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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群,是的,我们就在人群中,作为人群的一员而存在。个体行为方面,我们必须符合成为其中一员所需的条件、特征。这个条件、特征是什么呢?从本质上讲,它有着使其成员纳入到共同中去的构成同类合并项的作用。客观上,也形成一种使一切特殊变为普通的趋势,一种使人变得“完美”的平庸。
换个角度探讨一下,人群到底能给我们带来什么呢?或者说走入人群的我们为人群带入什么呢?简单说,即:每个与众不同的存在。但我们一旦进入人群,那些“与众不同的存在”的力量随即为人群固有的势所削弱。看上去,我们在融洽、和谐地变成彼此可以为对方提供“我即人群”的广大的场景、空间的一部分,使人产生麻痹感,感受不到“我之为我”独立个体意义的存在,因为“我”在人群中为符合于人群而失去太多的“我是”。变得越来越像一个灵活的组件,群体论者口中的意义也不过如此罢了,他们借个体以失去自我为代价来满足群体需求这个事实加以扭曲的宣扬,巧妙地掩盖群体这种组合产生的价值去向,让我们以为一切价值的产生和消灭都在这个群体中。这种个体特征削弱、个体价值的牺牲是毫无意义,它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人群,也不是人类社会的必然,很多时候,它是在掩盖着什么。
反之,人群里他者能给我们带来并为我们吸收的也同样只是人群的共同幸福的幻剂。只要我们追根问底,想想居于我们所在的人群及人群规则以上的存在,心里就明白了。除了神,没有一个社会群体会为了一种超越于人这种群体的纯粹目的而放弃“我之为我”自身的特别组成,去推动无关利益的、所在的群体之下的群体事项。除非前者也在其推动的群体之中而非之下。因为,人群与其它自然群落也有共同之处,即便进化,同样保留着为自己的存在而活动的基本特征,这是使该群体得以存在的保障。那种掩饰群体特征的行为将无法解释群体组合产生的价值去向的问题,往往以一种可能发生的当作必然,将意外未尽当作人群存在的价值,让习惯性地处于被动的人们感受活着的庆幸,从而忘掉对人群价值的追问。
当你只身投入人群,群体意义上好像得到同类的归属感,但也正是这种所谓的归属感的遮掩让你难以觉知到自身的存在,你只是一个群体特征的符号,对构筑自我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所谓同类的安全感更无从谈起,来自同类的淹没更甚于异类的攻击,让你无声无息地消失在人群中。这是将原始的群落与社会群体之间等同起来了。事实却并非如此,前者来自自然界的生存环境所致,后者则是社会制度约束下的必然产物。我们需要的是一种现代意义的共同存在的集合,而非简单的没有自我存在的原始活着的成群结队。一个有独立意识的人不需要成群结队,他需要在人群中为自我、为人群的存在而存在。
其实,人群就是人群。在一般意义上就是众多的独立个体的人组成的集合,基于人的属性的社会群体,区别于古老的自然群落,人群则多了更多的法则,这些法则的形成、存在对抗着群落成员的原始属性,维系着一个比自然群落更稳定的关系。
走在人群中,看看身边的人们、看看街道两旁的树、栏杆,感觉一般意义上的人群真的存在。我,一个孤独的平庸者,踩乱了人群的节拍,默默地独自前行。
注: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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