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夏歌”一诗的法律诉讼以及进一步说明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1-09-25 05:42:07 / 个人分类:流水帐

 弄一个简约版的,有友来信说我太罗索


手稿附上,请查阅。一是放在早年一小说中的,另外是请一朋友抄正,再者就是油印稿。时间注明了。八三年六月。

人证,物证皆找到包括旁证。

今年夏天回国,找到朋友D,他向我说明,共七八首诗抄录在一笔记本上毕业前交予张,笔记本里还有有关沃尔夫小说的笔记。

现在美国教中国文学的米教授在非死不可听我抱怨此事,他说“

我跟张枣在川外同楼三年,几乎天天见面。 他的所有诗(任何屁东东)我多读过,包括一些写了撕掉的东西。张枣的那首《夏歌》我绝对没有读过,也没有听他说过。凭我多年的读诗心得,研究眼光和对你们俩的诗的把握,我一点儿也不相信那首诗是张写的。”


很遗憾我八六年没看到过诗歌报,其实现在也没看到。

我九三夏天年出国定居,带着自已的一些笔记本,九五年把夏歌帖在诗网上。经当时的橄榄树编辑收录。

我的律师还在与桂林晚报沟通,沟通未果,就会正式起诉包括个人。


我本着善意尝试与相关人私下沟通说明,但未果。有的没回音。

起不起诉是态度问题,中国的官司,你懂的。尤其是面对报社,媒体。

其他污我者,我也要求有个说明,保留法律权利。什么叫百分百呀?

本命年遇上这种无奈为难的事,精神和名誉受到严重伤害,思前想后,也只好寻找法律的帮助,而且这也是对自己他人负责的态度,也是解决问题的终极办法。

再附带二小说明

我与张枣素昧平生,无任何联系,仅三四年前有一面之缘,在一次诗会。再次谢谢他刊发过我的诗作在今天杂志。

马永波在我的诗下跟帖,“无非是谢谢你在橄榄树帖了我的诗,没别的意思”。马永波也来信说明了。我找到了多年前因橄榄树稿件交流的邮件。谢谢他的澄清。

打官司很难,我人又常在国外,我深知其中的难度,费时费力费钱,但人要活一口气,有冤得伸。何况面对如此广泛恶劣的诽谤(两家报社,几个论坛,个人博克)。走司法手续也是对自己他人负责的态度,解决问题的最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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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歌手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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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歌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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