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评审团”要把互联网变成儿童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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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恒均
2010-1-23












今天看了“妈妈评审团”召开第一次评审会议的新闻,加上这段时间一直有朋友希望我就此说两句,我就简单说几点。
1)无论是扫黄还是反低俗,都不应该以轰轰烈烈的全民运动的方式展开,也不应该搞成一场信息和精神领域的“严打”。有法时要严格依法办事,没法可依时要赶快督促人大立法,绝不应该把“低俗”的内容交给各地甚至电信公司来任意发挥,这是违反《宪法》的。鉴于这种法律常识,我们可以问“妈妈评审团”两个问题:第一,谁授权给你们来“评审”互联网内容的?第二,你认为自己未成年孩子不能看的内容就应该删除?网站就应该关闭?难道全中国人民都不能看?哪怕那内容是《宪法》保障我们看、《刑法》不禁止我们看的内容?
2)打着“妈妈”的神圣名义,打着“为了孩子”的更加神圣的旗号……“妈妈评审团”的创始人说“儿童利益优先”,要把妈妈们组织起来,删除掉低俗和不健康的内容,他说自己很有成就感。还有的在会上说,要让互联网适合儿童,把互联网变成“护联网”……我的孔子啊(就是说“食色性也”的国宝),这些人犯了一个如此“低俗”的错误:互联网不是儿童乐园,也不是幼儿园啊!
3)如果真要“儿童利益优先”,那么你们家的儿童年岁也不一样吧,儿童包括从0岁到18岁,只要从中间9岁的算起,哪怕是用西方最开放国家的标准,中国所有的新闻网站,包括人民网都必须关闭,因为中国任何一家网站(除了专门为9岁以下孩子设立的儿童网站)上都会有对于9岁的孩子无法解释清楚的“低俗”内容(例如犯罪新闻和社会新闻中的成人词语)。如果不分青红皂白,看到不适合你家“儿童”的内容就删,那么,一本新华大辞典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汉字涉及“低俗”内容,是不是都应该删除掉?
4)让我们进一步发挥所谓“孩子利益优先”的原则,既然你们用这个原则来治理整顿虚拟的互联网,那么我有理由质问你们:为什么不用这种方式对付更多孩子们生活其中的真实社会?请妈妈们到新华书店看一下,那所有的书籍,有几本适合十岁的孩子阅读?再到街道上看看广告,是不是应该拆掉所有无法向六岁孩子解释清楚的图片?再请你去看看电影和影像制品,你会带你十岁的孩子看有杀人和强奸内容的电影吗?还有在全国各地合法开设的成人用品商店?你是不是也要以母亲的名义删除我们现实社会中的方方面面?也想把现实社会变成一个只适合你儿子和女儿的幼儿园?
5)“妈妈评审团”的妈妈们要记住,管住自己的孩子该上什么网站,不该上什么网站,以及多大年纪才能独自上网,这才是做母亲的不可推卸的神圣责任,你可以限制自己的孩子上互联网,但你不能以“儿童利益优先”的名义把互联网变成一个只适合你孩子的学习园地和迪斯尼乐园,那是违反《宪法》也违反人性的。而且,别忘记了,你们的孩子也会长大的,到时他们也许仍然会生活在一个打着“妈妈”神圣称号的人在继续管理着他们的成人世界,就像那位“老大哥”一样一直盯住我们,把我们都当成了“祖国母亲”庇护下的儿童……当我们把互联网和社会 变成只适合儿童的时候,儿童不但不会成长,而且,我们成人也会变成“儿童”……
最后,我想请妈妈们记住一个道理:今天你以“妈妈”和“孩子”的名义损害《宪法》,违背法律,随心所欲界定“低俗”内容,损害他人表达权和知情权,明天会有更多的“母亲”(包括“祖国母亲”)打着各种保护你和孩子的招牌而损害你们的权利和利益。这个道理很多中国父母都明白,所以当他们积攒了一点钱之后,宁愿把自己未成年的孩子送到“色情成灾”的外国读书……
我想,作为“妈妈评审团”的妈妈们,作为任何一个不想自己的孩子受到色情和暴力侵害的父母,其实有很多事情可做来保护我们的孩子,我们应该依照《宪法》和《法律》督促政府加强网站管理,尽快制定详细的界定“色情”和“低俗”的标准(法律不允许有模糊得以某个母亲或者某群包着二奶的道德领袖的意志来界定的“低俗”内容)。如果有可能,尽快实行国际通用的法则,实行包括电影、网络在内的成人分级管理制度,并制定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免于色情和暴力侵害的法律……
请别再以妈妈的名义干那些事了,而且,作为要保护孩子的妈妈们,你们整天去接触那些你们认为不但小孩不该看,就连我们这些成年人也不能看的低俗内容,你们看过几次之后,难道没有受到污染?难道你们就有了抵抗力?竟然评审那么多低俗网站后依然保持那么高的道德水平继续为我们“评审”、“过滤”有害的内容?
你们如何向自己的孩子交代正在干的事?“儿子,为了不让你看到不该看的,妈妈每天去找不该看的东西来评审”……说实话,你们既然那么纯洁,请别每天以“评审”的名义把自己赤裸裸暴露在色情和低俗的东西面前,我都于心不忍了,请把这些低俗的东西留给专业的警察叔叔,或者我们这些有法律博士和硕士头衔的专业人士,好不好?妈妈……你还是和你自己的儿子与女儿一起,做一个妈妈该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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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儿个发布于2010-01-26 09:15:20
配一个~~~
人民群众强烈期盼出台《性生活规范条例》

C&K新闻1月19讯在人民群众热烈拥护下,我国扫黄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继浙江绍兴火车站派出所查获手机携带A片的违法分子后,各地查处手机涉黄荤短信紧锣密鼓地进行。广东、上海、北京等地的移动公司,先后出台涉荤短信关键词设定,拦截了大量涉嫌淫秽低俗信息,极大地打击了淫秽低俗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据悉,在关键词截获的涉黄短信发信人中,经查供职单位包括:山东山阴毛皮厂,河南汤阴道路管道公司,海口交通局,宁波大巨乳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那些被手机过滤词拦截的发信人纷纷指控他们单位名称低俗,害得他们对外发送单位名称信息时都被截获,造成手机被停,强烈要求他们单位积极向上,更改低俗的名称。

据记者了解,那些名称低俗的单位都已经纷纷表示要痛改前非,海口交通局拟改名海口吃通局,宁波大巨乳品制造有限公司已经改名为宁波小小奶品制造有限公司。而山东山阴毛皮厂与河南汤阴道路管道公司,因为单位低俗名称更改涉及所在县市改名问题。本拟定改阴为阳,但后来发现这次手机关键词拦截的发信人,还包括洛阳锁具厂厂长,该厂长哭丧着脸对记者表示,都怪他心急,发单位名称信息时漏输入了一个“锁”字,造成如今手机被停,号码作废,懊悔万分。而那些正在研究涉阴的县市,了解到这个信息后,一致认为改阴为阳照样可能低俗落后,所以还在研究万全之策,目前正处在不阴不阳的尴尬中。

对于现阶段取得的成果,人民群众不但欢欣鼓舞。他们还表示为巩固现阶段成果,还应该乘胜追击,针对社会上乱七八糟的群交换妻双飞等等淫秽行为,尽快出台《性生活规范条例》。应该按照条例,成立性生活登记处,尽快建立做爱许可证制度。人民群众纷纷表示,这些年来不但已经习惯了持证结婚,持证怀孕,持证生育等等持证上岗行为,所以更强烈地要持证做爱。人民群众希望不但把计划生育当作一项国策,也应该把计划做爱提高到同等高度。他们表示每一人民群众都应该树立“持证做爱光荣,无证做爱可耻”的道德观。

人民群众认为,性生活登记处应该给每一个适龄女性提供一条贞节内裤,加配电子密码锁。要过性生活,必须提前24小时书面去登记处登记,该书面文件必须报告时间、地点和性生活对象等内容,到时由性生活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到场打开密码锁,过性生活时,由到场的工作人员场外监控,为更加保险起见,可以要求登记人提供现场视频录像供事后检验,以检验性生活对象是否是事先书面申请的对象,如果一旦被证明登记人提供的视频资料涉嫌造假,以后登记人的性生活现场监控录像必须由登记处安装,或者到登记处指定的房间进行,以利于登记处更好地监控检查。人民群众认为,登记处项目都应该有偿收费。

人民群众还提出,为防止登记人对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进行收买,贞节内裤的电子密码锁之外,加挂一把机械锁,由两个登记处工作人员到场开锁,一个掌握电子密码锁,一个掌握机械锁的钥匙,双重保险,相互监督,相似于银行金融机构的金库锁具管理办法。适龄女性纷纷表示,一条电子密码防盗贞节内裤,加挂大锁头,我们的性生活将更加纯洁更加保险。

人民群众还提出,不能受资产阶级思想腐化,《性生活规范条例》还应该规范做爱姿势,不得进行69式,不得从事老汉推车,观音坐莲也必须严格禁止。人民群众表示,应该严格按照周公制礼规定进行持证“敦伦”,也就是西方的传教士式。人民群众还强烈期盼《性生活规范条例》应该规定,性生活登记处应该给每个适龄男性人民群众颁发持“枪”证,适龄男性人民群众出门必须携带持“枪”证。没有持“枪”证,或者不携带持“枪”证出门的男性,一旦被发现,所携带的淫秽低俗器具,一律应该被当作作案工具,给予没收。
诗者海客 海客 发布于2010-01-26 14:57:51
大笑!!辛辣的嘲讽啊!
老周(周新京)的个人空间 老周 发布于2010-01-26 18:11:08
其实儿童暴力动画片充斥屏幕,10岁以下的儿童主要是看电视。不要说大闹天宫和哪吒闹海,就是当今火得一塌糊涂的喜洋洋和灰太狼也是从头到尾打打杀杀,这其实是真正需要限制的,管好儿童频道比限制成人频道更靠谱。
诗者海客 海客 发布于2010-01-26 19:48:39
回复 1# 的帖子
妈妈评审团? “妈妈”不就是党吗?不还是“家天下”的路数?有“妈妈评审团”了还要“法治”干什么呢???!

不屑一顾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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