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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谣言

发布: 2017-4-06 19:50 | 作者: 韩晗



        此外,虚构的文学艺术作品如笑话、小说与杂文等决非谣言。谣言是虚构的,但虚构的并非都是谣言。虚构是一个很大的话语集合,而谣言只是其中一个极其细微的子集。作为虚构的文学艺术作品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思想精华的结晶,尤其是讽刺小说与杂文,它以尖刻、犀利的笔触揭露了社会阴暗、丑陋的一面,成为社会前进的重要推动力。而近年来主张“戏说”的“新历史主义”作品,虽违背历史真实性原则,但却在调剂人们日常生活压力上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若将其归为“谣言”一类,则必会贻笑大方。
        分清虚构作品与谣言的差别很简单,两者的出发点是否一样?前者的出发点是积极的,而后者的出发点则是消极的。譬如有人在网上写篇小说,称同治皇帝死于梅毒。这就是虚构小说,算不得谣言,纵然有爱新觉罗的后裔,也无法将这一作者告上法庭。再比如说,昔日作家唐人还在小说《金陵春梦》里称蒋介石先生曾罹患梅毒大疮、掉了头发,至今也不见蒋府哲嗣前来起诉出版方索要名誉权赔偿,因为大家知道这是小说,读过之后哈哈一笑而已,若是真将其当作史实认真对待,只能证明此阅读者智商太低,无法教化。
        近几年流行的“微博文学”实际上就是一个微型小说的创作平台,每天总有不计其数的网民将身边事、历史事、虚构事乃至梦境事杜撰成微型小说在网上传播并引起反响的,并不在少数;再譬如说,有些网民喜欢根据一些社会不文明乃至丑恶的现象编撰一些辛辣的段子、顺口溜之类,这些当然也不能算是谣言,因为其出发点是积极的、动机是正面的。
        最后,还有一种言论也不算谣言,那就是民众合理的质疑。从修辞语法学的角度来讲,谣言必定是陈述句,而非疑问句。小学语文就告诉过我们,“某地地震了”和“某地地震了吗?”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
        现在这个时代是一个资讯高度发达、丰富的时代,每个人都有可能从自己的渠道获得信息。我认为,质疑信息的人总比相信一切信息的人要智慧一些,至于他肯将自己的献疑拿到网上来与大家一同分享,以期望获得一个准确的结果。我们理应肯定这种质疑、求真的精神,至于有人将其疑问句当做陈述句来对待,那只能追究这类人的责任。提问者有权质疑,自然是结论未定,好事者将问题当结论,引发了事端,岂非自己活该?
        去年读到一则新闻,一位河北网友,听说某地“发生命案”,然后他将此疑问作为帖子发到当地的网络论坛上。“听说某地发生命案了,有谁知道真相吗?”从善意的角度看,很可能这位网友就是某地人,自己在外地工作,听说自己家乡发生命案,上网向家乡网友咨询真相,按照常理,此事只要有一位网友回答属实或非属实即可。孰料,这位发帖子的网友竟然因为“造谣”而被当地公安部门拘留。
        因为一个疑问就受到拘留,这明显是“打击扩大化”。既然当地未发生命案,由公安机关向该网友告知即可,何须出动警力将其捕捉缉拿?这一切诚如“广州公安”当时的官方微博所言:“子产不毁乡校,打击造谣,若人人噤若寒蝉,显然是噩梦”。打击谣言势在必行,但必须要弄清楚“什么不是谣言”才是一切工作前提。
        
        三
        谣言之所以成为谣言,它必须要经历三个阶段:制造、传播与接受。这是传播学的一个信息传播的路径。倘若谣言无法传播出去,只是造谣者自己内心的独白,这就根本算不得谣言,只能算其内心阴暗的表现。谣言之所以可恶、有危害性,关键就在于它能传播,容易使人相信。
        笔者认为,在治理网络谣言时,对于“传谣”者亦有一定的管理、处罚措施。造谣者可恶,但传谣者未必可恶,信谣者则是地地道道的受害者。因此,对于“传谣”、“信谣”者应分别对待,而不应一并惩处。尤其是“信谣”者,本身就已经受骗、受害,再蒙受一道惩罚,显然违背法律的公平原则。前文已用不少篇幅来解读“造谣”者的心态以及谣言的具体形态,下文拟结合传播学、心理学与语言学等学科知识,分析“传谣”与“信谣”者的心态及其社会危害。
        首先是“传谣”。笔者认为,传谣者若是出于非恶意的动机,那么比信谣者更令人同情。因为一方面他被造谣者蛊惑,使自己成为信谣者,另一方面,他又将谣言传递出去,使得其他的信谣者将其归纳于“造谣者”一类,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悲乎无出其右!
        中国古代早有“三人成虎”的故事。A某日空发奇想,捏造出老虎下山进城的谎言,然后告诉B,B将信将疑,然后又告诉C,C又将此事告诉了D,最后D向B求证之后,果然相信老虎已经下山。无疑,D必定是受了前三个人的蛊惑,其中B、C又是传谣者。但安能说D就不会将这只子虚乌有的老虎进行四处传播告诉E、F使自己也变为传谣者?
        犹记多年前笔者曾参加朋友A君组织的一场宴会,一位朋友神经兮兮地走到我面前,小声地告诉我:“你知道吧?A君移民到国外了。”我心中一惊,A君是我老友,昨日还在一起打过一圈麻将,怎么他转眼变成了外国人?不一会儿,另一位朋友也走了过来,无意中也谈到A君,“A君移民国外都买别墅、开游艇啦!”我更惊,怎么大家都知道唯独我不知道?正巧A君过来敬酒,我一把抓过他,厉声责问:“你老兄现在成了外国人,怎么我一点不知道?”
        A君一头雾水,我又不厚道地叫来刚才那位称A君开游艇的朋友,结果两人一脸茫然。忽然,A君猛拍脑壳:“上个月我一个侄子在国外念书,他准备移民,我让某某先生帮忙打听一下移民的程序,可能他们认为是我要移民,误会啦!”你看,这个消息必定是那个某某先生透露出去的,经过无数人传播而又未经当事人证实的情况下,竟然变成这样离真相万里的结论。试想A君只是一位普通商人,若他是政府官员,这消息传出后,岂不耽误别人仕途?
        但是我们又无法将责任全部推卸到中间一个个的“传谣者”身上,因为他们所听到的消息并非是空穴来风,谁也不会花尽心力去核实这句话是否是“谣言”。但古人也说过:“眼见为实,耳听为虚”、“事无不可对人言”,因此,对于涉及他人私生活的话语,还是少传为佳,以免酿成对对方名誉权的侵犯。因此,对于此类传谣者,若真酿成不良后果,还是应追究一定的责任。
        但另一种传谣者则是完全无辜的。多年前我在一所高校体育场参加一场大型活动,看台上数万人云集,声势浩大,忽然听到身边有人大喊一声:“失火啦!”我忽然想到当年在酒店里的恶作剧,准备扭头过去一窥虚实,孰料身后进出口处果真隐隐约约地冒出熊熊火焰,一股焦糊味直冲鼻孔,消防车的呜呜声已经响起,旁边的观众纷纷起身奔逃,唯恐避之不及。一时间,“快逃命吧”、“从后面翻下去”等各种声音不绝于耳,这时,忽然听到会场的大喇叭响起:“请大家不必惊慌,火情已经被控制,是消防部门在球场外进行救火演习”。
        严格地说,第一声喊“失火啦”的人必定是造谣者,而那些高喊“快逃命吧”的人就是传谣者,一旦出现踩踏事故,这些人都逃不脱干系。但在大家都不知道火情来源的情况下,这样的喊叫乃是出自于人之本能,可能除了理查逊笔下的格兰迪森绅士(Grandison)之外,没有谁能在这样的环境下还能泰然自若,慢慢踱出体育场。网络上,这种谣言并不鲜见。某地出现蛤蟆过街,就会使人产生地震的联想,尔后就会有人在网上“求证”,希望地震学家能给个解释,这是任何人的求生本能,属于基于客观现象的正常诉求。所以说,针对这种“传谣者”,势必要审慎对待,不能将其列为“大谣”而一棒子打翻。
        上面说完了传谣者,再说说信谣者。“不造谣”是人之本分,但“不传谣”则依赖于个人素养,至于“不信谣”则难上加难。不是每个人都有第一时间判断出谣言真假的本事,更何况我们从小就受“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经验主义教育。有些谣言可以依赖于生活经验来揭穿,譬如突然从外面走进你办公室(当然你要有一定地位,如某局长某市长之流)一个戴着大钻石戒指、掏出“某国际集团董事长”名片的家伙,你必须一眼就能看出他先生每句话都不可信;至于揭露有些谣言则必须依赖于逻辑推理,譬如你刚走出家门就接到电话,说你家中被盗等等;但有些谣言则是对一个人知识水平的衡量,譬如“多吃香蕉致癌”,懂得香蕉化学成分的人很少,懂得致癌成因的人则更不多,两者兼通的人可谓是凤毛麟角,这就需要专业人士用通俗的语言来为大家讲解其中一二三四。
        还有一种谣言,乃使人不得不信。譬如我在酒店三十八层睡觉,忽然停电,俄而外面有人高呼“失火啦!”我怎么知道他是恶作剧?我又不是透视眼、千里耳,知道外面到底发生了什么?我若真斗胆继续呼呼大睡,待火神进屋,呜呼!我必定被烧成焦炭无疑,搞不好还是这家酒店唯一一个被烧死的,其余的客人早已闻讯及时逃命去也。再譬如说,有一次我上网,看到当地一个网民发微博,说某某著名超市消防不过关,目前正受到消防部门的严查,希望大家去此超市注意安全云云。我在消防部门也没有朋友,消息亦无从打听,所以只要宁可信其有而不信其无,每次出门都尽量不去那家超市。后来该超市配合消防部门发出声明,称此事乃同行恶意造谣,要追究责任云云。而我等善良消费者,当然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否则进去之后遇到火灾,岂非自己活该?
        因此,要说“不信谣”还确实是一件困难的事情,传播越广、越涉及国计民生的谣言,其可信度就越大。打击谣言,要从政府服务的信息畅通路子下手,而不是从普通民众当中“捕谣以止其传”。我们必须承认,现在我们所处的环境,是一个消息不太畅通的社会。不要说普通网民,就连官方媒体有时都时常登出“道歉启事”,告知某新闻乃虚假新闻、恶意炒作等等。试想,连专业新闻机构都会犯错,更何况区区升斗小民乎?
        古人云:“谣言止于智者”。这种“智者”准确地说是不存在的,再聪明的人,一辈子也会听一两次谣言,上一两次当,这是无可避免的情况。歌德说,“在真理与谬误中不断成长的人才能更加聪明。”没有哪个世界只有真理,也不会有哪个世界只有谬误,被谬误愚弄、欺骗了并不可耻,至少他离真理更近了一步。
        作为社会管理者、服务者的政府,则更应该在去伪存真的“辟谣”上下功夫。真正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将普法、科普等工作积极做到家,让老百姓具备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法律常识,能够建立起一个鉴别真假的基本标尺。虽然打击谣言、普及真理都是其职责本分,但对于谣言一定要有一个基本判断,对于造谣者、传谣者与信谣者,显然不能一概而论进行“扫荡式打击”。执法者不但要知道什么是谣言,还必须要知道什么不是谣言,尤其一些对政府工作作风进行批评的言论,则更不应该当做“谣言”进行一概否定。子产曾说“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时至今日,这句话在衮衮诸公面前,依然有着非常重要的时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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