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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金:哈代的诗

张祈 发表于: 2008-2-21 07:47 来源: 今天

拉金:哈代的诗
 
作者:拉金 翻译:周伟驰
          



    年轻时,我总是把哈代看作小说家,并没有特别地读过他的诗。倒总是认同Lytton Strachey的观点,就是“措词的那么点优雅并没有减轻其阴郁”。不过,大概我二十五岁的时候,住在某间朝东的寓所,太阳总是催我早醒——六点钟左右。这时起床似乎早了点,所以我都要翻翻书,凑巧我有一本哈代的诗歌自选集,就开始读,马上就被打动了。打动我的是它们的调子和感受,以及这么一种感觉,即,眼前这个人写的东西也正是我自己开始感受到了的。我认为哈代作为一个诗人,并不适合年轻人。当然,说我二十五六岁时已不年轻,听起来可笑得很,不过,至少我已开始明白生活是怎么回事,而这正是我在哈代的诗里发现的东西。换言之,我是在说,我喜欢的首先是他的气质和他看生活的方式。他不是一个超验作家,他不是一个叶芝,他不是一个艾略特;他的主题是人,人的生命,时间和时间的流逝,爱和爱的枯萎。
    我以为,今天出名的大多数诗人,都曾一度热爱过哈代的诗。我以为奥登曾如此;我以为迪兰·托马斯曾如此。沃特金斯(Vernon Watkins)告诉过我,尽管迪兰·托马斯认为叶芝是最伟大的现代诗人,哈代却是他心爱的。本杰明(Betjeman)显然爱他;桂冠诗人刘易斯(Cecil Day Lewis)也显然如此;而这些诗人彼此却大为不同。我倒乐于认为,他们可能找到了我找到的东西,哈代给了他们自信,用自己的方式去感受。我读哈代时,有一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就是我本来不需要努力硬撑着自己,按外在于自己生活的诗歌观念去创作——也许这正是我感到叶芝在怂恿我做的事。一个人只需回到自己的生活,从那里写开去。哈代教人感受,而非写作——当然了,一个人得要运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行话,自己的情境——他还教人对自己感受到的东西要有信心。我想,我是越来越敬佩他了,胜过以前了。但很奇怪的是,哈代令我喜欢的地方正是大多数人不喜欢的地方。我喜欢他是因为他写了这么多。我爱大部头的《哈代诗全集》(Collected Hardy),翻起来大概有八百页。一个人可以一年接一年地读下去却仍有惊奇之感,我以为任何诗人能做到这一点都是了不起的事。
    我难以想象,为什么人们说哈代没有耳朵。哈代这八百页的每一首,除了关于爱德华七世的死及同类的一两首之外,几乎都有一条小小的思想主线,每一首都有它自己的调子,而能做到这一点的诗人寥寥无几。
    一旦你开始读一首哈代的诗,你自己马上就会跟着诗的韵律起内在反应,摇动不已了,我觉得这是很难模仿的。哈代还找不到成功的模仿者。我觉得哈代的用词是有奇趣的——你得承认这一点。我并不是说它比别的诗人的更有奇趣,但在哈代的诗里我总能感到这种奇趣,如果确是奇趣,那么是一种努力趋于精确的奇趣。他会说“我舔了她”,而意思不过是“我吻了她”,但这毕竟使人注意到了嘴唇,以及吻是如何进行的。哈代说凉亭是“破屋顶”,我不知道人们是否以为“破屋顶”有奇趣,但它显然意味着屋顶是破毁了的。这乃是诸多意象的电码式组合。我觉得在这点上人们对哈代有点不公平。他总是能极端地直。“我应该跟他们一起去,在阴暗里,希望着如此”,“我没给她写过一行字,也没有她的一根头发”。唐恩也直不过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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