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y Brownlee Left?
1 Why Brownlee left, and where he went,
2 Is a mystery even now.
3 For if a man should have been content
4 It was him; two acres of barley,
5 One of potatoes, four bullocks,
6 A milker, a slated farmhouse.
7 He was last seen going out to plough
8 On a March morning, bright and early①.
9 By noon Brownlee was famous;
10 They had found all abandoned, with
11 The last rig unbroken, his pair of black
12 Horses, like man and wife,
13 Shifting their weight from foot to
14 Foot, and gazing into the future. ②
①:bright and early, 意为very early in the morning,即“大清早”,“一大早”之意。
②:最后两行押模糊韵:foot to --future
布朗黎为什么出走?
1 布朗黎为什么出走,去了哪,
2 到现在还是个迷。
3 假如真有人该心满意足的话
4 那他就是:两英亩大麦,
5 一英亩土豆,四只小公牛,
6 一个挤奶工,一栋石板顶的农房。
7 有人最后一次看见他外出耕地
8 是在一个三月的早晨,大清早。
9 到中午布朗黎名声远扬:
10 人们发现他抛弃了一切,只剩
11 一架马车还完好无损,他一对黝
12 黑的马,象汉子和他女人,
13 四脚交替支撑身体
14 两眼向未来凝视。
译后记:
鲍穆东(Paul Muldoon),1951年生;1994年艾略特诗歌奖及2003年普利策奖得主;英国诗歌协会主席;曾任牛津大学、普林斯顿大学诗歌教授。他和年长12岁的希尼(1995年诺贝尔文学奖)亦师亦友,出生背景也相同,皆出生农场,所以都有写农场生活的作品。和希尼更平易因而更受欢迎的诗作相比,鲍穆东的诗则更隐晦,更富暗示性,不为一般喜欢平易的读者所喜。除写诗外,他还写歌剧台本,也写摇滚歌词,在普林斯顿他甚至还有一个摇滚乐队。
这首诗就体现了鲍穆东那隐晦,强调暗示性的风格特点。全诗就是一个迷,它让读者去猜,却并没有确定的答案,只是给出了暗示性的线索(尤其是最后三行),吸引读者情不自禁地思索谜底。
形式上,它不是自由诗,而是一首另类的十四行诗。前八后六的结构。押韵,但韵脚不规律,且大多押近似韵,或模糊韵(slant rhyme,此法肇始于艾米莉·狄金森),如第四行的“barley”与第八行的“early”,第五行的“bullocks”与第11行的“black”,第六行的“farmhouse”与第九行的“famous”押韵等等。译文韵脚安排悉照原诗,其中第四行“麦”与第八行“早”,第10行“剩”与第12行“人”算押汉语近似韵。介绍这首诗的一个目的,就是欲借此引入汉语近似(或模糊)韵的概念。
下面是列于《今天》首页的陈东飙的译本。可以看出,这个译本的译者对第八行的“bright and early”和第11行的“last”都太望文生义了,因而译出来的句子要么滑稽(如“又早又亮”),要么不知所云,不成汉语(如“
最后的器具都完好无损”),这就是因没有读通句子而不得不“硬译”的典型。可悲的是,这样的“硬译”在当今诗歌翻译中举不胜举,不知毁了多少通过中译学写诗歌的人。
布朗李为什么走了(陈东飚译)
布朗李为什么走了,他去了哪里,
即使现在都是个谜。
因为如果有哪个人应该满足
那就是他;两英亩大麦,
一英亩土豆,四头阉牛,
一头奶牛,一间石板瓦的房子。
最后一次看见他是出去犁地
在一个三月的早晨,又早又亮。
到中午布朗李就出名了;
他们发现一切都被抛弃了,
最后的器具都完好无损,他那对黑
马,像男人和妻子,
把自己的体重从一只脚换到
另一只脚,注目望向未来。
[
本帖最后由 知不知斋主 于 2012-8-7 18:34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