“得到”更多,但并不比后者对自身事件系统的认识和事件事实的理解更贴近事实之真。
1.1.1.3.1.3 反之,走进事件系统的观察者,越走近事件的参与者越能去除自己对事实已知的认识、理解,他可以让参与者惊醒,觉察事件系统的起源、演变、终结的过程,但观察者替代不了参与者。
1.1.1.3.1.4 当参与者通过观察者越过参与的角色的羁跘,观察者通过提供识别码而让参与者打开系统的大门时,在这个开放的事件系统中,观察者能更深入地理解事实。

1.1.1.3.2 严谨的观察者是消失了身份的观察者(一或众多观察者),自由进出表现事实之真的事件,其自由的维度决定了观察者对事实的理解如实程度,也只有当维度的泥藩轰然倒塌,观察者才能如实理解事件事实;进而,当这种限制视野的维度局限与观察者自我属性一道消失时,观察者就如实理解事实得到智慧。
1.1.1.3.2.1 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作为广义的事件组成,它们是事件的共同体,并不能以绝对的方式彼此独立存在,或者说没有完全分开的观察者与被观察者;仅作为释义、表达、理解而采取的权宜之计。
1.1.1.3.2.2 但,我们不能说观察者就是被观察者,即便观察者对自我的观察、认识、理解,因为此刻被观察者是作为事件的参与者,它隐含了那个冷酷地站在旁边的观察者的之于此事件的因和即将到来的现在的果。而当观察者如实地理解了作为被观察者的自我演示的事件的因果,我们便说观察者得到了智慧,明澈了自性,遭遇到可以令其解脱自我的般若。
1.1.1.3.2.3 于是,可以说假以为名的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即相对于观察者的事件系统,它包括构成事件的主体、参与者、提供事件演述的舞台),从事件的因果性、事物之间的相关性,或缘起的角度,基于前因此事件中的观察者与被观察者的身份得到了统一,统一在概念的虚妄名相中。
1.1.1.3.2.4 再进一步,这种停留在概念中的观察者与被观察者,对概念表象的抛弃之时,也是观察者融入事件的象征,同时也获得了自由。
1.1.1.3.2.5 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诸多事实也如是,为事件所表现又深藏于事件中,而自由的观察者总是来去自如,走进事实深处,不留痕迹。

1.1.1.3.3 观察者去掉的自我不在别处,它就在潜于观察者来自对事件的认识、理解中。
1.1.1.3.3.1 刻意去掉的名相,从形式上抹去后,无形地又深深束缚着观察者的思维,其认识、理解、判断无不烙上印记,终还入虚妄。
1.1.1.3.3.2 如果本来就着于虚空,着于根本处,且也只有入于事实最深处的空,那么观察者没有了自我可以去除,其能所如实理解的一切事实,如实理解的一切事实的智慧,如实理解的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如实理解的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构成般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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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山楼 at 2015-1-21 10:22:47
1.1.2 般若即为它指向的事实特性所决定,也由它指向的事实特性即全部事实特性所决定。

1.1.2.1 一切事实特性及一切包括了觉知主体在内的全部事实特性它存于开放系统中并遵循着因果规律,即事实特性的体现在从服于事实更基本的因果律中,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一起在基本的因果律之下共同完成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过程。

1.1.2.1.1 事实特性它并不是孤立被动地等待一个绝对冷静(系统隔离)观察者来认识、理解,也不需要如此,一切事实皆如是,对走入事实的观察者来说,事实的特性涵概于这个同时作为参与者的观察者的因缘。这时,我们说被认识、理解的事实特性是在众而为一的业因下的这个此在。
1.1.2.1.1.1 封闭起来的事实只是观念中一厢情愿的幻景,机械论的客观事实并不可靠,它不是事实本身,封闭方式下的事实特性貌似理性还原了的事实之真,其实不然,这种封闭起来的事实只是观察主体思想自我封闭的臆想。
1.1.2.1.1.2 对外在事实封闭(观察者思想中对事实特性的人为隔离)的客观,也不是观察者冷静的体现,它是观察者妄图避免“我”参与的努力,拒绝与参与者互动,拒绝自身对观察对象的施加影响,以显示所观察事实特性的纯粹。
1.1.2.1.1.3 但是,这样的系统是不完整的系统,它忽略了事实的特性涵概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所构成的大因缘,只有当观察者由缘业而参与到事件中与参与者共同演绎出来的事实特性才是“客观”的事实特性,也就要求观察者作为参与者的存在。
1.1.2.1.1.4 由此,隔离和封闭是对事实特性的完整性的破坏,也是对事实特性的曲解,所得智慧是狭义和片面的。或说平坦的思想之途不能通向智慧,更不能通向般若之境,它是基于所谓实用主义的短视和愚昧。暂时麻木的幻觉里沉沦,走不出轮回之苦。
1.1.2.1.1.5 对于一个自洽的系统来说,无需一个想象中的绝对冷静(系统隔离)观察者,因为观察者就是(且必须是)这个自洽系统的组成部分,缘业下完整地呈现,事实特性同时完整也随之呈现,如实智慧也完美呈现。
1.1.2.1.1.6 般若的事实特性是对一切世界和非世界中的开放事件系统,在因缘作用下,在事件参与者的个因,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所构成的众因的作用下;为随缘而至的观察者所如实理解、认识的可区别化的性质。

1.1.2.1.2 失去因果推动的事实是僵硬的,是一种只存在于想象中绝对化图像,得到的所谓事实特性也是局部事件上演的肤浅的外在属性,它无法触及到事实的内核,变成不可知论下的机械当下。而只有在因果推动下由因至果的事件演变过程全部才是事实特性本身完整、动态的体现。
1.1.2.1.2.1 没有因果支撑的事实只是事件的表象,纵诸相纷呈迷人眼目,迷雾之下也不过是僵尸一具,无法抵达事实之根——即事实自身性质及其演化的原因和结果。

1.1.2.1.2.1.1 如果事实的根源不能究竟,那么此事实也非事件出现的谜底或说非事件最终的谜底,其体现的事实特性仅是通往最终事实的一段过程属性,前无去路,后无来路。既不能明了眼前这段过程属性已出现的必然,也不能理解它未发生的趋势。于是,更多的是借助偶然来解释面前这段过程属性并使之神秘化。
1.1.2.1.2.1.1.1 任何事件的最终事实特性都贯穿在因果链中,事件即于因果内在驱动力之下展开,因果隐身在事件背后推动事件,它具备连续性的特征,从开始到结束。因果作为事件的原动力观察者又怎能漠视之而去寻求事实特性,继而寻求事实的根源呢?
1.1.2.1.2.1.1.2 反之,不能明澈根源的事实特性不是事实最终的事实特性,因为无法用这种事实特性来解释事件的过去、预测事件的未来,即便是事件此在的事实特性也不能彻底明了。只有明白事件幕后的推动因素,才能说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将事实完整地剖析出来,如实地理解,明了事实特性。
1.1.2.1.2.1.1.3 事实的因果属性是简单、明确、清晰的,不需要借助使之神秘化的修饰。沿三世的世界因果线来看事件,其体现出的事实的因果性是简单、明确、清晰的,那些神秘来自对事件的片面认识;反过来说,要想得到简单、明确、清晰的事件图,不可缺少因果参与。也惟其如此,方可看清事实,了解其特性,以得智慧而入般若。

1.1.2.1.2.1.2 即便用一种低阶近视的方法来处理当前的事实,同样也会遭遇忽略因果后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在事件的完整性上不能确定此包括彼、在事件的特性方面不能断定此即彼。凭借经验用近视方法来认识、理解事件的事实特性,这种手段在方法论上是自己证明自己、自己诠释自己、自己推动自己,不经意间掉入认识的陷阱。
1.1.2.1.2.1.2.1 亦即,不明因果的事件片段上通过近视处理提取出来的事实特性,再于中为我认识、理解产生的智慧不等于般若,它不是整个事件演绎出的事实特性的全部,因为它连事件本身都是不完整的,由全部事实的认识而得到的智慧总体更何从说起?
1.1.2.1.2.1.2.2 那么,从事件的局部到整体、从一事件至诸事件的共性来寻求事实特性,是否由此而绕开事实因果属性的链子而找到全部事实特性呢?可无论是事件的局部或整体,还是一事件或诸事件都是在因果推动下的事实存在,离开了推动力的事件无法上演,其事实特性是枯寂的虚无,是没有意义的概念和虚妄之思。
1.1.2.1.2.1.2.3 而找不到因果的事件,其展现的事实及揭示的事实特性只是一段舞台独白,是事件系统中的一个参与者——“我”自证、自解、自助的无赖之举,信心满满地踩着一个个自己设置的圈套,所能求得的解:此刻的事实存在或即将出现的事实必然皆必须因“我”无礼地发生。对那些事实及事实特性的真和如实理解也变得苍白了。
1.1.2.1.2.1.2.4 不计因果的事实,事件无由地直观呈现出的事实特性是观察者预设前提的主观成见,带着目的来到事件现场提取观察者想要的事实材料,通过人为的组合而构成事件的事实特性;或变着花样给定自己的事件因果要素,但在事件自身的因果表现出的轮回法则面前,这些不计因果而得到的事实及其特性终会露陷。
1.1.2.1.2.1.2.5 基于以上论断,一个真正的修行者对所面临的事件,不是去人为的处理,去除(无法实现的)事实属性之一的因果。相反,遵从于事实特性的因果—→去理解、认识—→以触及到事实的本质深处——事实特性—→得智慧—→证知般若。
1.1.2.1.2.1.2.6 是故,低阶近视的方法来处理的当前事实及事实特性,是违背因果律的假相,是陷于认识陷阱的恶见,不是对事实的如实理解的智慧,何来般若。
无数山楼 at 2015-1-26 14:34:32
1.1.2.1.2.1.3 缺乏(本质上说,任何事实都不能缺失的,只相对于事件的观察者来讲从认识方面处理事件示现的事实特性)因果因素的事实无法摆脱其所依附事件轮回的属性,堕落轮回的事件、事实、事实特性、参与者、观察者局限于此,参与者、观察者对事实的认识、理解的智慧也因此而未达了义。只有洞悉事件的因果性以后,才能越过事件轮回的视界,在一个完整呈现的事件图景面前,明白事件的事实特性,由此如实地认识、理解事实,如实地认识、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成为般若。
1.1.2.1.2.1.3.1 一切事件的因果性一旦屏蔽起来,事件本身的部分事实特性也将随之隐藏,那就意味着无论是参与者、还是观察者都无法抵达事实之真的特性。不明因果的事件系统(广义构成事件要素:事件主体、参与者、事件表演的舞台、观察者)必将堕于轮回,轮回事件中一切事实是没有结果的。
1.1.2.1.2.1.3.1.1 如果放弃对事实之真特性的追求,也许轮回便是此事件系统的“最终结果”(因为屏蔽因果后的轮回是没有终点的,所以此处的结果不过是事件表现出来的存在罢了),但同时对事实的理解也不能如实,对事实的理解的智慧也不能如实,对一切事实的理解的智慧也不能如实。
1.1.2.1.2.1.3.1.2 因果性是一切事件的事实特性的之一,所以从根本上说一切事件的因果性是无法屏蔽的,这种“屏蔽”作用即为认识、理解主体对事件的因果的不了解而形成的主观成识,或者墮于轮回的事件参与者在业的作用下受困于这个位居其间的因果之厄,其认识和理解同样难以逾越业因缘起之厄的局限。二者不管哪种方式所得智慧都是“人为干预”的无由之果,它又造成下一个轮回的业因,而事件参与者或观察者却毫无知觉,这样的智慧又怎是觉悟的大智慧——般若呢?
1.1.2.1.2.1.3.1.3 因果不明的事件系统不能越过业的高墙,必将堕于轮回之狱,轮回事件中一切事实也不能彻底地揭示,作为认识、理解的一切事实的智慧亦是一种不能彻底了悟的智慧。
1.1.2.1.2.1.3.1.4 由以上推论得知,不能彻彻底底显示因果性的事件,其事实特性是不能被如实认识、理解的,事件系统内的一切及其蕴含的事实也将随之囚于轮回,事实特性的不彻底必然导致认识、理解的主体所得智慧受制于轮回,无法通向般若之途。

1.1.2.1.2.1.3.2 痛苦轮回的事件场景象反复上演的故事片段,故事中的角色(事件的参与者)在如梦一样重复的故事情节中找不到原因和答案。缘业作用下作模糊的回忆和迷茫的幻想,偶尔在自性启示下参得零星的感悟、智慧,且这些感悟、智慧无不着上轮回的痕迹,轮回的痕迹即为障碍,阻挡着故事往更高层次的发展;故事中的角色也于轮回而不能完整地如实理解一切事实,不能得完整地如实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
1.1.2.1.2.1.3.2.1 轮回中遮隐了因果的事件片段僵硬地机械反复,未了因果者堪不破迷局,此事件中参与者(故事中的角色)为因果所拘,即使有/在前缘善业的指引下觅到一隙破冰之见,毕竟管中窥豹,难以洞见全貌;更何况轮回事件里的参与者自身的业力未消,所谓遮隐的因果作用又岂能逃避。那么,轮回事件里的参与者呢?怎可以观察者而得甚深智慧。
1.1.2.1.2.1.3.2.2 轮回事件场景中的参与者,其存在的本身即是因果作用体现。故妄图对因果进行屏蔽的行为实质是参与者对自性的遮掩,从而使参与者陷入更深的迷惘,这不是探索智慧的理智方法,无助参与者明了事件因果、迎来对事实如实理解的智慧并走出轮回。
1.1.2.1.2.1.3.2.3 如此,着上轮回痕迹的参与者,思想亦为这痕迹所阻难以通达如实之智,即轮回故事中的角色是不能完整地如实理解一切事实,不能得完整地如实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

1.1.2.1.2.1.3.3 居于轮回事件场景之外的观众(事件系统外的观察者)反复播放着故事影片,广义的因缘意义看,这个貌似居于轮回事件场景之外的观众实质上仍在整个事件系统内,并与之紧紧联系、陷入无边轮回。那么,这个观众所看见、理解的事实又怎能如实,理解事实的智慧又怎能如实,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又怎能如实。这样,我们说,这个观众得到未能摆脱轮回属性的事实的智慧,它既未如实,也不是智慧总体,更不是般若。
1.1.2.1.2.1.3.3.1 轮回事件系统中依附观众之名的观察者,于同样的故事片段并未激发出更多深刻的思考、见解、体量,未见自家本智,这是观察者也在实质意义上受限于轮回事件的果报之惑。说明轮回中的观察者无法避开所观察事件的因果作用。
1.1.2.1.2.1.3.3.2 在形式上,轮回事件系统中的观察者往往心念多多,由“我”出发收获丰硕智慧,也正因为此智慧是由轮回事件系统中“我”处出发而得,它缺乏依据他处的客观性和超越轮回的大智慧,这种智慧仅是世间智,纵使花团锦簇,终究不能了断生死以明“无我”的事实特性。
1.1.2.1.2.1.3.3.3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的观众潜意识里总想闯入事件对象的故事进程,去纠正已发生、正在发生事件,或力求改变即将发生事件的故事情节。妄图直接修改轮回事件的剧本,忘了故事背后的导演及故事中参与者及观众自身的共业成就事件这一基本属性,即大的事件系统的每一个部分都按照各自缘业去参与事件、扮演着各自的角色。
1.1.2.1.2.1.3.3.4 相对居于轮回事件场景之“外”的观众实质上仍在整个大的事件系统内,这是观察者与他所观察的事件之间的前缘业力决定的,企图彻底分割实属枉费心机,并且必将与该事件系统一起经历此轮回过程,在此轮回过程中体会、证知事件的事实特性,已其如实故,得智慧,而有般若。
1.1.2.1.2.1.3.3.5 综上所述,处轮回事件场景之外的观众,同时也处于事件之中;也因轮回之故不明因果或说由因果之业而入轮回,注定这个观众所获智慧既未如实也非智慧总体,更不是般若。

1.1.2.1.3 一切事实特性和它所属事件系统均具有开放性特征及遵循因果律,由此基础上展示出的事实特性,为观察者(参与者)如实认识、理解而证得的智慧。对此,我们说,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一起在基本因果律之下共同完成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过程。
1.1.2.1.3.1 一切事件系统总是呈开放性状态。如上所证,绝对的事件封闭系统是不存在的,是相对于参照的系统而言的封闭,广义的佛世界里事件是开放性的,且是由因果律的作用事件之间、事件内外诸要素总有着深层次关联的事件系统。
1.1.2.1.3.1.1 一切事件系统呈开放性状态是由事件内部因果作用所驱动的,亦即事件隐含的基本因果律决定事件必须开放,事件的开放性是其在自身隐含因果条件发生作用下发展的必然。
1.1.2.1.3.1.2 广义的佛世界里,诸事件即为一事件、一事件即为诸事件,体现出因果作用下事件之间、事件内外诸要素之间深层次的关联和事件本质的一致性。
1.1.2.1.3.1.3 或,假设有逃逸于观察者之外的事件系统,其与观察者之间因因果而存在的深层次关联会由此被隔离,观察者也会因二者之间信息、因果的隔离不能认识、理解该事件。但一切事件、一切事件总和的因果是无法人为隔离的,且有违一切事件的开放性特征,故这种因果之下的观察者与其相关连的隔离事件是不存在的。
1.1.2.1.3.1.4 事件的开放性、事件之间、事件内外诸要素之间深层次的关联和事件本质的一致性决定事件的事实特性是可认识、可理解的。
1.1.2.1.3.1.5 所以,一切事件系统在因果作用下总是开放的、且事件之间、事件内外诸要素之间深层次关联的、事件在本质上的一致的。

1.1.2.1.3.2 开放性事件系统中,一切事件诸要素都遵循着因果律,一切事件诸要素构成的总和也都遵循着因果律;惟其如此,事件系统才能开放性地将其内在属性完全地展示出来。换言之,因果律的遵循情况决定事件对外开放的程度。
1.1.2.1.3.2.1 鉴于以上论证,一切事件诸要素都遵循着因果律,遵循因果律的事件系统必然呈开放状态;反过来,一切事件系统的呈开放状态则表明该事件系统对因果律的遵循,其开放状况则表明该事件系统对因果律的遵循程度。
1.1.2.1.3.2.2 当一切事件系统遵循因果律呈开放状态,其诸要素及诸要素构成的总和也都遵循着因果律并呈开放状态,事件系统内在的属性也由因果驱动开放地展示出来。
1.1.2.1.3.2.3 事件系统的开放状况决定于该事件系统对因果律的遵循程度,因事件诸要素对因果律的偏离、违背总是导致事件系统不能完全开放且完整呈现其内在属性。比如:事件系统中的观察者由于自心蒙尘未能见性或违缘妄行而偏离、违背因果律,在与所观察的事件系统互动时,往往习惯性赋予系统额外条件或主观特性,导致事件系统不能完全自由地敞开、展现,而由观察者和所观察的事件系统构成的大系统又怎能完全地开放呢?这时,事件系统的开放度为此而被部分遮掩。
1.1.2.1.3.2.4 同理,事件系统中的参与者或其它要素也会因自身原因偏离、违背因果律而影响事件系统对外的开放程度。
1.1.2.1.3.2.5 对此,我们说,一切事件系统都遵循因果律而呈开放状态,且其开放程度取决于事件系统对因果律的遵循程度。

1.1.2.1.3.3 开放性事件系统中,一切事实都遵循着因果律,一切事实特性也遵循且展示出世界与非世界基本的因果律;这样的事实特性才符合事件展示出的内在属性。
1.1.2.1.3.3.1 一切事实及事实特性均通过事件系统诸要素及诸要素构成的总和在缘业下共同演绎传达,开放性事件系统展示出来的真与内在属性即为事件系统的事实及事实特性的全部。
1.1.2.1.3.3.2 一切事件系统遵循因果律呈开放状态,一切事件系统诸要素遵循因果律呈开放状态,一切事件系统诸要素的总和遵循因果律呈开放状态,一切开放性事件系统展示出的内在属性也遵循因果律,进一步可推得:一切事实都遵循着因果律,一切事实特性也遵循且展示出世界与非世界基本的因果律,无论世界与非世界皆如此。
1.1.2.1.3.3.3 所以,开放性事件系统中,一切遵循因果律示现出的事实及事实特性符合开放性事件完全地展示出来的内在属性;也唯有这样才符合开放性事件完全地展示出来的内在属性。

1.1.2.1.3.4 完全开放性事件系统中,一切事实遵循因果律所体现出特性即是世界与非世界里能为观察者认识、理解的事实特性,它准确、彻底、开放地呈现出事实特性的完备特征,为观察者如实理解事实的前提。
1.1.2.1.3.4.1 因果律是世界与非世界一切事件系统遵循的基本规律,它隐形于事实中。当事件系统在因果作用下开放系统大门,一切事实体现的特性包含的因果律性质也同时得以体现。
1.1.2.1.3.4.2 亦因此,在完全开放性事件系统中,一切事实体现出的包含因果律性质的特性即是世界与非世界里能为因缘而至的观察者认识、理解的事实特性。
1.1.2.1.3.4.3 这种完备呈现的事实特性为也在此完备性示现特性的事件系统中的观察者如实认识、理解事实提供了方便,或说是观察者如实理解事实的前提条件;倘非如此,观察者的视界内事实之真局部隐藏、事实特性的完整性受损,观察者也失去可以被如实理解的完整对象。
1.1.2.1.3.4.4 据此而论,观察者如实认识、理解的一切事实须是遵循因果律且完全开放的事件系统中所展示出的准确、彻底、完备的,事实特性亦如是。

1.1.2.1.3.5 遵循因果律的事件的事实特性准确、彻底、开放、完备地呈现,其可以被认识、理解的事实特性准确、彻底、开放、完备地呈现及事实本身蕴含被理解的智慧,对此而言,事件系统的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等一起在基本因果律之下共同完成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过程。
1.1.2.1.3.5.1 严格遵循因果律的事件、事实完全开放性呈出的其内在的特征、属性及由内在的特征、属性演变出的客观意义,这种意义为观察者如实理解事实得智慧的桥梁。
1.1.2.1.3.5.2 事件系统完全开放性呈出的准确、彻底、完备的事实特性,一切事件系统完全开放性呈出的准确、彻底、完备的事实特性,都严格遵循一切事件系统基本的因果律。
1.1.2.1.3.5.3 严格遵循因果律的事件系统完全开放性呈出的准确、彻底、完备的事实本身蕴含被理解的智慧,一切事件系统完全开放性呈出的准确、彻底、完备的事实本身蕴含被理解的智慧总和。
1.1.2.1.3.5.4 此完全开放事件系统,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等一起在因果律之下,具备被如实认识、理解一切事件系统事实本身蕴含可理解的智慧总和的充要条件。
1.1.2.1.3.5.5 基于以上论证,由缘而聚的事件系统的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等一起在基本因果律之下共同完成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过程。

1.1.2.1.3.6 当遵循因果律的事件的事实特性准确、彻底、开放、完备地呈现,观察者沿着自己的因缘得以认识、理解眼前的事实,以其对事实的如实认识、理解而观照自家心性、解得智慧;如是认识、理解整个事件系统完备展现出的事实特性及事实本身的智慧,即入般若。
1.1.2.1.3.6.1 在开放的事件系统面前,观察者随缘而来与该事件系统共缘作用下,能如实认识、理解该事件系统展现出来的事实、事实特性及事实传达出的客观意义。
1.1.2.1.3.6.2 观察者通过对所面临的事实的如实认识、理解,凭此方便观照自心以致清净明澈,体悟事实之真而生智慧,由此方法通一切事实而有一切智慧总和。
1.1.2.1.3.6.3 这样便可从根本意义上讲,观察者、参与者及构成演示事实的事件要素一起在基本因果律之下共同完成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整个完整的过程,明晓世界与非世界一切事件之事实的般若。
无数山楼 at 2015-3-13 15:00:03
1.1.2.2 一切事件系统之事实特性及一切包括了觉知主体在内的全部事实特性,在事件发生、发展、消灭的过程中除了事件主体自身的主导因素(因果律)推动外,也离不开促使事件由因至果过程的改变或实现的辅助条件(缘),由此说主导因素和辅助条件都具备(因缘具足)达到促使事件生灭的边界条件。一切事件系统之事实特性服从因果律时,其所属事件系统完整的演变过程也受事件系统的辅助条件触发而改变或实现;以致一切遵从因果规律的事件主导因素满足时,在事件辅助条件达到之机,实现事实特性决定般若的过程。
1.1.2.2.1 一切事件系统之事实特性及一切包括了觉知主体在内的全部事实特性,在事件发生、发展、消灭的过程中,促使事件由因至果过程必须同样重要地依靠的改变或实现的辅助条件(缘),缘的实质——本质上,缘也是构成事件系统的因果。

1.1.2.2.1.1 一切事件系统中的缘(促使事件由因至果过程的改变或实现的辅助条件)从广义因果性来看也属于因果,并与因果关联、交汇、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整体推进事物的发展,事件的发生、发展、消灭,事实的改变或实现及事实特性的体现。
1.1.2.2.1.1.1 一切事件系统中,促使事件由因(主因或说主要条件)至果过程的改变或实现的辅助条件--缘,从本质上看其实也是因果,每一种缘分具足而成熟或改变而离散,取决于事件主体自己的因果,同时缘的作用又反过来影响着事件系统因果过程的改变或实现。

1.1.2.2.1.1.1.1 一切事件系统中,单纯的因果之于事件主体它所隐含的是该事件将发生的一种由因至果的指向,是一种可能的倾向,是推动事件发展的内部动力;它所表明的是事件内部的发展规律、事物变化的内在特性及事件的事实基本属性。
1.1.2.2.1.1.1.1.1 因果律是事件系统中一切事物属性的基本规律,单纯的因果是指事件系统中除去因果之外的所有因素后的纯粹此事件的因果本身及其潜在功用,也即一个静态的因果,潜隐于未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事件中,是一种可能的倾向。
1.1.2.2.1.1.1.1.2 当事件系统发生、发展、改变、消灭的过程中,事件系统体现出来的全部事实特性、事物性质中也包含着事件的因果属性;换句话说,事件的因果调整通过事件演示事实特性时得以体现。即静态因果蕴含的可能倾向随事件动态地体现,由此展示出作为推动事件发展的内部动力的特征。
1.1.2.2.1.1.1.1.3 在事件系统演化过程中,事件因果在其间的作用体现出来,同时也清楚由于因果属性的展示,表明了的因果律是事件内部的发展规律、事物变化的内在特性及事件的事实基本属性。
1.1.2.2.1.1.1.1.4 由单纯静态因果向动态因果转变,也揭示了事件因果与事件的辅助条件(缘)之间深刻的关联,并且这种深刻的关联同样也是事件内部的发展规律、事物变化的内在特性及事件的事实基本属性。

1.1.2.2.1.1.1.2 一切事件系统中,事件的辅助条件(缘),在事件系统的发生、发展、消灭的全部完整过程中体现出的特征、性质,本质上与因果在此过程中体现出的特征、性质是一致的,即缘与因果本质上的一致性表明缘也是因果。
1.1.2.2.1.1.1.2.1 一切事件系统中,事件的辅助条件(缘)也如事件因果之于事件主体它所隐含的是该事件将发生的一种由因至果的指向,是一种浅层次可能的倾向和推动事件发展的外在推力。
1.1.2.2.1.1.1.2.1.1 一切事件系统中事件主体施业作用于自身、他者、事件演绎的场、系统外的事物、虚空等,而受到作用对象的反作用或引起反作用的趋势,这种反作用和反作用趋势的总和构成事件生灭的辅助条件,是为该事件系统由因至果过程的改变或实现的缘。从事件之因果产生的根源观察,缘也具有同样的起源。
1.1.2.2.1.1.1.2.1.2 事件主体施业而受到作用对象的反作用,势能足够强大以致能助推进事件系统自身在因果律下自始至终的演变,这时缘起到动态因果的效果;势能太弱不能对事件主体产生影响或反作用并未发生仅为将要发生的趋势时则成为潜在辅助条件,近似弱化的事件因果或静态的事件因果。从事件之因果产生的作用观察,缘也具有类似的作用。
1.1.2.2.1.1.1.2.1.3 一切事件系统演化展示事实过程中遵循着基本的因果律,无可逃避。而缘与因果在时空中交替、共融、互动,成其为事件系统广义因果的一部分,促进、保证了事件系统对因果律的遵循。同时,辅助条件(缘)显示出它作为具备因果性、属于广义因果一部分的特征和事实之真。
1.1.2.2.1.1.1.2.1.4 所以说,事件的辅助条件(缘)之于事件主体它所隐含的是该事件将发生的一种由因至果的指向;较之事件动力的因果,缘是一种事件浅层次可能的倾向和推动事件发展的外在推力(助力)。一切事件系统中的缘亦如是。
张黎 at 2015-3-13 17:44:20
张黎 at 2015-3-13 17:49:25
您这是翻译的老外的东西吧?
张黎 at 2015-3-13 17:51:31
我好像见过原文,但是,看得半懂不懂。这下好,有你的这汉文,我就全看懂了。不过,把原文附上更好。
无数山楼 at 2015-3-13 18:19:07
问好张黎! 谢谢来阅!

[ 本帖最后由 无数山楼 于 2015-3-13 18:44 编辑 ]
无数山楼 at 2015-3-13 18:38:18
问好张黎!   谢谢来阅 !
无数山楼 at 2015-3-13 18:46:35
您这是翻译的老外的东西吧?
————————————————————
原创。难道有人会像我这样读金刚经?
无数山楼 at 2015-3-13 19:02:28
我好像见过原文,但是,看得半懂不懂。这下好,有你的这汉文,我就全看懂了。不过,把原文附上更好。
————————————————————
谢谢张黎来阅!问好!

1、哈哈!本人花了近一年时间第一部分还未写完呢!你确定你看过"原文"?知道吗?我还有95%内容还未写出来呢!请见博客同步写作、发布情况http://blog.sina.com.cn/u/1618058220
2、这是本人第三部关于金刚经的作品,《空与纯粹》、《三十二相》http://www.jintian.net/bb/viewthread.php?tid=73325&highlight=
3、本作品:原计划将个人哲学、物理学、佛学等方面认识融会贯通起来,以自己方式读金刚经,条目“1”为作品第一部分,先对核心词“般若”进行诠释,格式上借鉴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工程上应用文体、论文格式。
4、所以,你让我去附“原文”,我到哪里去找?因为整个作品除了第一部分,我仅仅写了一个大致框架呢!这“原文”我根本就还没写出来,还没想好呢!
5、谢谢你的到来!问好!

[ 本帖最后由 无数山楼 于 2015-3-13 21:19 编辑 ]
张黎 at 2015-3-14 10:07:43

QUOTE:

原帖由 无数山楼 于 2015-3-13 19:02 发表 我好像见过原文,但是,看得半懂不懂。这下好,有你的这汉文,我就全看懂了。不过,把原文附上更好。 ———————————————————— 谢谢张黎来阅!问好! 1、哈哈!本人花了近一年时间第一部分还未写完呢!你确定你看过" ...
哦。太厉害了!
张黎 at 2015-3-14 13:20:14
1* 般若是一切世界与非世界智慧的总和。
-------------------------

这个"世界"和"非世界"不太好理解,或者说,表达不清楚.    用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或者质量世界和能量世界要好些.
张黎 at 2015-3-14 13:21:42
1.1 般若是如实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总体,而不是一切事实本身累集的总体。
--------------------------

指的是世界的运行规律.
张黎 at 2015-3-14 13:22:49
1.1.1 般若即为如实认识、理解一切事实的智慧所规定,为它们即是全部智慧所规定。---------------------


道.
张黎 at 2015-3-14 13:23:49
1.1.1.1 从属于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规定着观察者及观察者作为事实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觉知和属性,无论其发生或未发生。
1.1.1.1.1 逃离于事实的观察者割裂事实的整体,其所观察到得事实是不完整的,亦未达如实。
1.1.1.1.2 屏蔽观察者后的所谓事实,构不成完整的事件整体,由此而“得到”的事实是想象之物,或说是已知成见的创造之物,无疑舍灯取影,同样无法入于真如。
-------------------------

人择原理.
张黎 at 2015-3-14 13:27:02
1.1.1.1.3 走进并融入其中的事实,出现在各种不同的由因至果的因缘演绎出的事件,即事实由事件过程所体现,但事件过程并不是事实本身,也不决定于这个过程,而是由构成事件的主体、参与者、观察者等共业之因所决定的。
-------------
是的.
张黎 at 2015-3-14 13:29:29
1.1.1.1.4 被如实理解的事件呈现出的事实包含为呈现事实之真的事件的全部。----------

不,抛去主观成分后的客观成分.并且,知道主观成分都是些什么,是怎么造成的.
张黎 at 2015-3-14 13:34:57
1.1.1.1.5 从而,即有观察者也是事实的组成部分,也是事实本身,回避对自我的认识、理解所得到的智慧无法入如实之境;反之,执着于自我的智慧,幻如空花。只有当观察者及观察者作为事实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的觉知和属性,无论其发生或未发生的事实,才有如实理解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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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的主体永远会有局限.
张黎 at 2015-3-14 13:39:21
1.1.1.2 对诸事实的如实认识、理解而形成观察者的智慧,也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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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既定时空的规律只适合它自己.
张黎 at 2015-3-14 13:43:31
1.1.1.2.1 观察者自身作为事实的组成部分的属性为一切世界与非世界的事实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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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人的眼睛只能分别从红到紫这段频率的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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