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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著名不再著名的时候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6 19:57:14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方方面面都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变化。语言词汇也不例外,有些词消失了,有些词诞生了,而有些其内涵又发生变化了。就说“著名(或知名)”一词吧,本无所谓褒贬,有名的意思而已。但是人们通常在抬举某某人时又含有褒义,如著名学者某某某、知名作家某某某,等等。也因此,笔者一贯敬重许许多多的著名人物,他们比我等普通百姓优秀得多,为人类社会的进步作出了非凡的贡献,对其礼遇有加,便在情理之中了。

    只是,笔者近来读过几本知名作家著名学者的书之后,有点替“著名(或知名)”一词抱屈了。这些人物的作品中出现的谬误,让你目瞪口呆。

其一是潘小平的《徽商――正说明清中国第一商帮》(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12月第一版)P96:“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九日,是苏东坡诞辰100周年纪念日,江春于小山僧之寒香馆悬挂苏轼画像,邀集在扬文人赋诗唱和,一时名流雅集,轰传两江。”宋朝距清朝仅仅100年?初时以为是700之误,反正“无错不成书”嘛,没在意。可是苏东坡是笔者最敬佩的一位古人,他的生辰年份虽然有1036(<辞源>)和1037(<辞海>及<中国大百科全书>)两说。但是,作为乾隆31年的1766年与1036年(姑且认为取<辞源>之说吧)之差并不是700年啊!难以圆她之说,100也就不是700之误了。还有P206,“……乾隆三十三年,清政府策划了一起震动两淮的提引案,一次性从两淮追缴历年余利银1000余万两。”“事发之初,人心危惧,江春毅然赴京,凭着自己和乾隆的私交,平息了这场风波,虽然忍痛掏了1000多万两银子,但到底保全了众盐商的性命。”同一事件,在P79,却是“由于江春的勇于任事,当然也由于他多年来和皇室的关系,最后乾隆答应,将追缴的银子,由1014万两,降到600万两。”那么,这次“提引案”上缴的银子到底是600万两还是1000多万两呢?也许只有找江春才能问个明白了。这种前后矛盾的事例还有,也就不必罗列了。

    其二是王利明的《违约责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修订本),厚达800多页,60万字,共分三部分。第一部分《违约责任的一般理论》讲了“违约责任”的定义及其种类等等;第二部分则讲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方违约之后或者继续履行或者按定金罚则之类处理,也就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实际上是违约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可是,这部分的标题却是《违约责任形式》, 这就“题不对文”了。当然,读这本学术专著的人多少会有些法学素养,不至于一头雾水,就是说不大可能被误导。

    笔者奇怪的是,这些书的责任编辑是干什么的呢?这么明显的错误竟然不纠正。还有校对,校对又是干什么的呢?为了维护名流专家的光辉形象,责编和校对更应该各施其职的。也许正因为是名家 ,名家就可以信马由缰地写,编辑也可以随心所欲地编,校对还可以任其自流地校!真是这样,那还写什么编什么校什么呢?这类书大可以不写不编不校不出的。如此,至少节省了宝贵的纸张节省了读者的开销也节省了众人的时间 。不过,名流专家可能不会关心这些的 ,他们应该有更多更重要的大事需要操劳。

    或者象地摊儿上10块钱一件的高级衬衫并不高级、如今的博士也不再“博”了似的,我们的“著名(或知名)”一词也开始亲民了。没有真才实学、不成一家之说者也可以被冠之以著名(或知名)的什么某某某,笔者之流也就不必诚惶诚恐地仰视权威了。换言之,我等小民应该感谢时代赋予这类词汇新的内涵,不定什么时候我们也有可能成为著名的什么某某某、知名的什么某某某了……

                                                             广州书贩子 何礼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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