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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了,我还要逝去...

谣言无罪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2-04-09 22:56:49 / 个人分类:炼狱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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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无罪



    说出这句话,我实在不知道该从哪里说起,然而不说出我的意见,又像是如鲠在喉!自古中国以皇帝之金口玉言为金科玉律,为万民行事的法则,小民的言论,稍有不慎,就会有皇帝封禅的泰山来压你的顶!妖言惑众、蛊惑人心这顶帽子足够让你享受十恶不赦的王朝的顶级礼遇!
    祸从口出,不可不慎。不惟皇帝喜欢小民闭嘴,流风所及,享有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管理者们也不喜欢治下的公民们这样口无遮拦,官员们喜欢沉默着的听话的人。
    前段日子,陕西咸阳又有两名学生因在网上散布地震谣言被精明的警方刑拘,这两个学生后来警方如何处置我不清楚,我不知道警方或者法院是否以散布虚假信息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名义抓捕或者判了他们的徒刑?这不是没有可能的!不用说历史上的中国,不用说文革时代的中国,就是近年,中国就有多人受到这样的刑罚待遇!很多人因此被判了一至数年的刑期!
    基于逻辑正义!我必须说出!我必须说:谣言无罪!一则谣言的定义据说是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不论有无事实根据,发布攸关公众利益的新闻信息,只能由官方的权威部门进行,权威的信息发布者只能是官方或者是权威的部门!这是千百年来社会通行的规则!非官方认可的个人从来就不具备发言人的资格,除了官方的权威部门,其他任何个人甚至组织都不具备法律条件,在这个意义上,个人的言论不具备新闻信息的性质。二则言论自由的现代社会,公民的这类言论可以理解为是其文学艺术创作的一部分,这在文学艺术上是说得通的!(同样的道理,我们也大可不必视裸照为淫秽的物品!)从这个角度看谣言,你(信谣者)就不会把它当做社会可能发生的事件去面对了。三则,很多谣言虽然造成了轰动效应,给社会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是它们并没有具体到个体的诱惑对象,或者造谣者也是自说自话呢!现代社会的公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基本能力,如果一个社会的公众易于相信谣言,那就足以证明这个社会的教育是完全失败的!因为那些长于顺从听话的人最不擅长的就是——一个公民要有自己的发现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的思维、解决问题的观点!只要前面有只羊,大家就乱哄哄一拥而上!你轻易听信别人上了当、受了愚弄却要麻烦官方去法办散布谣言者,而这恐怕也是官方乐意效劳的吧?官方是乐意为听话的人效劳的!呵呵!领头羊只能由官方充当嘛!谁让造谣者出风头的呢!
    谣言无罪,那是基于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之个体公民享有没有边际的言说自由(一对一的针对特定的个人或者法人的引诱另当别论)!相较于行动,言论是几乎不受约束的!公民个人没有法律义务为自己的言论所引起的整个社会所产生的消极效果负责!但是公民社会不能开脱那些负有法律义务的官方机构说了没有事实根据的话可以免予法律责任!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工具而不是建构强权的工具!在专制时代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日子不能继续重演了!我们不幸地看到,中国的官方的造假嗜好同样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非典时代,除了一两个不走运的官员下台,那些权威的机构好像没有人为发布虚假的消息被判刑罚吧?还有,人民早就已经谈“食”色变了,可是政府发布的食品合格率却总是接近于百分之百。更有甚者,许多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乌纱帽面对事故灾难而倾力瞒报、虚报、控制媒体传播等等(人作孽,天在看!人命关天,这是中国人的伟大哲学,如果一个王朝草菅人命,那么这个王朝就离覆灭不远了。如果鲁迅活着,一定是这样出离的愤怒吧?!),所有这些手段,和谣言又有什么区别呢?不仅如此,政府或者政府官员的这诸种手段正是谣言所以产生的根源和母腹!一个谣言盛行的社会是值得我们深思的,如果政府失去了公信力的高度,人们不相信坊间传言、流言乃至变形之谣言又能相信什么呢?政府的公信力和坊间谣言的负相关性之振荡强烈其实是不言自明的。
    还是留待那些更专业的考古学家们发掘吧!一部《中国的谣言史》和我们继承自这个皇皇中华王朝的专制历史一样漫长而精彩!
    话题稍稍延展,我以为,侯耀华的虚假广告同样无罪!因为哪怕是经检验合格的食品、药品,由于个人的体质、生理不同,对大多数人有益的,对另一部分人也可能是有害的!同理,哪怕是假冒伪劣的食品、药品,对大多数人可能是有害的,但是你不能排除瞎猫碰上死老鼠!侯耀华所推销的那些东东,对我们可能是有害的,但是未必你能证明对侯耀华也是有害的!除了侯耀华,地球人都不能证明!那些巫医们的巫药,附加着强大的心灵功能呢!现代医学证明,精神因素是关键的要素之一!谁也不能排除侯耀华的虚假广告,没有被侯耀华施加魔法!除了侯耀华,地球人谁知道?呵呵,不会是箕山吧?
    而且,同样的道理,邀请侯耀华演出广告的那些企业,首先必须经过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的认定!其次要通过电视等媒体机构的审核、筛选!负有法律责任的,还是国家的权威部门!侯耀华不负有甄别真伪的义务!
    不必去指望一个不懂幽默的官方会去宽容一个制造幽默的造谣者,如果是那样,我们的民族性格也许不会再是谨小慎微的了吧?我们何时会以幽默的心态去看待那些造谣者的幽默艺术呢?还是继续我们喝三聚氰胺牛奶的日子,还是继续沉浸在一杯牛奶养育一个民族的神话里吧!
    我不相信一个开放的、民主的社会对待谣言会如此大动干戈,如临大敌般严阵以待!只有专制的社会对待造谣者才会如此严苛!
    一只蝴蝶扇动翅膀可能会掀起一场风暴,但是你不能阻止蝴蝶扇动翅膀。呵呵,还是莫谈国是为好!

                              14-05-2010

[ 本帖最后由 箕山 于 2012-4-9 22: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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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者海客 海客 发布于2012-04-09 23:20:35
此两个学生的言论有没有违法犯罪,只要庭审公开,昭示天下,允许报道,一切就清楚了。是违法就是违法,如果没有就必须放人!

中国必须“法治”,不可“人治”。当然我也不会简单地认为“谣言无罪”呵呵

个见。

[ 本帖最后由 海客 于 2012-4-9 23:22 编辑 ]
箕山 箕山 发布于2012-04-10 19:52:47
那两个学生不过是在自己的QQ空间里随性而为而已。言论如果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或法人,法律就不应该强暴言论自由。
诗者海客 海客 发布于2012-04-10 21:51:36
对。所以,争取言论自由还须民间韧的坚持。


问好
箕山 箕山 发布于2012-04-10 22:34:11
问好海客!甄别在他,言者在我。
箕山 箕山 发布于2012-05-01 21:10:10
赵炎:古代谣言史上的“四大发明”
发帖人:铁骑银瓶     影响力指数:721  |  | 发短消息 | 只看此人    楼主 .收藏 | 刷新 | 字体缩小 | 字体变大 [转贴]2258 次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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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次转到微评 铁骑银瓶 于 2012-4-22 1:29:28 发布在 凯迪社区 > 史海钩沉
    谣言也有历史?当然有,且两千多年了,可谓源远流长。谣言包括造谣和传谣,中国古人把造谣简称为“谣”,把传谣简称为“诼(zhuó)”,合在一起叫“谣诼”。《楚辞·离骚》:“众女嫉余之蛾眉兮,谣诼谓余以善淫。”

    中国古人如何造谣与传谣?概而言之,也有“四大发明”。

    童谣,孩子口中喷火药。“童谣之言,将有徵於此”,“徵”即征兆,古人认为主吉凶,代表着某种预示。

    西汉末,公孙述称帝后废除五铢钱,老百姓因此被盘剥至赤贫,蜀中儿童便四处传唱童谣:“黄牛白腹,五铢当复”。黄牛指王莽,白腹即指公孙述,五铢是汉钱。这首童谣是在预言公孙述会像王莽一样被消灭,汉朝江山就要恢复。果然到了公元36年,公孙述被刘秀消灭,其结局一如王莽,汉政权得以“光复”。

    本来童谣是专门为小孩子作的短诗,强调格律和韵脚,让孩子口头传唱的一种文学艺术形式。可为何不叫童歌或儿歌,而称童谣呢?明代杨慎的一个注,颇能说明问题,他在《丹铅总录》里说:“童子歌曰童谣,以其出自胸臆,不由人教也。”

    这句话显然是反过来说的,小孩子若“出自胸臆,不由人教”而唱歌,多半只会唱“羊宝宝、兔宝宝,我们一起做游戏”一类的儿歌,又怎能唱出预示世运或人事的童谣来?可见童谣之所以被称为童谣,是因为儿歌这种形式被人利用了。有心造谣者炮制出形似儿歌的谣言,然后教给孩子广泛传唱,以实现其蛊惑人心的目的。

    谶纬,狼披羊皮装指南。谶是秦汉间巫师、方士编造的预示吉凶的隐语,纬是汉代附会儒家经义衍生出来的一类书,被汉光武帝刘秀之后的人称为“内学”,而原本的经典反被称为“外学”。如果把“谶”称为狡猾的狼的话,那么,它披着的儒家经义的外衣,就如同羊皮了。

    蒙曼副教授近期在百家讲坛说杨广,就提到当时的一则谶纬,有江湖人士对杨广说,姓李的当坐江山。原话不是这样的,大概意思如此。这是典型的谣言,但隋炀帝深信不疑,亲手导演出一幕人间惨剧,株连杀害数十人,连嫡亲外甥女也不放过。最终逼反了李渊,让谣言变成了实话。无独有偶,秦始皇时,方士卢生入海求仙,带回《图录》一书,中有“亡秦者胡也”的谶语,这也是典型的谶纬。秦始皇理解反了,派大儿子去灭胡,最终,在小儿子胡亥手上断送了大秦江山。

    由于谶的外包装是纬(儒家经义),使得本是空穴来风的谣言,听起来更具迷惑性,由不得听众不信,其“指南”效果十分惊人。

    如宋朝时福建闽江(南台江)边上住有一个姓章的大户人家,其儿子叫章得象,好学勤奋,人们认为他将来必成大器。于是,章家有人炮制谶纬----“南台江合出率相”,故作神秘地暗地里跟别人说,以至于很快传谣到了京城。待章得象赴京赶考,礼部主考官个个“被指南”而开绿灯,章得象顺利中科,从此官运亨通,吉星高照,连升同知枢密院事、户部侍郎,最后荣升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做了宰相。

    风闻,合法的谣言印刷术。在中国古代,监察御史等言官有“风闻言事”的特权,所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也。这种机制的特点是,无论言官所说是不是真的,言官不用对其言负责,也即造谣与传谣者无罪;而被言者必须“足戒”,若不服,就要自我辟谣,拿出辩驳的有力证据来。这种机制直接产生的后果是,谣言被合法地不断制造和印刷(传谣)。

    如南宋庆元二年,监察御史沈继祖“风闻言事”,指控朱熹十宗罪,无一罪有真凭实据,件件皆属“风闻”。而朱熹对这种谣言不屑一顾,无心辟谣,致使理学成一时伪学,朱熹本人亦被赶出朝廷。随后,沈继祖的好友洪迈,则开始合法地传谣,在其《夷坚志》中,进一步诋毁朱熹包养尼姑为妾,等等。

    古代的风闻,说到底也有“无风亦可闻”的特点,不论谣言是否有出处,哪怕是出于言官自己,也没有关系。在这种情形之下,造谣者和传谣者,其实是同一个人。如果换做今天,无疑就是公然诽谤,有司必将依法究问其罪的。但在古代,就属于合法。

    辟言,艰难的造纸改良。造谣传谣容易,而辟谣则难于上青天。《诗·小雅·雨无止》中说,“辟言不信”。什么意思?“辟言”即法度之说,也就是说,当谣言满天飞的时候,严肃的法律出来辟谣,世人依然不会相信。可见一旦谣言四起,辟谣之路是多么的艰辛!也正因为如此,中国谣言的历史是那么的漫长。

    因此,我把辟谣喻为造纸,其改良历程,从竹片、木片到公元105年的蔡伦制造出植物纤维纸,经过了千年之久。

    在古代,辟谣还称辟邪,因为谣言如同邪说,是一种不良风气。我们读红楼梦时会发现,大多数过来人很害怕一些有所喻指的灯谜、诗句等,而年轻人则不怕,甚至还感觉有趣。如贾政因为一句灯谜,会郁郁寡欢老半天,而贾宝玉则意会而喜。何故?大环境使然也。宋玉在《风赋》里说:“臣闻于师:‘枳句来巢,空穴来风。其所托者然,则风气殊焉。’”

    歪风邪气正是造谣传谣者的大环境“依托”,人们受习惯思维的支配,对谣言总会先入为主,往往深信不疑。

    若想有效辟谣,就必须去其所“依托”,净化社会风气,这显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谣言止于智者,当全民皆为智者的时候,“辟言乃信”。
千山雪 千山雪 发布于2012-05-02 15:07:22
前段日子,陕西咸阳又有两名学生因在网上散布地震谣言被精明的警方刑拘,这两个学生后来警方如何处置我不清楚,我不知道警方或者法院是否以散布虚假信息罪、扰乱公共秩序罪等名义抓捕或者判了他们的徒刑?这不是没有可能的!

该判刑。
箕山 箕山 发布于2012-05-03 21:21:14
学生们不过是在自己的QQ空间里涂鸦而已,可是“某些”官员们惯常的欺骗伎俩谁又曾宣判过他们呢?
千山雪 千山雪 发布于2012-05-04 06:43:21
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里,我们反对的应该是一切目无法治的行为,不管他是不是“官员”。
箕山 箕山 发布于2012-05-04 22:02:49
在公民社会,公民应享有几乎无边界的言论自由,只要其言论不是针对特定的法人,公民个人就不必为自己的言论向谁负责。但是政府却不同,政府是为全社会服务,故其特定的法人为全社会之人民。政府之言行若危害全社会之权益,政府将承担必要之法律责任。而公民个人没有这个法律义务,除非是官方授权,公民个人不是新闻发言人,不是政务发言人,不是发号施令者,在法律意义上,公民个人之言论对全社会构不成法理义务,只有官方或官方授权的机构发布的信息所产生的后果才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所以谣言是否有罪,在法律上是值得研究的。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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