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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旭到转庵和尚《平吴录》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1-19 13:18:31 / 个人分类:随笔

从孙旭到转庵和尚《平吴录》

少小亲戎马,征衣血溅红。心灰百战后,身老万山中。诗思满幽壑,灵光彻晓钟。十年禅榻畔,前事悟真空。七尺枯藤杖,间身挂白云。自称老禅客,谁识故将军。世外渔樵侣,山中麋鹿群。劳生惭俗吏,展卷挹清芬。——高钥《题转庵上人小照》

一、《樊中集》

光绪《余姚县志》“方外篇”载:转安(庵),出身武举,少以豪侠闻,轻财结客,颇捍法禁,奏当论死,用智术免,而潜从征吴逆,屡立奇功,大将军奏授江西粮道,艰归遂弃家为僧,于吴兴之白雀结庐以居。姓孙名旭,字子旦。余姚人。(《乾隆志》丛谈引冯景《樊中集》)

寻光绪《余姚县志》“选举篇”,确有“孙旭”这个人,康熙十一年壬子(1672年)武举。孙旭中武举时,吴三桂尚未叛乱,已从“平西王”的封号升级到“开国和硕亲王”。《县志》中对孙旭如何“捍法禁”,如何“潜从征吴逆”,如何又立了“奇功”并无详细叙述。孙旭立奇功后,被授粮道官职,却因家遭“艰”弃家为僧——在我眼里,孙旭所遭遇到的“艰”是一桩疑云密布的事件。

光绪《余姚县志》的资料来源,是乾隆《余姚县志》之“丛谈篇”;而“丛谈”又引自乾隆名士冯景之《樊中集》。冯景,字山公,一字少渠,浙江钱塘人,生于清世祖顺治九年(1652),卒于圣祖康熙五十四年(1715),著有幸草十二卷,樊中集十卷,解舂集十四卷。当孙旭中康熙十一年武举时,冯景二十一岁。通常中武举者,大多为年轻力壮之辈。所以说当时孙旭和冯景的年龄差距应该不会很大,应属同时代的人物,冯景在《樊中集》中对于孙旭的一番言论应该是可信的。当康熙十七年冯景游京师时,冯景已建奇功(清政府平江西之乱是康熙十七年前的事),甚至可能已遭遇“(丁)艰”而削发为僧了。因此,冯景在游京都的这一段时间里,是完全有可能通过身边官宦了解到孙旭生平事迹的。

多年以后,陈康祺(同治进士)的《郎潜纪闻》中也出现了“转庵上人”一条:国初余姚人孙旭,出身武举,少以豪侠闻,轻财结客,颇捍法禁,奏当论死,用计跳免。而潜从征吴逆,屡立奇功,经大将军表奏,特授陕西粮储道。丁艰归,服阕不仕,遂弃家为僧于吴兴之白雀,结庐以老,世称转庵上人。天生畸士,乃为彼教所收,亦可惜也。很显然,陈康祺的这一“转庵上人”纪闻,照搬于《樊中集》。除了《樊中集》中授孙旭为“江西粮道”、《郎潜纪闻》为“陕西粮储道”的区别之外,其余皆类似,并且都提到了“艰”这个字(《郎潜纪闻》中为“丁艰”),这是孙旭不仕的主要原因。艰:泛指家中父、母丧事;丁艰,遭父之丧的专用词。我想,孙父或孙母的丧事,都不应成为孙旭不仕、“弃家为僧”的唯一理由。当年孙旭捍法禁而罪当论死时,选择了弃家远赴云南、在吴三桂麾下谋得一官半职的险途。当他在立功授官之后,他怎么会做出这样一个弃世为僧的举措呢?当时的孙氏家族又发生了怎么样的无法承受的悲剧呢?

二、《啸亭续录》

近日读昭梿《啸亭续录》,发现“转庵和尚”一条(卷三):近读吴留村遗稿《与转庵和尚书》,实有裨于史官,故详载其事。和尚俗姓孙名旭,余姚人。尝中顺治丁酉武乙科。家甚豪富,君喜施予,乡人咸感其惠。有盗邱甲,聚不逞者数百人,肆为闾阎之害,邑令不敢撄。君慨然曰:“目睹邻里受害而不为之救援,非天也。”因选强弓利矢,命壮丁负阑,夜攻其巢,咸射杀之,独邱甲潜逃,隐恨次骨。时海禁森严,君素慕郑延平知兵,尝谓人曰:“今之人豪,惟海上郑公。”盖用明太祖奖王保保语。邱甲挟蜚语讼诸邑中,邑令亦素有嫌隙,因诬君通海上,置诸狱中。君素勇健,夜毁梏,逾垣出,匿某上舍家,久之,亡走滇南。会吴逆叛,伪将军韩大任招致帐下,甚为赏鉴,曰:“奇男子也。”会大任屡寇萍乡,为安亲王军所阻,吴逆促其师期,大任爽然曰:“吾竭力以事吴王,何相迫若是之急?”君闻其语,大悦,曰:“此丈夫报国时也。”因说大任曰:“将军之事吴王亦至矣,为之辟地攻城,战无不克,数月之间招徕数郡,未闻王有尺素之词为之奖誉。今一旦偶愆师期,即肆意辱詈,俨然以奴隶待之。今天下兵戈方始,其慢士已如此,逮夫大业既成,吾恐君家钟室之祸,复有见于今也。”韩为之色沮。会先良王遣姚制府往招抚,大任迟疑未决。君复进曰:“今大清恢复闽、越,事业已成,吴王之败在于目睫,将军何尚作儿女之态,致有失机宜也?”大任乃从招抚。先良王承制表授道衔,君慨然曰:“吾本朝廷赤子,不幸陷于非罪,不得已逃诸贼薮。今得返归乡井,复为盛世之氓,吾志已伸,敢以缧囚之躯有污章甫之荣也哉!”因辞职不受。久之,薙发为僧,居杭州侣云庵,号转庵和尚。年八十余始逝,亦近代奇人也。

《啸亭》所载,孙旭中武乙科,是顺治丁酉年(1657),这和《余姚县志》之康熙十一年(1672)相距十五年。吴三桂在云南举事为1673年,孙旭越狱时间当在三桂举事之后。我之内心稍偏向于《余姚县志》所载,因其武举时,尚年轻,才会有年轻气盛的冒险之举(越狱),若是和《啸亭》所载为顺治武举,那么时隔十五年之后的孙旭,则是个年近不惑(甚至超过不惑)的中年人了,他不可能再有那样的血性气去越狱和远投云南。据现代人的思维,孙旭当时身陷大牢,若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可能有免死的一丝希望,而越狱和投靠逆贼之举则完全是诛灭九族的后果。

昭梿“转庵和尚”的文本基础,是吴留村的遗稿《与转庵和尚书》,相比冯景《樊中集》更加值得可信。《啸亭》所载亦有“吴留村”一条:吴留村名兴祚,字伯成,其先本浙之山阴人。中顺治五年进士,时年十七……时闽浙总督为姚公启圣,与吴同乡,商所以灭寇(吴三桂流寇)之法。康熙十五年冬,八闽既复,姚上闻,特擢福建按察使,旋升两广总督(同时他还是《古文观止》的总审稿人,并为之作序)。吴留村是在康熙帝十四年四月,经漕运总督帅颜保荐,超擢福建按察使,并在1682年2月1日至1689年8月8日期间任两广总督。

逃亡之后,孙旭归附于韩大任,劝韩不降赣而降闽,能成就奇功的原因,可能是孙旭与吴留村(山阴人,当时任福建按察使)、姚启圣(绍兴山阴人,当时任福建布政司)两人既是同乡,又兼旧交。孙旭劝韩大任降闽,把这一件大功劳送给了两个同乡旧好,不但免受罪罚,且得以因吴、姚之荐而授得粮道官一职,也合乎情理。

三、孙旭的传奇

据《啸亭》载,孙旭出身于一个富裕家庭,好武又喜施善。从孙旭中武举后,率乡民剿灭邱甲犯罪团伙的事迹中,我们可以发现他卓越的军事才能,他日后更是凭着这些才能得到了吴将韩大任的信任和重用。但那一次剿灭邱甲的小战役,虽然射杀了邱甲的手下,却让邱甲一人逃脱了,这为日后邱甲诬告孙旭“通海上(台湾郑锦)”埋下了伏笔。孙旭的成功越狱,为其传奇一生的开端。在此之前,他不过是个拥有相当知名度的乡下寓公罢了。当时如果孙旭能一并射杀了邱甲,或是孙旭逃不出余姚县监狱的铁窗高墙,孙旭是不可能有机会被载诸史册的。

对于孙旭鼓动韩大任降清一事,《啸亭》所载已十分详尽。清钱仪吉《碑传集》卷十五之“姚启圣”亦载此事:吴三桂骁将韩大任者,世所称“小淮阴”也,为三桂度岭取吉安,被围久,援兵不接,突围由赣入汀,将与经合。公曰:“是雄儿也,不可弃以资贼。”复单骑至其营,说降之。简其兵,得死士三千,厚养之,即以为亲军。汀州平。自大任降,而公之威名益盛。钱仪吉《碑传集》中资料,是站在姚启圣的受降方,对《啸亭》一文中孙旭劝降韩大任事迹进行了补充;《啸亭》则重于孙旭的劝降过程,其叙述立足于孙旭的劝降方。姚胆敢“单骑至其营”,能说姚启圣在“说降” 之前,与孙旭无半点瓜葛吗?《碑传集》说论姚启圣“说降”之功,但“说降”的主要功劳应在孙旭——没有孙旭,他姚启圣焉能跨入韩营半步?

另外,冯景《樊中集》中说孙旭是“潜从征吴逆”,实属不明真相者的臆想猜测。在孙旭的明确逃亡过程中,他决不是“潜”的身份。“潜从征吴逆”,应是冯景从日后孙旭劝降韩大任、并被授官的一系列个人经历推测出来的。可是这种推测显然没有经过“孙旭为什么要越狱”、“为什么要投奔吴三桂”等一系列症结进行细致解剖。冯景因孙旭的日后奇功,判断孙旭“潜从征吴逆”的意图,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奇功之前孙旭“越狱、投奔吴三桂”的犯罪之举。

潜征一词,又有暗探、奸细的意思。我想当时的清朝政府,不会因为他如何勇健,而在余姚这个小地方设计苦肉计,让孙旭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人物“夜毁梏,逾垣出”,再作为高级特工安插到吴三桂的军队里去。而孙旭日后在他的《平吴录》中也曾自书“大任用怀明计,渡白鹭洲,溃围走宁都,江西遂平。”孙旭在韩大任麾下时,为大任设计度谋,丝毫看不出他有“潜从征吴逆”之心。孙旭临阵之变,在于其对自身、韩大任、吴三桂这三者命运的审时度势,作为同乡的姚启圣和吴留村从中又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据《清史稿》载:姚启圣(1624—1683),字熙止,号忧庵,绍兴马山姚家埭人。清顺治初年,游通州,为土豪所侮,乃到军前乞求自效。任通州知州时,执土豪杖杀之,弃官而归。郊外行途中,遇两兵卒劫掠女子,先以好言相劝,继而夺刀杀死兵卒,护送女子还家。顺治十六年(1659),籍隶镶红旗汉军。康熙二年(1663)中举,八旗乡试第一,授广东香山知县。十三年,耿精忠于闽叛清,兵入浙江境内,陷温州,及台、处州诸属县。启圣与子仪募健卒数百,赴康亲王杰书幕下效力。委署诸暨知县。十四年,亲王荐启圣,超擢浙江温、处道佥事。十五年十月,随康亲王军合战耿精忠,师入仙霞关趋福建,精忠降,为福建布政使。康熙十五年,偕同副都统沃申、总兵陈世凯等协剿耿军,攻打石塘,焚其木城,斩获甚众,乘胜收复云和县。十月,启圣父子随康亲王军合战精忠,师入仙霞关,趋福建,精忠降。擢启圣为福建布政使。时郑成功子锦踞漳州、泉州、兴化,清军进讨。吴三桂将韩大任骁勇善战,世称小淮阴侯,自赣入汀谋与锦合。启圣说之降,得其部卒死士三千人以为亲军。

——这样看来,姚与孙这两个同乡人,都嫉恶如仇、快意恩仇,是一对性情十分相近的人。虽然当时一个为官一个为贼,但最终还是走到了同一阵营。孙旭劝韩大任降闽而不降赣——无论私情,无论国是,都符合孙旭、韩大任、姚启圣吴留村三方的利益。若孙与姚、吴不识,孙就无法权衡投降后的得失,可能就会跟随韩大任一起降了赣州长官折尔肯,因为折尔肯也派遣了特使魏祥前来招抚。

四、《平吴录》

我没有想到以前曾草草读过的《平吴录》,作者竟是余姚人孙旭。在《平吴录》里,在金戈铁马的缝隙里,时时晃动着他的影子——那个时候,他化名“王怀明”,这名字在当时就是大逆不道之举的代名词——怀明,意谓怀念着前明朝。他在半自传性质的《平吴录》中写道:

浙人孙旭易名王怀明,避难入吉安,与韩大任交厚。三月二十三日,大任用怀明计,渡白鹭洲,溃围走宁都,江西遂平。前大兵欲征广东,以吉安中阻,不得进。至是,乃逾大庾岭直逼广东。桂又勒尚之信助饷一百万,之信怒,因复率众归正。上以严自明为銮仪卫使,冯苏为刑部侍郎。自明子某方为宁羌道,桂族灭其家。九月九日,王怀明与韩大任登高山之巅,论天下大势。怀明曰:“如广东相连福建,平凉犄角汉中,天下事尚未有定也。今闻王辅臣倒戈,恐后耿精忠、尚之信相继归诚。无广东则湖南腹背受敌;无平凉则汉中摇动,四川坐以待毙。安危存亡之机,不可不察也。”会康亲王遣员招抚,明年,大任遂入福建投诚。

这就是说,孙旭当时逃狱后,并非是径直奔向云南,而是逃到了江西吉安,遇韩大任,从此结下友情。那时吴三桂已反,韩大任用孙旭计谋“渡白鹭洲,走宁都”时,他对孙旭的重视和信任程度是他人无法企及的。在孙旭越狱之后,他的身份是朝廷重犯,在体制内不可能有其发挥才能的空间,他只能逃到吴三桂的“复明”体系中去(尽管吴之反清复明,仅仅是一个可以利用的口号而已)。孙旭劝降韩大任的转折点(这个是行为转折点),是“大任屡寇萍乡,为安亲王军所阻,吴逆促其师期,大任爽然曰:‘吾竭力以事吴王,何相迫若是之急?’君闻其语,大悦,曰:‘此丈夫报国时也。’”当时,吴三桂在不明战况的情形下,屡次下急令督促韩大任与其会合,造成韩大任的不满:“相迫若是之急?”这君臣之间的明显隔阂,让孙旭看在眼里。我想,在韩大任军队与安亲王(包括姚启圣、吴满村)军队的长时间对峙中,孙旭和姚、吴这两个同乡已有了私底下的往来,可能孙旭本人在与姚、吴的接触之后,甚至得到了他们的一些承诺,同时背负起经姚、吴授权的策反韩大任的任务——孙旭本是清朝武举(理论考和场地考都已经通过,具备了入仕的通行证),也算是朝廷中人,凭他的聪明应该看得大清国政治形势和吴三桂之必败气数,因此产生异心也符合逻辑。

五、《平吴录》所能提供的线索

在《平吴录》的开篇,孙旭自述道:惟桂本贯辽东,藩封云南,余生长浙东,又何能得其始末耶?缘余甲寅、乙卯间遭大难,丙辰用奇计遁迹江西,至吉安招抚韩大任,任自幼随桂,为余言甲申至丙辰事甚悉。得大任戊午归正之后,余又奉差往汉中,被羁贵州。时桂孙世藩嗣,据伪位,以贵阳为行在,其伪尚书郭昌、来度,与余交最契,每详言桂之末路。今虽不及具载,而源尾亦略可见云。侣云道人转庵孙旭识。

据自述,可以知道孙旭系罪及越狱年份在康熙甲寅年至乙卯之间,即公元1674至1675年,并于1676年逃往吉安,归附韩大任。根据《余姚县志》中载孙旭中康熙十一年(1672)年武举、后射杀邱甲犯罪团伙,及其自述的犯事及逃亡年份,符合时间上的次序。

据《平吴录》中孙旭的“侣云道人”自称,我猜想孙旭日后在广东揭阳侣云庵居住过一段时间,《平吴录》也应该是他客居侣云庵时所撰写的。我们知道,孙旭的好友吴留村任两广总督的时间是1682年2月至1689年8月——在这漫长的八年时间里,孙旭极有可能就栖息在既是好友、又是边疆大员的吴留村羽翼之下,并信函往来不断,故有了《啸亭》中所说的《与转庵和尚书》。

除了《平吴录》中孙旭自称“侣云道人”,《啸亭》和《清稗类钞》都云孙旭曾居“侣云庵”。所以无论怎么样,孙旭与侣云庵的关系是千丝万缕的,无论这个侣云庵是在杭州(索《杭州府志》及《西湖志》,杭州境内无侣云庵)还是广东揭阳。

孙旭作为侣云道人身份撰写《平吴录》之后,可能就返回了浙江,并在湖州(吴兴白雀)居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余姚县志》与《郎潜纪闻》中关于“于吴兴之白雀结庐以居”的说法,出自冯景的《樊中集》,这应是孤证。后来我发现湖州同知高钥在他《题转菴上人小照》中补充了孙旭在湖州吴兴蛰居的事实:

少小亲戎马,征衣血溅红。

心灰百战后,身老万山中。

诗思满幽壑,灵光彻晓钟。

十年禅榻畔,前事悟真空。

七尺枯藤杖,间身挂白云。

自称老禅客,谁识故将军。

世外渔樵侣,山中麋鹿群。

劳生惭俗吏,展卷挹清芬。

诗中的“十年禅榻畔”若非是虚指,则指孙旭出家已有十年。可余姚人孙旭在湖州吴兴白雀“结庐以居”,是令人疑惑的。他为什么要在湖州定居下来呢?哪里有什么吸引着他呢?

六、《清代通史》与《庭闻录》

有所遗憾的,《啸亭》虽最为可信,却没有提及孙旭为僧的原由;而《樊中集》虽提及孙旭家遭“(丁)艰”一事,也没有提供更为翔实的史料。偶尔翻阅近人萧一山(1902—1978)的《清代通史》,发现其中也有一则孙旭事迹:

会闽粤告捷,耿精忠尚之信先后反正,而大任亦走降康王傑书(和硕康亲王杰书)于福建,大任之所以不降于赣,而降于康王傑书者,则孙旭为之也。先是,旭以周发祥(耿精忠将乐灿之参军,灿败于建昌,发祥以残卒千人归大任)荐,为大任幕客,遂用事,权倾一军。清兵围城,岳乐喇布皆招降,大任犹豫。时傑书偕闽督姚启圣经略福建,旭欲大任就启圣,故诸招降者阻不允。赣州折尔肯遣魏祥来招,旭忌其才,恐大任为所动,则夺其闽约;构祥于大任,大任入其言,怒曰:“二王招我,我且未许;折尔肯乃欲以藩臬为饵乎?”命旭收祥,榜掠惨毒,发祥争之不得,竟杀祥。旭说大任入闽,大任亦以诸招降者前已皆不允,非闽不可就,遂从旭言,降于闽。旭以招降功,议叙,当以道员用。给假归里,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毁一空;旭自伤,剃发为僧,号谛灰(诸书或作谛晖),住持灵隐寺,雍正三年始死云。

这就是说,孙旭在得到粮道官员一职后,衣锦还乡,想告知家中父老这一喜讯,突然发现家中已“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毁一空”——这个惨状应该就是冯景《樊中集》所说的“艰”了。至于孙氏家族如何会遭遇这样的惨烈结果,萧老先生没有细究。

后来,我又在其它资料中发现了孙旭被授的第三种官职和第三种中武举时间:“贵州粮储道”和“康熙五年丙午”。在翻阅光绪《湖州府志》及光绪《归安县志》之前,我读到了刘键(清)的《庭闻录》:

吉安之寇,召之者郡人刘某;令大任之降康王,则孙旭为之也。旭,湖州人。少而机警,稍知书;入武学,中某科武举。耿精忠反,总督姚启圣募士入闽,旭往应募;貌既修伟,又有口才,启圣悦之。旭请招某山寇,寇受抚,偕旭至县,县令以宾礼待之。县有捕役素恨旭,白令曰:旭所招盜,名在捕中有年矣。按县牍,良然。于是,执旭及盗鞫讯具服,解赴浙省臬司狱。时,军书旁午,囚多淹禁,旭与解役私相结之,移旭还乡;出北新关,遂与解役逸。凡七日而至建昌府,诣乐灿军。乐灿者,耿逆之大帥也,奉逆命,寇江西。旭改为王怀明,自言聚兵为义师,不幸而败。灿及参军周发祥信之,为具衣冠,署伪职。灿败,发祥以残卒千人归大任。大任求幕客,发祥以旭应;一见相契,遂用事,权领一军。大兵围城,简王、安王皆招降,大任犹豫。时,康王偕姚启圣经略闽事,旭欲大任就姚启圣,诸招降者皆阻不允。贛州折尔肯还,魏祥来招降。祥字善伯,宁都人,号易堂,负重名。旭忌其才,恐大任为所动,则夺我闽约,构祥于大任。大任入其言,怒曰:二王招我,我且未许;折尔肯何人,乃欲以藩臬为饵乎!命旭收祥,榜掠惨毒;发祥争之不能,竟杀之。旭日说大任入闽,大任亦以诸招降前已皆不允,非闽不可;遂从旭言,降于闽。旭以招降功议敘,当以道员用,给假归里。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毀一空;旭自伤,遂祝发为僧,号谛灰,住持浙江灵隐寺。雍正三年,以募化入闽死。

刘健在此文中,说孙旭是湖州人(连籍贯都有出入了),而孙旭与大盗邱甲之间的斗争,在此处演变成了孙旭与捕役之间的矛盾,之后孙旭与解役之间的细节也相当生动。萧一山先生的《清代通史》,在这一部分文字的编撰上,几乎照搬了刘键的《庭耳录》,文字与细节类似处太多了(且与其它史料惊人地不符)。再参考《湖州府志》及《归安县志》,发现“选举篇”中果真都有孙旭这个人,并有备注:[康熙五年(丙午)武举]孙旭,字子旦,归安籍绍兴人。随征福建,以招安功任贵州粮储道。这样,孙旭从《庭闻录》里“湖州人”的身份,又回到了“余姚人”。——他的籍贯在湖州府归安县,却居住在绍兴府余姚县,参加武举考试时又必须在籍贯所在地归安,故孙旭之事亦载在后来的《湖州府志》和《归安县志》。可能是这个原因,刘健才把孙旭说成是湖州人。

据《啸亭》中对于孙旭逃亡前经历的叙述,和《庭闻录》、《清代通史》中“(孙氏)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毁一空”的结果。这是孙旭与邱甲的矛盾,转化为孙旭与县政府的矛盾过程。孙旭与政府的矛盾最终无法调和,引发了孙旭越狱投奔韩大任的举措。我想,使孙氏家族遭受灭门惨案的黑手,无非有两只。一只黑手是当时的漏网之鱼邱甲,另一只是余姚县政府。盗贼邱甲即使有能力把孙氏家族满门斩杀,当孙旭衣锦还乡后,他肯定会动用政府的力量去剿灭邱甲,为一家骨肉报仇血恨,而不是消极地遁入空门——就孙旭的性格来说,他也决不是这样一个懦弱的人。所以,营造这场惨案的黑手应该是余姚县政府了。

也许是孙旭越狱逃亡后,余姚县政府把孙旭勾结台湾郑锦的谣言作为了确凿的证据,经朝廷报批后,把孙氏一家老小满门依法抄斩了,把孙家大院也烧成了一片白地。正因为“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毁一空”的惨状都是赏封他的朝廷所赐,孙旭又无力对抗整个朝廷,所以他才会万念俱灰。再说,孙氏所遭受的灭门惨案,无非是孙旭他自己的责任——他越狱并投靠吴三桂,不就是向政府证明了他与郑绵勾结的谣言是真实的吗?孙旭也明白,余姚县政府这么做是符合当时刑法处置惯例的。

我想,遭受满门抄斩的孙旭若再在清政府做事,是无法承受内心折磨的,而他又不能对抗朝廷(我不知道,他后来有没有后悔过劝降韩大任)。除了皈依佛门一条路,我想不出孙旭还有第二条道路可以走,这就可以解释孙旭为何会“弃家为僧”的举措——其实,家都没有了,还说什么“弃”呢?高钥诗中“心灰百战后”、“前事悟真空”,必是孙旭对朝廷和人生的心灰意懒,其劝降之奇功也无非是飞散的过眼烟云罢了——他要这些奇功和官职做什么呢?他连他的家人、屋舍都保护不了。

七、归纳几个不同点,和几个相同点

根据现有的关于孙旭的各类资料,大抵可分为三种:冯景《樊中集》,其中资料后为《余姚县志》及《郎潜纪闻》所用;昭梿《啸亭续录》,其中资料后为《清稗类钞》所用;刘健《庭闻录》,其中资料后为《清代通史》所用。上述资料中的相同点为以下几种:

一、孙旭是武举人出身;

二、在投靠吴三桂之前,孙旭与当地政府发生过矛盾;

三、作为朝廷重犯,孙旭有过一段逃亡生涯;

四、孙旭投靠了吴三桂,并且得到了韩大任的信任;

五、孙旭劝降韩大任;

六、孙旭因奇功被授予了官职;

七、孙旭削发为僧,并撰写了《平吴录》

再来说说上述资料中的不同点吧:

一是孙旭武举时间:《余姚县志》为康熙十一年,《啸亭》为顺冶十四年,《归安县志》为康熙五年;

二是系狱原由:《樊中集》简略为“颇捍法禁,奏当论死”,《啸亭》为孙旭与邱甲的斗争,后为邱甲所诬陷“通海上(台湾郑锦)”,《庭闻录》为孙旭与捕役之间的矛盾;

三是奇功后所授官职:《樊中集》为江西粮道,《郎潜纪闻》为陕西粮备道,《啸亭》简为“授道衔”,《庭闻录》与《清代通史》“当为道员用”,《归安县志》为“贵州粮储道”;

四是出家理由:《樊中集》因“(丁)艰”,《啸亭》因“(不)敢以缧囚之躯有污章甫之荣”,《庭闻录》因“给假归里,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毁一空”;

五是出家后居留地:《樊中集》等为“吴兴白雀”,《啸亭》和《清稗类钞》为“杭州侣云庵”,《庭闻录》为“杭州灵隐寺”。

八、孙旭不是谛晖禅师

案《清代通史》: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毀一空;旭自伤,剃发为僧,号谛灰(诸书或作谛晖),住持灵隐寺,雍正三年始死云。分析孙旭为僧的原因,既有着心如死灰的成份,也有在佛祖面前忏悔的成份——他想用自己的苦行,使今世罪孽得到解脱。但如刘键所说,孙旭就是日后的大德高僧、灵隐寺主持谛晖,却不甚可信。这个谛晖禅师,就是康熙二十八年时陪着康熙帝参观灵隐禅寺的谛晖禅师,那一次康熙帝御书了“云林禅寺”匾。在袁枚《随园诗话》中,谛晖禅师是个诗画皆通的雅士,曾教授故友之子恽寿平。这个文雅的谛晖禅师和血性刚强的武举人孙旭,决不可能是同一个人。《庭闻录》也提到了孙旭的最后结果:雍正三年,以募化入闽死。——这是刘键把孙旭认定为谛晖的条件下得出的结论。

得《谛晖和尚塔铭》,清张汇撰:和尚讳慧辂,以明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丁卯十月初八日得四大于吴兴金田沈氏,父济,母李。以雍正三年(公元1725年)乙巳三月二十日舍四大于钱塘云林古灵隐寺,春秋九十有九,僧腊七十有四。又有《增修云林寺志》云:谛晖慧辂禅师,吴兴金田沈氏子也,师生于前明天启丁卯。六岁而孤,家毁于役。及母李终,师乃舍俗出家,遍参诸方。由此可见,此谛晖非孙旭,虽也是吴兴人氏,却姓沈(而非孙),也没有任何中武举人和从军立功的记载——谛晖死于雍正三年,“舍四大于钱塘云林古灵隐寺”,却非“入闽”后。刘健有可能把谛晖的“家毁于役”,也乱套到孙旭的头上了。

排除了孙旭是高僧谛晖的可能,孙旭究竟有没有去过灵隐寺也是件令人怀疑的事——因在《啸亭》和《清稗类钞》中,都说是杭州侣云寺(而不是灵隐寺或是云林寺)。《啸亭》之杭州侣云寺和《庭闻录》之灵隐寺,应是昭梿和刘健把孙旭在侣云寺的经历,和后来又回到杭州的事混淆了起来,故有了杭州侣云寺和杭州灵隐寺两种说法。

折衷一下各种文本,并结合孙旭的人脉关系和著述《平吴录》。我认为孙旭在离开故乡后,最有可能去投靠好友吴留村(时为两广总督),后在吴留村推荐下,至广东揭阳侣云寺,剃发为僧,号转庵和尚,并撰写了回忆录《平吴录》。《平吴录》中的孙旭,作为一名国内平叛战争的参与者,在吴三桂和大清朝两个阵营都留下过足迹,他对康熙征吴三桂这一段战事的记载十分详尽和仔细,填补了一段史学空白。后来,孙旭也应该到过杭州和湖州(吴留村作为孙旭一生的直接见证人,时有通信,虽《啸亭》中“吴留村遗稿”已佚失,但《啸亭》所录应值得重视)。作为一个湖州籍的余姚人,他终又回到了祖籍合于情理,并有当时湖州同知高钥《题转庵上人小照》的诗歌可以佐证,这点应是确凿的。

九、对三个史料写作者的分析

除了各种史料间的出入和矛盾,还有三个主要撰写者的身份也值得加以分析。通常一个写作者的身份和立场,会影响到文本的立场,并显示出文本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和治史缺陷。

《樊中集》之冯景,虽诏举博学鸿儒,却固辞不就,属于比较纯粹的民间知识分子。所以他的立场相对昭梿王爷会更加中肯,符合传统文人的价值观和世界观,但毕竟短时间的幕僚身份不可能让他得到更多的第一手政治内幕资料,道听途说的内容可能会多一些。所以,他的局陷性在于信息的滞后和不完整。

《啸亭》之昭梿王爷,他在“转庵和尚”一文中对孙旭不愿为官、甘心为僧的行为作出了一个似乎合理的解释,因为这种拒绝做官的现象在中华民族历史那些高士身上是屡见不鲜的。《啸亭》之昭梿王爷,也是清政府的昭梿王爷,他必须维护着他那一个阶级的统治,必须维护着大清国的面子。所以说,孙旭在衣锦还乡之后,即使真的遭遇了家族的灭门之祸,他决不可能披露出来,相反会在史料中加以掩饰,以维护大清帝国的光辉形象——把有功之臣的九族都灭了,可不是什么光彩事迹。昭梿《啸亭》的长处,在于他的人际关系资料,他能够结识许多朝廷大员,能够了解其中的真相和内幕——同时,他会把无碍朝廷面子的事件真相作为随笔形式流传下来,对有损于朝廷颜面的事,他可能就掩饰过去了。

《庭闻录》之刘健,是边疆大员。在吴三桂叛时,一度被发配到边远之地腾冲。他实际上没有参与过“平吴战争”,在他的《庭闻录》中关于“平吴战争”中人物和事件的叙述,依据的大抵是接触到的口头传播、朝廷政令和捷报等等,因此谬误的成份会与《樊中集》相类似。可即使这些道听途说的见闻,后来也因一场火灾而毁于一旦——《庭闻录》是刘健在第一次资料结集又被焚毁之后,根据记忆重新撰写的,而这一段时间相隔了四十多年。史志写作,人的记忆力往往是最不值得信任的,何况四十多年呢?(《庭闻录》叙言:先中宪公居永昌,曾著吴三桂传及滇变记二种,皆纪逆藩之事。越数载,火焚故居,满目蓬蒿,南中杂说虽行世,视所失稿,仅存十之一耳。滇变距今四十馀载,谈往事者,无稽之言,人各一说;无他,地远事久,以讹传讹故也。不孝健,当日趋庭,所受教,惧久而忘,因举所闻犹能记忆者,书之於丹,粗分六帙,录其大概。虽略而不详,然以视耳食之谈,窃自以为有闻。惜乎逮养之秋,不能珥笔,致使今日欲闻其事而无从继。自今网罗轶事,勒成一书,诛乱贼於既死,以报先人於地下;健虽不敏,不敢不任其责也。康熙五十八年春三月,刘健)近代,萧一山先生又根据《庭闻录》,在《清代通史》中处理有关孙旭的文字时,附和了刘健的“旭自伤,剃发为僧,号谛灰(诸书或作谛晖),住持灵隐寺”的观点,这是十分轻率的。不过萧一山没有把“雍正三年始死”放进《通史》,或许显示出他对《庭闻录》的隐约怀疑。我观《庭闻录》之孙旭事迹,相比《啸亭》和《樊中集》,谬误最多,近荒诞不经(“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庐舍亦焚毀一空”亦有可能被沈冠孙戴了),仅“湖州人”一句稍有价值。

各种史料的互有出入和互为矛盾,编撰者的立场和信息获取程度,给孙旭的一生制造了大量的谜团。无论就他的出家理由还是最终栖息地,这些关键要素的缺失,造成了孙旭一生的不完整(在他出家之前的人生经历,史料还详细翔实的)。就是那些应该十分明确的中武举年份、所授官职等政府档案信息,史料中也是各执已见。孙旭在出家这一问题上的模糊,以及他最终落脚点的存在诸多说法,让我们无法考证孙旭“不仕”后的生命经历。

根据各种史料所叙述的相同点,我们可以大致勾勒出孙旭的一生坎坷了。若我们因《庭闻录》的太多谬误,而摒弃掉刘健的说法,那么根据剩下来的观点我们就可以确认孙旭是因为父母之丧,才四大皆空,遁入空门的——但这种认定,对于高钥诗中的“心灰百战后”、“前事悟真实”,也有些不妥。高钥诗中隐含孙旭被授官职后遭受的意外打击。是不是“(丁)艰”呢?或者是《庭闻录》里的“一门血属,死无孑遗”刘健的“湖州人”说法,毕竟也有独特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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