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才的权利: 只能被代表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1-31 18:27:18

中国人的基本权利一直被“代表”,今天终于有代表人民的“代表”站出来细说“人民”与“刁民”的微妙关系:“百姓是教好的,不是养好的,就像溺爱的孩子不可能是孝子,溺爱的百姓也可能比较刁民。”。-----原来百姓都是奴才啊!

   按“人民代表”的意识,中国只有三种类型的人:主子;奴才和主子的奴才兼奴才的代表。“人民代表”称人民是“刁民”,自己代表的是“刁民”同时自己又是主子的代理人。这是佛山两会南海区代表方明的一番言论,“如果市民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被政府满足了,这才叫溺爱,如果不合理的要求被满足了,那会有更多人提出更多不合理的要求。”

    主子是拿鞭子的主体,奴才是承当一切责任和义务的客体,而主子的奴才兼奴才的代表则更像是听主子话的门客,其实也是看家狗亦。党国媒体一直以“有限的耕地,自己养活了十几亿人口”而自居。

    西方民选政客事事迁就纳税人;西方警察更多是在宪法框架内维护纳税人的权利……西方普世价值观认为:不是纳税人投票选出的政府,就是暴政。

    把纳税人划分成刁民和良民的当然不是什么党国的创新,那可是当年“大日本皇军”对殖民区纳税人的甄别方式:良民和刁民。

    从当年孙中山划分出的后知后觉的良民和不知不觉的刁民,到皇军给中国人发放良民证,围着良民与刁民绕圈也有九十年以上的历史了,就是没有跨入到“公民”的境界。

   毛泽东以多数人话语权产生的多数无产阶层专政,并用主人翁责任感在劳动生产中自我提升国民素质,应该比简单的良民与刁民之辩向前迈了一小步,距一个“宪政公民社会”,还是有一个很大的差距。

    五四文艺青年胡适批评“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时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另一位更有激情的五四文艺青年陈独秀则说:“恶国家甚于无国家”。陈独秀以《我们究竟应当不应当爱国?》为题发表言论:“我们爱的是人民拿出爱国心抵抗被人压迫的国家,不是政府利用人民爱国心压迫别人的国家。我们爱的是国家为人谋幸福的国家,不是人民为国家做牺牲的国家。”
 

    原来两会代表要说自己是良民,炫耀自己脖子上套的宠物圈不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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