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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普遍写得这么差

发布: 2009-12-17 20:20 | 作者: 朵渔



       5.12大地震,不仅制造了巨大的人间灾难,也催生了一座空前庞大的人文废墟:成吨的地震诗歌,将我们滥俗、贫乏的精神底里彻底暴露。以我不完全的观察,称之为“地震诗”的分行文字,大概有上万首吧?就其瞬间所形成的规模而言,不由让人联想起共和国历史上历次群众诗歌运动。诗人们什么时候形成了这样一种思维惯性:凡是群众热心参加的事情,我都要参与一下。到底哪里出了毛病?时至今日,在大批滥情的、抒情模式基本一致的地震诗歌面前,我仍然觉得恐怖,也很沮丧,因为我也在其中。
       
       在我看来,这些分行文字中真正能称之为“诗”的很少,寥寥佳作更是被掩埋在统一标号的水泥废墟之下。我的判断基于这样一个诗歌常识:诗歌不是一件简单的抒情工具,它更是一种基于个人心灵的语言创造。它是最具个人性的创造活动,它也是一个民族文化中最富活力与创造力的部分。诗歌不是不可以抒情,它在本质就是抒情的,但它不应该成为工具——其工具性表现在被某个事件、某种潮流、某种意识形态临时征用,以一种突然爆发的方式达至某种具体的目的。“地震诗歌”的被征用是显而易见的:它作为一种心灵抚慰剂而汇入集体的大合唱,它在自我感动的同时冀望于感动众人。所谓有钱出钱有力出力,诗人写诗以求心安理得。它可能已经做到了“自我感动”,但它“感动众人”了吗?我自己的感受是:普遍的矫情、造作、主流、让人起鸡皮疙瘩;我听到的声音是:诗人们的表现甚至不如文学青年。更为恶劣的是,像忽如一夜梨花开一般,诗人的整体形象再次被败坏。
      
       这样的判断面临着一种强大的道德伦理的压迫性责问:在灾难面前,在“大是大非”面前,写得好与不好还重要吗?诗人还需要考虑什么隐喻、转喻、修辞、技法吗?似乎,写好写坏只是无关紧要的美学问题,而写与不写才是最致命的道德问题。在灾难伦理中,永远是道德压倒美学,追问一首诗的“好坏”似乎是不道德的,“失败”已经不存在了。在这里,美学与道德的责任伦理似乎成了一个最基本的分野。而我认为,无论就美学准则还是道德伦理来判断,“地震诗”都普遍很差。
      
       在灾难面前,处于强烈的情感漩涡中的诗人们随手写下一些什么,几乎是出于本能反应。灾难时刻,永远都应该是属于诗的时刻。然而一场地震,却将许多人震出了原形,让人始料不及:原来诗人是如此主流、如此爱国、如此乖顺的啊。也许是灾难来得太过直接、太过强烈,诗人们处于情感的挟裹之下,几乎失去了反思的能力,更多呈现出一种原始的、粗放的、青春的、狂热的浪漫主义抒情风格,离多元冲突的、思辨与批判的现代性很远;而在经验上,多数人除了坐在电视机前流泪,大概再没有其他的经验方式了。那所谓的“感同身受”,所谓的“今天,我们都是汶川人”,难道不是一种自我感动、自我升华吗?你脚下的大地也许在那一刻轻轻晃了两下,但你不在灾区,你活得好好的,有电视看,有饭吃,最多不过是不再娱乐,不再作爱;你的那些二手经验,大多是被选择、被放大、被扭曲的经验,带有一定的公共性,如此而已。你在一堆二手经验上抒情、抚摸,想以此慰籍大众,这不仅仅是诗歌美学的失落,更是一种道德的堕落。再看看那所抒之情,大多数主流得让人心惊肉跳,流氓们一夜之间都乖了,仿佛地震震出了一个新的国家,仿佛政府和军队也在一夜之间改变了属性。由此,“多难兴邦”的逻辑才会成立。
      
       几乎是在地震的当夜,我就在笔记本上胡乱写下了数十行文字,我知道这不是诗,完全是下意识的情感宣泄,自我安慰。第二天,看电视,再次接受震撼教育,再去写下不同的文字;如此重复了三四天,都是写来改去。直到第四天,我觉得我可以把它写成一首诗了,因为这里面已经有了一些清晰的情感和个人性的思辨,而不再是简单的情感宣泄与认同。我把它写下来,贴在我的博客上和专栏里。我知道这首诗会“被用”的,它的确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但它情感复杂,价值取向不入主流,使用起来也并不顺手(事实上,这首诗的被使用情况五花八门,除了民刊《诗歌与人》原版照登外,其余十数种发表版本都是删删改改,各取所需;最让我感动的一版是《当代作家评论》,主编林建法与我就修改状况字斟句酌;最严重的情况是《新京报》版的,竟遭“腰斩”,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发表了“半首诗”!),当时,已容不下任何异端的声音,“政治正确”压倒一切。诗之被用,不过如此。我作为诗人,所能做的就是写下,如何被用,我只能听之任之。韩东“表扬”我“勇敢”(韩东说:“这种时候,写什么都是没有用的,都是轻佻犯贱。正如朵渔在他‘写地震’的诗里所言,会沦为‘刀笔吏’。即使有沦为刀笔吏的危险,朵渔还是写了,这说明了他克服犹疑的勇气。”),我不是勇敢,本能而已。克服犹疑的过程是多次修改,修改的过程也是“诗人的本能”对“人的本能”的必要修复。当我意识到自己是在写一首诗时,就有必要自觉去维护一个诗人在手艺上的基本尊严,而不是简单的加入唱诗班。如果写不好,或写不满意,就不应该把它拿出来,并以此来赚取所谓的道义承担。在灾难面前,诗人也是弱小如常人的,如果没有艺术的力量,你的那点慰籍简直微不足道。诗人有自己最基本的道义承担:维护诗歌本身的尊严。艺术的力量也正来源于此。如果连这一点也做不好,其他附加的承担都将是虚幻的,或适得其反的。
      
       我写这首诗的题目叫《今夜,写诗是轻浮的……》,轻浮,更多指向一种自我批判,羞愧、懦弱、无力感。那些轻浮的家伙,也许永远都无法正确理解“自省”的含义。有人据此与阿多尔诺的那句名言“奥斯威辛之后,写诗是野蛮的”巧做对比,其实是没什么可比性的。野蛮与轻浮,两种指向不同的情感。奥斯威辛是人类自身罪恶所造成的黑暗,这种人为之罪至今不散,就在我们身边(写作此文之际,我看到在贵州某县所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那似曾相识的“被自杀”,那一成不变的宣传口径,那拒不解释的霸道嘴脸,简直让我这个“不明真相的群众”出离愤怒!);而地震是大自然的瞬间性灾难,让我们求告无门,让我们学会敬畏和有节制的生存。地震在什么情况下会成为一种像奥斯威辛那样的“人类之罪”?就是当它具有“*”的因素时,它才不仅仅是天灾,而是野蛮的罪。天无可怨人却可尤。灾难面前,诗人更多的是一个质疑者、见证者、提意见的人,而不是合唱、称颂、匍匐在地。从被逐出理想国之时,诗人的命运既已注定。
      
       若说此诗与阿多尔诺有关,可能与他的“否定辩证法”精神更为接近一些。在他的《文学笔记》里,阿氏曾以其一贯的“否定辩证法”来谈论抒情诗与社会的关系。抒情诗深陷于个性之中,但“仅仅只是个人的激情和经验的流露,还不能算是诗,只有当它们赢得普遍的同情时,才能真正称得上是艺术。”如何获得普遍性?必须通过语言的思辨,质疑,思考,以及作为思考的结果——思想进入诗歌,才会带来普遍性,而不能仅仅“满足于对普遍的事物和周围的环境的朦胧的感受”。思想的进入不是简单的照搬,它依赖于对事物本身的认识能力,和对充满矛盾与冲突的社会世象的整合统一。诚如歌德所言,“你不懂得的东西,你就不具有。”如果你的认识是盲目的,单维的,一元的,你就很难获得普遍性。在这样一个时代,即使你不关注社会,你本身也带有了社会性。社会对人的压抑越厉害,诗人们的反抗就会越有力,甚至逃避(与复古)也具有了某种反抗的意味。其中起关键作用的还是语言。语言在我们的身体内萌发,用以表达一个内在的自我,同时它又是概念的媒介,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同普遍性和社会发生关系。语言是主体对客体的献祭,是“主体把自己当作客体献给语言时的自我忘却”。也就是说,是语言在最深处将诗与社会联系在了一起,“从而,抒情诗不再流于口头谈论和报道社会而富有社会性,而是以愉快的表白与语言自愿的结合而富有社会性”。
      
       以阿多尔诺“否定辩证法”的理路来看,诗歌的美学伦理与道德承担不是相互凌驾与否认,二者的平衡端赖于诗人对现实事物的认识,和对语言的应和与创造。秉持诗歌的常识和诗人的心灵去创造,所谓冲突就不会存在。在这样一个“地震时刻”,偏狭、盲目、创造力差,才是诗歌的大敌;浅唱低吟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蒙昧的。如果你写得差,就不要以道德承担来遮羞;如果你只字不写,可能是出于对诗歌美学的敬畏,也可能只是你的发声器官一时出了问题。无论如何,写与不写,都不应作为一种道德评判。而普遍写得那么差,才是诗人们应该被问责的。
      
       2008.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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