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alk in the Woods” (5)

上一篇 / 下一篇  2013-03-10 23:00:03 / 个人分类:在旅途,或自我放逐

  

前两天我去的是达拉斯,德克萨斯州的一个大城市。给所有人的理由是去西南医学院讨论一个合作项目,没有撒谎。但我没告诉大家的是,我是住在梅的家中。

妻子和我是大家眼中的各方面还过得去的夫妻,事业上马马虎虎(有些谦虚,她是他们大学里公认的“superstar”,我在附近的国家实验室工作),儿女双全,与人相处总是彬彬有礼的,对华人的公益事业也算热心。老婆曾经是校花一朵,现在也是所谓的美女教授(当然,大嫂或大妈级别的),难得的是,能做一手好家常菜。

我们真没什么大的矛盾,她从来没挑过我什么毛病(跟她太忙也有关系)。我有时会心烦她长头发掉得满处都是、做饭厨房象个战场、每天花大量时间化妆洗脸、家里存了上百双鞋子,而且工作时零食不离嘴,花钱大手大脚。有时又觉得自己过分,其实当年追她时,她也是如此。说穿了所有的故事都俗套得很,无非是当年的明月光变成了今天衣服上的白米粒。

而梅是我的女朋友,更可笑的是,她曾经是妻子的学生。我不知道妻子是否曾有过一点点的疑心,她倒是经常拿一些我身边的女同事开我玩笑,但从来没提起过梅。对了,忘了告诉你,梅是个很小时就随家移民美国的泰国女孩(有着百分之七十五的中国血统)。

还是回到书里面吧,BillKatz突然意识到他们是不可能徒步走完全程的,觉得眼前一亮,决定租车到Virginia的下一站。有一段写得挺有意思:他们开在车上,觉得不可思议,对他们而言曾经是一切的山丘、树木,突然间变成可有可无的背景;而当熟悉的世界迎面而来,加油站、沃尔玛、各种各样的商业区,却又显得如此丑陋!

对我现在而言,梅就象我真实生活的背景。而我,又时时常常找不到我真实的生活。

书的第九章记录了几个数据:第一个徒步AT全程的是Earl V. Shaffer,用时123天,并写书一本“Walking with Spring”(应找来看看)。到1995年,共约4000人走完AT全程,其中最快的是Ward Leonard,于1980年在无人支援的情况下历时60天走完全程。1991年,David Horton在有人支援的情况下(无需背负任何器材、食物),用529小时跑完全程。但用Horton自己的话:他在最后的几天精神完全崩溃,哭泣着跑完在缅因州的最后路程。

Bryson 问得好:“Wellthen why do it?”

我真不晓得。为什么要结婚?为什么要这对儿女?为什么要和梅发展这段关系?为什么要写这些文字?为什么来到这个世上,而且还留恋又痛恨着?而人类生存的意义究竟是什么?我们真是自然界的一分子吗?

家中,3/3/13, 11:27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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