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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曾祺与现代汉语写作──兼谈毛文体

发布: 2010-2-01 22:42 | 作者: 李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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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曾祺非常重视语言。他曾在《自报家门》这篇自传体散文中说:「我很重视语言,也许过分重视了。我以为语言有内容性。语言是小说的本体,不是外部的,不只是形式,是技巧。」【注28】说语言是小说的「本体」,语言即是内容,这很容易使人联想到现代主义小说的写作路子。事实上,早年的汪曾祺也确曾对这类写作有过兴趣,也承认自己「年轻时受过西方现代派的影响,有些作品很『空灵』,甚至很不好懂。」【注29】在西南联大读书期间写的短篇小说《复仇》,就是这种作品之一。应该说汪曾祺从一开始写作,语言就不是特别欧化的,很少用那种从「翻译体」演化过来的、有着强烈的印欧语句法形态的句子。但是由于《复仇》这篇作品的大的叙述框架是「现代派」的路数,在这个框架下的语言就不能不受制,特别是句法,不能不带有清楚的欧化味道,以开篇的一段为例:「一枝素烛,半罐野蜂蜜。他的眼睛现在看不见蜜。蜜在罐里,他坐在榻上。但他充满了蜜的感觉,浓、稠。他嗓子里并不泛出酸味。他的胃口很好。他一生没有呕吐过几回。一生,一生该是多久呀?我这是一生了么?没有关系,这是个很普通的口头语。谁都说:『我这一生……』就像那和尚吧,──和尚一定是常常吃这种野蜂蜜。他的眼睛瞇了瞇,因为烛火跳,跳着一堆影子。他笑了一下:他心里对和尚有了一个称呼,『蜂蜜和尚』。这也难怪,因为蜂蜜、和尚,后面隐了『一生』两个字。明天辞行的时候,我当真叫他一声,他会怎么样呢?和尚倒有了一个称呼了。我呢?他会称呼我什么?该不是『宝剑客人』吧(他看到和尚一眼就看到他的剑)。这蜂蜜──他想起来的时候一路听见蜜蜂叫。是的,有蜜蜂。蜜蜂真不少(叫得一座山都浮动了起来)。」【注30】这里频频使用相当西化的「自由间接引语」(「浓、稠……,他的胃口很好。他一生没有呕吐过几句」等)和「自由直接接引语」(「我这是一生了么?没有关系,这是个很普通的口头语」等)【注31】,再加上适度的心理描写(「他充满了蜜的感觉」等),很有意识流的效果。这种叙述技巧在句法上很难避免欧化,表现在不长的段落中人称代词出现频率很高:十五个「他」和五个「我」。其中十三个「他」和三个「我」都是做主语。人称代词是这全段叙述的轴心。另外,除了个别句子之外,绝大部分句子都有完整的主谓结构,大多数句子都有动词做组织全句的中心。这样的行文和修辞,明显是一种「翻译体」的作风。除了小说起首「一支素烛,半罐野蜂蜜。」这样的句子(上句和下句之间还隐约对仗),《复仇》的语言整体上是相当欧化的。如果汪曾祺一直这样写,那还会有今天我们熟悉的汪曾祺吗?

  是什么原因使汪曾祺很快就离开了这样的写作路子?我们已经不得而知,连《自报家门》也对此语焉不详。《复仇》写于1944年。《老鲁》写于1945年,相隔顶多一年。但《老鲁》开篇就是:「去年夏天我们过的那一段日子实在很好玩。我想不起别的恰当的词儿,只有说它好玩。」和《复仇》完全不同的另一种语言。如果这两个句号前的句子,还可以用主谓结构来加以分析的话,那么像小说第一个段落中这样的句子:「到这里来教书,只是因为找不到,或懒得找别的工作。这也算是一个可以栖身吃饭的去处。上这儿来,也无须通过什么关系,说一句话,就来了。」或者:「校长天天在外面跑,通过各种关系想法挪借。起先回来还发发空头支票,说是有了办法,哪儿哪儿能弄到多少,什么时候能发一点钱。说了多次,总未兑现。大家不免发牢骚,出怨言。然而生气的是他说谎,至于发不发薪水本身倒还其次。」【注32】用主和谓就说不清了。这里,许多句子脱胎于鲜活的口语,已经很难用欧式语法去规范。我这样说或许会有人反对,认为这些句子仍然有语法,能够进行严格的句法分析。对此我不想多加争辨,因为自《马氏文通》至今,汉语到底能不能用欧式语法学做范型去分析,汉语中的语法到底是什么东西,可以说一直未有定论。近些年来,语言学界对此争论愈多,分歧日深,但不少语言学家,如王力、陈望道、张世禄、张志公等都有汉语语法不能再以西洋语法做准绳,而应从汉语自身特点出发的意见【注33】。这些意见值得从事汉语写作的作者深思。很多作家(绝大多数罢)并不研究语法学,也不关心西语和汉语在语法上有什么区别,可是由于五四之后「翻译体」大兴,无形中渐渐成为白话文写作的模范,使欧化的语法深刻影响了白话文的形成,使它变成一种文绉绉的脱离日常口语甚远的书面语语言。这里可以举朱自清先生著名的散文《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中的一段文字为例;「夜幕垂垂地下来时,大小船上都点起灯火,从两重玻璃里映出那辐射着黄黄的散光,反晕出一片朦胧的烟霭;透过这烟霭,在黯黯的水波里,又逼起缕缕的明漪。在这薄霭和微漪里,听着那悠然的间歇的桨声,谁能不被引入他的美梦去呢?只愁梦太多了,这些大小船儿如何载得起呀?」【注34】语言确实美,这种语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白话文成熟的标志,想到此文写于1923年,我们不能不对那些创立和建设现代汉语的先驱者肃然起敬,他们竟在白话文运动发启后仅几年的时间内,就能把现代汉语的写作推进到这种境地!但是,这种语言又不能不使我们想到瞿秋白的尖锐批评:「新文艺──欧化文艺运动的最初一时期,完全是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运动,所以这种文艺革命运动是不彻底的,妥协的,同时又是小团体的,关门主义的。这种运动里面产生了一种新式的欧化的「文艺上的贵族主义」:完全不顾群众的,完全脱离群众的,甚至于是故意反对群众的欧化文艺。」【注35】瞿秋白是革命家,他一说到文艺和语言就总是把它们和革命联系起来,因此特别极端和激烈。可是这有个好处,就是把问题提得格外尖锐。如果把问题只局限在现代汉语发展的可能性这一视域里,瞿秋白的批评至少有这样的警示作用:若是白话文写作不想陷入某种「贵族主义」,那就必须向活生生的「群众」使用的口语打开大门。我们今天已经不能知道汪曾祺在1944年前后是否读过瞿秋白的这类文字,也不知道关于大众语的讨论是否引起过他的注意和思考。无论如何,自1945年之后,汪曾祺毅然和欧化的白话文分了手,再没有回头。

  王安忆在1987年写过一篇讨论汪曾祺写作的文章,写得真是好。文章题目是《汪老讲故事》,王安忆说:「汪曾祺老的小说,可说是顶容易读的了。总是最平凡的字眼,组成最平凡的句子,说一件最最平凡的事情。」【注36】确实如此。王安忆又说:"汪曾祺讲故事的语言也颇为老实,他几乎从不概括,而尽是详详细细,认认真真地叙述过程,而且是很日常的过程。"【注37】汪曾祺这种「平凡」和「老实」打哪儿来的?我以为有意地用口语化的语言写作是主要原因。举个例子:「我家的后园有一棵紫薇。这棵紫薇有年头了,主干有茶杯口粗,高过屋檐。一到放暑假,它开起花来,真是「紫」得不得了。紫薇花是六瓣的,但是花瓣皱缩,瓣边还有很多不规则的缺刻,所以根本分不清它是几瓣,只是碎碎叨叨的一球,当中还射出许多花须、花蕊。一个枝子上有很多朵花。一棵树上有数不清的枝子。真是乱。乱红成阵。乱成一团。简直像一群幼儿园的孩子放开了又高又脆的小嗓子一起乱嚷嚷。」【注38】试把这段文字和前引朱自清先生的文字比一比,其间的区别一目了然。一比之下,朱自清的语言不是确实显得有点贵族气吗?或许有人会说,这么比不公平,《桨声灯影里的秦准河》是1923年写的,汪曾祺这篇《紫薇》写于1987年,中间差着64年呢!但是,看看今天的文学写作,一个事实恐怕人人都看得明白:朱自清式的这种欧化味很足的白话文,至今仍然控制着大多数作家和千千万万爱好文学的人的写作,而能够走汪曾祺这种路子的,少而又少。这样说不一定是在朱和汪之间比孰优孰劣,也不是要在两种写作路数里确定谁是模范,而是强调汪曾祺的白话文给人一种解放感──原来白话文可以这么写!我还记得差不得十多年前,有一次汪曾祺怎么样让我吃了一惊。那是读他的《虎头鲨、昂嗤鱼、阵螯、螺蛳、蚬子》这篇专讲吃的散文,其中有这样一段:「苏州人特重塘鳢鱼。上海人也是,一提起塘鳢鱼,眉飞色舞。塘鳢鱼是什么鱼?我向往之久矣。到苏州,曾想尝尝塘鳢鱼未能如愿。后来我知道:塘鳢鱼就是虎头鲨,嗐!」【注39】──就是这个「嗐!」吓了我一跳。熟悉普通话,特别是熟悉京白、京片子的人,都能领会各种不同语气的「嗐!」能表达多少不同的意思。但是,「嗐!」也能够溶入优美的散文?可人家汪曾祺就这么写了──一声「嗐!」韵味无穷,意境高远。叶圣陶先生曾主张把学校中的作文课改叫做「写话」,大概也是想从「正名」入手,缩短说和写的距离。我以为现代汉语到了汪曾祺手中,已经到了「写话」的境界。

  自五四以来,尝试把口语溶入写作的人当然绝不只汪曾祺一个。老舍也热中于此,并且是极少数被公认为非常成功的作家。但是倘若拿这两个人相比,我以为汪曾祺更胜一筹。这不仅是因为老舍的语言中留着更多的早期白话文的「文艺腔」的痕迹,而且还有一个更大的理由:以小说而论,老舍的口语因素多半只构成一定的「语言特色」,多半是在人物情态的描写和对话等具体叙述层面中表演,一到小说的总体的叙述框架上,还是相当欧化的。拿《骆驼祥子》来说,老舍主要是通过小说主人公祥子的意识活动做贯穿线索,来展开故事──这种叙述方式本身就是一种「翻译体」;与这叙述相配合,作家大量使用了心理叙事、自由间接引语和自由直接引语等技巧,这不能不使小说总体上显得很「洋」(这方面,刘禾近着《语际书写》论之甚详,可参看【注40】)。汪曾祺与此不同,他的小说往往在大的叙述框架上,就有意顺从现代汉语中口语叙事的规则。王安忆说:「汪曾祺的小说写得很天真,很古老很愚钝地讲一个闲来无事的故事,从头说起地,「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地开了头。比如:『西南联大有一个文嫂』(《鸡毛》);比如:『北门有一条承志河』(《王四海的黄昏》);比如:『李二是地保,又是更夫』(《故里杂记》);比如『全县第一个大画家是季匋民,第一个鉴赏家是叶三』(《鉴赏家》)。然后顺着开头徐徐地往下说,从不虚晃一枪,弄得扑朔迷离。他很负责地说完一件事,再由一件事引出另一件事来」【注41】。我以为王安忆对汪曾祺小说的叙事和语言的特征,描写得相当准确。读汪曾祺的小说确乎如此,什么都平平淡淡,但读完之后你却不能平静,内心深处总会有一种隐隐的激动,沧海月明,蓝田玉暖,不能自已。为什么汪曾祺的小说会有这样的魅力,它是怎么达到的?那大约是另一篇大文章的题目。如果只从语言层面讨论,我想这或许和他把某些口语功能,不是作为语言特色,而是作为某种控制因素引入小说的总体叙述框架有关。汪曾祺曾多次说他的小说的最显著的特点是「散」。在《汪曾祺短篇小说选》自序里,他说:「我的一些小说不大像小说,或者根本就不是小说。有些只是人物素描。我不善于讲故事。我也不喜欢太像小说的小说」,「有人说我的小说跟散文很难区别,是的。」「我的小说的另一个特点是:散。这倒是有意为之。我不喜欢布局严谨的小说,主张信马由缰,为文无法。」【注42】他还在《自报家门》一文中这样说:「我的小说似乎不讲究结构。我在一篇谈小说的短文中,说结构的原则是:随便。」【注43】汪曾祺的小说在结构和叙述框架上的「随便」,使他的小说有一点像「聊大天」,而且聊到哪儿算哪儿,毫无顾忌。

  这种「随便」有时候到了一种惊人的程度。以《大淖记事》为例,全篇字数约一万四千多字,开篇近三千字真是「信马由缰」地闲聊,全是关于「大淖」这地方的风俗画,至第二节结尾才出现了主人公小锡匠十一子,但也是一闪即逝。随后的第三节又是风俗画,全不见故事的痕迹。至小说的第四节才出现了另一个主人公巧云,可是仍然是聊天式地描写巧云的生平和种种琐事;一直到本节的结尾,两个主人公才终于相遇,故事似乎要开始了,这时汪曾祺已经用掉了近八千字。出乎读者意料,第五节开始,故事又断了,转而讲述水上保安队和「号兵」们的事,又是一幅风俗画,直至这一节将尽,才有巧云和十一子在大淖的沙州中野合这一发展,但是寥寥数行,惜墨如金。小说第六节──最后一节──全力讲故事,但整节不足三千字。如果较真儿,把《大淖记事》全部用于讲故事的文字加起来,至多五千字,只及全篇幅的三分之一。是不是由此就可以说,汪曾祺写小说全然不讲结构?我想不能。汪曾祺曾说他的「随便」是一种「苦心经营的随便」【注44】,这也不是随便说的。在好几篇文章中,汪曾祺都说及他对苏轼的写作主张的钦服:「我倾向『为文无法』,即无定法。我很向往苏轼所说的:『如行云流水,初无定质,但常行于所当行,当止于所不可不止,文理自然,姿态横生』。」【注45】这种对「为文无法」、「文理自然」的追求,我以为反映了一种对汉语特性的深刻认识。

  比起欧洲语言来,汉语到底有什么特性?这种特性又该怎样在理论上表达?这在语言学界已经有了很多讨论。我对此是外行,没有多少发言权。但我对申小龙近年来在《中国文化语言学》、《中国句型文化》等一系列著作中,从汉语的人文内涵出发来探讨汉语特性这一研究有相当的好感【注46】。特别是对今天的现代汉语写作,我以为申小龙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以文学而论,「翻译体」对写作的影响绝不只在修辞或句法层面,作家如果在欧化的语言中浸淫日久,句法上的限制必然会形成对总体叙述或结构层面上能力的限制,换言之,会对汉语叙事的想象力形成限制。在这方面,申小龙下述看法值得从事汉语写作的人重视:「较之西方作家视语法为牢房的焦虑,汉语作家对民族语法的心态则要从容自在得多。汉语是一种非形态语言。由于语词及其组合不受形态成分的制约,汉语语词单位的大小和性质往往无一定规,有常有变,可常可变,随上下文的声气、逻辑环境而加以自由运用。语素粒子的随意碰撞可以组成丰富的语汇,词组块的随意堆迭、包孕,可以形成千变万化的句子格局。汉语这种富有弹性的组织方略,为主体意识的驰骋、意象的组合提供了充分的余地。它放弃了西方形态语言视为生命之躯的关系框架,把受冷漠的形态框架制约的基本语粒或语块解放出来,使它们能动地随表达意图穿插开合,随修辞语境增省显隐,体现出强烈的立言造句的主体意识。」【注47】汪曾祺一定会同意这些意见。只不过,汪曾祺的小说写作更强调以鲜活的口语来改造白话文之「文」,一方面使书面语的现代汉语有了一个新面貌,另一方面使汉语的种种特质有机会尽量摆脱欧化语法的约束(完全摆脱自然是不可能的【注48】),得到了一次充分的表达。

  讲到用口语化的语言写作,不能不提到的一个人是赵树理。《小二黑结婚》、《李有才板话》,即使今天看,还是现代汉语写作中的珍品。拿赵树理和汪曾祺做比较,是非常有趣的。比如,他们小说开篇常常很相像,都是「从前有座山,山上有座庙」的方式。看赵树理:「刘家峤有两个神仙,邻近各村无人不晓:一个是前庄上的二诸葛,一个是后庄上的三仙姑。」(《小二黑结婚》);「阎家山有个李有才,外号叫『令不死』。」(《李有才板话》);「李家庄有座龙王庙,看庙的叫『老宋』。(《李家庄的变迁》);「福贵这个人,在村里比狗屎还臭。」(《福贵》)赵汪之间的亲缘关系不是很明显吗?何况,汪曾祺对赵树理非常推崇,曾经说:「赵树理是非常可爱的人,他死于「文化大革命。我十分怀念他」【注49】──用这样动情的口气说一个人,这在汪曾祺是很少见的。和赵树理一样,汪曾祺热爱甚至可以说迷恋民间文化,不只民间的戏曲、故事、歌谣让他着迷,甚至连北京八面槽附近的一家接生婆门口的「广告」:「轻车快马,吉祥姥姥」,也得他由衷的赞美,说:「这是诗。」【注50】1950年代在北京做《说说唱唱》和《民间文学》编辑的时候,他和赵树理还共过事(当然那时赵树理已经是名作家),共同致力于民间文艺的发掘、整理和发扬的工作。回顾这段经历,汪曾祺说了这么极端的话:「我编过几年《民间文学》,得益匪浅。我甚至觉得,不读民歌,是不能成为一个好作家的。」【注5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赵树理对汪曾祺的写作的深刻影响,甚至可能比老师沈从文的影响还深。

  不过,汪曾祺的语言和赵树理的语言有很大的不同。正是这个不同,使汪曾祺在为现代汉语的发展提供更广的视野和更多的选择的时候,比赵树理有了更大的贡献。不同在那里?我以为主要是:汪曾祺除了从民间的、日常的口语中寻求语言资源之外,同时还非常重视从古典汉语写作中取得营养。「我受影响最深的是明朝大散文家归有光的几篇代表作。归有光以轻淡的文笔写平常的人物,亲切而凄惋。这和我的气质很相近,我现在的小说里还时时回响着归有光的余韵。」【注52】"我的散文大概继承了一点明清散文和五四散文的传统。有些篇可以看出张岱和龚定庵的痕迹。"【注53】有了这些「余韵」和「痕迹」,汪曾祺的语言就在现代汉语和古代文言之间建立了一种内在的联系。为什么那些平平凡凡、普普通通的日常口语一溶入汪曾祺笔下,就有了一种特别的韵味?秘密就在其中。举《受戒》起头的一段为例:「这个地方的老名有点怪,叫庵赵庄。赵,是因为庄上大都姓赵。叫做庄,可是人家住得很分散,这里两三家,那里两三家。一出门,远远就可以看到,走起来得走一会,因为没有大路,都是弯弯曲曲的田埂。庵,是因为有一个庵。庵叫菩提庵,可是大家叫讹了,叫成荸荠庵。连庵里的和尚也这样叫。宝剎何处?──荸荠庵。」【注54】这是一段大白话,白得几乎连形容词都没有,但读起来如长短句,自有一种风情。倘我们读一读归有光的《寒花葬志》,我以为不难发现《受戒》这段大白话的节奏、韵律与《寒花葬志》有自然相通之处。很明显,文言写作对「文气」的讲求被汪曾祺移入了白话写作中,且了无痕迹。反过来,「痕迹」非常明显地以文言直接入白话的做法,他也不忌讳,不但不忌讳,相反,大张旗鼓。举《端午的鸭蛋》一文中的一段:「高邮咸蛋的特点是质细而沙多。蛋白柔嫩,不似别处的发干、发粉,入口如嚼石灰。油多尤为别处所不及。鸭蛋的吃法,如袁子才所说,带壳切开,是一种,那是席间待客的办法。平常食用,一般都是敲破『空头』用筷子挖着吃。筷子头一札下去,吱──红油就冒出来了。」【注55】这里文言成分和白话成分水乳交融,自自然然,一点不勉强。再如《观音寺》中这样的行文:「我们在联大新校舍住了四年,窗户上没有玻璃。在窗格上糊了桑皮纸,抹一点青桐油,亮堂堂的,挺有意境。教员一人一间宿舍,室内床一、桌一、椅一。还要什么呢?挺好。」【注56】也是白话,可是和赵树理的白话相去甚远,多了一股文人气。这种带股文人气的白话又和五四之后的「旧白话」不同,没有那种半文半白带来的遗老遗少味儿。

  无论五四的白话文运动,还是1930年代的大众语运动,都把文言混入白话文视为心腹大患。后来的汉字拉丁化运动,其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想通过拼音化的「新文字」,把汉语书面语写作中的文言残余扫荡干净。但是这种扫荡遇到了顽强的抵抗,特别是在商业化的通俗小说写作领域,那种文白相杂的文体一直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代表了现代汉语发展的另一股潮流。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以市场为依托的「旧白话」文体也实现了「大众化」,而且比朱自清模式的白话文更「大众化」。如果当年张恨水的写作还不足以服人,那么当代金庸的写作就再也不能被忽视了──已经很难再把《天龙八部》中的语言简单地说成是「半文半白」,或是「旧白话」,它大约应该算作是另一类型的现代汉语。或许可以说,通俗小说中半文半白的写作,经金庸的笔,被集大成,被提升,被炼制,被显示为现代汉语发展的另一种可能性。

  在「严肃文学」领域写作中尝试文白相亲、文白相融的作家当然并不仅是汪曾祺一个,但是,我以为能在一种写作中,把白话「白」到了家,然后又能把充满文人雅气的文言因素融化其中,使二者在强烈的张力中得以如此和谐,好象本来就是一家子人,这大概只有汪曾祺能罢。说到这里,我想我们应该庆幸现代汉语最终没有实现拉丁化。如果用一种表音的文字写出「吱──红油就冒出来了」,「还要什么呢?挺好」,自然谁都会明白,还挺生动;可是「质细而沙多」,「油多尤为别处所不及」,「室内床一、桌一、椅一」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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