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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同性恋等变态狂们

浩仁 发表于: 2015-5-23 08:19 来源: 今天

致同性恋等变态狂们
----昨晚看凤凰卫视的有关于同性恋节目有感。


1.
道德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是靠长者智者等示范出来的,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的,
没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包括动物的本能性。法律是有了剥削,社会分化为统治和
被统治之后,统治阶级用强制力来执行的行为规范。因为有了有了剥削,社会分化为统治和被统治之后,
道德一再被剥削者被统治阶级践踏,甚至用来欺骗,造成社会极端混乱,所以最高统治阶层不得不制定
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这就是法律产生的原因。法律是为道德兜底的,道德无法规范的行为,只能用
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来规范。所以,当道德沦丧,法律就盛行起来。假如法律沦丧,这个社会就会很混乱,
甚至是改朝换代。

2.
人首先是动物,动物总是遵循自然规律行事。
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马强奸了驴子、人强奸了牛羊马猪等,这就属于变态了。自古也有人爱好搞同
性恋,就是男人鸡奸男人,而后变成了通奸,甚至交易,这当然也是变态!现在有人打着“平等、自由、
开放”的旗号大力鼓吹同性恋,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接纳他们的变态行为,这就是变态狂了!
纵观当今社会,唯有西方社会对同性恋采取放开纵容的态度。这主要是出于选票的考虑,比如美国,当
时奥巴马通过同性恋的法案。这表现为一种极端的不负责任的极端的自私自利的行为,为了一党甚至一
人的私利,致这个国家社会的利益而不顾!奥巴马当时可能心想,我不审批通过,别人一样也会审批通
过,还不如我现在审批通过,捞一些政治好处。大有一种“仍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的架势。
不过,在西方当今的社会中,政客们人人都是如此想法。
再往前一步便是陷阱。“平等、自由、开放”也是一样。对于变态邪恶甚至犯罪的行为“平等、自由、
开放”岂不是纵容犯罪!

3.
鲁迅曾经讽刺过,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便是新闻。我们的新闻人,总是那么无能,找不到好的新闻吸
引眼球,便找一些这种充满负能量的事情来做新闻。现代社会道德日渐沦丧,于这种新闻日日充斥我们
的耳目有极大的关系。个人以为,每一个新闻人应该坚守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对于这种充满负能量的事
情能不报道就不报道,能少报道尽量少报道,最好是不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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