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价值与鲍勃·迪伦的获奖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7-01-21 10:49:45 / 个人分类:评论与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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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与鲍勃·迪伦的获奖








或许是习惯与接受的原因,也或许是国人变得成熟了,对于一些社会现象的看待不再那么偏执与浮躁,而持有有所保留与观望的态度吧。今年的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了被称为“乐坛歌手”的音乐人鲍勃·迪伦,这种“出格”的事在我们中国没有引起“极大的反响”这给我的感觉至少是“有些不一样了”。贬低赞扬少之又少,是因为不能把握这种文学的“文化”现实,还是这之前已被国内太多的“文化炒作”的轮番轰炸搞疲劳了,中国诗人与文学爱好者们已变的雷打不动,将其混同为一类,见多不怪了也似不得而知。


初读他的那个《答案在风中飘荡》


一个男人要走过多少条路
才能被称为一个男人
一只白鸽子要越过多少海水
才能在沙滩上长眠
炮弹在天上要飞多少次
才能被永远禁止……


以这首在表达上有亮点的诗为例,我感觉这种(艺术)程度类似的诗歌作品,在一些中文论坛上并不鲜见。这个鲍勃·迪伦诗歌的文学意义对于现实的中文写作,其作用甚至可以说并无值得特别看待的东西。那么,那个一向挑剔的诺贝尔文学评奖委员会为什么会将这个维系着自己名声的奖项,颁予一个现在看来并不十分特别的人呢?虽然那差不多是他五十年前的作品,但这其中是否存在着某种发现,比如某种文化的价值与发现的缘故呢?


“如果我们回首过去,就会发现荷马和萨福当年所书写的诗歌都是为了被人们聆听,以表演的形式展现出来。鲍勃·迪伦的作品也是如此。”(《鲍勃·迪伦缺席诺贝尔颁奖典礼 好友代领》袁悦 译)这里,瑞典文学院常任秘书萨拉·达尼乌斯说的似乎有些不着边际。荷马和萨福是生活在什么时代,现在的世界或者是五十年前的美国又是什么时代?荒蛮世界,返祖怎能代表文学与精神的价值与追求!这里要区分的还是人的怀旧情感仅仅在于人的对于自我与现实的某种(伤痕)抚触、抚慰的寻求,以及这种去向与未来的对于自我的关怀——因为没有人愿意真实地回到某种“原始”的本真世界,这也意味着他不能成为某种有价值的现实文化的基础。


至于,“比如说,鲍勃·迪伦几乎单枪匹马干掉了‘锡锅街’——这种传统的发行、制作和录制音乐的手段,结果我们目前的音乐全是因为他而改变了。”(《大西洋月刊》采访普林斯顿大学历史学教授,谈论鲍勃·迪伦和受他影响的美国文化。)鲍勃·迪伦说的就更远了,音乐手段方面的丰富与诗歌或者说是文化加工制造方面的东西不能上升为文学艺术本身的东西,而更可能是与媒体与营销方式方面的贡献相联系的(如果这可以被看做是一种文化的话,那么我要说的是:它不是一种文学所独有的文化,因为在这之前它们已有独立分别。)


而(诺奖评委霍拉斯·恩格道尔宣布给鲍勃·迪伦的授奖词)中霍拉斯·恩格道尔的授奖词里的话就更离谱了:“这是对于为何鲍勃·迪伦属于文学的最直接的回答:因为他的歌曲之美隶属最高等级。”让人想到诺贝尔评委们像是在发烧,它似乎是忽视了这些人到达了“顶峰”的方式。艺术都可能达到自己门类的顶峰,但文学是文学,歌曲是歌曲,如果说鲍勃·迪伦“他的歌曲之美隶属最高等级”那么,它的奖项该由象格莱美之类的专门的音乐奖机构来颁发,而不是文学奖相关部门。如果非要如此,那么诺贝尔文学奖似乎应该改为诺贝尔文艺学奖,其理由才会更充分一些。从这方面来看,诗歌对于歌曲创作有影响,但它依然还是音乐方面的改善。有诗歌方面的参与原因,但它的趋向与通道不是诗歌,而是音乐,对此而言所谓的“金子”不是诗歌的,而是音乐的。至于“如果文学界有人发牢骚,要提醒这些人的是,神灵不会写作,他们舞蹈和唱歌。”我想说的是:我们是人不是神灵,我们还会写作。我们所谓的艺术是人的艺术,不是神灵的艺术,如果让神灵来统治我们的生活、现实与文化,那只能算做是历史的一种倒退(回归到人的原始状况)。


就我现在所能找到的资料来看,感觉诺贝尔文学奖的评委们有着某种或许朦胧的文化敏感,而这种朦胧的感觉原因就是这个鲍勃·迪伦所代言与倡导的那个(属于他们的)时代的文化的价值与原因。期间诗歌对于其它艺术门类的跨越与涉入,对于该以文学还是以歌曲音乐来认定的问题,这对于他们(诺奖评委)的认识与表达似乎是构成了某种影响以及妨碍。而就表达缺失的原因方面来看,他们似乎是缺少了一种能够可以以优秀来看待的属于诗歌的语言表达的资质。同时,对于社会现象的判断与认识方面又涉及的是人的哲学方面的原因。但显然他们的解释(就授奖理由的表达来看)是有问题的。这里我认为以:诗歌对于艺术门类的跨越与涉入来解释与看待鲍勃·迪伦的获奖的文学价值似乎能更好一些,这里的理由在于他因为诗歌的原因而在诗歌的“异域”中变的优秀,并因此而光大了诗歌的价值。假设如此,那么这也许可以理解为:其实质上可以看做是诺奖对于诗歌的一次文学“召回”。


显然,仅谈作品、仅靠作品,凭鲍勃·迪伦在诗歌以及异域里的优秀是不够的。我是说除此之外,这个鲍勃·迪伦的获奖还应有一个似乎更为重要的“价值”支撑物来支撑,也使他得以与通常可以被称为优秀的写作者区分开来。“人们认为六十年代是场革命,那时的确发生了很多重要的事,吉姆·克劳法被废除,东欧的共产主义运动在上演前奏——六十年代后期,或是整个六十年代,世界上没有一块角落是平静的。迪伦就是其中一部分,还有他的音乐。他借助音乐表达自我,吸引了很多人,还让人们觉得他唱出了他们的所感所想。”(《鲍勃·迪伦如何改变六十年代和美国文化》)为公众代言,并进而言其所不能言之心声(“他用语言表达那些其他人无法表达出来的想法与感情”引自《为何是鲍勃·迪伦?不想拿文学奖的歌手不是好诗人》)而显然,这符合诺奖“创作出了具有理想倾向的最佳作品”的获奖条件。“要是没了Tom Stoppard,这世界会变成什么样?要是没了其他许多人呢?没有一个人能定义一种文化,不过迪伦的影响力不同一般——我想不止是对我这代人——他完全改变了文化的语调。”(《鲍勃·迪伦如何改变六十年代和美国文化》)借助于某种传统的力量(比如音乐、民谣)而树立起了一种符合当时美国公众精神要求的、有某种不同文化特质的文化,亦即:直击现实的“民权”文化;艺术地代言民众的心声,并就此而言,其在这种“文化”中的强大影响力确保了他作为这种文化的代表的现实地位。如果把这看作是鲍勃·迪伦获奖的一个重要支撑,我想它是有效的。


我们知道文化是一种精神的要求与体现,它是一些人精神的降落点与落脚处,也是人们精神出入的一座精神的庄园。它将在我们中间选择、寻找它的代言者,并以之为这种文化进行命名。显然这是一种现实的“文化”观,他表达的是:文化反映现实,而不是反应历史的“过去”的文化这样的文化实质。创新文化或者文化的表达也是文化的意义与价值所在。说到人的文化观念更新,我们要知道旧的永远是旧的,它可以作为一种人文关怀或者文化情调在一定的范围的现实中存在与保持,但这与文化更新无关。具体而言,旧的是对已有的文化而言的,而创新是新增加的部分(品种),对已有的文化进行整理与加工(包括模仿)都不能成为文化创新。中国而言:模仿古代文化以及模仿西方文化的“朦胧诗”文化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文化创新,原因在于他们都不是独立的,而是附属的文化。文化存在着相互交错的现实,而文化创新也在增加着这种格局的内含的多彩、多样与丰富性。文化以它的人群为基础而存在,如同现实世界的花朵,这种精神的“文化之花”构成的是人类的精神之春,从园艺的角度来看它不应是单一的品种,仅有的花色。


还要谈到的另一点,也许对于我们理解鲍勃·迪伦是否该获奖以及对于诺奖评委的决定是否合理有用。记得我曾在不同的场合提到过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文学作家中的萧红与鲁迅,以作品看鲁迅的作品具有着诗歌的象征结构,也就是说:它的结构方式是属于诗的。而萧红在语言的使用方面几乎是一种后现代诗歌的方式体现。我们设想一下:假如给他们颁发一个诗歌文学奖,我们有多少人有多少理由,能够信心满怀地进行反对。于此,我在列数了诺奖在其授奖理由方面的理解与表达不恰当情况的同时,还是要说:他们有或者说表达了对于某种文学现象所特有的文化原因的思考与敏感并付诸了行动。这里要补充说明的是:一般而言,文化表达的解释与理由来自文化表达的角度,它们是对应与相互说明的关系,理由与解释方面的差错将可能颠覆表达的角度,并可使之成为错误。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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