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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地址的信——给我的妈妈方忠谋

发布: 2015-1-08 18:33 | 作者: 张红兵



        十二
        1980年6月,您的冤案平反昭雪之际,佩兰姨来到我家。十年未见,百感交集,小姨和我抱头痛哭,夜不成眠;8月,为表达对您的忏悔和思念,我填《满江红》一词赠她:
        泣涕滂沱,凭栏处、潇潇雨落。说不尽、我慈仁爱,众言金烁。十载奇冤终洗雪,千年遗恨常铭烙!岂能得、净水柳杨枝,翔云鹤。
        从军旅,出东阁;群英会,奖拔获。卫真理、何惧地凌天虐!无意汗青留碾土,有情碑口安魂魄 。怎寻回、忠骨葬家乡,傍芍药。
        寻找到您的“忠骨”安葬——它仅仅是我们的愿望,或者说是一种比喻:如果有一天,您当年想说出的话可以公开发表;您的一颦一笑、举手投足能够在人世间银屏、舞台上重现,那就是您的“忠骨”得以真正地安葬之日!
        您死后,为了表明与您划清界限,父亲和我根本不愿收尸;除了铺床席子之外,小姨、舅舅连一条多余的都没有,也无法安葬您。后来,舅舅和我们寻访到:您被县看守所在押人犯草草掩埋在刑场旁山芋地一处洼沟里。
        1980年8月,您的冤案虽然平反昭雪、宣布无罪,但留下尾巴。不久,官方正式宣布“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案发当晚,您说:“我档案里有:我活着不能参加共产党,死了也要参加共产党!”为了实现您的遗愿,我们要求追认您为中共党员和革命烈士,未果。
        1982年清明,舅舅、小姨和我们就地为您捧起一座土坟;此后年年祭祀。
        经舅舅出面申诉,1987年,宿县地区中级法院裁定剔除平反判决中您“严重精神失常,一度胡言乱语”的事实情节部分。
        改革开放后,为了解开对“卖母求荣”的困惑,我不断地诘问、应答、反驳和再追问自己。当第一次读到明代宋濂的《猿说》中母猴将乳汁洒尽而亡、小猴抱着母亲的皮撞死的故事时,我情不自禁地哭了!猿猴尚且知其有母,不忍心看到它死,何况人呢?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很多动物对妈妈都表现出具有亲情的天性,而我却亲手把您送去枪毙!当年所谓“红卫兵”的我,连畜生都不如!
        亲爱的妈妈,为了弥补我犯下的“弑母”大罪,报答您的养育之恩,寻找时机为您说出您最想说出的话,为您争一口气,我更加努力地工作、学习。20多年中,我先后通过了中技、大专、研究生等不同阶段的在职教育,学习了机电、汉语言文学、法学等专业知识。我干过钳工、电工、代车间主任、律师工作者和公务员,现任北京博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2009年11月,因有人在网上撰文鼓吹“文化大革命就是好”、“现在还需要再来一次文化大革命”等谬论,我决定现身说法,就《固镇县志》刊登您的案例严重失实、涉嫌侵害您和父亲名誉、侵害您荣誉等为由,以县政府等为被告,先后向北京海淀、丰台区法院起诉,并在博客里公布了诉状全文,想以此唤起民众的关注、讨论和警惕。但法院不予受理。
        我向安徽省文物局、固镇县文化广电体育新闻出版局申请依法将您的墓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2012年8月10日,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固镇方面以您的墓“不具备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条件”为由,第二次做出不能认定文物的决定,我向县法院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维持原决定。我向蚌埠市中级法院上诉;但该院维持原判。
        我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寻回您的“忠骨葬家乡”啊!我这样做目的是:说出真相。为了子孙后代,以您的文革遭遇作“教材”,“用具体的、实在的东西,用惊心动魄的真实情景,说明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作家巴金语)促进人们思考:在中国,为什么会出现丈夫揭发妻子、儿子把母亲送去赴死的惨绝人寰悲剧?怎样才能避免它重演?
        十三
        让我幡然醒悟、懊悔不迭的是:您的家庭成分和父亲方雪吾所谓历史问题,竟然也是人为制造的天大冤案!
        在1993——2003的10年里,作为梅开舅的申诉代理人,我两次专程对方雪吾案调查取证,经研究发现:原判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
        我外公是高塥村的一位门馆塾师,中共党员。1928年,在党员项孟卿的帮助、配合下,他在家乡开办农民夜校,宣传打倒土豪劣绅,求得翻身解放,并担任桐城县北三区农民协会负责人。1929年,经中共县临委书记章逐明派遣,他和项孟卿等进入国民党县党部任职,从组织上控制了县党部领导权;并利用这一有利条件和工农群众高涨的革命热潮,积极发展党的组织和群众组织。另外,土改时方家6口人,只有2间草房、5.3亩佃田,无中大型农具,远够不上当地划地主的标准!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我外公与同行W的关系很好,W的儿子与您订了婚。您参军后,因提出解除婚约,致使W子失恋而一度精神失常。W的侄儿到高塥任土改工作队长,利用外公与部分群众关系不好等缺口,进行打击报复、蓄意陷害,借土改划分农村阶级成份和镇压反革命运动之机,不但利用职权将外公划分为地主成份,而且把他当做“恶霸地主”、“匪特(特务)”枪决!
        我把外公案的申诉提交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但无人接受。
        我如梦初醒!您在案发前说:“就是我死了,临死前也要告诉孩子!”上述事实与您生前所说是一致的。天哪!是我和父亲误解、冤枉了您,人为地把您当做“阶级敌人”,并把您送上了绝路!
        十四
        弟弟现在是在上海执业的一位药师,也有了孙辈,和我家一样,三代人在一块儿生活得很好。
        我们的生活越满足,我就越是思念您,越痛恨自己无法弥补害死您的罪过:如果和现在许多老人一样健在,您也才87岁,在四世同堂的家庭中尽享天伦之乐。可这只是一个破灭的梦想!
        痛定思痛。经历了半个世纪风雨和社会底层生活磨难,在外公、您和亲人们付出了血和泪的代价,并在我娶妻生子之后,原本不懂人情世故的我才大彻大悟:什么虚幻的景象,动听的说教,人造的偶像,神圣的祭坛……全是愚弄他人、自欺欺人的骗人鬼话、毒害儿童、青少年的精神鸦片、杀人不见血的锋利刀子!人类有绝对的道德原则:血缘、亲情关系胜过一切其他关系;守住人伦是做人的底线。世界上最伟大的是母爱;最崇高的是人性!
        我深切地体会到:1789年法国大革命的先锋维尔涅被革命政权送上断头台,他留下了“革命会吃掉自己的儿女”的箴言,在200多年后被无数次应验了,外公、您、父亲和我的遭遇是它的再次应验;《共产党宣言》中的阶级斗争学说,是当时中国大陆的核心价值观之树,它在“文化大革命”的土壤和气候中结出了一枚让我终身难咽下的苦果;长期地灌输正统的、不可置疑的统一思想,不允许独立思考、讨论争辩,不进行宪法至上、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法治教育,搞彻底的人性改造——它在社会、婚姻、家庭、道德、伦理方面的“成果”之一,就是我交出了一份写满“吃人”两字的答卷!
        在这封信上的署名,我仍使用您喊过的“张红兵”;并不是因为喜欢它,而是由于从那时起,我一直使用,现在想把公民身份证姓名变更为原名非常难。另外,我认为,姓名只是一个人的社会符号,叫什么无所谓。假如那时有这样的认识,当初我就不会改名!
        无论您的墓是否认定为文物,您短暂的生命因自身而闪耀光芒,树立起了一块朴实无华的纪念碑。
        您永远活在我和亲人们的心里,也永远活在中国和世界热爱和平、正义的人们心中!尽管仅44岁的您从世上匆匆而过,但是,您的音容笑貌却定格于永恒……
        安息吧,妈妈!

        (2013年12月7日—13日)
        
    张红兵,曾用名张铁夫。1953年9月生,安徽桐城人,电大中文专业毕业,法学研究生,专职律师。当过知青、钳工、公务员。在省、国家级报刊、网络发表作品:评论《从电视剧〈黄河情〉看人与自然的关系》;散文《我读“生”与“死”》;杂文《偶本质就一农民》;小说《遭遇美眉》;论文《论我国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行宪经验》、《〈馒头〉:数字化影像电影评论作品》等。有《张红兵律师的博客》;30万字、配300幅照片实证小说《末代皇帝肖像案始末》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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