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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告密個案研究:以吳大昌為例
冉云飛

文革是中國乃至世界歷史上慘絕人寰的時期,從中央集權的上層到販夫走卒的民間,無不受到極大的沖擊。紅衛兵明火執仗的、帶有搶劫性質的抄家、准軍事性質的瘋狂武斗、大規模無序的串聯、各种內部雜志及小報的互相謾罵与詆毀、諸种派系纏繞不清以及瓜分豆剖的利益關系,從某种意義上看,基本上是不按以前的牌理出牌。人們都拿毛澤東作為自己謀取個人私利--私利肯定不單是指錢,還包括地位、話語權以及政治正确等——的擋箭牌,作為自己整治敵手及其他派系的道德安全帽。許多人戴著這頂安全帽橫沖直撞,干出不少令人髮指的事,使許多人的生活走形,權利被剝奪,家庭解體,以至自殺及他殺無數。

對文革得出上面的總體結論,其實并不難,因為這已經是實事求是的、有良知的文革研究者的基本判斷。但怎樣得出這樣的結論,每個人所遵循的研究路徑是不一樣的。我愿意從個案研究出發,從第一手原材料、公私個人檔案來對我感興趣的文革歷史,進行研究。文革可研究的領域,浩瀚龐大,一個人要做出較為全面的相關研究,不是件容易的事。所以我對文革感興趣的領域主要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教材尤其是語文教材,另一方面就是与我正在撰寫的《中國告密史》相關的文革中的告密。如同我的右派研究一樣,我對資料整理和梳爬的興趣,更甚于得出某种自以為正确的結論,我承認這是受胡适先生治學風气影響所致。

胡适先生曾于1953年台灣省文獻委員的一次歡迎會上以《搜集史料重于修史》為題做了一次演講,在演講中他以彼時尚不能完全自由言說的台灣二二八事變為例:“二二八事變是一個很不愉快的事,現在距离的時間很短,在台灣是一件很重要的問題,在這個時候不能不討論這個問題,但討論時不免有許多主觀的見解,而關于這件事,就有許多材料不能用,不敢用,或者不便用。在這樣的情形下,与其寫一部志書,在方志中簡單地將二二八事件敘述几遍,遠不如不去談它,不去寫書,而注重在保藏史料這一方面,使真實的材料不致毀滅,而可以發表的就把它發表。這是舉一個很極端的例子,來說明原料比制造品重要,說明過早提出結論,不如多保留各方面的材料,到可以發表的時候當作原料發表,不加以論斷。不要使原料毀滅,我以為這個工作比編志更重要。”在國內搞文革研究,還有許多禁區,胡适先生這個極端的例子,可以拿來我們在國內作文革研究的人借鑒。強調對胡适先生這一說法的借鑒,并不是要你抱著資料老死,而不作任何整理和研究。事實上資料的整理和研究,的确很重要。有過史學研究經驗的人,都知道要研究一個問題、一個人物及相關時代,最好是能快速查閱与此相關的目錄。但文革的資料,過于浩瀚,加之官方基本禁止研究,任何個人的收集能力都有限,所以据我了解,在國內是沒有比較完備的文革資料編目的,更沒有這方面像樣的目錄資料匯編。很多文革研究者并沒感到資料編目的重要性,其實這是一個絕大的失策。我自己所收文革資料,雖然不多,但也是作了基本編目的,以便將來自己研究方便,從中也可以總結出一些相關的觀點。如果我們能集多人之力,合力編一本關于文革史料的目錄匯總,一點一點的增加,將是對文革研究的絕大貢獻。我希望我這個在胡适先生“搜集史料重于修史”的說法影響下的提議,能夠得到同好研究者們的響應。

現在我以自己擁有的第一手原始材料,來對文革中的告密作一點小小的解剖。這樣的研究文章,以后我會陸續寫出來,到一定數量的時候,我會對文革中的告密,做出自己的總結。這個總結便是我一直想寫的一本書--《文革中的告密運動》。

一:告發者及所涉人物之關系

這是一疊我2004年10月底,從一上海网友處拍得的文革資料,所有材料,十六開,共五十八頁,鋼筆寫就,多為告密、交心、匯報材料,作者名吳大昌。從內容上看,复以查一系列的出版史料,得知吳大昌之父母吳拯寰、秦世華曾在民國時經營私營的上海三民圖書公司。下面系作者与所涉人物關系的一個簡要介紹。

父親吳拯寰(1896—1984),上海嘉定人,出版家。曾于大、中小學執教,1925年創辦上海三民圖書公司,任總經理兼總編輯,編輯出版有《孫中山全集》《孫中山續集》《孫中山評論集》《孫逸仙傳記》(譯文)《廖仲愷全集》,以及教育、醫學、音樂、體育等方面著作120多种。四九年后出版有《岳飛》《文天祥》《戚繼光》《史可法》《鄭成功》《紅樓夢》《太平天國》等連環畫。著有《拯廬校勘記》《模范游記讀本》等。1946年,吳拯寰將其在嘉定城西練祁河畔住宅一幢創辦私立高義小學,常年支付學校全部開支,學生免收學費。晚上加設補習班,供附近農村居民補習文化,后該校由共產党接辦。1949年后,任上海通聯書店出版計划委員會主任委員暨上海童聯書店董事長,1956年受聘為上海市文史館館員。

母親秦世華,亦為上海三民圖書公司的合作者。

哥哥吳大業,曾工作于家人辦的大眾法學出版社,于三民圖書公司支薪。曾參与繪制出版一系列連環畫,如《紅樓夢》等,畢業于東吳法學院。事發時供職于上海文化出版社。

陳麗琳,系吳大業之妻,告發者的大嫂。

吳繼明,系其二姐。

劉印石,系其二姐夫。

吳繼麟,系其三姐。

馬希龍,系其三姐夫,材料里言其為反革命分子。

陳肆言,系其姨父。

周慶鑣,系其姨母。

秦仁瑞,系其姨母。

秦瘦鷗(1908—1993):小說家、記者、編輯、翻譯家。上海嘉定人,原名秦浩,系秦世華遠房親戚,四九年前即著名于海上,与田漢、夏衍、王統照、孔另境、胡考、司馬文森、周瘦鵑、唐人、丁涑、黃左臨等交情匪淺。著有小說《秋海棠》《劫收日記》等,譯有《華雷斯偵探小說選》等。

潘鳳寶,系其家保姆。

吳大昌(1933——):本告密材料執筆者。曾与其兄吳大業于三民圖書公司開辦的下屬出版社——大眾法學出版社工作,任會計。事發時在上海文化出版社工作。

二:告發父母

据這一疊檢舉告密資料顯示,吳大昌檢舉揭發的是其直系親屬和遠房親戚,包括自己家的保姆,以及自我交心。這其中的告密內容尤以告其父母和哥哥吳大業為多,我的分析以此為主體,兼及其他被吳大昌所告發的人。

中國告密有著悠久的歷史,因素甚多,但与漫長的專制制度息息相關。專制制度因為要剝奪他人的權益,侵犯他人的人權,又要防止這些受侵害者起來反抗,于是就采取告密來作為專制制度确保其穩定運行的基本策略。但四九年前,親親相隱亦即容隱制度作為古代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各朝代的法律制度容有區別,但此一制度沒有太大的變化--一直在實際生活中為歷朝歷代所沿用。親親相隱制度始于春秋戰國時代,孔子對“父攘羊,子證之”的案例做出了否定的回答,“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正如后世的《鹽鐵論》所說:“聞子為父隱,父為子隱,未聞父子相坐也。”而《云夢秦簡》所載秦律更是規定“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而行告,告者罪。”所謂非公室告是指家主擅自殺死、刑傷、髡剃其子或奴婢以及儿子殺傷父親的奴婢或盜竊父親的畜產,如果告者所發為此,則不予受理,若繼續告,再定告發有者罪。秦律可謂嚴苛——當然這里面涉及到在今天看來隨便殺虐的違法行為——但也有一點子女父母可互免作證的意思。一貫以嚴刑峻法來治理國家的商鞅雖然鼓勵告奸,但也絕不鼓勵告發父母。

但一九四九共產党得鼎后,一切都來了個大摧毀,容忍制度也被視作封建垃圾掃除已盡。從土地改革、三反五反、批二胡(胡風、胡适)、工商業改造(公私合營)、反右斗爭、大躍進、大煉鋼鐵、三年大飢荒、四清運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共產党無不采用告密制度以行使其殘酷的非人統治,最后到文革時登峰造極。因之兄弟閻牆、夫妻反目、父子告訐之風層出不窮,而極權政府也樂意通過如此手段來穩固其殘酷的統治。因為這樣的統治成本很低,收效卻甚大,這收效便是人人自危。至親之人之間再也不可能吐露真心話,這是一种怎樣的人間地獄!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親人之間的告訐不再是件可恥而被禁止的事,而是被當權者所提倡。最主要的提倡方式就是,与所謂的罪惡的父母和親人划清界限,与剝削家庭划清界限,而划清界限的主要標志是什么呢?就是告密,將父母和親人之間所謂的罪行揭發出來,從而洗清自己的罪過。吳大昌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告發自己父母与親人的。

吳拯寰作為四九年前上海比較有名的私營出版家,出版了不少的書,所獲較丰,同時還開辦一所免費的私人學校和農民學校,可以說在為自己謀利的同時,也為社會做出了較大的貢獻。吳大昌在告發中說道:“過去我對自己的剝削反動家庭是認識不足的,雖然認識到剝削起家這一點,但也未從旁督促自己的父母加緊改造。自從紅衛兵來我家革命造反,搜出了反動旗(就是過去未賣完的廢舊旗幟,尚未來得及處理——冉注)、殺人指揮刀(系其姨父陳肆言所存放,但未必殺過人——冉注)以及還有祖父手里的佃戶名冊等等,使我進一步認識到家里反動的本質。特別像反動旗等是反革命复辟的罪證。這說明解放以來,我的父母親根本就沒有老老實實地進行改造,仍念念不忘舊社會的剝削生活,企圖變天。”為了与所謂的反動家庭划清界限,不惜將所謂的旗幟和指揮刀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加以夸張。為了一步到位,不惜自污并污人,“特別是解放以來,与反革命分子馬希龍也從未在思想上划清界限,交往密切。”同時,還大表特表決心,“從今天起,我除了在思想上与一切剝削階級嚴格划清界限外,一定認真改造自己,進一步督促自己父母徹底認識長期以來剝削壓迫勞動人民的可恥罪行以及反動本質,老老實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1966年8月31日紅衛兵開始抄吳家,吳大昌為划清界限,彼時寫的告發材料,當然說紅衛兵抄得好,且說這給他及其父母一個重新做人的机會。并于同年9月12日,讓吳大昌立下一份“保證書”:“ 我向党和組織提出保證,一定和自己的反革命剝削家庭嚴格划清界限,并經常向党和組織匯報吳拯寰、秦世華平時的言行,還將親友們和他們的來往隨時匯報。立保證人吳大昌”。將父母及往來親友的言行,隨時匯報,這樣的“保證書”,不僅是號召你告密,而且是逼迫你告密。隔一段時間如果沒有任何動靜,你不去匯報,那么這把懸在你頭頂的達摩克利之劍——保證書,便會成為你不按保證書行事的罪證。如此一來,你不僅沒有解脫之期,還會罪加一等。因此,只有頻繁地匯報,從雞毛蒜皮到裁贓陷害,一股腦儿地匯報上去。而從父母的角度來看,自己儿子成為限制自己自由的線人,這是怎樣的一种椎心之痛。事實上在很多情況下,父(母)子之間必須互相告發,以求自保。但這所謂的自保,其實是你永遠無法擺脫的夢魘,因為這里面暗藏著一個悖論,是典型的囚徒困境:都不告發自然是最好的,但專政者是不允許的。你告發他,他不告發你,或者相反,都會使自己真正出局,率先陷入困境。于是只有一條道可走,互相告發,而且越告越多,最后徹底鑄就一個雙輸的結局。

高壓下的告發,不實之處自是很多,于是在恰當時机來翻案是常有的。1967年2月21日的交待材料就是為了翻案:“紅衛兵要我們子女檢舉揭發。二姐吳繼明檢舉她曾看到三姐吳繼麟(已于1953年死亡)將她愛人馬希龍(歷史反革命)的手槍交給過秦世華(二次抄家均未抄到手槍。關于這事,吳繼明已在10月及11月間分別向我社紅衛兵及公安人員聲明,當時是為了‘立功’,無中生有地胡亂檢舉的)之后,前文革就策動紅衛兵把我們全家人分別隔离寫交代,前后歷時達十天。”為了救自己于苦海,對于至親父母也不惜采取裁贓陷害的告發方式,作為同類,我們看到這里,都痛心到無語。但在文革中,像這樣喪心病狂的事,并非絕無僅有。同一天的交待材料里吳大昌寫道:“9月12日我來社后(指吳大昌的工作單位上海文化出版社——冉注),前文革又布置科室開會斗爭我。首先江長富等怀疑秦世華曾大量轉移金銀財寶,并說我是秦世華的小儿子,又住在一起,一定知道這件事,要我檢舉,以說明我和家庭划清界限。還說如果我能交待秦世華轉移的金銀財寶,可以把我從反動家庭中划出,其他枝節問題可以不問。”這种威逼利誘,所謂坦白從寬的審案方式,是四九年后歷次運動審查,以及要求人們主動檢舉告密,包括警察審案中的家常便飯。殘酷的現實是,你坦白得越多,你在他手中的把柄就越多,情形就會大為不妙,“但當我回答說确實不知道關于秦世華轉移金銀財寶的事,情況就發生了變化。在一次室內開的斗爭會上,江長富說我的問題快滑到反革命的邊緣上去了,并把我知道秦世華將反革命分子馬希龍的首飾交給他本人一事說成是參与反革命活動。當時我思想很不通,但在壓力下,也不能做答辯,只能勉強承認自己是犯了敵我性質的錯誤。”這就是搞有罪類推,坦白從寬的這套審查審案方式,最終會弄出的囚徒困境。

吳大昌要与反革命家庭划清界限,只說父母的現在,不揭發父母的過去,是無法讓審查他的紅衛兵認可的。据我查,三民圖書公司出版的書籍中,并無《蔣介石全集》、《汪精衛全集》,但吳大昌的揭發中卻說:“我的反革命資本家的父母是靠出版‘三民主義’起家的,反革命的父親曾加入過國民党,在‘三民公司’開辦初期,又曾出版過《蔣該死全集》(吳大昌有文化,這名字和彼時通行的對蔣介石的蔑稱是一致的——冉注)、《汪精衛全集》,為國民党反動派忠實效勞。”“抗戰胜利后,吳拯寰又出版蔣該死《中國之命運》,繼續充當國民党反動派的忠實走狗、宣傳員。”這些罪名,在文革時可致人于死地,但其父于八四年才去世(未查到其母的后續資料),得以善終,也算是奇跡。更猛的揭發還在后面:“在敵偽時期,吳拯寰利用上海各學校不愿意采用敵偽教科書的心理,專門出版中小學補充教科書,發國內(應為‘難’字——冉注)財,還出版各种資本主義國家的偵探小說等書籍,毒害麻痹人民。為了使自己的剝削有靠山,吳拯寰、秦世華通過別人的介紹,把吳大業和我兩人名義上過繼給敵偽大流氓王永康,過年要我們去拜年。”“當時國民党反動政府的偽教育部,把一部分偽國定教科書的出版發行權讓給私商”,吳、秦二人通過關系拿到了這個權利,后來還“到南京和反動派政府的主要官員沈昌煥會面,要求承印有關反動政府編輯的出版物”。一方面說明彼時的教科書是公開競爭的,這為減少党化教育和奴化教育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面表明吳拯寰的确有一套自己的經營管理方法,出版生意做得相當好。

至于揭發材料中,提及其父母如何剝削工人,同時放高利貸的說法,就多得不胜枚舉。其中還涉及到他們拉攏腐蝕共產党干部,“約在1951或1952年,當時吳拯寰、秦世華為了想多取得新華書店東北分店的進貨負責人謝家松(可能音同字不同),請他和他愛人到家來吃飯,還把他的愛人介紹到童聯書店工作。”在公私合營之前,吳、秦經營的書店狀況良好,但吳拯寰審時度勢,于1955年初提出公私合營,將書店并入新美術出版社。

三:告發兄長及眾親友

吳大業是吳大昌的兄長,四九年前畢業東吳大學法學院研究所。1952年,吳大業參与三民圖書公司規划出版《紅樓夢》連環畫,与趙景深、秦瘦鷗、金性堯、翟西華、趙庸耕、吳拯寰、潘勤孟等組成編審組,由潘勤孟執筆,于1954年開始出書,至1956年陸續出版19冊(三民圖書公司1955年并入新美術出版社)。通過吳大昌的告發材料得知,他那時以青年法學家自居的,想出國繼續深造。吳大昌第一次揭發吳大業的十七點,几乎都是些雞毛蒜皮的事。如在三民圖書公司時拉攏分化職工,用法律手段起訴并“排擠”走老職工錢云麒,与瞿世鎮一起在四九年前編輯出版“偽考試全書”等。

家中有只微型照相机,于那個在思想上動輒敵特遍布的年代,自然是罪過一樁,不僅吳大業要求其父吳拯寰將其銷毀,而且8月31日出版社的紅衛兵到吳家抄家時,押著吳拯寰找到了已摔碎的快門和碎片,這問題本來已算明了。但吳大昌說:“關于這只微型照相机的事,我沒有在抄家以前向組織匯報,也是我犯的錯誤。”換言之,該匯報和檢舉的地方遍布生活中的各個角落,真是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有了這樣高的覺悟,自然以后便會無所不告了。

抄家和運動剛一開始,吳大業看到社里貼出《勒令反革命分子吳大業》的大字報,吳大業自然在思想上抵触,去公安局和出版局反映大字報所說不實。1967年2月21日,吳大昌也寫了申訴書,說有許多所謂事實是紅衛兵強迫他說的,要求為自己平反,讓其參加文化大革命。但到了1969年1月10日他卻說:“吳大業和我在社里接受群眾審查后回來几天,吳大業對我說:在社里時因有壓力,對殺人指揮刀和血漬毛巾,反動旗作了不真實的交代。關于秦世華叫吳大業去看陳肆言的箱子,看見里面有殺人指揮刀和血漬毛巾,這一事,是編造出來的。還有在解放初期,秦世華曾對吳大業、大姊、大姊夫、二姊談到,有一包在抗日戰爭胜利后做生意多余下來的小反動旗,吳大業等要她就毀掉,也是沒有這件事的。當時我因為立場關系,相信了吳大業所說的情況。”這樣的觀點,并非吳大業所獨有,吳大昌在1967年2月的申訴材料里也有,但他在這里卻推得干干淨淨,難道他就不怕紅衛兵前后對照,將其予盾處揭露出來么?顯然是想全部脫离干系、徹底划清界限所致。因之吳大昌有如下的揭發便順理成章了:“社里開展平反工作時,吳大業掀起二月翻案黑風,除了打報告給接管小組外,并准備貼出大字報。”事實上吳大昌在后來的交待材料也專門交待了他与其兄嫂吳大業、陳麗琳一起去出版局和公安局反映情況的事,同時吳大昌還去市革委接待站反映了情況。所謂二月翻案黑風,當然不是吳大業就能掀起的,而是當時大的情勢所定。但為了及早脫离干系,什么猛話都敢說,哪管它有什么傷害。

吳大業為了申冤,散發油印傳單《吳大業不是反革命》,給上海出版局和上海文化出版社兩個單位的造反派各一份。而這傳單是由吳大業的外甥姜亞鳴刻寫的,此事被人民美術出版社一積極分子告到姜亞鳴的學校里了,還好,似乎沒受到相應的后續處理。在告發材料中屢屢被提及的指揮刀,則是吳大昌的姨父陳肆言寄放在他家的,吳大昌說這事全系他母親在管理,他是并不知曉的。至于告發其他親友諸事,則只需寫下他的交待題目即可:關于姨母秦仁瑞的死、關于手槍問題(“我腦子里印象較深的看到過馬希龍一張手拿或者背著卡賓槍的照片,据說這支槍早就交給了公安部門。另外,我提一個要求,應該對馬希龍的家里進行詳細嚴密搜查。對他的朋友常峰家里也應該進行搜查。”)、關于我三姊吳繼麟的死、關于紅衛兵革命造反以前家中的活動(此中涉及所有家人包括保姆)、出售廢書兩批和一批黃色唱片、關于我二姊夫劉印石的問題、關于保姆潘鳳寶的問題(主要說她与馬希龍的關系)、關于親戚寄存箱子的問題(涉及其母及陳肆言、周慶鑣)、關于吳繼明和吳大業的存款問題、關于吳大業開除錢云麒的問題、關于錢阿太(錢云麒之子,材料中說是錢云麒青年時得過花柳病所致)的死等等,內容還有不少,但多是雞毛蒜皮,故不一一覶述。

四:告發秦瘦鷗

秦瘦鷗系四九年前上海知名市井小說家,《秋海棠》等書暢銷一時,為其贏得名聲和物質的雙重丰收,因之他与各色人等尤其高官名媛、文藝及出版界著名人士時相往還,其中就包括老舍等人。文革時,他在牛棚中尚有點看書的自由,他將老舍的《离婚》帶著去看,被紅衛兵小將申斥其為老舍招魂,因為用紅衛兵的話來說就是“老舍已經畏罪自殺,自絕于人民了”。紅衛兵抄秦瘦鷗的家時,抄去很多文物、字畫、書籍,八十年代初發還的很少,他看得也比較通脫,懶得計較了。

紅衛兵抄秦瘦鷗的家是不是与吳大昌的告發有關呢?現在尚沒有直接的證据。像秦瘦鷗這樣的舊式文人,被抄家是遲早的事。但吳大昌的告發,至少為紅衛兵進一步整治秦瘦鷗提供了炮彈無疑。關于秦瘦鷗,吳大昌所用的標題是“關于秦浩(秦瘦鷗)的歷史反革命問題”。其內容不長,因對研究秦瘦鷗不無小補,于是全抄于下:

過去,吳拯寰和秦世華和他只是親戚上的往來,對他的反革命問題不詳細(原文如此——冉注),曾叫他翻譯過偵探小說,敵偽時,他自己也因做“秋海棠”小說而出了名。抗戰后期,秦浩領了他的一家人到內地重慶,把一個大女儿秦晨留在我家中,要秦世華代為撫養。抗戰胜利后,秦浩回到上海,因一時找不到房子,曾暫住在我家几個月。只知道秦浩曾拜了杜月笙做老頭子,其他情況不詳。后來就做資源委員委(疑為“會”--冉注)金屬工業部主任(可能名稱不正确),一直到解放,在這一段時間,只知道他家里排場很闊,訂小洋房,進出坐資源委員會的汽車。

秦瘦鷗在抗戰后寫過一本《劫收》,寫國民党大員如何趁收复日本占領之地的權利,趁机大撈不義橫財,以中飽私囊的故事。從吳大昌的檢舉里雖然看不出《劫收》里的要員中飽私囊的跡象,但在戰后生活普遍下降的情況下,能夠獲得資源委員會的肥缺,還是很好地體現秦瘦鷗在實際生活中的運作能力。而拜杜月笙為老頭子,就像吳大昌說父母要他与哥哥吳大業同拜王永康一樣,這不僅是一种風尚,也是非正常社會生存之必須,但這一切無疑為秦瘦鷗的歷史反革命增添了最有說服力的事實材料。四九年后在出版《紅樓夢》連環畫的時候,秦瘦鷗還參与了三民圖書公司的編審工作,但吳大昌并無涉及四九年后秦瘦鷗及其家人的情形,大抵是不甚清楚的緣故,而不是什么刻意的回護。

五:自我告密

圣人強調三省吾身,同時也有人強調靈魂深處爆發革命的自我批評,后者并不始于文革,這是曾國藩的“發明”。曾國藩從1842年他31歲起,每天寫“日課冊”,名之曰 《過隙集》,“凡日間過惡,身過、心過、口過,皆記出,終身不間斷”,以反省自己。他這种狠批私字一閃念,靈魂深處爆發革命的做法,引得1917年的青年毛澤東嘆服:“吾于近人,獨服曾文正公”。曾國藩無非是自我修身,他的《過隙集》的“日課冊”也并不准備發表,但到“獨服曾文正公”的人那里,就變成了一种拿來整人的道德表演。眾所周知,中國是個道德他律很重,而道德自律比較缺乏的國度——因之道德在中國有很深的表演成份——強權者和掌握話語權的人,通過自己不容置疑的權力,命令那些處于弱勢的人,要依照他們制定的道德要求來生活,占領道德制高點,祭出殺人利器,成了四九年后歷次運動互相整人的常態。

四九年后很長時間里沒有正常的法律,即便有,也是“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有罪類推、自證其罪。這种自證其罪的法律體系,配合道德上所謂靈魂深處爆發革命、狠斗私字一閃念,于是人人被要求自我告密,刺刀見紅,自我揭發,脫胎換骨。最通常的說法是群眾向組織交心,党員向党交心。古有比干被刳肝見心,今則要你自剖而見你的心紅心黑。這樣一弄下來,人哪里還有什么個性,什么尊嚴?這和一頭豬這樣的低級動物有什么區別呢?吳大昌的家庭決定了他必須污人以及自污,告發他人和自我告密,才能獲得一點可怜的喘息余地。這樣做了,是否真的能夠脫离苦海,主動權并不操在他的手中。

十分不幸的是,吳大昌越是想脫离苦海,苦海越像夢魘和毒蛇一樣糾纏著他。1968年5月31日,吳大昌學習“老三篇”背《愚公移山》,背到“要使全國人民有這樣的信心,中國是中國人民的,不是反動派的”一段時,錯背成“要使全國人民有這樣的信心,中國是反動派的”。他自己在6月1日的檢討中說自己“犯了嚴重的政治性錯誤”,“是屬于反革命性質的問題”。吳大昌的家庭是舊式的剝削家庭,其父母、兄長都是反革命,但唯獨吳大昌不是。原因是紅衛兵造反派想進一步利用亦即所謂“爭取”他來告發自己的父母及親戚朋友,讓紅衛兵造反派找到進一步的罪證來折磨他們,同時用胡蘿卜加大棒的方式威逼利誘,讓其無休無止的檢舉揭發,使吳大昌成為造反派手中一張打人的牌,成為向他人進攻的儡傀。

吳大昌發人以自清,還不能滿足紅衛造反派及當政者的要求,因此還需要他不時匯報、交心以自污。我手上保留他所寫的六次“思想匯報”,現按時間順序摘錄一些內容,以見其交心自污,自我告密之一斑。“最近我社造反派也貼出了通令,凡是有政歷問題以及其他問題的人,必須徹底交代其反動的罪行,凡是尚未交代而混在革命隊伍里的叛徒、特務、走資派和其他反革命分子、資本家,必須立即交代其問題,這是對有問題的人的挽救和幫助,我堅決擁護。”

1968年6月9日第一則“思想匯報”材料,便是對他此前已經交待過的事情,再進行反复的自我批評,自我交心。“這一星期內,周林笙同志以及同組學習的人員對我在文化大革命運動中所犯的錯誤進行了幫助,即關于馬希龍的首飾箱問題和吳大業的微型特務照相机的問題。”說是幫助,其實完全有可能是無情的批駁,只不過是他只能用“幫助”二字來表達對他們的“感激”,否則的話,他便犯下抗拒改造的滔天大罪。交心工作,當然不只是你告發別人,還有你日常做了哪些符合他們需要的事,將這些事說出來,你的交心便有可能獲得認可。1968年6月24日吳大昌主要談的是他如何學習門合的英雄事跡和學毛著的心得。

基于非常強大的壓力和必須按時交心的要求,吳大昌在1968年7月7日的“思想匯報”中說:“造反派同志一再動員我,要我揭發反動父母過去所做過的反動罪行,我覺得這是造反派同志對我的幫助,給我以立功的机會。”“為了對反動父母過去所做的反動罪行進行徹底調查,如果造反派需要什么材料,凡我所知道的,我一定提供配合。”“自己如果要听毛主席的話,跟党走,必須破‘私’,解決世界觀的問題,否則必然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甚至成為不可救藥的人。

”這思想匯報,是典型的污人及自污的組合。1968年7月21日,主要談他每天背誦“老三篇”的心得,同時他說“從我社已經揪出來的叛徒、特務、走資派以及其它反革命分子來看,使我清楚地認識到我社自建立以來,也一直存在著劇烈的兩條路線的斗爭,一小撮階級敵人在走資派的庇護下,竊据著重要的工作崗位,妄圖實現反革命复辟,但在我社造反派,革命干部,革命群眾堅決遵循毛主席的偉大戰略步聚下,都被揪了出來。”由此看來,這樣的交心,只是走過場,只不過是重复得勢的當權者的聲音,反應了其間的權力爭斗罷了。

1968年8月18日的“思想匯報”如下:“七.三”及“七.二四”布告,實情是武斗擴大以及武斗中与軍隊的沖突,但布告中卻說是反革命分子等在其間挑撥煽動,要求各地采取“坦白從寬,抗拒從嚴,首惡必辦,協從不問,受蒙蔽無罪,反戈一擊有功”的政策,這個政策的實質就是告密和交心雙重并舉,吳大昌自然按照這等模式他污自污以交卷。1968年9月1日的匯報除了討論蘇修叛徒集團對捷克的突然軍事占領以外,吳大昌真來了次比較“有特點”的交心:“在星期五(30日),我又犯了一次嚴重錯誤,早上乘26路無軌電車的時候,做了一件嚴重的惡劣行為,對某一女同志進行了污辱,是屬于流氓阿飛行為的性質。在無階級文化大革命已進行了兩年多的今天,我再犯這一錯誤,說明了我的資產階級思想還沒有很好得到改造。這完全是丑惡的資產階級思想以及過去所看的黃色小說在腦子里作怪。今天牛奶公司的革命工人以及社內的造反派同志對我進行批判教育是對我的挽救,說明像我這樣家庭出身的人,必須加強改造自己,否則必然為社會所拋棄,成為社會的渣滓。”“在我做了這一惡劣行為被揪到牛奶公司的時候,心里也對自己這一行為覺得可恥,覺得無臉見社內的群眾。但我立即認識到,僅僅覺得自己行為惡劣可恥是沒有用的,必須在認識到錯誤的同時,把自己這一种丑惡的資產階級思想在自己的頭腦里,徹底清除,加強對資產階級世界觀的改造。”吳大昌彼時三十二歲了,尚未婚配,終于被造反派抓住世俗的把柄,讓其進一步陷入深淵而不能自拔。1967年8月他曾買了《沙家》的戲票請同社財務科的劉月珠女士看戲,發展感情,以便分得房子,從家搬出來,与反革命父母划清界限。可惜沒有成功,不然他或許不會犯這樁流氓罪了。

六:一點思考

我以吳大昌告密個案為例,加以我對文革的綜合認識,說文革是中國歷史上空前的災難,是有把握的,但是否絕后,我不敢打賭。在一個專制國家,不穩定的因素甚多,社會運轉及相關的走向,都是不确定因素,沒有一個人可以准确猜度它的未來。專制制度必然依靠老百姓的互斗,人与人之間的告訐,官員与官員之間的內耗,机构与机构之間的互相制約,來使如此殘酷的政權運轉相對正常,而不被輕易地推翻和血洗。因為剃人頭者人亦剃其頭,專制的歷史就是如此血腥。

共產党依靠古田會議及三灣改編,把支部建在連上,使每一個軍人都受党的制約,任何一次偏离或者不滿,你都可能命喪黃泉,既而使軍隊完全成為党的私產。于是公開喊出党指揮槍,用筆杆子來洗持槍杆子的腦袋,使軍隊完全成為一架沒有頭腦的殺人机器。共產党把他的軍事建制方法,運用到整個中國和平時期的統治中,共產党員遍布每個角落,從大都通衢里的街道辦、居委員,到鄉僻之野的村民小組,無一處沒有共產党員,真可謂無孔不入。如此一來,党員乃至團員,都成了告密集團大軍的一員。因為像這樣的專制統治,不依靠這樣的方式,是不可能統治得如此“滴水不漏”的。因此毛統治時的政府,被我稱為“鐵桶政府”。既是無孔不入,遍布大街小巷、鄉村田野,因之使得四九年后的不少告密,特別是文革告密,都帶有群眾運動的性質。盡管由于告密的隱秘性質,表面波浪不興,但漩渦深處的暗流從來都沒有停止涌動一樣,告密于中國大地時刻發生著。每個告密者,從小都像少先隊一樣“時刻准備著”——時刻准備著告密。

被打成極右以及現行反革命,最終在獄中被折磨而死的、四川大學生物系學生馮元春女士,曾在一九五七年說過,對于民眾來說,党團員都是秘密警察。縱觀共產党這几十年的統治歷史,尤其是文革前近三十年的殘酷統治,無不是對馮女士這一說法的殘酷證明。不特如此,告密之所以常常成為群眾運動的一部分,不只是有數量極其巨大的党團員的積極參与,更主要的是從上小學就受党化教育、奴化教育,佩帶紅領巾,讓他們“時刻准備著”,准備著与坏人坏事——這坏人坏事大半只是共產党為整肅异己的捏造——作斗爭,標准的姿勢便是手拿紅櫻槍,像杜撰出來的劉文學一樣去抓偷辣椒的地主分子。換言之,小孩一上學便成為他們培養告密者的對象,許多小孩為了盡快入少先隊,佩帶紅領巾,不惜使盡一切手段,當然包括打小報告。由少先隊、團員到党員的梯隊培養,使得告密者的人數巨增,讓共產党的假想敵以及捏造出來的异己分子無處藏身。即便做到了這樣狠毒的地步,內心虛弱的獨裁者還是不放心的,他們挑起群眾互斗,還給你戴上高帽,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讓大家人人自危,于是告密成風。群眾的眼睛那么雪亮拿來干什么?任何一點風吹草動,任何一顆帶异動傾向的、与臉部不能保持一致的斑點,都會被雪亮的眼睛識破、放大,告發出來,使你無處藏身。

四九年后告密從廣度和深度上來說,都是群眾性的;而文革時的告密,波及面之深廣,影響面之巨大,告發手段之無所不用其極,都是一場群眾運動。另外,告發父母,以及自我交心--自我交心雖在清代雍正的《大義覺迷錄》里有所號召,但哪能与四九年后的無所不在相比--都是四九年前几千年漫長的社會里,很少使用的告密手段。以我對中國告密史的初步研究來看,四九年后專制政權尤其是文革所使用的告密手段,所告發的領域,告發的机构及個人,都是空前的。單以吳大昌此宗告密個案為例,你拿歷史上任何酷烈的告密個案与之相比,都會為之遜色。而吳大昌告密個案,在文革時是一种常態。即便非文革時期,此种告密個案,也并非個別,同時遠非告密個案中登峰造極者。而這一切都等待著負責任的學者進一步的挖掘、展示和研究。

2006年6至7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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