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与存在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4-28 13:33:50

写作与存在

                                ---也谈文学的公共性现象 

                                 

 

                                                      

     2008年的《上海文学》十一月号,发表了几篇文艺评论文章,对中国的“文学的公共性”的话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这一期杂志发表了陶风的《文学与文学研究的公共性》和《文学公共领域的价值规范》的两篇评论文章,同期还有两篇一个议题的文章发表。这些文章的讨论的内容,主要是针对了文革时期的文艺创作的现象。这样的文学的公共性现象,文章中列举的主要特征是这些:“比如大跃进民歌,文革的样板戏,评法批儒等”,文章作者认为,被赋予了这样公共性的文学当然不可能有自主性,独力性,私人性。即那个时期的文学只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这个问题提得太大了,也是文学创作的共性与个性的主要焦点问题。

     那么,到今天而言,政治捆绑文学创作的问题难道现在不存在了吗?这样的文学的公共性的历史痕迹真的消除掉了吗?而我并不这样认为,而这样的文学公共性的明示和暗示都是存在的,那么说文学的创作,是否摆脱了这样的阴影,肯定的说没有,或者说仍然有一条红线和红灯亮在那里。文学创作活动,本来就是个体行为,或者说是个体人性行为的,那么文学为什么要和政治关系搅和在一起呢?文革时期文艺的方向,就提出了,文艺创作为什么人的问题,那时期的文艺主要是为工农兵大众服务的,正像毛主席当时指出的那样:“在这个世界上,一切文化或文学艺术都属于一定的阶级,属于一定的政治路线。”

      所以在那一个时期的文学创作,是属于公共性的特色文学和艺术,而文学和艺术的行为就是为那个时期政治服务的,那何谈得上文学创作的个体性? 其实,那一时期的一切文学和艺术的活动,都是被政治倾向所控制的,何谈得上作家个性思维的突破而言?小说的作品一个腔调,诗歌作品一个腔调,戏剧的存在和创作更是如此现状。那么,作家的创作实践的前题,必须就要有一条政治原则做先导吗?或者是由官方提出一种论调和说法吗?对于政治干予作家创作行为的现象,使人是实在无法理解的。什么是主旋律?什么不是主律?我则认为这样的界定,是延袭了过去文艺创作的公共性的教条主义的旧观念,毫无新意可言。确实存在创作指导概念混淆的问题。怎样解决这样的严肃的问题,却从来就没有一个纯客观的说法。

       由此联想到的问题,那就是作家为什么要写作?为谁写作?而作家的写作实践要附加什么样的创作原则?我想这个问题一直涉及到文学的共性和作家的个性的问题。其实,在作家发表作品时,也确实存在这样的障碍。比如在各大网络里也明显存在这样的问题,确实有专人掌控这条红线和红灯的,如果,他认为你写的作品内容写得不妥,你就会接到警告提示或者干脆就把你的作品无端的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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