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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与人道:评《红楼梦》

发布: 2014-12-11 18:29 | 作者: 陈勋武



        比较之下,黛玉真正爱着宝玉,并且对这份爱恋深深痴迷,这是毫无疑问的。然而,黛玉在许多需要做出正确的选择与行动的关键点没有做出正确的选择。。而与之相反,黛玉对人生的感伤制造了一种业力,而此业力是与宝玉对生活的感伤所制造出的业力相冲突的。
        黛玉对宝玉的爱是诗意的、真实的。凡俗欢乐和尘世享受不是她所想体验和渴望的。因此,她的个性、信仰和价值观使其成不了宝玉尘世享乐的伴侣。而宝钗的个性、信仰和价值观则使得她能够与宝玉结合。
        当宝钗知道了以“掉包计”来诱使宝玉和她结婚的阴谋时,尽管她不同意这种做法,但仍旧遵照了此计策。在这一点上,黛玉绝对不会像宝钗那样做,也绝对做不出这样的事。宝钗的实用主义和灵活性为其赢得了一个丈夫,并且最终获得了他的爱。她对他人的宽容,需要承受巨大的自我牺牲和负担,但这却是她与宝玉结为连理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小说中,黛玉一直都被金玉良缘之说所困扰,但宝钗却处之泰然。在某种程度上,黛玉对此说法高度敏感到莫名其妙地向其屈服的程度。而宝钗深知,如果不做出积极的努力,金玉良缘之说只能成为空谈。因为金玉良缘之说,黛玉变得被动。宝钗变得主。就宝钗对宝玉的情感而言,宝钗既没有抑制它,也没有推动它。她只是让它自然而然地发展。宝钗真正实践着道家大师老子所说的“无为”——“无为而无不为”(老子,1996,p.100/ch.37)。
        然而,宝钗的无为只是不做不自然或干扰自然进程的事情。她总是如妻子和姐姐般地给宝玉提供帮助。当贾元春想要测试一下她弟弟作诗的水平时,宝玉差点错用一词,不经意地冒犯元春,好在宝钗像妻子和姐姐般给其解围。当袭人想要寻求湘云的帮助时给宝玉作些针线活,宝钗自愿把活儿揽下来——这些事情是妻子才做的。在贾母面前,她总是既表现为一个孙女,又表现为一个未来孙媳妇;在王夫人面前,她总是既表现为一个侄女,又表现为一个未来儿媳;在袭人面前,她总是既表现为一个小姐,又表现为一个未来女主人。
        这使我们看到宝黛钗故事的另一面。宝玉和黛玉过度的痴迷他们的爱情,却事与愿违。首先,他们的亲近和接近往往变成索取。这反过来造成悲伤、痛苦、冲突和疏远。宝玉和黛玉之间无限制的接近给他们的爱带来了痛苦。
        此外,由于他们的相互迷恋,“故每每或喜或怒,变尽法子暗中试探。那林黛玉偏生也是个有些痴病的,也每用假情试探”(曹,1982,p.414/ch.29)。“因你也将真心真意瞒了起来,只用假意,我也将真心真意瞒了起来,只用假意,如此两假相逢,终有一真。其间琐琐碎碎,难保不有口角之争”(同上)。他们的互相迷恋误导了他们的行为,因此,在各种关键点上,他们彼此错过。
        第三,尽管黛玉无力满足宝玉对世俗享乐的渴望是命定的,但黛玉难以跟上宝玉思想和情感发展的步伐却是她自己的失误。例如,在第二十二回,宝玉悟到了禅,写了一个偈语来表达他对觉悟的新理解。黛玉是第一个读到这个偈语的,但却没有意识到此事的严肃性。而当宝钗看到这个偈语的时候,她惊称:“这个人悟了!”(同上,p.308/ch.22)
        在其他地方,黛玉看到了宝玉一首类似的觉悟偈语,也把它当做幼稚的蠢行而弃之不顾。与此相适应,对于宝玉对世俗欢乐的渴望,黛玉难以跟上宝玉思想和感受的步伐,因此,她无法适当地对宝玉产生影响。与她相反,宝钗却每每能够并且也成功地将宝玉引至她想要他达到的境地。
        因此,脂砚斋特别提示读者,“钗与玉远中近,颦与玉近中远,是要紧两大股,不可粗心看过”(郑红枫,郑庆山,2006,p.257)。
        鉴于以上,我们不充分肯定宝钗接近宝玉的努力对其是不公平的。宝钗的才能、决断、选择和努力为促成其与宝玉的婚姻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黛玉追求宝玉的爱,享有宝玉的爱。宝钗想要和宝玉结婚,并最终成为了他的妻子。黛玉是一个鲜活的、真实的和诗意的爱人,但却难以维持贾家的秩序,不能提供给这个家庭所需要的东西。“宝钗是一个能够维持秩序、团结家庭的人”(余,1997,p.239)。
        把对宝黛钗故事中宝黛钗命运和责任的解读延展到小说其他主人公的故事,我们会发现天数将元春引至一个女人的权力、荣耀和幸福的最高点,又后让其不合时宜地死亡。然而,如果我们忽略了元春绝伦的美丽、才华、学养和各种品质,以及她在皇宫中为其权力和荣耀的提升所做的努力,则是对事实真相的不公。同时,她的思想、选择和行为也是使她沦为政治权力斗争牺牲品的原因。元春的故事是命运两面性的另一范例:天命和人力;境遇和自由;“既定”和“生成”。
        可卿的宿命是成为一个过度纵欲的女人。她“在警幻宫中原是个钟情的首座,管的是风情月债,降临尘世,自当为第一情人。”(曹,1982,p.1527/ch.111)然而,是她的对性欲的过度沉迷导致了她在现世生活中肉体和精神的自我毁灭。她错误将爱、欲混同, 这导致了她的过度纵欲。小说中还暗示出,她不能容忍与其意见相左的哪怕是很小的事情,以致因这毁掉了她的健康。
        [贾]探春和贾环是同一个父母所生的姐弟俩,并且在同一个家庭里长大。然而,探春在逆境中变得出类拔萃。贾环却堕落为一个“一无所能,只会卑怯和啜泣”(利维,1999,p.31)的小丑,最后甚至还和熙凤的哥哥密谋卖掉熙凤的女儿。这对姐弟在人生当中有着各自不同的归宿,因为他们的选择和行动各不相同。探春总是和优雅高尚的好人交往,而贾环却总与坏人同流合污。
        
        三
        老子曰:“功遂身退,天之道也。”(老子,1996,92/16)。《红楼梦》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了解命运,顺应命运和把握命运。
        小说中的命运概念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没有在命运中假定亚里士多德的所谓的第一原因。尽管小说表面上仍对创造说理论恭维,但它重点强调的是天地宇宙中的自然转变。与此同时,在探讨个人、家庭和朝代命运时,小说涉及到了以这样亚里士多德四因说——形式因、质料因、动力因和目的因。尽管命运是一个因果关系网络,但它不能单独归结于四因中的某一个。相反,或多或少,命运是亚里士多德四因合力作用的结果。反过来,它也起到了亚里士多德四因的作用。
        小说中命运观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命运不是一种黑格尔所说的先于世界存在之前而存在的先验性纯逻辑,而是更接近于海德格尔被抛性与存在性的结合体,是后验性存在逻辑。诚然,命运概念给一个人的人生带来了既定的成分。然而,这种既定成分不是先于世界存在之前而存在的。而是个人自身在其前生制造出来的一种业力或者因果网络。
        《红楼梦》命运观的另一个更深刻的突出特点是,命运具有“已定/既定”和“在造”两面性。与此相适应,每一个人既是既定命运的体现者,也是命运的创造者。命运的“已定”和“在造”二重性进一步促成了命运的开放性,这转而指向了人类责任这一理念。在此一个大胆的举动中,《红楼梦》汇集了中华民族精神和哲学的两个核心观念:命运和人类责任。
        这里需要澄清几点。《红楼梦》的命运观不是宿命论。在小说中,谈论命运是一件事情;谈论宿命是另一件事情。
        首先,宿命论的核心思想是,一切都是已定的,并且已定的事物是不可变更的。相比之下,在小说中的命运观中,业力是可变的;人的定数也是可变的。
        第二,在宿命论中,偶发性没有任何存在的空间。与此相反,在小说中的命运观中,偶然性对命运具有巨大的作用。
        第三,宿命论认为,命运的掌控者不是命运的拥有者自身。但小说的命运观明确指出命运的拥有者是命运的掌控者,至少也是命运的主要掌控者。
        1946年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赫尔曼·黑塞写道:“人们,他们中的每一个都代表了对自然的某部分的独特和有价值的实验。”(黑塞,1965,p.1)黑塞继续说:
        
        每个人的人生都代表了一条通向自我的路径,在此路上的一个尝试,一种人生道路的探索。没有人能彻底完全地成为过他自己。然而,每个人都致力于——有的笨拙地,有的机智地,但都竭尽全力地—完全彻底地成为一个真我。每个人都携带着他出生时的遗迹——他原初过往的黏泥和残壳——直到他生命的最后时段。有些人从未成为人,停留在青蛙、蜥蜴和蚂蚁的状态。有些人是腰部以上、拳头以下的人。但······我们每个人——深奥的实验——都拼命地向着自己的归宿行进。(同上,pp.2-3) 
        
        从宿命论的观点来看,黑塞所言是不正确的。宿命不可避免地将他或她至其被造的自我。
        但是,就《红楼梦》里的命运观而言,黑塞所言不虚。在我们整个的人生当中,我们不能总是拥有正确的信仰、选择和行动。因此,我们无法做到尽善尽美。总是有新的业力出现,新的运势生成。
        如果《红楼梦》中的命运概念意味着宿命论,它就不是深刻的理念。它之所以深刻,正是因为它为我们带来了人生法则、个人责任、宇宙之因果转化、本体论的不确定性、根本的偶然性、生存意向、道德之路和形上的家。
        
        注释
        [1]《红楼梦》在西方也被译为“The Dream of Red Chamber”。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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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德]赫尔曼·黑塞.德米安[M].纽约:哈洛出版社,1965.
        [4][德]马丁·海德格尔著 约翰·麦考瑞,爱德华·鲁滨逊译.存在与时间[M].旧金山:哈珀出版社,1962.
        [5][先秦]老子.道德经.诸子集成(卷三)[M].北京:团结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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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余国藩.阅读石头记:欲望与《红楼梦》中的小说虚构[J].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报,1997.
        [12]郑红枫 郑庆山.红楼梦脂评辑校[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13]周思源.探秘集[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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