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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谭合成的《血的神话》

发布: 2016-5-15 10:01 | 作者: 陶东风



 
        有一个典型例子是所谓道县车头区所谓“地富抢枪暴动和上山为匪”事件。“抢枪”根本就是一个弥天大谎,是车头区武装部长钟昌友管辖下的理家坪大队支书王焕良、治保主任王田清、基干民兵唐理强等人,在错杀唐林贤后怕担责任而编造的一个谎言。事实真相是,唐理强在押送自己的叔叔唐林贤时,因为唐林贤语言冲撞自己而一气之下开枪打死了唐林贤。结果却被当作“地富抢民兵的枪搞暴动”的“阶级斗争新动向”,在 8月 21日“营江汇报会”上被钟昌友等人作为“四类分子”搞暴动的例证,向零陵军分区做了汇报。本书作者曾经向处遗工作组同志表示对这个事情的怀疑,专案组同志的回答很有意思:“你不能用现在的眼光看当时的事情。我们这一次处遗工作组进场后,一开始他们也说唐林贤是抢枪被打死的,我们一听就晓得是假话。可那个时候,像这样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没有,做都要做出几个来。” 只有做出“阶级敌人搞暴动的案子”,才能对“阶级敌人”大开杀戒,至于到底谁是“阶级敌人”则无关紧要,必要的时候还可以利用这个概念的模糊性干掉自己的仇人或讨厌的人。
        还有一个例子。道县富塘公社主任丁天志“文革”大屠杀期间批准杀掉了地主兼“历史反革命分子”熊贯益。后来他替自己辩解说:“区里开了(杀人)现场会,要求每个公社都要抓一、两个典型,我们公社也不能例外,只好拿熊贯益开刀。这是历史的错误,没有理由要求个人来承担责任。不杀熊贯益,就要杀了马贯益;我不批准杀,总要有人批准。” 还有一位道县的老干部一语中的,道出了所谓“阶级斗争”秘密:“这个阶级斗争说好抓,它也难抓,因为要无中生有。说难抓,它又好抓,因为可以无中生有。” 这个荒唐的逻辑在当时不知道制造了多少无辜的冤魂,深入三分地道出了“文革”极权主义的奥秘。 
        还有一些荒唐的杀人决定完全是临时做出的。其中也有几种类型,列举如下:
        一曰将错就错。车头区车头公社梅花大队治保主任何贤富,在杀地主何文成的时候先向他“交待政策”:“想活命不?想活,把浮财交出来,保你不死。”何文成交了 180元的买命钱。但最后仍然被杀,为什么?据何贤富说: “(拿了钱)本来确实想饶他一命,可有人来参观,不杀一个不行,没有别的办法好想,只好杀了。” 因为有人来参观,所以就只能杀。杀人如此随便,如此把人命当儿戏,真是令人发指!
        二曰凑数字。富塘公社五星大队8月 25日,在大队部召开大队干部会,经研究决定杀地、富分子胡荣等 2人。抓人的时候,却只抓到了胡荣,另一个跑了。大队支书蒋龙祥非常生气,指示民兵营长带领民兵追捕。结果还是没抓着。蒋龙祥说:“数字已经(向公社)报上去了,怎么办?再补一个上来吧,报到公社的人数不能少。”经研究决定再杀 2个。 
        还有更有戏剧性的例子。富塘公社沿河大队贫协主席何天成公社请示一个名叫李元熙的公社干部:“我们大队的地富现在已经捆起 14个了,大队上叫我到公社来请示怎么办?”李元熙说:“这事情不必要请示公社领导了,现在贫下中农就是最高人民法院,贫下中农讨论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何天成回来把传达了公社的这一指示,经研究决定全部杀了好。但牵出去杀的时候,一个贫农老光棍看中了一个地主婆,请示大队可不可以留下不杀。大队支部考虑到该老光棍没个老婆日子过得委实作难,就同意了,同时宣布:“判了死刑的地主婆同意嫁给贫下中农的,可以免死,但是要立即成亲。” 
        这一切无不显示出文革大屠杀所特有的中国特色。
        
        五、中国式平庸恶种种
        
        除了领导者和组织者以外,还有大量普通民兵、农民也参与了杀人,而且大多数具体的执行者就是他们,没有他们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干部想杀人也很难。我们要问的是:这些人的杀人动机是什么?
        1、上面怎么说就怎么做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所有杀人者都具有盲目听从上级指示、不想回不会独立思考的“平庸”特点。《血的神话》写到这样的细节:1984年处理杀人事件期间,调查组问两个凶手“为什么杀人”,其中一个说:“上头要我杀我就杀,要是现在上头要我杀你,我也会杀!”搞得调查组的人“目瞪口呆,不知所措。”  
        这是典型的盲目遵从和不思考。杀人者或者机械重复官方的宣传口号,其实自己也不知道到底什么叫“阶级敌人”;或者干脆是“上头”让杀谁就杀谁(这也表明:“阶级敌人”的标准完全由“上面”说了算),执行者从来不思考上面的指令是否正确。
        这个解释大体合乎阿伦特的“平庸恶”的理论。阿伦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一书中提出了“平庸恶”的概念,艾希曼并不是不可思议地、特别地邪恶的、罕见的魔鬼,而是一个平庸的人,所谓平庸就是不会思考,没有独立思考的能力,他屠杀犹太人只是“执行上级的命令”,不会运用自己的独立判断来反思“上级的命令”,不会问问“上级的命令”对不对,应不应该执行。如果说艾希曼的不思考是现代官僚管理制度的价值中立(下属不能有自己的价值立场)导致的现代性弊端,那么,中国农民的那种“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只能是属于传统文化的弊端,而且还加上了中国农民的那种实用主义。正如作者谭合成总结的:“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这是道县农民的特点,也是中国农民的特点,更何况参与杀人等于出工,可以拿到最高工份,还可以分‘浮财’”。 为分“浮财”而杀人,正是中国式功利主义的典型。
        2、对生命的极度麻木
        与平庸、不思考相联系的是对于生命的麻木达到了惊人程度,无论是无标准地随便杀人,还是为了一点实利随便杀人,都表现了对生命的极度麻木。这恰恰反映了中国文化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本书记载,1967年8月 24日,兴桥公社杀人的时候,一个名叫杨修凤的基干民兵一口气杀 18人,浑身被血染红,还问: “(杀得)有(够)不有(够)了?还有没有要杀的?” 杀人对他而言已经等于杀猪甚至切菜。
        对生命的极度麻木不但见之于杀人者,而且也见之于旁观者,两者可谓“相得益彰”。本书第一章“浮满尸体的河流”写到了如下令人心悸的一幕:“起初,尸体流过县城道江镇时,观者如堵,人们瞠目结舌,骇然惊讶,议论纷纷。见得多了,又觉得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事情,就像突然刮起一阵飓风,摧倒了一棵正在砍伐的树。尽管谣言四起,说法各异,但这些尸体是什么人和为什么而死,却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公开的秘密。人们不再去关心河里的那些尸体了,看见了也会很快地走开去,因为天气很热,尸臭非常难闻。”  
        麻木有时候还和中国式的爱热闹有关。书中写到了8月24日上午上关公社的杀人现场会触目惊心的一幕:
        嘡——嘡嘡——嘡——锣声阵阵,时缓时急。通向龙江桥变电站的几条路上,三五成群或成行成队的人,从四面八方汇集而来。锣声越来越密,有四条舞龙灯一样的队伍,从东风、东方、东进、东源四个大队曲曲折折而来。走在最前面的清一色戴着高帽子,挂着大牌子,边走边敲着手中的铜锣和烂脸盆之类的响器。他们被绳索绑成一串,男女老少都有。押着他们的是一些荷枪实弹的民兵。追在这些队伍后面的有一帮赶来看热闹的婆婆子和带嫩崽的婆娘。本来不要她们来的,不记工分,她们硬要跟着来。
        “蒋娭毑(对老年妇女的尊称),你老也去开会呀?”
        “去哩去哩,好多年不看到这样威武的场合了,哪么不去呢?”
        “哟,这么说,你老还见过几个这号大场合?周领导讲了这是史无前例。”
        “见过,见过,那时你还小,威是威武,还是没有这样威武。”
        “那就快点子走,迟了,又要站背后,看不清楚了。”
        “是的是的,前次吃了亏,站在后面,连冒看清楚(方言:看不清楚)。喂,何家嫂子,我讲得直,前次你屋里老二没得寸用,砍了几刀,才把何光钦的脑壳霸蛮剁下来。”
        “那又怪不得他,他们给他一把不快的刀。”
        “这回把刀磨快点。”
        “这一回,不用马刀了。周领导讲了,要用‘洋办法’。”
        “啊吔!那还不快点走!”  
        这番景象不能不令人想起鲁迅笔下的看客,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这里被杀的不是陌生的同胞,而是村里的熟人!屠杀场也不是在异国他乡,而就在自己身边。同胞是现代民族国家建构的想象的共同体的产物,其实没有实质性的接触,而“村里的熟人”则属于滕尼斯说的“共同体”(相对于社会),是一个熟人社群。
        非常讽刺的是,这个对生命如此麻木不仁的地方,居然是“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县”,“一个历史悠久、物产丰富、人文荟萃的县城。” 《道州志》及有关资料载:“道县是一个有两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县。正是这样悠久的历史,这块土地孕育了宋代理家宗师周敦颐、清代书法大家何绍基等一大批历史名人。甚至据有人考证,当代文豪鲁迅先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任总理周恩来先生的祖籍也在这里。至于各朝各代举子、进士乃至状元,便不待细述。我们住宿的县委招待所小花园中,尚留‘状元石’一块(原存一座状元亭,现亭已毁石还在),说的就是宋代道州出了一个状元吴必达的事。可谓人文厚积,俊才辈出。”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一个传统文化积淀深厚的历史名城,为什么会发生历史上罕见的大屠杀?是古老的所谓中华传统文化不能有效防止反人道主义暴行的发生,没有培育最基本的人性?还是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把传统文化的一切都彻底荡涤、摧毁掉了? 
        3、享受杀人的快感
        比不思考的平庸恶及对生命的麻木更为令人发指、更让人难以理解、因而更需要解释的,是那种享受杀人、折磨人的快感、换着花样杀人的极度恶。
        很多事实表明,有些人不但是在非强制的、可疑不参与的情况下主动参与杀人,而且他们的杀人动机和方法更是邪恶和荒唐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比如,有些人大量杀人是因为觉得自己杀少了“亏了”。1967年9月 2日,石下渡大队开会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说以后不准乱杀人了,实在要杀,要整材料报上级批准以后才能杀。石下渡大队干部觉得“吃亏了,落后了”,总共才杀一个,无论如何还要“抓紧时间再杀几个”。于是决定再杀 4个。 既然杀人是“顶风作案”,于自己的利益没有好处,而且有一定的风险,那么,到底为什么要杀人?回答只能是享受杀人带来的快感。
        正是为了享受折磨和施虐的乐趣,有些人不但杀人不眨眼,而且要杀得有创意,要有刺激性。于是才有了“天女散花”等花样翻新的杀人方法。郑家大队 (67年)8月 26日第三批杀人,杀了一个快要分娩的妇女,先后使用了五道酷刑,一割眼皮,二削鼻子,三割嘴巴,四切奶子(乳房),最后用刀通腹部,剖出胎儿。 
        无冤无仇,以杀人为乐,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它迫使我做出这样的假设:施虐大概是有快感的,一旦失去了文化和制度的规约蜕化为动物,杀人者会享受到极大的乐趣。《血的神话》写到:柑子园公社善祥大队第二批杀人时,把地富子弟范成先(17岁),弟弟范解光(14岁),妹妹范荣云(15岁)活活下到废窖里,然后点燃一捆稻草丢到窖里慢慢地熏。“滚滚浓烟呛得范家三兄妹在窖里鬼哭狼嚎,窖上的杀人凶手兴奋得手舞足蹈。等到窖里听不到动静,估计熏得差不多了,又搬来几块大石头,一阵猛砸,这才扬长而去。” 
        其实,以打人和折磨人为乐的现象,在文革中是普遍存在的。《血的神话》的作者写到:“笔者有幸亲历过文化大革命,记得当时在学校里,每当有机会触及牛鬼蛇神肉体的时候,广大革命师生无不欢欣鼓舞,跃跃欲试。开始的时候,这种痛殴‘阶级敌人’的行为多少还有一层严肃的面纱,被看成是一种阶级义愤和革命行动,到后来几乎成了单调枯燥生活的一种调味剂,有些调皮捣蛋的同学把它戏称为打便宜人。”  笔者也在以前的文章中多次注意到这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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