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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碑之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10-30 10:02:41 / 个人分类:随笔

《礼记》云:夫鲁有初,公室视丰碑,三家视恒楹。——丰碑,即用大木为碑,原是天子之制。而作为“公室”的鲁国国君是没有资格享用的,“三家”的诸侯大夫级,也没有资格享受“恒楹”待遇。这是春秋的“礼乐崩坏”时代,故公室三家,在都有相当普遍的“僭用”现象。
 
到了后汉,立碑之丧葬风尚,已“僭用”至平民级别。封演在《封氏闻见录》中云:“前汉碑甚少,后汉蔡邕、崔瑗之徒,多为人立碑。”蔡邕也自云:“吾为人作碑多矣,惟郭有道无愧辞。”清咸丰年间,余姚石堰陈山出土《东汉三老碑》,现为西泠印社的镇社之宝。但此碑并非墓碑,而是家族祭祀所用。我的猜测,这是一块家庙碑记,因文字记载有关家族内逝去长者们的忌日。
 
一般认为,因后汉世族大兴厚葬,刻立丰碑巨碣成为一时风气,禁碑之令是从魏曹开始的。建安十年,曹操颁“禁碑令”,曰:“妄媚死者,增长虚伪,而浪费资财,为害其烈。”《宋书·礼志二》亦载:“汉以后,天下送死奢靡,多作石室、石兽、碑铭等物。建安十年(205年),魏武帝以天下凋敝,下令不得厚葬,又禁立碑。”这一禁碑令,后来成为魏晋时期的通行政令。
 
西晋咸宁四年(278),晋武帝司马炎重申碑禁:“此石兽碑表,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莫大于此。一禁断之。其犯者,虽会赦令,皆当毁坏。”(《宋书·礼志二》)江左之地,至隋唐开始,立碑之风又盛行开来,直至今日。到了封演所说的境况:“古葬无石志,近代贵贱通用之。”(《封氏闻见录》)
 
不难发现,国内的墓文砖志大多集中在魏晋南北朝。但在东汉某一时期(汉安帝刘祜时代),墓文砖志也出现得比较多。这是否可以说明,在建安十年之前,朝廷就已经开始禁碑了呢?其实稍翻史书,即可得知,虽然东汉建安之前没有明确的“禁碑令”,但自刘秀开始,就已经倡导薄葬了——像建武七年刘秀下诏倡导薄葬;永平十二年,汉明帝再次下诏要求丧礼从俭;永初元年,汉安帝又下诏禁止殚财厚葬;永元十一年,汉和帝依旧下诏不得厚死伤生。所以说,禁碑之令不止是从曹魏时期才开始的,而是在东汉时期,朝廷已经对世族的厚葬薄养的风气进行规范。也许是没有明确的禁碑之令,刻碑立碣的风气在建安时期又盛行开来了。
 
魏晋南北朝时期,因为禁碑令而催生的墓文砖制造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本地有刊刻“工柯丑”、“工张士”者,实是这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其实我们在《南史》中也可以发现“墓文砖制造业”的一点影子:
 
王彭,盱台直渎人也。少丧母,元嘉初,父又丧亡。家贫力弱,无以营葬。兄弟二人,昼则佣力,夜则号感,乡里并哀之,乃各出夫力助作砖,砖须水而天旱,穿井数十丈,泉不出。墓处去淮五里,荷担远汲,困而不周。彭号天自诉,如此积日。一旦大雾,雾歇,砖灶前忽生泉水,乡邻助之者并嗟神异,县邑近远悉往观之。葬竟,水便自竭。元嘉九年,太守刘伯龙依事表言,改其里为通灵里,蠲租布三世。
 
王彭兄弟家贫无力,仍要为父烧制墓砖,说明民间丧葬时,使用墓砖的普遍常态。如果换成一户有钱人家,肯定是这样一个情形:丧主(也有可能是死者生前)在一个专业的烧制墓砖工场,与工匠(也有可能是这个工场的主人)讲妥数量、规格、价格,然后按时提货。如果这户人家,是个地方世族,他们还会在烧制墓砖之前,先请族中善书法的长者,写好文字,然后请工匠们临摹在泥坯上,再刊刻,烧制。本地出土墓文砖志颇多,我想没有一个专业的制造队伍,是不可能大批量完成这样精美、精制的墓文砖的。
 
东汉和魏晋时期,及隋唐以前的南方诸朝,地下墓文砖志的出现,是因当时禁止地面树碑之故。这一禁碑令是针对地方豪族乃至平民百姓的,而帝王之家则在这个禁令之外,并且“树碑”作为一种特殊的赏赐,也在魏晋时期存在。《封氏闻见录》载:
 
齐太子穆妃(南朝齐文惠太子萧长懋妃,建元二年卒)将葬,立石志。王俭曰:“石志不出《礼经》,起元嘉中颜延之为王球石志,素族无名,故以纪行迹耳。遂相祖习。储妃之重,礼绝常例,既有哀策,不烦石铭。”
俭所著《表礼》云:“施石志于圹里,《礼》无此制。魏侍中缪袭改葬父母,制墓下题版文。原此者,将以千载以后,陵谷迁变,欲后人有所闻知。其人若无殊才异德者,但纪姓名、历官、祖父、姻媾而已。若有德业,则为铭文。”
 
以王球之素族,而立石志,只是个意外。而王俭以王球例,赞成给储妃立碑,说明帝王之家,对立碑也是非常谨慎的一件事。王俭《表礼》中,按魏侍中缪袭事,此“版文”是放在墓中或墓下的,并非树立于地面之上,算是对“禁碑令”的灵活对策。
 
魏晋以后、隋唐以前的北方诸朝,因政治和血统混乱,禁碑令的消亡实际要比南方来得早。而隋之初,禁碑令也并非立时放开的。像隋文帝子齐王攸甍后,僚佐请立碑,帝曰:“欲求名,一卷史书足矣;若不能,徒为后人作镇石耳。”按隋朝的制度,五品以上才准立碑,螭首龟趺,趺上不得过四尺,此制载于当时的《丧葬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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