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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谭合成的《血的神话》

发布: 2016-5-15 10:01 | 作者: 陶东风



        这就让我想起哈佛大学著名的文革研究专家麦克法夸尔的一个观点:“文革”最大限度地释放了人性的恶:“在其最有名的小说《蝇王》中,英国作家和诺贝尔奖获得者威廉姆.戈登(中文一般译为‘威廉.戈尔丁’)暗示,如果没有父母和社会的约束,任何地方的年轻人都可能行为残暴。然而,文革开始时,中国的年轻人不但摆脱了管束,他们受到来自最高层的怂恿鼓励。所以那些并非在中国的共产主义制度及其暴力文化中长大的人大概很难确定在红卫兵横冲直撞的狂暴日子里,他们可能如何行事。” 这个解释从人性和文化、特别是官方主流文化的关系入手注意到了“文革”的特殊性:本来,文化是使人区别于野兽的东西,它的作用就是遏制人性之恶。而文革的暴力文化,还有那时的以反体制为特点的体制,不但没有遏制这种人性中的兽性,而且还纵容了这种兽性。
        看到关于这些令人发指的暴行的描写,我感到深深的恐惧:我们对人性之幽暗面的认识看来远远不够:这大概也是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一个弱点:它对人性善的估计过于乐观了,所谓“人之初,性本善”,所谓“人人可以为尧舜”。当然,我们不能用抽象的人性恶来进行解释“文革”暴行。法治、文明、道德的约束彻底丧失之后,人才会变成野兽。
        
        六、意识形态与实用主义的相互利用
        
        刚才说到,有些杀人者的动机不但表现为盲目服从上级,而且还带有中国式的精明(经济理性?),凸显出中国特色实用主义在杀人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利用“阶级斗争”“革命”的口号振振有词地杀人的表象下,很多杀人行为夹杂了实用主义的动机:争权夺利、报私仇、挣工分、分“浮财”、霸占“五类分子”妻女。总之,满足一己之私欲。在这里,实际利益成为最重要的杀人动机,而意识形态口号则不过是借口和幌子,两者相互利用(在一个没有信仰的民族,这种情况特别明显,即使“革命信仰”也是假的,不过是为自己谋私利提供合法性)。依据本书作者的调查, 道县40岁以上的杀人凶手,其杀人目的一般都非常实用,“除报复杀人、谋财害命、杀人夺妻这几种情况外,还真的少见。” 
        实用主义的具体类型有以下几种:
        1、甩包袱
        有地方杀了青壮年的地富分子后,连带把其老弱病残的家属也杀了,为的是免得日后还要照顾他们。蚣坝区的沿河塘大队先是杀掉了五个青壮年的“四类分子”,后来发现留下老的小的还得生产队养着,于是干脆全部杀光。 金鸡洞大队在杀了20多人后,面临一个与沿河塘大队同样的问题:“大老虎”杀光了,“母老虎”(地富老婆)还好办,可以给她“改成份”,“小老虎”(地富子女)怎么办?谁去养他们?大队决定杀掉 15名未成年的地富子女,但请示公社领导时,领导认为太不人道,没有同意。但这些领导又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地富子女的生活问题),这就让金鸡洞的贫下中农作了难。如果有人能出钱出米把“小老虎”都领去养了,金鸡洞的贫下中农并非一定要杀,但是他们谁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金鸡洞的贫下中农只好自己作主杀了4名小孩。 
        2、分“浮财”或捞公分
        《血的神话》记载:蚣坝公社马江口大队有一个名叫黄义仪的下放人员,1962年从地质队下放回乡,国家给了 1000多元下放费。大队里有些人眼红这笔钱,文革“杀人风”中乘机把他杀了,抄了他的家,没收了他的“浮财”,每个生产队分得100多元。 
        唐家公社唐家大队有一杀人凶手叫雷康古,一口气用马刀砍了 36颗人头,一举夺得全县的杀人冠军。 为什么会如此积极杀人?据说是为了多领“手续费”。道县杀人是有报酬的,或者记工分或者给“手续费”:一般每杀 1人给手续费 2~5元不等。除了记工分、给手续费,还有发实物的,如稻谷 20斤或 30斤等。唐家大队比较富裕,手续费相对高一点,每杀 1人给 5块钱。据说雷康古这一天就赚了 180块钱。当时唐家大队的壮劳动力一日的工值是10分工,大约在 5角钱左右。如此算来,雷康古在生产队出 1年工也赚不到这么多钱。 
        洪塘营公社“文革”杀人风中共杀187人(其中自杀5人),仅8月26日、27日两天就杀了133人,占杀人总数的71%。该公社杀人最多的红花大队(共杀42人,占全社杀人总数的22.5%)有一个名叫李博清的杀人凶手,40出头。他杀人上瘾,每次杀人都主动要求参加,不让去不行。该大队先后三次杀人,李博清每次都参加了,亲手杀害21人。处遗工作开始以后,李博清因多次主动要求杀人,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逮捕法办。专案组的同志要他交代杀人动机,他的回答竟然是:“为了多赚两个工分。”对此,作者谭合成分析:“乍一听,觉得荒诞无稽,难以置信,仔细一想,却又在情理之中。假如杀人成了一种‘革命行动’,不但不要负责任,而且还有钱发、有粮食分、有工分记,这样的便宜人,愿意去杀的恐怕不在少数。” 
        3、公报私仇
        《血的神话》写到,道县大屠杀中,杀贫农(而不是“四类分子”)的情况往往和报私仇联系在一起。
        1967年8月 29日梅花公社梅花大队贯彻“营江政法工作会议”(8月27日在营江召开的县级会议)精神,梅花大队决定抓紧时间再杀一批,说是“再不杀,以后就没有这样的好机会了”。开会研究时,治保主任何国庆、“文革”主任何安桃和大队干部吴德学提出要杀文尚易父子。可文尚易是贫农,杀文尚易父子完全是因为吴德学与文尚易有私仇。原来“社教”(即四清)时,文尚易批判了吴德学,吴想报仇一直没有机会,眼前得了这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岂能让它错过?他勾通大队干部何国庆、何安桃等人,决定搞掉文尚易。但又因为担心文尚易儿子的文守福会报复,又决定干脆一起搞掉算了,斩草除根。 
        清塘区久佳公社达一村大队的唐玉,家庭出身中农,原系小学教师,为人生性耿直,好管闲事。1957年被打成右派,遣送回乡务农。公安员蒋柏柱在该大队蹲点的时候乱搞男女关系,别人敢怒不敢言,唯独唐玉不识好歹,仗着会写两个字,帮着受害人写了一张状子把蒋柏柱告了。害得蒋挨了一顿批评,仕途也受了影响。“文革”大屠杀的时候,蒋柏柱召集人在一个晚上把瘫在床上(此前批斗的时候打断了腿)的唐玉乱棍打死。 
        清塘公社月岩大队贫农社员曾保保,在“社教”中提过大队贫协主席陈智才等人的意见,文革“杀人风”中,陈智才等人趁机报复,将曾保保杀害。当时曾保保已经怀孕 6个多月,拖着大肚子被拖上杀场。被杀前曾保保苦苦哀求:“我错了,我改正。求你们不要杀我,我肚子已经有了毛毛(孩子),硬是要杀我,让我生下毛毛再杀也不迟。”陈智才说:“你想用缓兵之计,我们不得上你这个当!”一马刀剖开曾保保的肚子,胎儿翻了出来还在蠕动,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车头公社社湾大队贫农李昌瑞,1962年农村“四清”运动(清粮食、清资金、清工分、清实物)中,按照四清工作队的安排提了治保主任李荣保和大队支书李以宽等人的意见,害得李荣保等人为“四不清”问题做了检讨和退赔。李荣保因此怀恨在心,趁文革杀人之机伙同李明宽等人在大队支书李以宽的支持下,将李昌瑞连带他的儿子李祖文一起杀害。李祖文本来可以不杀的,但是他戴着个红袖章在村里耀武扬威,号称“红卫兵小将”,杀他父亲不杀他,肯定要报复,只好斩草除根一起杀了算了。 谭合成总结:“这种报复杀人现象在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有一定的普遍性,不敢说每个大队都有,但每个公社都不止一两例。仅笔者手头掌握的就有 60余例。”
        4、杀人夺妻
        还有大量为了夺妻而杀人的例子。唐家大队被害者中,有一个 23岁的地富子弟叫胡祥贤,人老实,不多话,做事卖力。杀人时,生产队干部说:“这个就不杀算了。”照理说干部开了口,应该躲得过这一劫,但其妻长得不错,劳动力也好,属于“白天累得,夜里×得”的那种女人,惹得好些人眼红。一个名叫熊天苟的贫农老光棍看中了她,坚决要求镇压胡祥贤。谭合成写道:“此类杀人夺妻(或夺女)案,在道县文革大屠杀中,比比皆是,屡见不鲜,仅笔者手头资料就有 40余起。”  
        据处遗工作组的同志说,唐家大队还不算厉害的。四马桥洪塘营公社杀人夺妻霸女事件中,仅立案追究的就有 12起。女方没有提出申诉,根据民不举官不究的原则,不予立案的远远超过这个数字。唐家大队这起杀夫夺妻案的特色在于,就在熊天苟美滋滋地准备当新郎官时,没曾想到半路上杀出两个程咬金,这两个也都是贫农的光棍跟他斗起争,都要娶胡妻做老婆。熊天苟说:“这两个东西比蒋介石还要坏蛮多,杀地主那刻他们躲在鹅毛山(峨嵋山),怕死不革命,这刻要分胜利果实了,跑下山想偷桃子。”争执不下,差一点点打起来,熊天苟气不过,干脆一刀子把女的也杀了,免得三个人争起来伤了“阶级感情。” 
        中国的农民大多数是文盲,纸上的革命理论对他们而言如同天书,根本没有甚么号召力和动员力量。因此,中国革命的群众动员从来是和实际利益比如(“打土豪分田地”)联系在一起的。“文革大革命”时期道县的杀人看来也是如此。千万不可过分夸大杀人动机中的“理想主义”成分。
        5、派系斗争
        如果说一般百姓参与杀人的实用动机常常是一些物质上的蝇头小利,那么,那些造反派头目积极参与或组织屠杀就是为了掌握地方权力独霸一方。这就和派系斗争联系起来了。
        道县有两个势不两立的派系组织(这种组织的性质介乎体制化和非体制化之间)。一个是“革联”(全称“无产阶级革命派斗批改联合指挥部”),一个是“红联”(全称“毛泽东思想红战士联合会”)。“红联”比较保守,与当地地方新旧政权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他们中大多数人“根正苗红”,是既得利益者或名义上的统治者的依靠对象,因此更倾向于维护现存政权和秩序,与县人民武装部的关系极为密切,对那些斗胆犯上作乱且自称“造反有理”的人极为反感。 “革联”则更加激进,主要是由青年学生、青年教师、市民、手工业者、下层知识份子及少数干部组成,成份较复杂,知识层面较高,以往遭际不平也较多,对官僚阶层和现实社会的不公更具反抗精神。这一派,在县城势力较大,以道县二中为据点。
        “红联”与“革联”为了争夺权力相互之间都得不亦乐乎,“红联”叫“革联”为“革匪”,“革联”则把“红联”叫做“红老保”。 
        尽管如此,派系斗争中的两派有一点是相同的,这就是他们中都没有“四类分子”,而且都积极杀“四类分子”以示革命。 特别是“红联”,杀得最多最凶。为什么会这样?作者给出的解释是:第一,8月13日道县武斗后,“红联”在县城道江镇(县委和县政府所在地)处于劣势,他们的怒火需要有对象发泄,“四类分子”首当其冲。第二,他们的“正统性”和“革命性”需要得到证明,杀四类分子就成为证明的实际行动。  处遗工作组的一个工作人员对道县杀人原因有这样的解释“当时‘红联’和‘革联’斗得你死我活,‘红联’把对‘革联’的仇恨发泄到四类分子身上,至于四类分子与‘革联’究竟有什么关系那根本就不重要,重要的是把他们联系在一起。比如当时就有人造谣说:‘革联说农村杀四类分子就是杀了他们的阶级兄弟。’” 
        中国农民这种讲究实际的处世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其对生命的麻木、冷酷和残忍,也增加了杀人的随意性。同时,这也提醒我们:不能过高地估计“文革”打人、杀人者的“革命觉悟”或革命理想主义。很多人其实是借着“革命理论”“最高指示”报私仇,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或其他欲望,利益与欲望极大增强了参与者的主动性。他们对于眼下权力和现实利益的兴趣远远超过对于所谓“无产阶级革命江山”的兴趣,后者在很多情况下只是满足私欲的借口。
        
        七、文革大屠杀的反思
        
        “文革”大屠杀研究现在还处在资料搜集整理、还原历史真相阶段,理论上的深入反思才刚刚开始,非常不系统。 这是一个太大的问题,本文无力展开,我只就目前想到几个问题作简单的提示。
        1、“文革”时期的权力结构分析
        首先应该从政治学、社会学角度对文革时期的特殊权力结构、社会动员结构进行深入分析。文革时期的权力结构是非常奇特的,正常的权力结构、官僚机构、法律秩序等都受到极大冲击,各级地方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大权旁落,人民武装部、“三结合领导小组”等非常态机构的权力常常凌驾于党委、政府和法院之上。 中央是毛泽东专权,但是地方权力明显分散,呈现去中心化特点。去中心化直接导致文革大屠杀的地方差异:有些地方杀人,有些地方不杀, 有些杀得多,有些杀得少,有些公开地杀,有些隐秘地杀,有些干部支持杀人,有些干部反对杀人,等等。这是正常权力结构和社会秩序状态下不可能发生的情况。
        在社会动员方面,既有证据表明中央文革和毛泽东的一些讲话、活动鼓励了暴力和杀人行为,或者导致杀人升级(比如毛泽东8.18接见红卫兵并说“要武”后,北京杀人现象明显增加)。但又没有证据证明毛泽东曾经直接下令杀人,更没有部署如何杀人。且毛泽东本人不同时期的讲话也常常明显不一致(比如一会儿倡导“军队支左”“文攻武卫”,一会儿又说“要文斗不要武斗”)。 
        另有大量证据表明,被当作圣旨的毛泽东语录,比如“凡是反动的东西,你不打他就不倒”,“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等,是很多地方打人杀人的理论依据。但怎么“打”,打到什么程度,什么叫打“倒”,却各有各的理解。批斗是“打”,拳打脚踢是“打”,打人致死也是“打”。打倒在地上是“倒”,彻底打死也是“倒”。这就出现我前面分析的情况:文革屠杀并不是民间暴动,而是带有组织化色彩的体制行为,但这种屠杀带有明显的随意性、地区差异性,其体制化、官方化的方式、程度,与希特勒、斯大林的大屠杀都是非常不同的。对此的深入研究不可能绕过文革时期特殊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动员方式。我在文中提出了“有组织无纪律”的说法,但这只是一个开头。
        2、文革时期的群众心理
        从心理学角度看,文革大屠杀研究还必须深入分析大屠杀参与者的心理和人格特征,它与极权主义体制、极权主义意识形态的关系,与传统文化、国民性的关系。可以肯定的是,大屠杀现象和人的某些深层心理、人性中的某些平时无法发觉、常处于无意识层面的阴暗面密切相关。本文通过很多例子表明,大屠杀与人的施虐心理相关。但对人性的心理分析必须辅以对极权主义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分析:什么样的制度和意识形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放任乃至鼓励人性之恶?它们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如何的?
        除了施害者外,旁观者、受害者的很多行为也值得进行深入的心理分析。比如本文提到的旁观者的看热闹心理以及对死亡的麻木。在受害者方面,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的懦弱、沉默和顺从。绝大多数被杀者面对的那么明显的暴力屠杀行为,却选择了羔羊一般的顺从而不是反抗。比如,道县大屠杀期间被杀的数千人中几乎无一人在当时有过任何形式的反革命活动,但面对刽子手几乎无一人有过反抗,甚至很少有人敢于辩白,问一声“我到底犯了什么法”。 这是“文革”大屠杀中一个普遍存在、但又未得到深入分析乃至完全没有被关注的现象。
        对于此类现象,第一种可能的解释是:那些被杀的“四类分子”“五类分子”“阶级敌人”,同样接受了阶级斗争的意识形态,同样认为自己不是人,而是罪该万死、死有余辜的“不齿于人类的臭狗屎”。换言之,他们和杀人者具有同样的思想观念。但这种解释恐怕过高地估计了意识形态的洗脑效果。很多资料可以证明:不管是施害者还是受害者,其实都并不怎么理解所谓“阶级斗争”理论,更不要说马克思主义学说了。第二种解释是:他们受到几千年专制文化的影响,加上解放后的历次运动,见惯了阶级斗争的残酷场景,早就培养了他们的奴性,剥夺了他们的主体性,成为顺民逆来顺受惯了。这个说法似乎更有说服力,但是需要以大量资料为基础进一步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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