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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与人道:评《红楼梦》

发布: 2014-12-11 18:29 | 作者: 陈勋武



        李梦圆译

        本文旨在探讨命运这一概念,研究《红楼梦》中存在主义现象学的因果-规范性问题。它研究存在主义现象学所阐述的命运概念的结构、内容、起源和人的命运经历,探究命运对每一个人存在的现实性、价值、真实性、幸福和自由所带来的因果-规范性挑战。同时,本文还解读中国的命运概念和印度教的业力概念二者的异同,以及中国的命运概念和存在主义(海德格尔)“被抛性”和“存在性”概念的异同。
        
        正如所有知识始之于经验,每个人的存在始之于一个既定的因果-规范性制约。难怪,印度教和佛教哲人谈论因果报应,黑格尔、马克思和其他哲学家谈论自然规律,海德格尔和存在主义哲学家谈论“事实性”、“被抛性”、“存在性”等等,儒家和道家哲学家谈论命运等。
        在中国哲学中,命运这一概念既充满感情又充满矛盾。孔子试图避免讨论命运问题,却不得不谈到它。他的名言,“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仍然是中国伦理永恒的座右铭(孔子,1996,20.3)。孟子讨论命运,但却难以把它解释清楚。他对正命运和非命的区别既有灼见又模糊不清。老子和庄子将命运与道联系起来,但并没有使此概念变得清晰。墨家的哲学家攻击命运这一概念,但是却不能否认它。佛教否认命运是被一些创造者设计的先天定数这一命运概念,而代之以业力的概念。
        命运概念是中国最伟大的古典小说《红楼梦》存在主义人类现象学中的一个丰富,中心性的概念。根据这一现象学,一个人美好、幸福、真实和可持续存在的关键是积极地、创造性地迎接与他或她始终如影相随的既定因果-规范性制约。它的问题因此是:假定命运存在,我们应当如何生活?
        刘再复指出小说《红楼梦》的出发点与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相同,即问同一个哲学问题:那就是,既然死亡是不可避免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生活(刘,2006,p.208)?我认为,毫无疑问,《红楼梦》的问题区别于海德格尔的问题。海德格尔的问题是,当死亡逼近,给我们带来觉醒契机的时候,我们应如何找回失去的自我。相比较而言,《红楼梦》的问题是:“假定命运存在,我们如何生活才能得到幸福?”
        无论如何,命运概念至关重要,它是《红楼梦》的人类现象学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中国人类本体论的中心概念。因此,对于它的理解,为我们提供了欣赏这部小说的哲学精髓和实质的关键,也提供了中国命运概念的一个真确的阐释范例。
        
        一
        每当我们想起命运,我们常常将它设想为某种左右一个人一生的宿命。然而,在中国哲学中,命运概念不含有宿命论。相反,“命[命运]既关乎……因果,又关乎人类活动的规范”(信,1997,p.78)。在中国哲学中,命运经验是人一生中的因果性和规范性约束之一。它和印度哲学的业力经验有着相似性因素,但也不同于后者。它让我们想起海德格尔的被抛概念——即,情境性——和存在性概念,但却又和这些术语不完全等同。
        《红楼梦》中的人类现象学阐述这一中国命运观念,探索了命运是由人类思想、选择和行动所建立的因果-规范性制约。它揭示了在内容与结构上,命运经历即是因果-规范性制约经历,也是在海德格尔被抛性和存在性经历。。
        《红楼梦》一开始,针对宝黛爱情,命运问题就被提了出来(曹,1982,p.85/ch.5)。这个问题是:“宝黛之爱是偶然性的还是命中注定的?”毫无疑问,这一问题带来了有关命运的其他问题。例如,什么是命运?谁为人类命运的负责?在人们的生活经历中,谁是个人命运的创造者和掌控者?在我们的人生经验中,命运是“已被制造”还是“正在被制造”的东西吗?
        小说并不讳言地阐明其观点,即宝黛之爱是他们前世情缘的的继续。正如王蒙所指出:“宝黛之爱在一开始便是命中注定的。”(王,2005,p.49)小说在第一回,即揭示出黛玉对宝玉的爱是为了履行自己在前世的誓言:如果他们能够再次相遇,她将用自己的一生的泪水报偿前世他对她的关心、善意和喜爱。受此承诺的因果-规范性的羁约,她的爱也确实是饱含泪水的。
        在这里,我们可以分别从佛家、儒家、道家和存在主义的角度,对黛玉的命运做四种不同的理解。
        
        从佛教的角度而言,她的命运是基于感恩情感的一种因果网;
        从儒家观念来看,她的命运是追求一种包含丰富意义和质素的真实、纯洁、忠诚、坚定以及饱含泪水之爱的伦理使命;
        从道家观念而言,她的命运是是与绛珠仙草和神瑛侍者在前世的阴阳互动相称的爱的命运;
        从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角度看来,“她的此在是继往开来的存在”(海德格尔,1962,BT41/H20)。
        
        总之,黛玉的命运是她的因果-规范性的历史性和被抛性。这一因果-规约的被抛性正是她的生存境遇。
        宝黛之爱中的冲突也是命中注定的。作为一种存在意识,宝玉为了觉悟和实现自我复归,注定要经历各种世俗的快乐,包括性爱的愉悦。因此,用海德格尔的话来讲,在宝黛各自的世俗之旅的历史使命并不相同。,黛玉是为真爱偿还债务,而宝玉是经历各种现世欢乐以实现自我回归。他将成为“世界上最淫的人”。他因果地成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
        在现世世界中,由其前世的行为所决定,黛玉的命运是“质本洁来还洁去”。与此同时,也是被其前世的行为和选择所决定,宝玉来时是一块无知的顽石, 经历人世的各种欢乐后,离时是升华了的被世俗体验所唤醒的觉悟之玉。
        黛玉注定不能成为人妻,但宝玉却注定要成为一个丈夫。其命运就如在警幻仙境他与可卿的结合这一寓言性的暗射那样。命运将使他们的爱成为真爱的一种范例——诗意的,真实的,绝对的,完全脱离俗累的。
        小说在其观点中也毫无悬念地宣示了书中所有主人公的人生都是命中注定的。事实上,正如小说第一回和第五回所指明,书中所有的108个主要女性人物的命运,包括贾元春、史湘云、贾探春、秦可卿、王熙凤、妙玉、贾惜春、晴雯和袭人等都已经在小说开端的警幻仙境中被记录在案了。这些主人公的命运是她们人生中因果-规范的本体性和存在性制约。
        总而言之,宝黛钗的爱情故事指示出命运是人的存在的本体性现实,具有预先设定因素,同时又是可变的。小说中其他主人公的故事也是如此。命运概念揭示了是因果-规范约制约是人类生存斗争的存在条件。相应地,任何一个意识一开始的存在体验不仅仅是这一意识所在的既定空间和时间,而且是这一意识所处的存在结构和内容。
        
        二
        一个名叫塞内卡的哲人说:“相信命运的人,命运领着走;不相信命运的人,命运拖着走。”(门肯,1942,p.390)《红楼梦》昭示,明智的人掌控他们的命运,愚昧的人被命运所掌控。在此小说中,揭开其表面的面具,,命运概念为对人类责任的理解带来了色彩、实质内容和生命。命运是在因果律法则的作用下,被命运的拥有者的思想、选择和行为所制造的。这是一个极端的反讽!
        《红楼梦》一开端便提出了诸般问题:谁为小说中男男女女的爱情悲剧负责?谁为小说中对情与欲的苦苦追寻,其中饱受折磨的男女主人公负责?它也给出其明确的回答:男女爱人们为他们自己的命运负责!正所谓“春恨秋悲皆自惹”(曹,1982,p.73/ch.5)。那些遭受不幸爱情的,需要对导致他们厄运的自我本身所具有的相关思想、情感和行为背负一切责任。那些拥有好的命运的人同样如此。
        同时,在小说中,人类来自因果转变这一思想也直指人类对自身进化所应负有的责任。就体验命运而言,所体验的既是因果,又是责任。
        此外,根据这部小说,我们不能将命运仅仅看做是一种先天定数。命运主要是由人类自己创造的,这意味着人类对自己命运负有责任。
        诚然,其他人和外界力量可以对一个人的命运有显著作用。例如,在宝黛钗爱情故事中,贾元春、贾母、王夫人、薛姨妈和王熙凤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宝晴故事中,晴雯被一种无可抗拒之力所碾压。然而,最终,命运的操纵者还是自我本身。
        由此看来,“开辟鸿蒙,谁为情种?”这一问题,就不仅仅是一个问题,也是一个答案:创世者,假如这个世界上存在创世者的话,没有播下爱情的种子;即使这个世界是被一个神圣的、永生的造物主所创造的话, 一个人的命运本身也不是神圣创造的一部分。
        接下来的不对称性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石头——宝玉的先世存在——是被女娲融化用来补天的,而不是为了成为一个浪漫的情人的;但是石头却自己播下了爱情的种子;绛珠仙草也是如此。周思源曾说:“绛珠仙草生命延续,并得以幻化为人形,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神瑛侍者的‘灌溉之恩’。”(周,2006,p.101)因此,女娲融化石头与石头后来变为一个浪漫的情人,二者之间毫无关系,是石头本身在自我进化,同样的,男性和女性也是他们自身命运的负责人。
        根据这部小说,定数尤如是一种财产承继,而财产继承的结果取决于继承者的思想、选择和行为。天数好比是一份合同,可以重做或者撤销。由此看来,关于宝黛之爱的问题,即“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便不仅仅只是一个问题,也是一种回答:并不是宝黛注定难以结合,而是他们的思想、选择和行动没能打破因果之网。
        诚如利维所言:“假如黛玉的真正知音宝玉能够‘听懂’它,黛玉的艺术之力或许能够打破命运的安排。”(利维,1999,p.147)不幸的是,宝玉不能听懂黛玉的心曲。不是宝玉生来不能听懂黛玉,而是他没有做出足够的努力;而是他没有做出正确和明智的尝试。或者,也许是,黛玉也没能正确地引导他。尽管如此,他们各自事业的五个方面——性格、生活、智慧、意志和家庭——没有一对一地和谐共融。
        小说直截了当地指出,与黛玉是世俗世界一个含泪情人的命运一样,宝玉作为天下古今第一淫人的命运处于正在生成过程中;更重要的是,这是他自己所造成的,而不是由外力掌控的;其命运的发展由其自身的信念、选择和行动所决定。
        我们看到了他命运生成的轨迹:在他的前世,当他偷听了一僧一道关于尘世乐趣的对话,他对这些事物的渴望油然而生。在他一段接一段的现世旅途中,宝玉的命运被他的思想、选择和行动所维系和推动,而他的这些思想、选择和行动都是以其对极力体验世俗乐趣——特别是性欲望——的渴望为中心的。
        在小说中,宝玉对儒家经典教义不感兴趣,但却沉迷于阅读那些有关奸情和恋爱把戏的禁书。他梦中与可卿的性爱经历,他与袭人的秘密性事等更加使他沉浸于性欲望之中。他的人生情感也总是不时地被他对女性形体和女性美的惯常性的古怪反应所激发(余,1997,199-200)。
        简言之,宝玉是其自身以性爱和其他欲望为中心的因果孽缘持续的建造者、维修者和操纵者。他人生的因果网结被其在尘世的思想、选择和行动所不断复制和延展。
        人在命运生成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在宝黛钗三角恋爱中看出。在此恋爱中,黛玉想要的是真正的和纯洁的爱,而不是俗世之欢;宝玉既想要真正的爱,又追寻丰足的性乐趣;宝钗想要结婚,享受世俗快乐,即使她并不注重世俗之乐。宝黛钗三人的思想、情感、选择和行为在其三者恋爱关系的具体分配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导致了此三角恋情所显示出的最终结局。
        正当天数为宝玉和宝钗遇到彼此开启路径时,他们对彼此的渴望巩固和维持了他们的夫妻之缘。在第二十八回中,看见宝钗的美臂引发宝玉着迷于宝钗身上所散发的性感光芒,并且想到了所谓“金玉良缘”。
        在小说中,宝钗完全意识到宝玉对他的情感和渴望。她通过各种各样的适当且圆滑的尝试和努力,有意识地迎合、激发和培养它们。和黛玉相比,宝钗从来没有抗拒过宝玉。相对于黛玉让宝玉做任何她想让他做的事情和任意地拒绝宝玉,宝钗总是给予宝玉任何他想要的东西,并且做他执意要她做的任何事情;她允许宝玉处处对她得寸进尺。
        当他们搬入大观园后,宝钗故意频繁地看望宝玉,不惜打破一些传统规矩和礼教约束,以培养他们之间的感情和理解。在各个方面,宝钗都积极、明智、主动地去接近宝玉。
        就婚姻而言,宝钗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对手:在前,有美若天仙、宝玉一心爱着的黛玉;在后,有才貌双全的可爱湘云,她“拥有着金麒麟,她的美貌和才智并非对宝玉毫无影响”(同上,p.242)。我们不要忘了,贾母像溺爱黛玉一样溺爱湘云。
        并且,从整部小说来看,宝钗是唯一一个意识到妙玉在恋爱婚姻方面对她的威胁的。直到小说的结尾,我们才理解了宝钗的远见。妙玉不仅暗中深深爱恋宝玉的,而且她自己除了体貌姣好之外,还是一个极具才华的女性。利维提出,妙玉“和黛玉是象征性的双胞胎关系”(利维,1999,p.125)。宝玉时不时地被妙玉超凡脱俗的雅致品位和举止所吸引。
        宝钗除了努力培养和改变她和宝玉之间相互的感觉,还阻挡了她所有的情敌。用“战争”的语言来讲,宝钗以正面攻击打败了黛玉,用一些微妙的外交手腕令湘云缴械,并通过一场无声战役消除妙玉的威胁于无形。所有这些,她都出色地完成。她是玉钗婚姻的最主要掌控者。另外,宝玉对宝钗与日俱增的感情,特别是他对宝钗的性渴望,都巩固了宝钗的努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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