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叙述中有“叙述的”和“再现的”的区别,
似乎,“再现”是目的,而“叙述”是为其服务的。
读者要求“再现”就是要求亲历,和人物共同经历,
“叙述”则像路标,导向这一经历。
因此,“叙述”天然是注释性的、诱导性的。
一般来说,脱离“再现”的目的,“叙述”无法独立存在。
无“再现”的目的“叙述”吃不上劲,
如果通篇都是“叙述”而无“再现”读起来未免很不过瘾,哪怕篇幅再长都像是在阅读一份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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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叙述”一定是诱导性极强的,充满了对将要发生的事情的暗示,充满了对“再现”即将到来的暗示,
它的这种指向性越强烈越具有效果。
叙述的悬念便来自于此,指向某个目的、结果或者后果,诱导你步步深入。
而这种诱导的可能性完全是由预定或预伏的目标构成的。
这目标抛开一切玄机,就是“再现”。
可将此过程简略地总结为:作者通过“叙述”邀请读者前往经历“再现”。
当然你可以不兑现你的许诺,那是另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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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携带目的,哪怕是一个假设的目的,也一样不可或缺。
有时候,暗示的方式过于隐晦,干脆就来“明示”,
这便是“倒叙”方式受到追捧的原因。
“一件事先张扬的谋杀案”是典型的小说方式,
“事先张扬”并不妨碍我们读下去,甚至比读“一件事后才知的谋杀案”还要具有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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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不仅仅是“叙述”,它和特定的“再现”目标紧密相连。
需要异常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了解它们之间的空间关系。
如此,“叙述”才可能是有的放矢和具有魔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