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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十年

发布: 2011-9-23 04:59 | 作者: 陈红兵



        我被推进地狱
        1976年11月,在停职检查一段时间后,我被押回开封隔离审查。那天开封来了四五个人,开一辆面包车,从柳园渡口坐船过河到开封。这是我平生第一次坐大木船过黄河,黄河水混不易辨别深浅,船头一位瘦筋筋但结实果断的老艄公,眼睛盯着水面,抖动着胡子的嘴里发出坚定的声音:“进一!”“进三!”……船尾的摇橹人倒是神色沉稳,两边船帮上,几个年轻人手执长篙,高声吆喝着,前后走动,不断同时把长篙插进水里,用力给船行输入动力。这场景,简直就是一个国家进步的譬喻:方向、动力、团结!我记得当时曾哼了几首古诗,记录下心中的感慨,后来偷偷写成文字,只是辗转中遗失了。然而祖国这只大船今后如何前行,那时我已经不知道了,我已经失去了自由,并没有说话的地方!船抵开封上岸,押送我的人掏出手枪朝天放了两枪,大概是庆祝他们的胜利,我也很快从这一情节中读出其中隐藏的险恶:还没有审查,他们就已把我看成了敌人!
        就在那天晚上,我被送到开封高压阀门厂一个弃用的仓库的小屋里,被厂保卫科的人看管了起来。此后又转移到空分厂氮气车间、空分厂澡堂楼上、空分厂技校操场小屋。十个工人轮流值班看管我一个人,房间里换上低压灯泡,烧开水电炉也是低压的,大概是在防范我自杀;气氛搞得很紧张。其实那时我根本没有想到要自杀,因为我一点也没有精神崩溃的感觉。隔离审查中,我确实认真读当时的批判文章,希望能看到自身思想的错误和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但是很遗憾,我并没有看到一篇有说服力的、不自相矛盾的文章。
        隔离初期是查我和四人帮的牵连,但查来查去,除了我写给刘建勋的批评信之外,也没有查到其它实质性问题,拉我到全市各系统参加了十八场批判大会,也没有突破性进展。1978年上半年,市委审查组很少来问,对我的看管也松了一些,每天早上我到操场跑步,看守的工人继续呼呼大睡。有一天,我忽然看到妻子在操场铁门外向我张望。我快步跑过去,铁门也并没有关,但妻子摆手不让我出去,说:“你继续跑步吧,我就是想看一看你!”
        1978年7月邓小平批评郑州大学揭批查有阻力,刘建勋应声下台,全省又掀高潮,我也被转移到开封煙厂严加看管。1978年11月16日深夜,我被宣布逮捕,戴上手铐,塞进一辆北京吉普,左右两人押送,沿着郑汴大道从开封向郑州驶去。起初我并不知道后边还有一辆吉普车尾随着,中途偶尔向后边一望,才发现那雪亮的车灯、颠簸的车身和车前侧飘飘的红绸带。我在心里笑了一笑,猜着里面可能坐着我们的战友、兰考著名县委书记张钦礼。到了省看守所正给我办手续的时候,又听见有人进来问,党言川到了没有?给我办手续的看守小声回答,已经关进号(监房)里了。我这才知道,当夜河南革命造反派的三大著名头头同时被逮捕。党言川是河南“二七公社”的学生头头,我是开封“八二四”的学生头头,张钦礼是“兰考卫焦”的头头。河南支持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几派——“河南十大总部”、“河南造总”、“开封左司”、“兰考卫东林焦”的头头一个没抓,并且这时大多成了整我们的掌权者。
        文化革命前,我对于监狱的了解是从小说里得到的,写的也都是国民党的监狱。特别是小说《红岩》里描写的监狱,白公馆、渣滓洞,水牢、地下室,给我的印象格外深刻。所以1967年“二月逆流”中,我第一次被抓进开封市看守所的时候,一看不是地下室就觉得比小说里写的要好多了,只是卫生条件太差,我生了满身虱子,戴着手铐的手一抓就是一两个;这次被抓来省看守所,感觉清洁程度比开封市看守所好了许多。虽然我知道斗争又升了一级,但愤怒在我在逮捕证上签字之后就已经转归于平静了——在逮捕之前,我认为是党在审查自己,审查一个党员;看到逮捕证时,我知道眼前的这些人根本不讲理了,已经不实事求是了,不再抱任何幻想,知道这是一次严酷的斗争,比1967年“二月逆流”那次更为严酷;既来之则安之,問题反而变得简单。心里竟然漾着一种并不十分明白的乐观情绪,心情并不沉重,甚至没有什麽失落感。看守把我的裤带和鞋带抽去,给我编了一个号码——010,告诉我以后提审叫010就是叫我,然后把我送进一个监房,随着一阵咚-嘁里夸啦-咔嗒的熟练的关门声,我就成了河南省看守所的一个在押人犯,代号010。
        省看守所原名省直监狱,座落在郑州市纬四路十号。省直监狱可能是在国民党监狱的基础上整修而成的,保留着那时的八卦布局,犯人在筒子里分不清东西南北。解放后这里主要关押国民党战犯和全省重大案犯,1959年以后国民党战犯分批放完,这里就逐渐冷清起来,只有延安时期中共保卫局长、解放后中共开封市委第一任书记戴季英还关在这里。他吃小灶,可以自由活动,并没判刑,是吴芝圃五十年代把他抓起来的。我们进来不久,他就被释放。从此,省看守所关押的人犯,共一百零五人,除少数过路号(临时羁押的外地犯人)和几个刑期很短的犯人外,九十多人都是造反派干部。当时郑州八科(郑州市看守所)和各地市县看守所,人满为患,也以我们这班运动犯为多。
        我所在的监号,大约不到十平米,进门是一条横的、宽约一米的通道,通道一端放着茅桶。通道里面便是半米高的一条通铺,连我一共六个人就挤在这三米多长的通铺上,白天坐,晚上睡。享受每人一平米多的、被严格限制的“自由”。
        几天之后,看守给我送来一份《河南日报》,证实了我的猜测,1978年11月21日,《河南日报》头版右下以重要新闻的规格赫然登载一篇消息:“中共河南省委决定  依法惩办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张钦礼”,全文如下:
        本报消息:为了深入开展“一批双打”斗争,坚决打击“四人帮的社会基础,中共河南省委决定,将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清除出党,依法惩办;将反革命分子张钦礼,开除党籍,依法惩办。公安机关已将三犯依法逮捕。
    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恶毒攻击中央领导同志,反党乱军,大搞打砸抢,残酷迫害老干部,疯狂镇压群众,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罪恶昭著,不加惩办不足以平民愤。
    原开封地委书记兼兰考县委第一书记张钦礼,恶毒攻击中央领导同志,包庇纵容坏人,反党乱军,大搞打砸抢,践踏社会主义法制,残酷迫害革命干部和群众,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擅自扒堤决口,使群众遭受严重损失,罪恶累累,民愤极大。
    依法逮捕反革命分子党言川、陈红兵、张钦礼,大快人心,大得人心。当地党委正放手发动群众对三犯的反革命罪行深入进行批判斗争。
        决定中“罪恶昭著,不加惩办不足以平民愤”和“罪恶累累,民愤极大”这些话都是过去死刑判决书里才会出现的套话,其意已经十分明显。但罪状不实就没有震慑力。比如张钦礼“擅自扒堤决口,使群众遭受严重损失”,我一看就知道是颠倒黑白。张钦礼继承焦裕禄遗志,带领群众引黄灌淤,使二十多万亩盐碱沙荒地变成良田,彻底改变兰考面貌。这怎么变成了罪过呢?后来他出狱后去世,十万兰考人民自发为他送葬,民心苍天可鉴。我们后来都没有按反革命罪判刑,也说明河南省委这个决定给我们戴上反革命分子的帽子是错误的。后来我了解到,正是从这时开始,凡是曾经支持过造反派的干部,包括刘建勋、纪登奎,无一幸免成了被清查的对象;工厂里直到班组长,农村里直到生产队长,全省达一百万人。
        在看守所里就三件事:提审、放茅(放风)、打发时光。提审包含两个内容,一是说清楚自己的问题,二是揭别人的问题。我最想不通的就是让“揭”别人的问题。文化大革命是党中央毛主席号召的,光明磊落,不是阴谋活动,至今仍是全世界政治最公开透明的时期,一切都在明处;我们只是按两报一刊社论、毛主席指示领会精神,揭发什么?不揭发就说你态度不好。有一天半夜里把我提出去,说是省委常委会议在等我的揭发材料,一个问题是刘建勋支持攻打开封化肥厂的武斗,另一个问题是纪登奎派专列送我和“八二四”的群众回开封武斗。攻打化肥厂的武斗就没有发生过,开封化肥厂“左司”武斗据点是空十三师师长王洪智派人打入内部做工作和平解放的,为此江青还称赞王洪智是“杨子荣式的人物”。刘建勋从来都不支持攻打化肥厂,我们也较早批判“向凡尔赛进军”、“武装保卫开封”的极左口号,制止了攻打化肥厂的思潮,这些在开封人所共知。纪登奎派专列,他当时就没有那样的权利。解释后他们让我马上写成材料。当夜又提审一次,声色俱厉地对我说:“省委常委对你的材料很不满意!”让我再回忆揭发。不满意就不满意吧,那是事实!后来我也没再写,他们也没再问。
        有一天,我们监房里关进一个过路号,十七八岁,一坐到床上就唱起了《狱中之歌》:“铁门呀铁锁呀铁锁链……”唱着唱着,他忽然侧过脸问我们:“你们都是因为啥事儿进来的?偷了?抢了?X了?”我们回答都不是,他仰头一笑,连连摇头说:“不值,不值,不值!”然后继续哼他的歌。
        1979年10月,黄河水利委员会黄希正等四名工人首先被判刑。他们的问题1968年已经由军管会判过刑,刑满已释放,这次以帮派体系包庇为名,同样问题再抓加判两年。他们不服,上诉到最高法,结果裁定再判无效,立即释放。最高法依法办事被河南从反面理解为“教训”。他们为了规避最高法的二审权力,同时避开1980年1月1日新《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约束,赵文甫通知全省将我们的一审权限层递下降,比如我们本应省高法一审的,下放到市中法一审;本应市中法一审的,下放到区法院一审,把终审权牢牢掌握在当地和本省,为他们违法突击判决扫清道路。
        河南原省委书记吴芝圃1958年搞浮夸风共产风命令主义歪风,给河南人民带来巨大灾难。当时赵文甫是吴芝圃的黑高参。文化大革命中造反派理所当然地批判了他们,赵文甫一上台就大搞报复,根本就没有把法律放在眼里。就在1980年1月1日新《刑法》正式实施前的一个月时间里,把数千人的案件突击判完。不公开审判,不出示证据,不允许辩护,在新《刑法》正式生效前运用新《刑法》的罪名入人于罪,判决书只说依法,却不说依据什么法哪个条款。据当时省委领导人公布,全省开除党籍106000人,判刑2700人,实际比这更多,开创了建国以来的冤案之最。
        看守所里后来让送书,忘了是不是《收获》杂志上登载的两篇小说,给我思想影响很大。一篇是《罗曼亲王》,一篇是记不起名字的南斯拉夫小说。《罗曼亲王》说的是一位王室贵族支持农民起义失败后受审的故事。他的妹妹买通法官,约定:只要在下次开庭审判时,罗曼亲王承认自己支持农民起义是受了坏人的蛊惑,就可以宣布无罪释放。妹妹将这一切转告给罗曼亲王。开庭这天,法官问道:你身为亲王,支持农民暴动,是不是受了坏人的蛊惑?罗曼亲王高声回答:“不,这完全出于我的自愿!”结果罗曼亲王被判流放。期满后靠妹妹接济生活,他还是经常把妹妹接济的钱散给周围的穷苦农民。南斯拉夫那篇小说写的是二次世界大战中,纳粹德国兵在树林里捉住一名南斯拉夫战士,一腿受伤,他们让战士面向大树要枪毙他,但战士勇敢转过身来面对着德国人。几次把他转过去,他又一条腿跳着转过来,表现出不惧死亡的英雄气概。这两篇小说极大鼓舞着我的信念和勇气。当我的《起诉书》发下来的时候,全号看过的难友都屏紧了呼吸,用奇怪的眼光看着我。因为起诉书把开封所有的武斗死伤的责任都堆到我一人身上,不了解实情的人看了自然会为我的生命担忧。但我清楚自己是无辜的,也做好了各种准备。当晚照旧倒头便呼呼大睡,给狱友留下深刻印象。
        12月26日,我接到对我的判决书(1979汴法刑字第365号)——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书写了长长的四页,而且指控我“拒不认罪”。我怎么认罪呢?比如指控我1967年7月指挥人民会场武斗,武斗引起与”八二四”无关,我们一些人去解救”二七”被围人员,也不是我派的,唯一“根据”是说我“派周兵向黄泽生传达命令,向人民会场发动总攻”。但同是开封中法下达的、黄泽生的判决书中却根本未提我向他传达命令的事。这说明开封市中法本来就知道我是冤枉的,但照样判决。我当时签了反对意见,并写了上诉书。后来省高法裁定维持原判。1980年初,省高法院长丁石到河南省第三监狱接见我,他说:“我们并不是非要判你们这些学生,关键是你态度不好,你要向***学习。”仅仅态度不好,不该判刑也要判吗?但那时向谁讲理呀。
        判决书下达后,看守所安排一次与家属见面。看到多年未见的妻子,想着她这些年因为我所承担的压力和苦痛,忍不住热泪滂沱。我说:“这一次年数长,不是一年两年,不要再等我了,该走了……”妻子反倒很镇定,她说:“快别说这些!原来传说你要杀头,或者判无期,现在判二十年,总算有盼头,我等你!你不要流泪,我都不流泪你流啥泪!”
        七十年代结束后,我被送到禹县河南省第三监狱——中国夏朝第一个监狱“钧台”遗址所在地,在四围大墙中度过了整整十年,那是我的八十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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