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连半只烧鸡都不放过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1-25 2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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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严少雄
2010-01-22







看到博主程江河的文章《从毛泽东口袋里的半只烧鸡想到的》,我是忍不住要说出心里的两句话。
前几天,我也在网上看到《老照片,毛泽东衣袋里有半只烧鸡》一文,应该说这篇文章虽带有一点感情倾向性,但还是以比较中立的态度来介绍史实,与程博主的读后感相反,看完文章后我的首要感想就是:毛泽东连半只烧鸡都不放过。
程博主是这样想的:“按照毛泽东的地位,他可以一天吃一只烧鸡,可他没有这样作。”——可程博主要想到,一年吃365只烧鸡,只怕人身上都是鸡骚味。程博主还说,在艰苦的岁月里,毛泽东“与广大将士、人民群众同甘共苦,”“有职务上的不同,却无特权的存在和人格上的差异。”—— 一个历史小故事清清楚楚告诉我们,毛泽东在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一行共8人的陪同下视察工作,在炮兵团吃完招待餐后,唯独只有毛泽东的衣兜里装进了没有吃完的半只烧鸡,即便带走这半只烧鸡不是享受特权的体现,但与同行的8个人还有那些啃不到烧鸡的士兵相比,这也是一种特别待遇吧!同行的朱德比毛的年龄大,任弼时的身体比毛弱,唯独只有毛独揽了半只烧鸡,独吞半只烧鸡的行为现在又享受“与民同甘共苦”的颂扬,是唱赞歌者在用脚趾头思考,还是说给用脚趾头思考的人听的?不能把半只烧鸡拿来绝对平均主义,但是独吞半只烧鸡的行为也绝对得不出“与民同甘共苦”的结果。
在网上搜索“毛泽东稿费”的关键词,果然关键!谷歌有121000条搜索结果。发生在毛主席稿费上的故事也被当作成毛主席与民同甘共苦的颂词,但史实已经披露,文革后中央规定领导干部不能领取稿费,唯独毛泽东领取了天文数字的巨额稿费,回过头来看历史,此时的稿费与彼时的半只烧鸡有巨大差别,但也没有本质差别。
文/严少雄
附原文:老照片:毛泽东衣袋中有半只烧鸡
一张拍摄于1943年的毛泽东“老照片”,拍摄者为江青……这些幕后故事,首次在《军中老照片——老照片背后的故事》中披露。该书本月由解放军文艺出版社出版。
书中收录了80篇不同级别的战争幸存者珍藏的老照片和这些照片背后鲜为人知的故事。翻开图书,最先映入眼帘的是抗日战争期间的一幅照片《毛主席视察南泥湾炮兵团》及其幕后故事。“照片并非第一次披露,但幕后故事却是第一次公开披露。这是毛泽东视察南泥湾五天行程中在炮兵团留下的唯一一张照片。毛主席上衣右边的口袋里,竟有半只吃剩下的烧鸡。”
据该书责任编辑郭米克介绍,1943年10月26日,毛泽东在周恩来、刘少奇、朱德、任弼时、彭德怀、邓发、张闻天、彭真等陪同下,到南泥湾视察。10月30日,毛泽东在视察359旅返回延安的途中,又专程来到位于陶宝峪的八路军炮兵团视察,听取汇报并吃了顿午餐。炮兵团拿自己喂的鸡、养的猪、种的菜,招待毛泽东一行。时任炮兵团教导营营长、出生于1917年12月的宋承志,临时被分配负责视察时的保卫工作,陪同领导检阅部队。吃完晚饭,还剩下半只烧鸡,宋承志念及烧鸡是稀罕物,便塞进了毛泽东的衣服口袋。“当时,只有随行的江青手里有照相机,她记录了毛泽东的这一形象。宋老迄今90多岁了,去年我们编撰这本书时,他才第一次对外人讲起这些细节。”
另据介绍,战争年代的日常生活也是本书的一个亮点。很少有人见过中原野战军首长与部队一起站着吃饭的情景,刘伯承、邓小平、张际春、李达等高级将领站立院内,桌上的饭菜简单实惠,会餐馒头管够,气氛融洽和谐,官兵如同父母家人。

毛泽东的1.3121亿稿费该归谁?




最近读到《毛泽东亿万稿酬的争议》一文,以及评论《“毛泽东的稿酬”应该归谁?》,引起了兴趣和联想。伟人毕竟是伟人,稿费对于伟人是小事,但伟人的小事也意味深长。
首先我要说明,我同意那篇评论的结论,应该从私法的观点看待毛泽东的稿费,而不要把这个问题政治化。应该把这笔1.3121亿元人民币的巨款视为毛泽东的个人合法所得,据此,他的亲属子女要求继承遗产也属合法权利。
评论反对这样的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亲属的,评论的这个主张是正确的,但既然毛泽东是伟大的政治人物和历史人物,他的稿费与政治和历史条件的关联,也需要讲一讲。
我至今清楚记得我头一次听到“毛主席的稿费”这个说法时的惶惑和震惊,那是在1976年底,全国正在开展揭发批判“四人帮”的政治运动。据材料说,江青的罪行之一是去毛主席那里大吵大闹,严重影响了毛主席的安宁和健康,她为了过奢侈的生活,索要毛主席的稿费,毛主席被纠缠不过,从稿费中拿出几万元钱给了江青。
“数万元稿费”这个说法对我——不用说以及我的同龄人——犹如五雷轰顶,因为我们是“文化大革命”的过来人,“文革”中我们响应毛主席的伟大号召“反对资产阶级法权”,而稿费典型地属于“资产阶级法权”,且不说几万元在那时完全是天文数字。记得“文革”初期把巴金、杨沫等著名作家当“黑帮分子”揪出来批判斗争,他们的罪名之一居然是收受巨额稿费,数额好像是从几万到10多万元。以我们当时的革命觉悟,这些“黑帮”真是罪有应得。但是,怎么解释领袖巨额的稿费呢?更何况,“反对资产阶级法权”或许可以说对巴金之类的“资产阶级分子”不适用,而无产阶级的领袖无疑是应该以身作则的呀。
说到这里我对“毛泽东的稿费属于个人合法所得”有些不那么确信了。因为,要讲法治的话,第一条原则就是人人权利平等。如果“文革”中稿费制度被完全废除,毛泽东收领稿费是全国唯一的例外,那么这个合法性是有问题的。
依上世纪50到70年代的标准,毛泽东的稿费之巨是超出人们想象的,当然,考虑到《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的发行量上亿,那也不足为奇了。但这种发行量靠的是政治动员和行政手段,如果收入全归个人,是否有将我们的伟大领袖置于以权谋私之嫌?
我不知道,担任高级职务的人物以文字施行职务行为——作报告、批示,写电报指示或命令等等可否把稿费全部归己?我知道,《毛泽东选集》中有的文字出自他的秘书,我觉得不论从法理还是人情上说,如果职务行为的文字收益完全归私人,那么胡乔木、陈伯达、田家英等人也应该分得其中的一份。
“毛泽东稿费问题”告诉我们,涉及任何人的财产,都应当有清楚界定,公私分明。数额巨大倒不是问题,英国的布莱尔、美国的布什,他们的私人财产多也罢,少也罢,都没有关系,只要来源清白就行。(徐友渔 原题:毛泽东稿费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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