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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说出“相信”】

无数山楼 发表于: 2016-9-07 10:44 来源: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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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们说出相信时,是否意识到“相信”一词对说话主体、对象及该词表达出什么样的内涵呢?只是朝向说话对象的叙述吗?或对现场需要判断的事实(说事件状态)所作出的一种带有主观色彩的描述?在“说出相信”这一表达事件中,仔细看看:都有什么我们确认的在使得我们说出相信?究竟发生了什么?

      沿着“相信”的起点,我们带上自己来到现场,参与到将要发生的“我们说出相信”的事件里去。不断地我们之中储存的“有”被事件发展过程的对象、因果、情景等所牵扯、带出,而我们毫无知觉,直接介入其中,即:我走进“我说相信”的事件,成为此事件的组成部分。完成事件后,当你走出事件,回头瞧瞧,恍然觉察,这个“相信”从现场视角为出发点指明了我在其中的状态,我在其中对事件的确认和整个事件的判断。

      走出话语的场景,成为纯粹的观察者,才能明白“说相信”者在其相信的事件中。而观察者的这个纯粹也是相对于此事件的自我隐蔽程度而言,所看到的“我们说出相信”中的我们就在其表达的相信中,而说出者自己却不知道。因为,有时我们习惯性地让“平常”掩盖,故而我们说出了我们看不见的。换言,我们经常看不见“说出”这个表达背后的一切,我们看见我们想看见的,哪怕有的可见的东西也为我们忽略,哪怕亲口说出也毫无意义。随意地使用语言,夹杂我见地对付对象,给出自己也不清楚的东西。

      想想:现实生活中,轻易地说出“相信”,与其说是相信对象展示的内容,不如说是对“我拥有判断”这个事实的相信。而对对象展示的内容,我们真的完全相信吗?在这个“相信”里包含有明确的、准确无疑的部分信息、也包含了我们确知的“怀疑”成分。多数情况下,我们说相信,更像是指后者,因为我们无法做到对“相信”之外所有事情的完全确认。

      即便,根据现场的有和经验世界的存在作出的直觉对比,也只是比较,而非现场事实的不在,当然无论肯定、还是否定也不是要改变事件进程和事物本身。相信,一种自我参与的比对方法的外在形式,形式不是一个不变的存在。

      基于说出“相信”的事实,我们注定相信什么就将怀疑什么,因为此相信是建立于我们对“相信”之外的怀疑(这是一种不确定,也是一种对“我”不在的确定,对“怀疑”的确定),同时相信一个“我在”的前提。而了解到“相信”判断性质的内容,更加让人明白,“我在”其中的判断并不精确和令人信服,现场潜伏的“我在”正是存疑之因啊!帮助我们判断的同时,又使我们陷入“相信”的事件、陷入“我们说出相信”这个问题。

      “相信”一词也像其它词语一样,是立足于现场的一切事物、事件条件等,而不是孤立的存在。这既是语言产生的过程决定的,也是语言本质的回归。语言必然的要指向事物、指向事件的发生过程中,也指向“我”在的事实。

      我们说出“相信”,也说出“我”在说出的这个事件里,并将“我在”的事实托出,我相信我在现场,也相信我们同在的。

      注:201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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