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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欧文太太

发布: 2015-5-07 21:53 | 作者: 陈谦



        丹文从那个曾追击我多年的梦魇里满血复活,踩着我的心跳一路前行而来的时刻,趁回国出差返家乡探亲的我,刚领着几位从深圳飞过来避暑度周末的老美同事在阳朔西街的肯德基店里坐定。
        肯德基里凉嗖嗖的冷气扑面而来,让人精神一振。店里灯火通明,十足的快餐店派头,一点情调都谈不上。虽已是夜里九点多了,店里仍坐满了人,大部份的人都在喝冷饮,看来和我们一样,都是来蹭空调的。大家分头找位、买饮料。看同事们终于坐定,捧着大杯的冰镇饮料,孩子般地说笑起来,我吐出一口长气。
        这时,我一眼看到一对身材高挑的母女说笑着闪进大门。“闪进”肯定是我的心理感觉,因为后来再回想,她们当时映到我眼里的影像竟是慢动作。一步一步,衣衫的边缘虚化起来。细长的手臂交错着甩开,闪成雪亮的光圈。两人都是一身的白,在阳朔西街尽头亮如白昼的肯德基店堂里,瞬时翻出漫天雪花。
        一个熟悉的影像,一晃而过。我的身子“腾”地坐直了,目光首先落到那个高挑的女孩身上。她一头浅栗色的长发,在脑后高高地扎成个马尾,虽然个子很高,但脸上带着明显的稚气,应该只是十三、四岁的年纪。女孩穿着月白色的长款针织背心,胸前有个银灰闪亮的大骷髅图案,一条带着毛边的超短款白色牛仔短裤,一双银白色厚底泡沫拖鞋,健康的浅棕肤色,长长的腿型非常好看,让我想到那些个没事就躺在海滩上晒太阳的加州少女。女孩的五官带着东方的圆润,一看就是混血儿。我的目光很快扫过她,在她身边的母亲身上停住,这一停不打紧,我忍不住轻叫起来:“噢!我的天!丹文——” 我一眼就认出了她。虽然已经隔了二十年的时光,虽然那个曾追击我多年的恶梦也已被时光的雪尘埋葬经年。
        冰凉的可乐漫过手心,顺着手臂急速传遍全身。我感到地下有冰碴,下意识地低头看向双脚——裸露的双足,踩在雪地上星星点点的血迹上。那么冷,我回到了美国西北爱达荷腹地林海边缘的雪原上了。我下意识地往后靠了靠,定睛再看,我那些涂成石榴红色的趾甲在灰蓝的荧光下稳稳地踏在人字拖鞋里。
        周边的桌椅开始悬浮。红蓝黄绿白的男女飘过,我再听不到他们的声音。只看到穿着白色无袖直身连衣短裙的丹文,侧过头来,望着我笑。她一头短短的酒红色短发,身材还是那么修长,看来二十年的光阴是从她身边溜过的。我晃了晃脑袋,发现她其实是在专注地望着她身边的女孩笑。她笑得太好看了,细长的眼睛几乎眯成两条长线,脸上的线条能让人感知那眼里闪亮的光。这是我最难以想象的画面——这些年来,在我的记忆里冒着风雪奔走的她,永远是一张悲苦绝决的面容。她倒像她的年纪了,却没有老。我在蒙大拿的风雪里遇见她的时候,她不过三十出头。前些年,每每想到她,我总会算算,然后叹一口气:如果她还活着,应该三十五了;应该四十了;四十五了......, 后来,我停止了想象,或许在潜意识里不愿意想见她老去。而在十五年前,当得知我当年的房东、丹文的前夫逸林在亚特兰大郊外的高速公路边离奇死亡之后,那些追击我多年的恶梦再也没有寻来。我无法解释这里面的因果,也不再想寻到解释。从爱达荷的风暴中出走,这二十年来,我已从满身青涩的年轻女博士,变成了典型的硅谷人。在一堆堆的经济泡沫里游泳、挣扎,频繁地跳槽,又尝试创业,做着功成名就的硅谷梦的同时,结婚生子,样样都不肯拉下,好事都想占全,生活画板落得个杂色斑斑,层层涂写之后,不再为过去留下空隙。
        真没想到,二十年前的风雪却在故乡的暑夜里突然卷土袭来。最要紧的是,丹文竟还活着,眼下竟近在咫尺。我将手中的饮料“啪”地搁在台面上,站起身来。年轻的老美同事们正在享受各自手中的冷饮,嘻笑着聊起当天各自撞到的趣事,没人注意我。
        丹文当年留给我的最后一句话是:“记住,你从来没有见过我,所有跟我有关的事情,都是一个梦境,你最好忘了它。”  这么多年都过去了,我已年过不惑,却还是一如当年,没能管住自己。
        
        这些年来,我从没跟人提起过,我曾有过成为一个女教授的理想,也曾有过实现理想的机会。我更不曾告诉过人,命运的改写,其实是与一个叫丹文的女子在美国西北的暴风雪中陌路相逢有关。我一直对那次相遇给丹文带来的灭顶之灾,怀着深深的自责。它曾作为我生命中的重大秘密,沉重地压在心头,变成噩梦,对我围追堵截。
        有很长一段时间,我常常在梦中遇见丹文。她总是穿着那件跟我在蒙大拿的灰狗长途大巴上相遇时披在身上的半旧军绿色棉大衣,在雪地上一脚深一脚浅地跑着。梦境是黑白的,除了她棉衣的军绿和脖子上那条围巾的一抹鲜红。她惨白瘦削的脸被狂风的手扭着,零乱的头发急速地抽打着她的面颊,左眉间的那颗大痣,像一枚狠狠扎入皮肉的铁钉。我听不到梦里的风声,这让她看上去像无声电影时代残片中走投无路的女主角,命悬一线,却呼天不应,叫地不灵。我不愿意将这个梦境当成是对丹文命运的暗示,虽然我已经接受了她的结局凶多吉少。
        遇到丹文,是在二十年前的圣诞节前夕。我刚从美国西部腹地蒙大拿的冰山镇面试教职出来,因为多年不遇的大风雪,小镇机场停飞。为了赶回我所在的爱州莫城和在爱大任助理教授的房东逸林夫妇去往著名滑雪胜地太阳谷过圣诞,我选择了坐“灰狗”长途大巴上路。正是这个机缘,让我碰到了冒着横扫美国北部的大风雪,从纽约一程程地换车,千里寻夫而来的丹文。  
        “是前夫——”,丹文在那一路的风雪里断断续续向我诉说自己的前尘来路时,谈到她要去西北寻找的人,总是这样强调。遇到我的时候,一口京腔的丹文正好是从广州来到美国两年半。她在新泽西一所大学里念了个软件工程专业的硕士学位,半年多前,刚在纽约城里找到了工作,公司已开始给她办绿卡,在美国的生活算是安定了下来。可这朝九晚五的生活不是她来美国的目的。她的心情又变得时好时坏。她觉得必须要见到前夫胡力,只有听到他当面说出负她的真正原因,她才能从创伤里康复。提到胡力的时候,她优雅地用左手食指轻轻撩了一下右边的衣袖,将右手递到我面前。我看到她的右手腕上有一只狐狸的刺青。那狐狸的大尾巴高高翘着,栩栩如生,很是可爱。“所谓解铃还需系铃人啊。我付出了全部青春的感情,难道不值得讨回一个Why?”丹文看向车窗外的茫茫雪原,悲戚地说。 
        胡力是丹文在大三的暑假里,第一次离开北京到在广州羊城大学任教的姨妈家度假时认识的。胡力比丹文大十来岁,当年在海南岛的建设兵团里割了十年的橡胶。那是部队的编制,但兵团战士的军装却没有领章帽徽。也许因为有过那段经历,胡力回城多年后,仍很喜欢穿军装。听到这里,我下意识地看了一眼丹文小心折好搁在座位下的那件军色棉大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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