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档案:李九莲案及女囚活体取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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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6-03-30 0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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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莲】今天_ Qcu d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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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人。 1976年被判处死刑,1980年获得平反。 今天~4^'oyK(^5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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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时,李九莲是赣州第三中学学生、学生会学生部长、校团委宣传股长。文革中任第三中学卫东彪造反兵团负责人。1967年6月29日—7月4日,江西赣州发生大规模武斗,造成168人死亡。李九莲在收尸时受到刺激,开始对“文革”提出疑问。今天2iz&a.w4Pv2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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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2月,李九莲被分配到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这时她将并把自己 对“文革”的思考写入日记。同年5月1日,李九莲被部队的男友告发而被捕,以“现行反革命罪”被拘留审查。直到1972年7月20日,林彪失势以后,中共赣州地委对李九莲作出“政治结论”,以“敌我矛盾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