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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斯:坛子轶事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0-04-27 11:22:03 / 精华(1) / 个人分类:名诗新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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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蒂文斯:坛子轶事


坛子轶事


张祈 译
  
我曾把一只坛子放在田纳西,     
它是圆形的,在一座山上。
它让那未开垦的荒野
围绕着那座小山。

那荒野向它升起,
在它周围蔓延,不再野蛮。
那坛子是圆的,立在地上,
高耸如同空气中的港口。

它拥有所有地方的主权。
那是个灰色、赤裸的坛子。
它没有奉献出鸟儿或树丛,
不象田纳西州任何别的东西。



Anecdote of the Jar

Wallace Stevens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Surround that hill.

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
And 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
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
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It took dominion every where.
The jar was gray and bare.
It did not give of bird or bush,
Like nothing else in Tenness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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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祈:群峰之上 张祈 发布于2010-04-07 21:20:08
参考阅读
中国的坛子 vs. 田纳西的JAR:关于史蒂文斯一首诗
(2008-03-09 01:33:43)
转载标签:现代诗诗歌翻译文化  

作者 朱涛


  

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刚在美国田纳西买了一块农场,要修栋房子。这个简单的消息,足够引起一干朋友的一个诗意联想:美国诗人华莱士"史蒂文斯放在田纳西的那只“坛子”,即他那首名诗《坛子的轶事》。



矫情一点地说,我“这一代”(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属哪一代)爱好文艺之青年,在80-90年代能形成的那点“艺术观念”,很大一块是靠喝斯蒂文森那个田纳西坛子里的――空气,长出来的。



那首诗,我在八十年代最先读到的是赵毅衡的译本(以下简称赵版):



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
它是圆的, 置在山巅。
它使凌乱的荒野,
围着山峰排列。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甸旬在四周,再不荒莽。
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
高高屹立,巍峨庄严。



它君临着四面八方,
坛是灰色的,未施彩妆。
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
不像田纳西别的东西。



当时读到这样的诗句,我不禁唏嘘赞叹:我的妈呀,这不就是——艺术——嘛!诗人把一个圆浑朴素的坛子,放在了田纳西荒野的山上。刹那间,周围的荒野不再荒莽、凌乱,而是围绕着坛子,产生了秩序——艺术的伟力在于重组人间秩序!



随后不久又读到西蒙、水琴的译本(以下简称西水版):



我把一只圆形的坛子
放在田纳西的山顶。
凌乱的荒野
围向山峰。



荒野向坛子涌起,
匍匐在四周,不再荒凉。
圆圆的坛子置在地上,
高高地立于空中。



它君临四界。
这只灰色无釉的坛子。
它不曾产生鸟雀或树丛
与田纳西别的事物都不一样。



这个译本中,除了语气更简洁,用形容词没赵版的“巍峨庄严”之类的那么威猛外,坛子还是那个坛子,只不过赵毅衡说“未施彩妆”,西水说“灰色无釉”罢了。“意思”也还是那个意思:艺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只有)艺术品可以“君临四界”,重组人间。



总之,“田纳西的坛子”在汉语诗歌界成了一个成语、典故,或一个概念,一个说法,在很多文章中被方便地引用。



今天回忆起80年代,确实毛病深沉,其中之一就是有太多的宏大叙事,不光在意识形态纷争中张牙舞爪,也在很多门类的艺术鉴赏中虚张声势。我们一干诗歌爱好者,当时更象去诗歌法院集体上访的秋菊,急切要讨回的是一个个权威的、可反复引用的“说法”。换句话说,我们读诗,更关心的是诗歌“说什么”——诗歌的教益,而并不太关心诗歌“如何说”——诗歌的语言构筑。



能不能更狠点说,正经诗歌评论界也是这毛病:纵观当年的诗评,大多是关于诗歌“说法”的介绍、诠释,而极少有对诗歌细致的形式分析。《坛子的轶事》就是一个例证,有多少人在一遍遍引用“田纳西的坛子” 的说法,又有几个人对该诗本身进行过细读?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被朋友的朋友的朋友在田纳西买农场的消息激发,在一种莫名其妙的好奇心驱使下,我奔向港大图书馆,借来一本Wallace Stevens的英文本诗集,读后不禁倒吸一口凉气:



Anecdote of the Jar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Surround that hill.



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
And 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
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
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It took dominion every where.
The jar was gray and bare.
It did not give of bird or bush,
Like nothing else in Tennessee.


我们传诵了多少年的汉诗译本,与英文原诗相比,其概念、说法、甚至“意境”,也许仍大差不差,但英文原诗中字词精心构筑起来的形式之美,其实早在汉译本中消失殆尽了。



先看第一段:
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Surround that hill.



第一句I placed a jar in Tennessee, 起头是主语,诗人I ,接着动词placed,是个名动词:作为名词的place(地方)和作为动词的place(放置)一体,再被限定为过去时态,这些多层涵义显然不可能被中文的一个“放”字反映出来。诗人“我”是个比较抽象、宽泛的主语,通过一个有空间感(并带有时态限定)的动作,将一个容器jar(这到底是什么东西,后面再讲)放在——其落脚处也是一个非常抽象、宽泛的地方——Tennessee。



第二句突然切入一幅画面,而且刹那间聚焦到近景,jar的形状和位置一下子具体化了:And round it was, upon a hill. 这里形容词round 和介词upon谐音。Jar的圆圆的形状和其在山上的位置,在一阵嗡响的音韵共鸣中,被生动地描绘(朗诵)出来。第二句的倒装句式、铿锵的短句节奏、近焦描绘,和第一句正装句式,平实、舒缓、宽泛的叙事之间形成强烈对比。该诗用聊聊几个字,通过主语交替、句式翻转、空间切换、音韵婉转的微妙排布,就已经铺设了一个充满张力的开端。



这些确实很难在中译中完美地传递,尤其是音韵之美更是不可能。但不管怎样,西水版也译得太粗陋了:愣把原诗的复合句给合成了一整句汉语大白话,只不过在中间机械地分一下行而已:“我把一只圆形的坛子/放在田纳西的山顶”。



第三、四句中诗人作为开头叙事的主体完全淡出了,从现在开始主宰空间的是jar:It made the slovenly wilderness/ Surround that hill. 这里的使动语态非常重要:它使得凌乱的荒野/环绕那座山——强调的是jar组织周围风景的力量。赵版中这两句语态翻得很准:“它使凌乱的荒野/围着山峰排列”。但它制造了一个“空间漏洞”:如果凌乱的荒野围着山峰,那么山峰下面的山脖子、山腰呢?它们是不是被归成凌乱荒野的一部分了?其实原文的意思是凌乱的荒野环绕那一整座山,而不仅仅是山峰那一小部分(注)——小小的jar的威力足够强大,它控制、转化了整个山体。西水版的翻译不光制造了同样的“空间漏洞”,更犯了将主语置换、将被动转为主动的严重错误:“凌乱的荒野/围向山峰”——这使得jar的主导力量完全丧失了,“凌乱的荒野”反倒象一群草原游击队似的,自发地组织起来,围攻山峰了。



从音韵上,这里Surround又和前面的round, upon形成谐音。从形象上,诗句再次加重对几何秩序的描绘——一连串向心的圆:jar是圆的,立于空间中心,山体似乎也是圆锥形的,jar使wilderness环绕着整座山。



接下来四句展开一种对仗似的描述:
The wilderness rose up to it,
And sprawled around, no longer wild.
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
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一方面:荒野向它涌起/在周边蔓延,不再荒莽;另一方面:Jar 圆圆地在地上/
高高地,成为空中一个开口。两组句子对仗地交织出一幅有强烈对比的画面:荒野匍匐在周边、向水平蔓延,而jar立于中心地上,向空中高耸——这里似乎是女权主义抨击男权中心主义的好题材。从音韵上,第二句中 sprawled around后面紧跟一句The jar was round upon the ground,其中形容词round表形状,介词upon表空间相对关系,名词ground表空间位置,round upon the ground,乓乓乓,语气上如一串滚雷,而描绘出来的形象呢?却是纪念碑般的静穆:And 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这最后一句语义其实非常直接,但有力:jar高高地,成为空中一个开口(或引申为口岸)。但它在赵版里没有被译出来,反而被过度使用的形容词给空泛化了:“高高屹立,巍峨庄严”。而西水版则更加缩水:“高高地立于空中”。



经过前两段视角来回转换、焦距拉近拉远几个轮回后,第三段是对全诗的“权力中心”jar的总结。诗句中抽象概括和具体描绘交替排列,象行进中变换图案的士兵方阵,每向前行进一步都展示着张力:
It took dominion every where.
The jar was gray and bare.
It did not give of bird or bush,
Like nothing else in Tennessee.



直译是:它统治每个地方/这jar灰色无饰/它不曾产生鸟雀或树丛/与田纳西别的事物都不一样。全诗的主题在最后推出了:这jar,有点象杜尚的“泉”小便斗,本是个日常生活中的无趣的既成品,但被抽离出原来的语境,放到一个新环境中后(杜尚将小便斗放到美术馆里,史蒂文斯将jar放到山上),获得了一种抽象的品质:它既没有矫饰,也不去模拟或催生任何具体的形象,它创造出一种崭新、强大的秩序。



那现在必须回答的是:这jar到底是个什么东西?jar可直译为罐子,在日常生活既可能是陶土的坛子,也可能是玻璃的瓶瓶罐罐。针对这个,我的好奇心已近不健康之境地。经过一番Google和图书馆猛搜索,我找到一条线索。



在The Wallace Stevens Journal 1:2 (Summer 1977) 中,学者Roy Harvey Pearce说:1918年四、五月份,史蒂文斯旅行到田纳西,随身就带着一个果汁罐罐,是玻璃的,灰灰的颜色(不太透明)、光秃秃的表面没什么装饰。这种果汁罐产于加拿大,从1913年起在美国普遍使用,其全名叫“统治牌特种宽口罐”(Dominion Wide Mouth Special)(见题图)。于是,照Pearce说法,就不难解释史蒂文斯诗中的用词如tall and of a port in air, gray and bare, dominion every where等等了。



Pearce的发现是不是真理并不要紧,有意味的是它所连带的中文翻译问题:为什么我们的中译者会不约而同地将史蒂文斯放在田纳西的 jar认定为一个“未施彩妆”,甚至会推演到“灰色无釉”的坛子,而不是一个装果汁的“玻璃罐罐”?在我看来,是“中国意象(或意向)”在起作用——那些出土的陶土罐(半坡氏族等等),那些遍布民间的酒坛子、醋坛子、泡菜坛子等等,浑圆、厚重,一摞一摞地堆在我们的记忆图片库中,先入为主地影响了我们的想像。



总之,上述一切都体现了诗歌翻译工作的可怕之处:翻译者都是叛徒,翻译就是严重的背叛。先前完整的诗歌在翻译中总是被无情地分解为两个层次:“说什么”(诗歌的教益)和“如何说” (诗歌的语言构筑)。也许前者尚有可能被完整地传递过去,但后者却注定要产生遗漏、扭曲、变型或转接,或者出于译者的疏忽懈怠,或者出于语言障碍根本无法逾越。人们永远也不可能“均质”地欣赏不同语种的诗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诗歌是一门最有效地抵制全球化,或者说最无可救药地难以融入全球化的,艺术。


注:关于“山峰”、“山顶”和“山”的翻译差异,感谢诗人黄灿然的敏锐提示。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e53b7301008ufa.html
影子童话的个人空间 影子童话 发布于2010-04-07 21:27:46
我把一只坛放在田纳西,
它是圆的, 置在山巅。
它使凌乱的荒野,
围着山峰排列。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甸旬在四周,再不荒莽。
坛子圆圆地置在地上,
高高屹立,巍峨庄严。



它君临着四面八方,
坛是灰色的,未施彩妆。
它无法产生鸟或树丛,
不像田纳西别的东西。


我以前读过的是这个译本  
影子童话的个人空间 影子童话 发布于2010-04-07 21:29:08
最喜欢这两句:
于是荒野向坛子涌起,
匍匐在四周,再不荒莽。
张祈:群峰之上 张祈 发布于2010-04-07 21:36:34
这诗很著名,译本也很多的
我记得先读到的是西蒙的译本。
本来想写一个较细的译解,改天再说吧。
大路朝天发布于2010-04-26 11:57:52
为什么不按一个装果汁的“玻璃罐罐”再翻译一遍呢?
坛子有厚重的历史感
玻璃罐子更有时代气息
王西平发布于2010-04-26 13:14:02
非常喜欢。顶。
我来说两句

(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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