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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氏史料所反映的魏晋南北朝社会问题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31 08:56:25 / 个人分类:随笔

虞氏史料所反映的魏晋南北朝社会问题

 

自东汉末至唐中叶的近四五百年时间里,虞氏家族一直占据着余姚世族的头把交椅。《南史》云“大姓虞氏千余家……子弟纵横,递相庇荫,厚自封植”。郭沫若曾在《中国史稿》里将虞氏列为会稽三大家族虞、孔、贺之首,冠之以“江左豪族”。彼时的虞氏家族,在余姚县城,几乎能一手遮天,权势盖过了当时的县级地方长官,时有县令被虞氏大族驱逐、免官的事件发生。录三则:

 

《晋书•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三》:(山)遐字彦林,为余姚令。时江左初基,法禁宽弛,豪族多挟藏户口,以为私附。遐绳以峻法,到县八旬,出口万余。县人虞喜以藏户当弃市,遐欲绳喜。诸豪强莫不切齿于遐,言于执事,以喜有高节,不宜屈辱。又以遐辄造县舍,遂陷其罪。遐与会稽内史何充笺:“乞留百日,穷翦捕逃,退而就罪,无恨也。”充申理,不能得。竟坐免官 ——山遐为山涛(字巨源)之孙,按说也是豪门大阀之后,仍不免去官下场。这是虞氏家族鼎盛之时,通过权、钱,或是权、权之间的关系,轻松地把一个县令陷罪免官。这同时说明,当虞喜这等高士都有偷漏税之举时,当时魏晋时期“藏户”现象之普遍,偷税漏税之通行,已是触目惊心的地步。

 

《南史•卷一》:自晋中兴以来,朝纲弛紊,权门兼并,百姓流离,不得保其产业。桓玄颇欲改,竟不能行。帝既作辅,大示轨则,豪肃然,远近禁止。至是,会稽馀姚虞亮复藏匿亡命千馀人。帝诛亮,免会稽史司马休之 ——虞亮因藏匿亡命徒而被诛杀,其实有不少怨屈的成份。虞亮所蓄亡命,必然会给余姚县城造成暗无天日的社会环境。但当时社会动荡,流寇肆行,当时豪门巨族大都养蓄数以千百计的亡命徒为其卖命,时局致使而已。而虞亮一族能养亡命徒千人,其财力和势力可想而知。

 

《梁书•卷五十三•列传第四十七》:(沈)以母忧去职,起为振武将军、余姚令。县大姓虞氏千余家,请谒如市,前后令长莫能绝。自到,非讼所通,其有至者,悉立之阶下,以法绳之。县南又有豪族数百家,子弟纵横,递相庇荫,厚自封植,百姓甚患之。召其老者为石头仓监,少者补县僮,皆号泣道路,自是权右屏迹。初至,富吏皆鲜衣美服,以自彰别。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耶?”悉使著芒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由是士庶骇怨。然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当时县内虞氏,竟有千余家之多,以往县令疲于应付交际,并产生大量的权钱交易。新任县官沈瑀,不允许“非讼所通”的人员来县衙走动,若有请谒行贿者,则系于阶下。沈瑀甚至看不惯鲜衣美服的县政府下级官员,令他们“芒矰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加榜棰。”据说这种极端的行事作风,源自沈瑀落泊时,曾受富人污辱,因此一旦稍显,就要大加报复了。可能是沈瑀在行事上要谨慎得多,或者是当时的政府体制已发生了改变,他没有像山遐那样让虞氏家族抓到治罪的把柄,也没有因与世族的冲突而被朝廷革职。

 

近读蒙思明先生遗著《魏晋南北朝的社会》,其中论及世族之形成、发展的过程极为精辟,并例举了世族支配下的政治、世族垄断下的经济等诸多社会现象。从《魏晋》一书的几条目录中,就可以看到蒙思明先生对世族的社会关系和政治能力进行的归纳:世族潜在实力雄厚、世族腐蚀了选举制度、世族把持了中央政柄、世族操纵了地方政权

世族的形成和消亡,既依赖又局限于当时的政治土壤。虞氏世族的消亡,在南北朝后期就开始了,因为封建政治和法律制度的改革,在中央高度集权后的狭小空间里,世族再也没有能力去维护原有的经济和政治利益,并且在严重的战争、流寇、天灾因素下,渐渐消亡和分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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