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Walk in the Wood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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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13-03-09 05:19:23
/ 个人分类:在旅途,或自我放逐
一杯啤酒后,觉得世界美好了不少。做了两个决定:首先我应坚持写下去,按今天这样一天一篇的速度,一年即可完成一本300页的书(考虑节假休息并酒醉的日子)。如果我还能活四十年的话(姑且信之),可以写四十本书,那就离作家不远了。我还可以模仿很多人,加些风景图片、人物写真之类的,再将字体放大,页边距放宽,著作等身也是可能的。当然,鄙人摄影技术实在有限,为了吸引读者,应考虑和苍井空的经纪人联系一些。其实她实在是个自我放逐的好素材。
第二个决定就是,为了更诚实地写作,绝对不能让老婆知道自己写的这个东西。
Bill 在第11页尾终于露出了伪装小知的丑恶面目,为准备旅行(或为了写书)买了几百美元的旅行参考书。
有一个词不认识:claustrophobic。一定要记得查字典。这就是当作家(我给自己标的新标签)的好处,可以不断地学习。上一个新的英文单词还是许久以前学的:feces。Bill在这本书的第六页刚刚用到这个词。
写自我放逐的题材实在不能落下Lee Child 的Jack
Reacher系列。Jack是个到处流浪的超级英雄,靠有限的存款、退休金生活,每天徒步、搭便车四处流荡,没有行李,睡最便宜的大车店,隔三、四天买一身衣服(低档内裤一件、袜子两双、外衣裤一套,花费三十至五十美元不等;天冷时买件便宜外套,会穿上几个月),洗澡后更换后旧衣服扔掉。当然遇到的人都不解他的生活方式。被问起时,他会给大家计算如果供房、养车的话要月消费多少钱,而他的生活方式如何经济自由。当然,非常可信。而他流浪的原因呢?不是“为了梦中的橄榄树,为了宽阔的草原”,而是为了寻找电话中听到过的一个女孩儿(或大妈)的声音。别误会这是爱情,Jack在抱打不平、除暴安良的同时,总不会错过和漂亮女警察(或FBI)、单身女店员、寡居中年大嫂或单亲妈妈们发展些短暂(不超过两夜)的浪漫关系(超过两夜他就不得不再买次衣服了,估计作者怕太占篇幅,因为一本书中描写一次买衣服的过程足矣)。
但超级英雄的自我放逐总是让人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非常别扭的感觉:不哲学、不浪漫、太矫情。
该上飞机了,是第三次换登机口。
3/1/13, 8:19pm,D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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