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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杜甫到雪莱:中西诗歌章法比较举隅

发布: 2014-9-04 13:51 | 作者: 叶扬



        文学是驾驭语言的艺术
        
        在说到正题之前,先讨论一个看来是不成问题的问题:何谓文学?这个问题说来容易,可是是不是人人都懂得,人人都知道?十九世纪法国作家福楼拜(Gustave Flaubert,  1821-1880)花了五年时间写成长篇小说《包法利夫人》,他反复修改,字句必究,一千八百余页正反两面的原稿,到了最后成书送交出版商,只剩下五百页。英国批评家佩特(Walter Pater, 1839-1894)在他的《论风格》(“Style”) 一文中将福楼拜称作“文学风格的殉道者”,并且引用了以福楼拜为师的后辈作家莫泊桑的话,说是福楼拜认为要想精确表达自己想说的话,必须致力于寻求那么一个“独一无二的词语”。日后,莫泊桑对于他老师的这番形容,经过佩特的阐发,被总结为福楼拜对于“最适当的语词”(le mot juste)的追求。由此可见,文学的秘诀,全在作者驾驭语言的功力。若是我们以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 1857-1913)有关“能指”(signifier)和“所指”(signified)的概念来看,那么福楼拜的努力,可以被理解为作家的成功,全在他是否能从许许多多可能被使用的语词里面,找到那一个最最贴切准确地表达出“所指”的、千金不换的唯一“能指”来。常好大言“惊”世的二十世纪俄裔美国作家纳博科夫(Vladimir Nabokov, 1899-1977)在一部介绍俄国作家果戈理的专著中说,若是读者想要在果戈理的作品中去寻找什么“思想”、“事实”或是“寓意”之类的东西,就该离果戈理远远的:“为了他花上老大的工夫学通俄语,不会得到你要的那种现金的任何回报。…… 他的作品,与一切伟大的文学创作一样,是语言、而非思想的奇迹。”由此可见,文学是运用语言所创造的人间奇迹,其价值必须以其语言上的造诣为判断。
        我们再从中国文化和汉语的角度来看。在语言学上,汉语属汉藏语系,与印欧语系的各种语言文字非常不一样。瑞典汉学家高本汉(Bernhard Karlgren, 1889-1978)在他的《古汉语词典》(1957)里如此解释汉语里的“文”这个字:“文:画出的线条、图案、条纹状的;装饰、华丽的;书写文字;文学文献、文学;有造诣的;文(与武相对);润色。早期字形显示的是一位胸膛上刺青的男子。”由此可见,从语义学上来看,“文学”就是装饰性的、华丽的、经过润色的、显示出特殊造诣的文字。与西方的说法相比来看,可以说同工异曲、殊途同归。
        再以俄国形式派批评家的理论来作一些补充的说明。二十世纪初,俄国莫斯科的一批文人,对于“何谓文学”这个命题很有兴趣。为了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其中的领袖人物希克罗夫斯基(Viktor Shklovsky, 1893-1984)构想出“素材”(fabula)和“成文”(syuzhet)的概念:前者是故事的原材料、素材,后者是故事如何组织成文的方式。他原来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主要以小说、故事作为对象,因此这一对名词,起初主要在“叙事学”里被广泛运用。在他看来,文学之所以成为文学,全在于作者的“成文”。但是这两个名词,完全可以被推广至其他的文学种类。从广义上说来,“素材”就是作家在写成作品的过程之中可资运用的各种原材料,而“成文”则是作家对于这些原材料进行加工、组织、镕裁的过程。容我以一英、一中两首诗来说明这个概念。前一首是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英国诗人霍思曼(A. E. Housman, 1859-1936)的诗集《希洛普郡少年》里第54首小诗:
        
        With rue my heart is laden
        For golden friends I had,
        For many a rose-lipt maiden,
        And many a light-foot lad.
        
        By brooks too broad for leaping
        The light-foot boys are laid;
        The rose-lipt girls are sleeping
        In fields where roses fade.
        
        [ 为参照见,以下附录著名翻译家周煦良先生(1905-1984)的译文:
        
        为昔日金玉的友朋,
        我心中载满了伤悲,
        为多少朱唇的女儿,
        和多少矫健的少年。
        
        矫健的少年安卧在
        无从飞越的溪边;
        在玫瑰凋谢的田里,
        沉睡着朱唇的女儿。]
        
        先来仔细看看这首小诗的原文。英语里要表达“悲伤”的意思,本来有很多很多语词可以使用,例如 sadness, sorrow, unhappiness, grief, woe, heavyheartedness, infelicity,  misery, anguish, dejection, melancholy, blues, gloom, regret, remorse, sorriness, 等等等等。但是诗人一上来用了个倒装句,以突出悲伤的情绪,笼罩全篇,用的是一个单音节长元音的 rue字。说“充满”也有很多词可以选择,最最普通的莫过于 (to be) filled up,可是这里用的是 laden,为什么呢?同样的,第二行里说跟朋友有交情,是好朋友,铁哥们儿、铁姐妹,也有很多词语可以选用,为什么偏偏要挑个不太常用的“黄金般的”(golden)呢?我们读下去,就明白了,原来此诗用的是抑扬格三音步(iambic trimeter)的诗行,而在每一个音步的第二个扬格的音节,使用 rue 这样长元音的字,读来特别好听。第一行里用了 laden 这个词,又可以和下面第二行里的 golden、第三行里的 maiden (注意没有使用更为常见的 girls 或是 young women)协韵,而且laden 和maiden 这两个词,还可隔行造成叠韵(assonance)。(周译作“载满”,显然是受了李清照《武陵春》词“只恐双溪舴艋舟,载不动,许多愁”的影响。)第三行里的 lipt 和第四行里的 light-foot 与lad (注意此处未用 boy 或是young men),第五行里的 brooks 和 broad(而未用更为常见的 streams 和 wide),第八行里的 fields 和fade,其使用都是英文里相当于汉语的“双声”的“头韵”(alliteration)。使用了这些修辞上的“装饰”,这首小诗通篇读来音韵谐和,非常动听。此外,英文动词有时态,是汉语里所没有的。这首诗一上来的前两行,非常自然而巧妙地通过现在动词 is 和过去动词 had,表达出以前的朋友已经不再存在,而汉译里就不得不加上“昔日”这个词了。周先生将第五、六两行译作“矫健的少年安卧在 / 无从飞越的溪边”。原文则是倒装句,直译的意思本来是“在宽得无法跳跃(过去)的溪水边 / 脚步轻盈的少年被安放着”。这里,“跳越”(leaping)与“脚步轻盈”(light-foot)本来十分相称,可是溪水太宽,跳不过去,这也还罢了;到了下面,原文用了个被动语态,少年“被安放”在那里,初次读此诗,一定觉得相当突兀,这是怎么一回事?读到后面,说往昔嘴唇如同玫瑰花一般鲜艳的女郎,如今“安睡”(sleeping)在玫瑰花业已凋谢的田里,这才意识到原来第六行的“被安放”和第七行的“安睡”都是取代“死亡”的婉约措辞,既工巧,又很自然。当年周先生初译此诗时,没能将“玫瑰”的双关运用翻译出来,十一年后,他重译此诗,将第三行里“朱唇”二字,换成“花颜”,并将第七、八两行里的“玫瑰”和“朱唇”二语,分别换成了“春花”和“花颜”,多少算是对原文的流失作了一些弥补。然而对照原诗,总觉得还是不如原诗“清水出芙蓉,天然去雕饰”。
        还有一个通常被一般读者所忽略的修辞细节。霍思曼其人,是一位古典语言学者,牛津大学古典语言的教授。古希腊文学里,有一种常用的修辞手法,以荷马的两大史诗《伊利亚德》和《奥德赛》里的使用最为频繁、最具代表性,因此这种手法被称之为“荷马式修饰语”(Homeric epithets),即在出场人物的姓名之前,加上一个常用的修饰词,以符合原诗所用的古希腊语抑抑扬格五音步诗行(dactylic hexameter) 音节上的要求。例如说到阿基利斯,常用“脚步飞快的”(πόδας ὠκύς),说到女神雅典娜,常用“眼睛明亮的”(γλαυκ-ῶπις),说到天后希拉,常说“牛眼的”(βο-ῶπις)等等。这种说法,有一些近似于《水浒传》里梁山好汉的绰号,例如“神行太保”戴宗、“一丈青”扈三娘之类。在这首诗里,诗人为“女郎”和“少年”男女朋友,分别造出了“玫瑰嘴唇的”和“脚步轻盈的”两个组合词,在上下两阕里分别使用一次。这种手法正是“荷马式修饰语”,而且妙在自然天成,一点都不显得造作。
        要说这首诗的“素材”(fabula),其实再简单也没有了:诗中的“说话人”(persona)以前有过许多少男少女的友人,如今他们都已去世了。如此而已,岂有他哉。但是到了霍思曼的笔下,通过他卓越的“成文”(syuzhet),我们就有了如此一首绝妙好诗。这,就是文学之美的所在。
        后面再用一首中国古诗来做例子。《世说新语 ∙  文学》里说东晋谢安以大家长的身份在东山隐居时,有一天问谢家子弟,《诗经》三百篇,“何者为佳”,然后记载了侄女谢道韫、侄儿谢玄和谢安本人三个不同的选择。日后领兵出征、击溃符坚大军的谢玄,所选的正是《小雅 ∙ 采薇》的最后一阕:
        
        昔我往矣 杨柳依依
        今我来思 雨雪霏霏
        行道迟迟 载渴载饥
        我心伤悲 莫知我哀
        
        《采薇》说的是从军打仗多年才返回家乡的士兵近乡情怯的情感,而这一阕若是使用大白话、说说希克罗夫斯基的“素材”,又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春天离开,冬天回来,道路漫长,又渴又饿,心里难过,没人诉说。是不是就是如此呢?可是我们古代的诗人,用的是整齐的双行押韵的四字句。从春、冬两个季节那成千上万不同的景象里,分别选了杨柳和下雪两个来作为浓缩的象征。前者在我国长江南北,十分常见,加上一个“依依”,就带上了浓郁的情感,“树犹如此,人何以堪?”下雪,加上一个“霏霏”来修饰,那漫天风雪的萧瑟光景就被完全烘托出来了,用了叠字“依依”、“霏霏”、和“迟迟”,第七行里两用“载”字,第七、八两行里两用“我”字,全阕的音韵得以增强。一气念下去,音韵和谐、情深语切。作为“性情中人”的儒将谢玄,对此阕情有独钟,由来有自。这又是一个“成文”塑造文学之美的好例子。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做个小结。文学作为语言的奇迹,全在艰巨的“成文”过程。汉语里说到文学,说到诗歌,所使用的许多成语,例如“惨淡经营”、“匠心独运”、“苦心孤诣”、以及源自唐代短命的天才诗人李长吉(李贺)生平的“呕心沥血”,都是对于这个“成文”过程的贴切描摹。
        如果文学的精髓全在选择“最最贴切的字”,那么诗歌也许是各种文学种类里最最讲究这个选择过程的了。诗文诗文,诗歌和散文,区别在哪里?启蒙时期法国剧作家莫里哀(Molière, 1622-1673)1670年的名作《贵人迷》(Le Bourgeois gentilhomme)里,描写了一个一心要想挤进上流社会的暴发户朱尔丹先生。因为他有的是钱,就雇用了许多私人教师来教他跳舞、击剑、礼仪等等。在此剧第二幕第四场里,朱尔丹问他的哲学教师,诗文区别何在,教师说了一句日后被频繁引用的名句,等于没有回答:“非文即诗,非诗即文。”(“tout ce qui n’est point prose est vers; et tout ce qui n’est point vers est prose.”)又过了两百多年,这一个问题,由另一位法国作家萨特(Jean Paul Sartre, 1905-1980)作了比较详尽的回答。在他1947年的一本小书《何谓文学》(Qu’est ce que la littérature?)里,萨特是这样说的:
        
        散文是符号的帝国,而诗歌则与绘画、雕塑和音乐同列。…… 诗人是拒绝使用语言的人。…… 
        作为诗人,他对于语言所选择的态度是将词语视作事物,而非符号。……
        但若是他专心运用词语,好比画家运用颜色或是音乐家运用音符一样,这并不是说,在他眼中词语已经失去了一切意义。若是词语失去了意义,就只剩下声音和笔画了。不过他对于词语的运用,已经成为一种自然而然的行为了。…… 词语好比他的意义的延伸,词语是他的钳子、他的天线、他的眼镜。他从心中操作着它们,觉得它们好像是他自己的身体的一个部分。……
        
        萨特的说法,突出了作为一个文学种类的诗歌在语言上需要精雕细琢的程度。在他看来,诗人运用语言,有如画家运用色彩,音乐家运用音符。因此我们在阅读诗歌的时候,更需要注意诗人对语言的运用,留心他处理“素材”的“成文”的过程。福楼拜虽然主要以小说闻名,可是他也说过, “诗歌是与几何学一样精确的科目。”
        半个世纪以前,美国批评家苏珊 ∙ 桑塔(Susan Sontag, 1933-2004)在她那篇著名的文章《反对阐释》(“Against Interpretation”)里,曾经对于文学研究作出以下的振聋发聩的呼吁:
        
        如今,恢复我们感官的功能,至关重要。我们必须学会看见更多的东西、听到更多的东西,触摸到更多的东西。
        我们的任务,并不是要在一件文艺作品中去发现最大限度的内容,更不是要从作品中去挤出里面本来根本就不存在的内容。我们的任务是减少对于内容的关注,因为只有如此,我们才有可能将作品本身看清楚。
        文艺批评的功能,应该是努力去显示出作品何以成为如此一件作品,甚至仅仅只是去显示作品本身,而不是去探讨作品究竟有什么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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