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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虞西虞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24 13:44:55 / 个人分类:随笔

东虞西虞

 

据《水经注》,可确定余姚虞氏最早定居者为虞光和虞国,他们在余姚北城构筑了东虞和西虞。虞光之名,还现诸于裴松之注《三国志》所引《虞翻别传》;其弟虞国之名,现诸于虞预《会稽典录》,后为《艺文类聚》、《百越先贤志》、《会稽志》所引。

据北魏郦道元《水注经》:“江水又迳官仓,仓即日南太守虞国旧宅,号曰西虞,以其兄光居县东故也,是地即其双雁送故处。”——凭此条,可知虞光为兄,居于故城东侧;虞国为弟,居于故城西侧。

据《虞翻别传》,虞光官至零陵太守;据《会稽典录》,虞国官至日南太守,并殁于任。——凭此条,可知虞氏兄弟都最终都升到了相同级别的官职,但虞光所在零陵郡(今湖南零陵)的地理位置,要远远优于虞国所在的日南郡(在越南中部,飞机直达都要三小时)。光绪《余姚县志》,亦有虞国词条,同《会稽典录》,略有差异。

汉朝公务员的选拔,不需科举,只需推荐和考核,即可上任(被称为中正制),而虞氏兄弟俩人都能做到太守这一级别,我猜想虞氏的仕途历史,应该在虞国虞光之前,虞氏先祖已在朝廷土壤里给他们植下了参天大树。无论记载最早的虞光虞国,还是日后的虞翻虞喜,都是通过世族独享的中正选举制度,诸如贡举(选拔孝廉和秀才)、辟召、门荫、学校和官员推荐等途径,走上仕途的。

 

虞预《会稽典录》(已散佚不全,大多以引注的方式存在于各历史典籍之中,上个世纪初鲁迅先生曾搜集后合辑成册)、裴注《三国志》和郦道元《水经注》,是目前传统文献里记载虞氏始祖的几个文本。光绪《余姚县志》虽系统地保存了不少虞光虞国的文字,但多出自以上三部历史典籍。

例“遗迹篇”载:虞国墅。在罗壁山,汉虞季鸿之别墅也。至晋而郗卜居之,有郗家池。谢灵云山居赋所云郗氏奥是也。虞国宅在绪山南,郦道元云宅为百官仓,即双雁送国归处,号西虞,以国兄零陵太守光居县东称东虞。——季鸿,即虞国字。罗壁山,据《县志》,在县南十八里。

又“冢墓篇”载:虞国墓在县西五里(案嘉靖志,在双雁乡)。——按光绪志,虞国墓在今富巷西石山至玉立路一带;若按嘉靖志,虞国墓当在城南旧双雁乡,离罗壁山虞国别墅不远。

又“山川篇”载:大黄山,在县东二里,亦名凤山,山之脊曰雁岭,以汉虞国致雁而名。春末夏初,尝出神镫,凭高望之,弥山遍野,下为雁泉。山颠有玉皇殿,今遂名玉皇山。——文中神镫,即神灯,能“弥山遍野”,盖是初夏磷火浮动。

据光绪《余姚县志》及《水经注》所载,可以知道虞国有固定屋宅在绪山之南,但他又在城南十五里的罗壁山上经营了花园别墅。这些别墅到了魏晋,又为郗氏所有。

《余姚县志》中,有关虞光的记载非常少,仅引注《水经注》时提及。但余姚虞氏,却是虞光一脉最为繁荣。虞光子虞成,官至平舆令。虞成子虞凤。虞凤子虞歆,官至日南太守,为了与同是日南太守的族祖虞国区分,虞歆又被称作“小虞”。虞歆事载《安南志略》卷七(《汉交州九真日南刺史太守·虞歆》)。

虞歆子虞翻。虞翻前四世,事迹多不可考。其世系分明,实赖于裴松之注《三国志》引《虞翻别传》所云:臣闻六经之始莫大阴阳,是以伏羲仰天县象,而建八卦,观变动六爻为六十四,以通神明,以类万物。臣高祖父故零陵太守光,少治孟氏《易》,曾祖父故平舆令成,缵述其业,至臣祖父凤为之最密。臣亡考故日南太守歆,受本于凤,最有旧书,世传其业,至臣五世。前人通讲,多玩章句,虽有秘说,于经疏阔,臣生遇世乱,长于军旅,习经于匏鼓之间,讲论于戎马之上,蒙先师之说,依经立注。又臣郡吏陈桃梦臣与道士相遇,散发被鹿裘,布《易》六爻,其三以饮臣,臣乞尽吞之。道士言《易》道在天,三爻足矣。岂知臣受命,应当知经!所览诸家解不离流俗,义有不当实,辄悉改定,以就其正。

 

再说说双雁送归的典故,诸多说法各有出入:

 

1、虞预(约285340)《会稽典录》:虞国,字季鸿,少有孝行。为日南太守,常有双雁宿止厅上。每出行县,辄飞逐车。既卒于官,雁逐丧还。至余姚,住墓前,历三年乃去。

 

2、孔晔(?465)《会稽记》:虞国为日南太守,有惠政,出则双雁随车。及远会稽,雁亦随焉。其卒也,犹栖于墓不去。

 

3、《百越先贤志》卷四:虞国,余姚人。汉末为日南太守,有惠政,行部每双雁随轩。及还余姚,雁亦随归。国卒,雁栖墓侧不去。

 

4、光绪《余姚县志》:虞国,少有孝行,后为日南太守,以化治称,常有双雁宿止厅事,每出行县,辄飞逐车。国卒于官,雁逐丧至姚,栖墓上不去。至今呼其地曰双雁。国有从曾孙歆,亦守日南,称小虞。(引自《嘉靖志》)

 

上述文本有两处主要分歧:一、《会稽典录》记载虞国死于任上,《百越先贤志》记载虞国死在余姚;二、虞预记载双雁守墓“历三年乃去”,孔晔载“不去”(嘉靖《余姚县志》应从《会稽志》引注)。

这两只大雁,我想应该是虞国在日南做太守时的玩物,换成现代语言,就是宠物。无论虞国有没有死在任上,可以肯定的是这两只大雁最后被带回了余姚,作为虞国的心爱之物,构雁窝于墓侧,三年后(有些服阕的意思,符合儒家守孝礼仪)再予以放归——当然也有可能不到三年,双雁也随虞国逝去了。我想,虞预作为虞国的第七世后裔,他的《会稽典录》所载更为可信。孔晔成书,又在虞预之后一百多年了,并且其在编撰时参考了虞预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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