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0月7日 西班牙的利納雷斯(Linares)警局,有觀光客報案,說是在路旁發現了一個男孩,躲在電話亭裡發抖,「似乎」不會說西班牙語,問他什麼他無法作答,看似精神受到重大打擊。
警察把這個男孩接到警局來。一開始,男孩神智昏亂,無法交代自己的身份,但是一夜過後,他精神恢復,告訴警方,他是美國人,家住德州聖安東尼奧(San Antonio, Texas),十三歲的時候被人誘拐,帶到了歐洲。他的名字是尼可拉斯‧巴克雷(Nicholas Barclay)。現在已經十六歲了。
利納雷斯警方立刻聯繫美國相關單位,發現尼可拉斯‧巴克雷確有其人。失蹤之後,他的家人沒有放棄希望,一直在找他。
知道了這個好消息,德州警方立刻通知巴克雷家,巴克雷一家欣喜若狂。這家裡就姐弟兩個孩子,雖然歲數差距甚大,感情非常好。知道尼可拉斯還活著,姐姐凱芮(Carey Gibson)立刻飛來西班牙接弟弟。但是沒想到弟弟知道姐姐要來,居然跑掉了。
如果警方沒有把這男孩找回來,就不會有《冒充者》(The Imposter)這部影片。《冒充者》(The Imposter)是2012年的紀錄片。得到當年聖丹斯電影節的大獎,以及英國獨立電影奬(British Independent Film Awards,簡稱BIFA)。影片內容之離奇與不可思議,若非這位「冒充者」親自在影片裡現身說法,我想任何編劇寫出這樣的情節,一定都會被製作單位打槍。因為實在太詭異,而且完全違反常理。
主角人物名叫弗雷德瑞克‧布爾丹(Frédéric Bourdin)。影片裡他已經三十多接近四十,看上去就是個老芋仔,實在是沒法想像當年二十三歲的他是如何冒充那個十六歲男孩的。
布爾丹是法國人,出身不明,據他自己說是很小就在街頭流浪,從來沒有享受過家庭的溫暖。身為街頭流浪兒,並且是資深的,他有非常多的生存之道,大約是外型限制,他沒法「從事」暴力活動,因之謀生的主要方式是詐騙。
大約從八歲起,他就在歐洲各國到處流浪。他會偷搭霸王火車,跟著越過邊界,被抓到的時候,就說自己迷路,跟家人散失了之類之類。因為是小孩子,多數警方都會帶他到收容所去,在那裡,他有吃有住,可以混到又想去「旅行」為止。這種「周遊列國」的經歷,使他略通外語。雖然不精,唬那些根本不會說外國話的人足足有餘。
凡事經常「練習」,就一定會成為專家。不論是學習或說謊。布爾丹冒充失蹤兒童多年,已經自有一套章法。到了新的地方,他會先打電話給警局,聲稱某處有流浪兒(沒錯,那個通知警方的遊客電話就是他打的)。之後警方派人來接的時候,先假裝驚慌神智不清,「無法」交代自己來歷。等到晚上警察下班,在警局過夜的時候,布爾丹就開始打國際長途,打到世界各地的警局去,詢問有沒有失蹤兒童。他聲稱自己是當地警察,把自己的形貌說給對方聽,問有沒有類似的孩童失蹤。多半都會矇到正好可以對上號的。於是他便有了個真實身份,雖然並不是他自己的。
這次冒充尼可拉斯,他用的是一樣的方法。原本只想讓警察把他送到收容所去,沒想到美方(主要是FBI)特有責任感,直接通知尼可拉斯的家人。現在眼看要漏餡了。
布爾丹說實話也經過大風大浪,「騙」人無數。他外號「變色龍」。冒充過的對象,已知的有四十個,相信未被識破的更多。「他假扮過由富翁落魄成流浪漢的英國商人、口才奇佳的演講家、專門爲老虎治病的術士……而最擅長的,還是父母雙亡或是被雙親拋棄的孤苦少年」。
見識過布爾丹的「才能」的人形容:「布爾丹的真實面目同他假扮的對象相去甚遠。他本人嗓音尖細,舉止也很成熟。但是能在轉瞬間把嗓音裝成男孩子變聲期的那種沙啞,舉止也可以在頃刻間變得像個小男孩。」他的某位「密友」說:「他天生就是個演員。」
1997年,在西班牙之所以沒法把尼可拉斯演下去,是因為看到了美國方面傳真過來的尼可拉斯本人照片。
「那是張清晰的彩色照片,我知道了真正的尼可拉斯的樣子。他是金髮,很顯眼的金髮,有雙藍眼睛,他完全不像我!一點也不像!」
布爾丹是黑髮褐眼。髮色不同好解決,但是眼睛要怎麼裝呢?當年是沒有變色隱形眼鏡這種東東的。布爾丹跑掉,不到半天就被熱心的西班牙警察找回來了。既然這樣,布爾丹認了命,他說:「上帝不想讓我離開這個地方。」雖然聽天由命,他還是要盡人事。布爾丹把自己的頭髮染成金色,照片上可以看到尼可拉斯手上有個十字刺青,他也在相同的部位搞了個刺青。至於眼睛問題,他採取「不與人視線接觸」的方式。當凱芮見到「弟弟」的時候,發現他穿了件附頭套的大衣,整個人縮在衣服裡,頭套拉得低低的,垂著眼,聲音微細,下半臉則埋在圍巾裡。
凱芮把「弟弟」接回家,全家人歡天喜地,因為失蹤的尼可拉斯回來了。家裡安排他上學,布爾丹開始做起中學生。因為經歷奇特,「流浪到歐洲」居然被找回來,他在當地成了名人,到處上電台上電視。巴克雷一家對於他眼睛從藍變褐完全不懷疑,但是布爾丹必須找個說法,其他人問起的時候,他說他被綁架到國外的某個傭兵軍營,和其他的男孩作這群傭兵的性奴,不但遭受種種迫害,並且還被在眼睛裡注射藥物,以致使他的眼睛變成現在這樣子。
家人不懷疑,但是FBI懷疑起來了。主要是:居然有外國傭兵團綁架美國小孩,此事非同小可,必須查個水落石出。請布爾丹「協助」辦案的時候,發現他一問三不知,只是不斷的講述他被虐待的慘痛遭遇。說的越多破綻越多。FBI這時把布爾丹的資料發到國際刑警總隊去,終於查出了他的真實身份。
到這個時候,布爾丹在巴克雷家已經住了快半年。這半年中間,他就像神功護體,所有不合常理之處都無人聞問。看到布爾丹到處上節目,並且夸夸而談,任何腦袋還算正常的人大概都會好奇他為什麼不低調行事;另外,難道整個聖安東尼奧的居民都是白痴或瞎子嗎?居然沒有任何人看出或疑心這件事的怪異之處。
但是,最最讓人跌破眼鏡的,是巴克雷一家的反應。
FBI知道了布爾丹的真相之後,找他去談話。既然證據確鑿,布爾丹也就承認了。FBI把國際刑警寄來的資料複印了一份寄給巴克雷一家,態度很明顯,是告知巴克雷家:這不是你家的小孩,是個騙子。但是準備動手抓人的時候,尼可拉斯的母親和姊姊出面了。她們說從來沒收到FBI寄來的任何東西,而布爾丹就是尼可拉斯,是凱芮的弟弟,巴克雷家的小兒子。
巴克雷家攔阻FBI抓人。FBI想說服他們,巴克雷家完全不接受。據FBI探員說,為證明布爾丹不是尼可拉斯,FBI要求採取巴克雷媽媽的DNA與布爾丹比對,巴克雷媽媽不肯給,並且在警方要強制執行的時候,在地上打滾哭鬧,堅決不願意提供。
這件事現在走到了很奇怪的方向。不僅是FBI,布爾丹自己也開始懷疑了。他分明不是尼可拉斯,但是巴克雷家卻死命咬定他是,那萬一真的尼可拉斯回來了怎麼辦呢?
他很容易的得出了結論:巴克雷家知道尼可拉斯不可能回來。而唯一確認這件事的理由只有一個:尼可拉斯已經死了。如果尼可拉斯已經死了,巴克雷家卻聲稱他是失蹤,那麼,這個十三歲男孩的死顯然是需要隱藏和掩蓋的事。
尼可拉斯的舅舅(巴克雷媽媽的兄弟)是個毒蟲。布爾丹回想起,「回到」巴克雷家的時候,無論「姐姐」或「母親」,都歡天喜地。只有這位舅舅,一開始就很冷漠,雖然沒有明說,但顯然不信他是尼可拉斯。在巴克雷家半年餘,這位舅舅從來沒喊過他尼可拉斯,基本上當他不存在。他絕對知道內情。
這位舅舅成日混沌,並且有暴力傾向。布爾丹認為是他殺了尼可拉斯,可能在吸毒後神智不清,或者毒癮發作的時候。而巴克雷一家為親者諱。集體隱瞞了這件事。
讓這個想法更具說服力的是:巴克雷一家在尼可拉斯失蹤之後搬了家。如果還認定有一天孩子會回來,全家不是應該留在原地嗎?
這時候,這件事整個反過來了。布爾丹開始想逃離。他去向警方報案,控訴巴克雷家殺了尼可拉斯。警方找巴克雷家人來問話,全家都一口咬定沒有這回事。給巴克雷媽媽測謊,第一次和第二次都完全通過。警方不肯相信,做第三次測謊的時候,巴克雷媽媽沒通過,但是這反而驗證她前兩次的「通過」是正確的,因為巴克雷媽媽「每一題」都說謊。分明到連姓名,年齡,性別她都用「騙」的,因此,全部說假的,證明她知道「真的」其實是什麼。
問案問不出苗頭,警方回頭盤查巴克雷家的舊居。買了他們房子的這家人,也說出了奇異的事,說家裡養的狗,不知道為什麼,老是去刨花園角落相同的一處地,並且某次還刨出了一小塊類似骨頭的東西。
警分派人來挖掘,「掘地三尺」,一無所獲,又把附近的地也全挖了一遍,同樣,什麼也沒找到。
事情發展到這個階段,巴克雷家終於改口,承認布爾丹不是尼可拉斯,並且痛悔自己一直沒認出來,被「騙」了這麼久。對於布爾丹的劣行,他們非常痛心和傷心。不,他們不認為尼可拉斯死了,他們還在等他回來。
到電影拍出來的2012年,尼可拉斯仍舊在失蹤名單內,布爾丹寧願服刑也不願意跟巴克雷家人生活,所以已經入獄又出獄,並且還在31歲的時候假扮15歲孤兒「成功」,在一家孤兒院裡混吃混住了一個多月。目前的布爾丹,靠著到處「演講」他的故事過活,並且表演他的「偽裝術」。
看了布爾丹的故事,深深感覺現代真是寶瓶世紀啊,任何乖訛的經歷都可以成為「職業」。美國許多殺人犯因為自己的重大罪案而「成名」,寫書並且上暢銷排行榜,並且拍成好萊塢電影。很慶幸中華民國還沒有這種「風氣」。至少我們對於殺人犯還是抱著敬鬼神而遠之的心態。我的某個「上師」曾經說過美國是「人類的實驗室」。美國人對於善與惡,光明與黑暗,現實與靈性,美德與背德;一切的神秘、新奇,不可思議和光怪陸離之事的胃口的確是大到匪夷所思,其包容力也幾近百無禁忌。就這個角度,美國這個國家的確是最「適合」成為實驗室的。
我在編劇課上把這個故事講給學生聽,詢問他們的看法。多數學員都認為巴克雷家八成是把尼可拉斯毀屍滅跡了,只是查不出證據。幾乎全體都同意「沒有人會那樣笨」,竟然把陌生人認成兒子。我承認,我一開始也跳不出這個思維,而會想美國人是不是弱智到一個程度啊。從電影裡看,布爾丹不但愚弄巴克雷一家,那些看電視聽廣播的也同樣被愚弄了。為什麼竟有人相信「注射藥物能改變眼睛顏色」呢?而且許多主持人還競相邀他上節目,那些主持人(和製作人和編審一干相關主其事者)難道都沒發現這件事有問題嗎?
我的大病是好奇心無限,什麼都想知道,越老越好奇(建議所有歲數上了五十的人都應該「效法」我,這會讓晚年生活非常有趣)。因為對這事太不解,又覺得或許是有其他答案的。所以幾乎碰到人我都會問一下看法。「求道」多時,終於聽到了一個迴然不同的意見。這人認為巴克雷家人應該沒殺尼可拉斯。而那許多奇狀異行,只是因為:「他們要相信。」
這家人失去了兒子,現在回來了一個兒子,某方面來說,是個奇蹟。一開始聽說兒子被找到的時候,他們就相信了,之後,儘管種種不符,他們仍然決定要相信,並且迴避所有會讓這個「相信」破滅的事。
從這個角度看,整體事件忽然完全合理,並且一點不乖訛了。巴克雷一家,尤其是那個母親,不過是在維護自己的「夢想」,努力不使之幻滅。想像那位做母親的,每天面對著這個假兒子,日復一日,供他吃供他喝供他上學,每時每刻騙自己說這個男人就是自己的寶貝兒子。好像自己相信的夠深夠久,就一定能夠美夢成真。
想到這個部分,簡直都要為她心痛起來。
《論語》子張篇,孔子的弟子曾參說過這樣的話:「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所有的愚昧,背後都有一個不願面對的真相。有時候可笑的事並不那樣可笑,可惡的事,背後說不定有悲痛的故事。愛的扭曲,其最深處,往往不是黑暗秘密,而只是小小的脆弱的心。
這個故事其實也說明了謊言這件事的「成立」,真的不在於說謊的人,而在聽話的人。只要說對方願意相信的話,那就如何乖訛不合理,都有人會當真的。
想起一個長輩的故事。他年高八十,獨居,兒女因為太有出息,都在國外。接他去住他不願意,適應不了國外生活(不會講外語,朋友又不在身邊)。然而已經被詐騙集團騙了好幾次。每次只要有人打電話說他中了什麼獎,或要他買什麼參加什麼,他一律照辦,馬上去ATM轉帳。
小孩子受不了啦,拜託我去跟他談談。原本以為得「教育」他一下,見面之後才發現老先生耳聰目明,完全明白自己在幹什麼。他知道那些是詐騙集團,可是對方打電話來的時候,會跟他聊半天,好聲好氣的,兼且溫言暖語,極其貼心,偶而還甜言蜜語。他說:反正就騙一點錢。
人到了一定年紀,有時候會明白錢這玩意實在沒什麼了不起。對於老先生,至少他還在「用」錢。不能說花錢買點溫心暖語就不叫做「消費」。如果明白,甘願被騙也不算犯法,至少沒有騙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