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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弦与法

发布: 2009-5-08 01:11 | 作者: 杨典



       过弦:即古琴演奏时左手同时按住两条以上的弦,以达到乐曲音符之间的连贯性以及乐曲速度的流畅性,使之不跳、不脱、不离。过弦落指时如连笔行草,游刃有余。这对于不少初学者来说,需要一定的时间练习。待到指头一带的老茧逐渐加厚了,对乐曲音乐走势逐渐谙熟了,也就自然做到了。很多琴曲,在指法上都有大量过弦。

       而且,世界上的弦乐器大多有过弦,也不独古琴。只是名称不同。

       然而,我们在大多数古琴教材上,基本都看见有专门阐述过弦的文字。甚至包括近代顾梅羹先生在《琴学备要》中,也只是在“左手指法谱字详释”一节中,关于大、中、名指三个基本指法里附带说了两句,并没有系统论述。这是个疏忽。大约因为在古代,过弦这一环节,都需要琴师言传身教。而过弦是一个系列动作,文字上不好描述,只有直接到了琴上实践,才能知道如何去做。所以,古谱里对过弦之重要性的阐释也很少。中国人更喜欢阐述那些玄的、被神化或异化的艺术理论与世界观,而不太愿意阐述方法论。

       由此,我想到了一些现象。

       如昨日,我与一人谈到中西文化差异。其人说,中国传统思想、艺术或哲学最重要的是因为有“法”。这玩意西方没有。我反对说:不能这么说。古希腊哲学不是法吗?他说不是。古希腊科学呢?他说那是“术数”。那法是方法论吗?他说是方法,但不是方法论。在他看来,中国的所谓“法”是带有“生命性质”的一种什么东西。说也许我说的法和他说的法,不是一个法。但我认为这可能是个误解。由于时间与场合,这个话题后来没有继续下去。回来后,我倒是想了想。他是个画家。而大约他说的法,是类似石涛《画语录》里的“法立于何,立于一画”之法,或法家、佛法、道法、心法、养生法、书法(过去本叫法书)……等等所说的法思想。甚至魔法或妖法,也是法。而先秦的法家与道家是一对孪生兄弟,故有韩非解老,鬼谷演兵。法,在先秦思想者心中,从不会脱离实践。如1973年文革期间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竹简《经法》一书,就是道表法里的政治哲学作品。

       但是到了汉以后,尤其道教把道家神化之后,不少东西就被误读了。

       不仅误读,连带着还会产生一些准民族主义的荒谬见解。记得清人龚定盦有一首《昨夜》诗云:
  
   种花都是种愁根
   没个花枝又断魂
  
   新学甚深微妙法
   看花看影不留痕
  
       微妙法,是龚自珍对那种只重视形而上,不重视实践的人的讽刺。即所谓看花看影不留痕,全是一句空话。

       如果法是一种与生命本质同在的思想,那么就不会只有一种形式。因为生命不仅只有中国人这一种形式,非但有白人、黑人或棕色人,还有飞禽走兽和各类动物,都是生命。并不是只有生活在大熊猫与竹林半径以内的人,才具备认识万物之法的天赋。读书人都应该知道,西方的医学、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从本质上都是神学,不是原始多神教神学,就是基督教神学。并不是术数。譬如医院的红十字怎么来的?过去医院都由教会主办,是基督教人道主义精神的结果。若论对生命本质的救赎、人道主义和爱(尤其是对别人的爱,而不是对自己的爱)来说,从古希腊时代到现代,西方文明所做的一切并不比我们少。而我们这个据说有“法”的民族,在历史上所造成的灾难与对人性的摧残程度,却似乎多于西方。我们的那些所谓的“最高境界”,如成仙、涅槃、悟道或者隐居之类,说到底不过都是对自己的爱。是对让自己能早点逍遥于其他人苦难之外,自救于芸芸众生的愚昧之外的一种方法罢了,并没有多么高尚。中医能养生(为自己),西医能急救(为别人)。难道只有养生是法,在灾难与病苦中救人于水火却反而不是法?甚至是更大的法?难道只有慈悲、禅宗和逍遥游是法,而普世精神和现在每天都促使我们生活进步的科学民主就不是法?大藏经和资治通鉴是法,百科全书与新约就不是法?这么去划分法的分野似乎很可笑。况且,法,也并不是什么终极真理,并不能涵盖或否定什么。记得释迦怎么说的吗?他临终说过一首诗:“法本法无法,无法法亦法。今附如法时,法法何曾法”。也就是说,法无法、如法与何曾法等思想,都是对“正法”之落空与形而上问题的悖论与警觉。即,如果你有了一个先入为主的定见与我见,你就反而会迷失。

       一句话,你还是必须自己思考,并不断地反对自己的结论。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最强调“法”字的佛陀本身,也正是第一个消灭佛教与“法”之言说的人。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他才是真正伟大的。

       而在中国,自古法术并称。法往往就是术。如先秦法家,本是儒与道交汇后皇权意识形态与权术斗争的产物,是一个主张集权主义的政治哲学支流。李悝、申不害、商鞅、韩非、李斯、慎到、晁错……一直到王安石变法与戊戌变法,概莫不如此。《汉书·艺文志》所不能定义的东西,用神化的偏方也不能定义。既然法无定法,又何必分东西南北你我他?《说文》云:“灋(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法字的本意是平衡,平等与自然。而儒法与道法,都是老子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法。这个法是指的效法。效法就是仿效与学习。向大自然与一切我们并没能真正理解的文明、现象、人和艺术去学习。因为只有学习才是自然的。动物与孩子都懂得模仿的意义,何况人?学习之后,才能谈得上认识。这也可以被比喻成一场最大限度上的人生之“过弦”。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古琴的指法、古代哲学或绘画的技法,或某个宗教体系构建的所谓宇宙法、上帝的法律、还有什么世间法,出世间法等等,都不过是一些个微不足道的小事。在当今多元化的世界中,一切“文明的冲突”与民主司法独立的程度,大概才是最值得注意的问题。就像西方文明也需要理解穆斯林原教旨主义,否则就会遭到来自不同信仰的反击一样,在传统文化里极度自恋的中国人本身,也需要以“过弦”的方式同时去理解不同文明与不同宗教、不同艺术的差异,并使之在自己的精神中连贯流畅,融为一体。这个问题倒的确不是用教材与文字能传达的。需要每个人自己在生活与心灵中去实践,不要非此即彼。
  
   2009-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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