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性的自由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4-01-01 02:29:40 / 个人分类:随笔

                                   


    人人生而自由 自由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权利 没有任何个人和社会可以逾越自身的权限剥夺这种权利 倘若必须对这种权利加以限制 那也只是为了更加广泛的自由 除此之外一切损害自由的行为都将是对人性的蔑视 即使是最严酷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支持并使之合理 
     自从生命降生的那一刻起我们便享有自由 即使是年幼的孩童也享有这种权利  不过由于他们缺乏独立的意志和完整的思维 他们的权利暂时掌握在监护人的手里 然而他们的自由状态是始终存在的 并以亲情作为其媒介 父母虽然可以代替孩子做出决定 但却不能将孩子随意送人或抛弃 因为他们只是暂时依附于父母 等到理性思维的成熟他们将自由支配自我的这一权利 父母是以亲情或其他愿望为代价获得孩子的自由权的 如果在这其中撇除掉一切善良的成分 则父母对孩子的自由不具备任何权利 
     身陷囹晤的囚犯虽然被剥夺了一部分自由的权利 但他们却具有最基本的自我选择生存的权利  这也是自由赋予每个人的最广泛的权利 【死刑犯除外】在中国古老的夏商周奴隶时代 奴隶主可以任意支配奴隶的生命 奴隶常常被驱使做一些艰辛的劳动 并且毫无报酬可言 在一些祭祀祖先的重大的节日里 他们还往往被充作悲惨的祭品 奴隶不仅丧失了其他自由的权利 连最基本的生存权都不能得到维护 因此起义和战争便成为了他们争取自由的手段 古罗马著名的奴隶起义领袖斯巴达克曾率七十名奴隶企图推翻罗马共和国的奴隶统制 在短短的两年内他便聚集了十万人的大军 虽然他的行动最终失败了 然而他将自由的信念带入了奴隶的心中 即一切人生来便是自由的 暴力和强权并不能对自由形成任何有效的权利 
      封建君主虽然更为开明 但实质上人民只不过是依附于其下的悲惨的附庸 因为所有的土地和财产都属于君主 在家庭关系里如果还有亲情维系着自由的权利 但在国家里却没有 君主对人民并没有那种亲切的爱 此时就靠权力来维持这种关系 但是君主支配着他人的财产  本身便是对自由权利的践踏 人民靠供养君主以获得其保护 也就是说靠牺牲自由来换取自由 这自身便是极为矛盾的 当国家遇到危险时 人民还往往需要献出生命来维护自由 而君主几乎不会有什么损害 除非国家不幸覆灭 因此强权既不能带来任何合理的义务 更不可能对自由产生任何有效的权利 一切凭借的只不过是君主的意志 
       即使是自由主义盛行的现在 很多人也不理解自己的这一天然的权利 我们往往被别人的意见所左右 或是因畏惧社会的礼法而不敢采取符合自身特点的方法 尽管奴隶社会已经覆灭 但大多数人依旧充当着精神的奴隶  教育本来是由一种思维中让人产生无限的遐想 给人以无限的启示 现在却成为统一的准则 自由思考的权利被完全剥夺了 婚姻的目的也只是在于让结合的两个人更加幸福和完美 然而却不得不背负过于沉重的财产的枷锁  永远都不知道自由选择的权利 即便如此自由依然是我们淳朴的天性中唯一神圣的权利 但是与任何事物一样 我们只有尊重他人自由的权利才能使自身的权利得以体现 否则将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可言
      自由虽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天性之中 但却不是每个人都能善加利用 疯子由于缺乏健全的理智 他们的思维往往是极为混乱的 有时甚至伤害自己的生命 自由对他们而言只是一道朦胧的影子 除了非常模糊的意识之外他们并不能理解它 自然更不能妥善地加以发掘这种天性 孩子尽管比疯子更加理智 可是他们的智慧还未成熟 他们往往过于顺从自己自由的天性 结果常常使自由达到癫狂的状态 只有使自由与我们的天性契合 并使之受到理性的指引 自由才能使我们更加完善 而这也是自然赋予人性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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